法理学 张文显 北大版 课后思考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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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5章)【圣才出品】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5章)【圣才出品】

第一编法理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
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法学的历史★★
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
表1-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
表1-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
表1-3法学与相邻学科
考点三:法学的研究方法(见表1-4)★★★
表1-4法学的研究方法
考点四: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见表1-5)★★
表1-5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
1.2课后习题详解
1.什么是法学?
答:法学是指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析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社会法学派的基本观点,法律是一种社会事实。主要观点:1、法律是社会控制手段的一种,政党、纪律、宗教、规范等与法律同等重要;2、法律是一个开放的体系;3、运行中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4、法律没有绝对的价值,法律价值的基础是社会生存的条件。
中国法理学的发展趋势:1、科学形象的确立;2、实践指向的增强;3、学术流派的多样化;4、科际互动更加深入;5、国际化趋势更加明显;6、理论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加强。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比较:1、内容上,规则,明确具体,其目的在于削弱并防止法律上的自由裁量;原则,相对模糊,只为行为设定概括性的要求,在适用中有较大的自由裁量。2、适用范围,规则适用于某一类的行为;原则具有宏观指导性,适用范围宽广;3、适用方式,规则全有或全无地应用于个案,原则可以存在于同一法律中,应用于同一案件;4、作用,规则形成法律中“坚硬”的部分,原则通过引用自由裁量权,是法律制度有弹性,保证法律制度的稳定、安定、适用性。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通常包括提案、审议、表决和公布。
公布法,亦称法的颁布,是指由有权机关或人员,在特定时间内,采用特定方式,将法公之于众。
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补充、修改、认可或废止法律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力。
法学体系,是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特点:1、是一个意识形态;2、是一个思想范畴;3、具有属国性。
与法律体系之间的联系: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2、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3、法学体系反过来会成为法律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

法理学(张文显)

法理学(张文显)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02年秋入学)课程考试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法理学(教材原文表述或自己组织语言均可)一、扼要解释下列法理学基本概念(每小题6分,共42分)[评分标准:概念表达清楚:4分;扼要解释:2分/每题。

]1、法律的国家性答: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第一、法是以国家名义制定的;第二、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的,在主权范围内有效;第三、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

2、司法基本原则答:司法即法的适用,司法基本原则是在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主要包括四项: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

3、单方法律行为答:按照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一方当事人主动作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

例如赠与行为。

与单方法律行为相对的是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4、第一性权利答:第一性权利又叫“原有权利”,是直接由法律赋予的权利或由法律授权的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创立的权利。

它的相对面是第二性权利。

5、诉讼结构答:诉讼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方式和关系,表示诉讼主体控、辩、审三者在诉讼关系中的基本构造模式。

6、法律解释体制答:一国内各国家机关对于法律解释权的分配、运用和效力的制度,具体规定了享有解释权的主体、解释权行使的范围、解释的效力等内容的制度。

法律解释体制直接涉及到一个国家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7、立法答:即法的创立或法的制定,指有立法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有关立法的概念在理论上还存在各种不同表述。

二、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回答,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素是什么?(本题满分28分)[此为参考答案,以给分点列出要点,考试时必须用完整意思表达清楚。

]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法律主体的两个基本构成要素。

(2分)权利能力是指由法律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

(4分)行为能力是法律所规定或者承认的、由法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法理学笔记张文显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部门法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1)根据研究对象,将法学体系划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国内法学与国际法学、交叉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律文学、法律心理学、法律伦理学、法人类学、法政治学、法社会学等)第二节法学的历史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1)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2)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最早并保存完整的一部西方法学,盖尤斯的《法学阶梯》。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 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 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 世纪50 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法理学复习思考题

法理学复习思考题

法理学复习思考题:1、从”法”词源看,汉语中的“法”与西文中的”法”有什么不同?在古代,汉语中的法一般表示刑罚之法,而欧洲民族语言中的法除了有法的涵义之外,还有公平,正义,权利等涵义。

英文中的法law 还有规律,规则含义,因而理解为客观法。

相比较之下,都含有正义性,中文的法更强调惩罚性,西方的法则强调规律性和权利性。

2、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是什么?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由特定统治者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以确认、发展、保护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价值和目标为目的的社会规范体系。

3、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的本质是什么?就是法的深层的、稳定的内部联系,它深藏于种种法律现象的背后,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推动力量。

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浅层),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水平决定的(深层)。

5、法的规范作用是什么?法的社会作用是什么?规范作用:告示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社会作用:物质文明:是一种财产契约法律制度,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级资源的合理配置精神文明:保障社会基本道德水准,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政治文明:规范权利,保证人权。

生态文明:现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6、法的局限性表现在哪些方面?1法仅是众多调整方式的一种。

2法不能有效的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

3法本身具有僵化性、保守性和限制性。

4法的运作成本巨大。

5法的实施依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

7、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有哪些?1立法 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 4 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的政策5国际法6习惯7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 8社会规章和民间合约9外国法10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8、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有哪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其他法的形式。

法理学思考题答案

法理学思考题答案

1、法学概念: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学的研究对象的理解: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在方面,即法的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它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围之。

3、法学体系:如何划分法学体系:①从法律部门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的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②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被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

怎样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这个特殊地位是;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这一特殊地位首先是由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的一般性和法理学论题的根本性所决定的。

4、西方法学的发展过程:一,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二,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

三,中世纪是西方社会最灰暗的时期,基督教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

四,自13、14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和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革。

五,17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在革命中普及的建立资产阶级和法制上网时代要求既需要法学,也解放了法学。

六,从18世纪末,欧洲大陆陆续出现了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宪政、法治等启蒙思想的哲理法学派,以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为特征的历史法学派,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的分析法学派。

张文显《法理学》(第3版)同步习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张文显《法理学》(第3版)同步习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名词解释: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

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

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

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

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

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探知法律事实: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

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

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法的起源与发展【圣才出品】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法的起源与发展【圣才出品】

第三编 法的起源与发展第十三章 法的历史1.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什么?答:法起源的一般规律主要有:(1)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法的起源是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变革,进而引起整个上层建筑包括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的变革,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氏族组织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管理需要,原始禁忌和习惯无力驾驭、控制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的结果。

法在人类历史上的出现,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决定的,具有客观的历史必然性。

这就是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

(2)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①国家和法是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逐渐地、同步地进化而产生的。

在国家逐步产生的同时,原始习惯开始转变为对每个氏族成员都有约束力的、并且具有特殊强制力的习惯法。

这种由习惯到习惯法的转变是质的飞跃,标志着法的产生。

习惯法是法律化了的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②随着社会的进一步推进,法律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习惯法又发展为国家的广泛立法,出现了更为完善的法律形式——成文法。

③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同时也就是一个对人们行为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是由自发形成的规范到自觉制定或认可的规范的过程。

(3)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2.思考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答: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在于:(1)产生方式不同原始习惯的产生和发展并不经由特殊的权力机关,而是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从必然的和无数偶然的相互联系和关系中,逐渐地、自然而然地自发形成,并世代相传和演变下来的。

法律是由国家有意识地制定或认可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基于自己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并出于维护和发展这种利益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对原始习惯加以选择、确认或自觉创制的。

(2)体现本质不同原始社会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和课后答案pdf网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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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和课后答案pdf网课视频第一编法理学导论第一编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1.2 课后习题详解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2.1 复习笔记2.2 课后习题详解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3.1 复习笔记3.2 课后习题详解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编法理学基本概念第四章法、法律4.1 复习笔记4.2 课后习题详解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5.1 复习笔记5.2 课后习题详解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法律体系6.1 复习笔记6.2 课后习题详解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法的要素7.1 复习笔记7.2 课后习题详解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权利和义务8.1 复习笔记8.2 课后习题详解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法律行为9.1 复习笔记9.2 课后习题详解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法律关系10.1 复习笔记10.2 课后习题详解1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11.1 复习笔记11.2 课后习题详解1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编法的起源与发展第十二章法的历史12.1 复习笔记12.2 课后习题详解1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三章法律演进13.1 复习笔记13.2 课后习题详解1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四章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14.1 复习笔记1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编法的运行第十五章法的制定15.1 复习笔记15.2 课后习题详解1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六章法的实施16.1 复习笔记16.2 课后习题详解1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七章法律程序17.1 复习笔记17.2 课后习题详解1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八章法律职业18.1 复习笔记18.2 课后习题详解1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九章法律方法19.1 复习笔记19.2 课后习题详解1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编法的价值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20.1 复习笔记20.2 课后习题详解2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21.1 复习笔记2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22.1 复习笔记22.2 课后习题详解2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编法治与法治中国第二十三章法治原理23.1 复习笔记23.2 课后习题详解2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四章法治与经济和科技24.1 复习笔记24.2 课后习题详解2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五章法治与社会发展25.1 复习笔记25.2 课后习题详解2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六章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26.1 复习笔记26.2 课后习题详解2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学的历史★★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表1-1 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表1-2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张文显法理学习题

张文显法理学习题

法理学试卷(一)一、填空题(每空分,共10 分)1、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法分为()和()。

2、法律事实是多种多样的,我们依据是否以主体意志为转移,可以把它分为()和()。

3、根据法律解释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和()。

4、法的社会作用包括两方面,其一是(),其二是()。

5、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法规汇编、()和()。

6、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和(),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7、按照法学界的通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两大法系,一是(),二是()。

8、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依据客观实际情况主要有两个,即()和()。

9、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法律规范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包括法律规范的()、()和时间效力范围。

10、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或者由于()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 分,共15 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规定:“本法的实施条例由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该规范属于()。

A. 委任性规范B. 准用性规范C. 确定性规范D. 间接性确定性规范2、在司法实践中,当新法与原有法律发生矛盾时,应当适用()。

A.后法优于前法原则B.从旧兼从轻原则C.前法优于后法原则D.从旧兼从重原则3、下列()属于我国正式意义上法的渊源。

A.经济特区法规B.法律学说C.党的政策D.司法解释4、一国现行法总是分为不同部门而又成为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这个系统在法理学上称为()。

A.法律制度B.法律体系C.法系D.法学体系5、在我国,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时,应当由()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最终解释B.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解释C.中共中央作出最终解释D.中央政法委作出最终解释6、在我国,()有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规章。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一)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一)

第⼀章绪论第⼀节法学 ⼀、法学的含义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相互联系的分⽀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法学的产⽣和发展 法学的产⽣是有条件的:⾸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是法学划时代的根本变⾰。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致如下: 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第⼆节法理学 ⼀、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第⼀,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法理学的研究⽅法及意义 (⼀)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法论原则 (⼆)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法 1.阶级分析⽅法。

2.价值分析⽅法。

3.实证分析⽅法。

(1)社会调查的⽅法。

(2)历史考察的⽅法。

(3)⽐较的⽅法。

(4)逻辑分析⽅法。

(5)语义分析⽅法。

除上述法学研究⽅法之外,由于法理学本⾝的特点,要学好法理学,在研究⽅法上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法理学》《法理学》_思考题和作业题分解

《法理学》《法理学》_思考题和作业题分解

《法理学》思考题第二讲第3题、西方两大法系的区别及各自的利弊。

(1)、大陆法系的形成。

以古罗马法为历史渊源——12、16世纪罗马法的复兴——19世纪形成——分为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2)、英美法系的形成。

11世纪诺曼人入侵——建立王室法院——普通法——16世纪出现衡平法——18、19世纪完成了向资本主义的转变——扩张——成为主要法系(3)大陆法系的特征。

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

2、在法律形式上,主要是成文性的法典。

3、在法官的作用上,强调严格依法审判。

4、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

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4)英美法系的特征。

1、以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为基础。

2、判例是英美法系的重要渊源。

3、法官造法。

4、没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5、归纳法是法律推理与运行的主要方法(5)西方两大法系的区别及利弊。

目前,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中国内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

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香港和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

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异有: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

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

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课后习题(第十章 法律关系——第十二章 法律程序)【圣才出品】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课后习题(第十章 法律关系——第十二章 法律程序)【圣才出品】

第十章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与一般的社会关系有什么不同之处?答: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存在是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

如果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就不会出现相应的法律关系。

如果法律规范的内容本身就不合理,或者不具有可行性,这样的法律规范不可能真正地调整社会关系,也就不可能形成事实上的法律关系。

相反,如果法律规范的内容合理、可行、清晰,人们根据法律规范就知道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这样的法律规范不仅能够推动法律关系形成,而且能够引导法律关系有序运转,避免法律纠纷产生。

(2)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之间的关系。

即使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如果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仍不可能与他人形成法律关系。

相反,即使不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但如果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如由众多自然人结合而成的法人,也可以与他人形成法律关系。

甚至对于动物来说,只要法律承认其为某种形式的法律主体,也可以产生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关系与依据习惯、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的主要区别。

习惯是人们在长期共同劳动和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世代沿袭并成为内在需要的行为常式。

依习惯行事是无所谓权利和义务的,由习惯调整的社会关系当然不是权利义务关系。

道德是按照一定的价值观念,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并依靠社会舆论、个人内心信念和良知调控人际关系的行为规则。

由于道德主要是一种义务规范,基于道德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以义务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宗教是以规定人们对“神明”及其在人间的“代表”的服从义务的各种戒律而控制人的思想和行为,所以宗教关系也主要是一种义务关系。

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只有法律关系才是一种肯定的、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理学答案

法理学答案

法理学思考题一、简答题1、法理学(广义)的研究对象?答: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和法学的一般原理(哲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因而,就制度层面言,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它不关心每一门具体制度、法律的具体操作问题,而是对每一法学学科中带有共同性、根本性的问题和原理作横断面的考察。

2、大陆法系的主要特征?答:①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成文法典的权威性。

②比较强调国家的干预和法制的统一,尤其在程序法上如此。

③重视法律的理论概括,强调法典总则部分的作用,这是罗马法的一种传统。

④注重法典的体系排列,讲求规范的逻辑性、概念的明确性和语言的精练。

3、英美法系的主要特征?答:①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②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

③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④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

⑤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⑥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4、法律规则的分类?答:1、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看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可以”、“有权”“有什么权利”、“什么权利不受侵犯”等。

义务性规则——“必须”、“应当”、“有什么义务”、“不准”、“不得”、“无权”、“禁止”等。

职权性规则是关于公权力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规则。

2、从法律规则形式特征上看,可将它分为客观性规则和裁量性规则。

前者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

3、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看,可将它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前者在逻辑上来讲其指定的行为先于规则本身,而后者依赖规则本身。

4、从法律规则的强制上来看,可将它分为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

前者规定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

而后者只具有指导性。

5、现代法治的基础?答:1、发达的市民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基础;2、自由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基础3、崇尚法律的理念是法治的文化基础;4、为维护规则而设置的政治与法律结构是法治的制度基础。

(完整版)法理学张文显北大版课后思考题1

(完整版)法理学张文显北大版课后思考题1

什么样的法律现象才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思考学科分化之法理学研究意义,并反思其不足。

法学教育是什么类型的教育法学是不是一门社会科学法学方法论基本原则是什么怎样以科学态度准确理解运用理解阶级分析方法思考价值分析方法与予以分析方法之间的区分对法理学研究的意义马克思法学士如何形成和发展的为什么说马克思法学的产生是法学历史上的伟大革命思考马克思法学中国化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如何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思考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法理学的未来发展趋势学习法理学的意义是什么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什么基本特征与以往的法学理论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认识有何进步意义法的规范作用是什么运用语意分析方法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进行概念上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德主要渊源是什么法德效力范围是什么在法学研究中有哪几种关于法的要素的分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在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有哪些功能法律体系的特点与划分标准是什么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如何保障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为什么说权利与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什么为什么说现代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括哪些内容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哪些如何理解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责任与法律任务的关系是什么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有什么不同之处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哪些思考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等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何理解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关系如何理解程序在法治中的重要作用正当程序的特征与意义是什么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什么思考法与原始社会习惯之间的关系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之处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演进与发展的特点有哪些法律演进与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什么思考在法律多远的语境里,法律移植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全球化时代中国法律发张的特征是什么立法有哪些特征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的特色是什么如何概括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思考严格的立法程序对立法的意义如何理解公民守法的道德基础法律基础执法应坚持的原则有哪些司法应坚持的原则有哪些如何准确理解司法权独立行使的原则结合一般职业的特征与法律职业的要求分析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人的职业的特点是什么法律为什么必然走向职业化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承认法官有限自由裁量权是否有损法律的正确性对法律的解释为什么说是必要的法律论证的方法有哪些秩序的规定性是什么如何理解秩序与自由的关系法在哪些方面对秩序起着维护作用从思想史的角度思考“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及其意义为什么共产党宣言里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自由的界限在哪里?效率的含义是什么如何理解平等与效率的关系法律在那些方面能够促进效率古往今来的思想家提出哪几种关于正义模式正义对法律精神的发展与法律制度的变迁能够起到什么样的推动作用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这是为什么人权的含义是什么解析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个概念从个人和国家的关系的角度思考人权的价值从人权的国内法保护与国际法保护思考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生产关系对法的决定作用在什么意义上能够成立?马克思说:“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条件”,从马克思的这句话论述思考法律与经济的关系法律应当从哪些方面尊重市场经济的内在法则发对政治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在法和国家关系中,法律为什么要有权威在我国现阶段,怎样理解法律与政策的关系问题从文化对法的作用这个方面思考儒家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影响试分析法律与道德有无必然联系宗教对法律起源、发展以及法律品格有哪些方面影响法律文化的作用是什么法治的基本内涵包括哪些内容法治与人治之间存在哪几个方面的差异或者对立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式什么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如何理解和谐理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是什么为什么说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诸多要素中民主和法治具有首要作用法制在构建社会和谐社会中的机制性作用有哪些。

张文显法理学简答题(完整版)

张文显法理学简答题(完整版)

法理学简答题社会调整的分类: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

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

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调整。

法产生的标志是什么:(一)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

(二)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了权力和义务的规划,从而产生了法。

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法的外部特征(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三)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四)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这是区别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的重大特点法的社会阶级本质的特点:(1)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

(2)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间接地服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3)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的社会阶级本质有层次之分,根据法的社会阶级本质的特点,法的社会阶级本质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

法的第一级本质,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第二级本质,统治阶级确认人们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也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随意的,而是被历史、阶级规定了的在客观上能够而且允许作的行为自由和责任的反映。

法的第三级本质讲的是人们的行为自由和责任,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的价值取决于什么: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该法律制度能否满足该客体的需要和满足程度。

法的价值的特性:主体性与客观性是法的价值的两大特性,其中,主体性是法的价值的根本特性。

法理学课后参考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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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1. 简述法学的研究对象。

答: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2. 如何划分法学体系?答: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这是就法学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的。

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进行解析型研究,即对法律进行分门别类研究的科学需要。

由此,出现了法学内部的分科。

然而,如何分科或依据什么标准分科,这在国内外法学著作中还没有一致的观点。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第一,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或迟或早要有新的法学部门与之相应。

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

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3. 为什么说法学与其他学科密不可分?答: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特殊联系。

这是因为:第一,在认识论上,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成果,又是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

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科学可以分为若干大类,每一类都包括一系列科学部门。

在不同的科学部门之间还有若干边缘科学。

各门科学都以特定客体作为研究对象。

各门科学以其研究对象的个性而互相区别开来,各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同时也由于它们研究的对象的共性而互相联系,并一起构成科学体系或学科群。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

第三编法的起源和发展第十四章法的历史第一节法的起源一、原始社会的调控机制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分化,不可能有国家和法律,一切纠纷都是通过原始习惯调整的。

二、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1)根本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经历过程:氏族习惯——习惯法——成文法(3)深刻影响:宗教规范、道德规范三、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法原始习惯产生方式国家有意识地制定、认可自发形成,世代相传和演变体现本质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体现氏族全体成员共同意志适用范围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属地)本氏族、本部落调整内容权利义务的分离依习惯行事,无所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实施方式暴力机关——国家社会舆论、首领威信、传统力量、内心驱使历史使命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系氏族血缘关系,原始人间相互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一、法的历史类型的释义(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1.法的历史类型:是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存的法律,根据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所做的分类。

2.人类历史上迄今主要有: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产阶级法;社会主义法。

3.凡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反映同一阶级的意志的法,不论是否同一国家的法,属于法的同一历史类型。

(二)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1.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2.社会革命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基本条件二、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一)奴隶制法律制度:是由奴隶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

特征:1、公开保护奴隶制生产关系2、用宗教迷信和极端野蛮而随意的刑罚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政治统治3、公开确认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划分与不平等地位4、明显带有原始公社行为规范的残余(二)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封建制法就是经封建制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封建制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三、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A资本主义法的原则:(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契约自由原则(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B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①法系: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将形式上具有一定特点、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划为同一类别。

张文显《法理学》习题及答案(第一章)及2015年考研复习规划

张文显《法理学》习题及答案(第一章)及2015年考研复习规划

张文显《法理学》习题及答案(第一章)及2015年考研复习规划(7.21)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名词解释1.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3.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

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4.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5.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

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

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

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

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6.探知法律事实: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

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

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法的本体【圣才出品】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法的本体【圣才出品】

第二编 法的本体第四章 法的概念1.与以往的法学理论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与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种种观点,形成鲜明对照。

马克思主义把法归结为两点,一是法的阶级意志性,二是法的物质制约性。

第一点指的是法只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而不可能是“公意的体现”,后者掩盖了法的阶级性。

第二点指的是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非由统治者任意捏造,而是由其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决定的。

(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在资产阶级法学家的论述中,法是意志的体现,法以利益为基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这些方面都论述到了。

但是,这些论述都没有把法与统治阶级联系起来,揭示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统治阶级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主张和价值标准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因而都没有抓住法的本质或实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则做到了这一点,从而为人们理解法的本质提供了一把金钥匙,其意义不亚于“剩余价值学说”对于经济学的革命性意义。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法与国家的关系是法学的一个原则问题。

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科学地说明法的问题。

资产阶级法学家从来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往往把那些与国家没有直接联系的社会规范(非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当作法,混淆了法与非法的界限,同时掩盖了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本质。

(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

资产阶级法学家往往是在抽象的“人性”、“精神世界”或“权力意志”之中寻找法的本源。

与他们不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则深入到法的背后寻找法的本源,揭示法的本质,指出法的本质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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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法律现象才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思考学科分化之法理学研究意义,并反思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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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有什么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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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等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何理解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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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应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司法应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如何准确理解司法权独立行使的原则
结合一般职业的特征与法律职业的要求分析法律职业的特征
法律人的职业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为什么必然走向职业化
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承认法官有限自由裁量权是否有损法律的正确性
对法律的解释为什么说是必要的
法律论证的方法有哪些
秩序的规定性是什么
如何理解秩序与自由的关系
法在哪些方面对秩序起着维护作用
从思想史的角度思考“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及其意义
为什么共产党宣言里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自由的界限在哪里?
效率的含义是什么
如何理解平等与效率的关系
法律在那些方面能够促进效率
古往今来的思想家提出哪几种关于正义模式
正义对法律精神的发展与法律制度的变迁能够起到什么样的推动作用
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这是为什么
人权的含义是什么
解析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个概念
从个人和国家的关系的角度思考人权的价值
从人权的国内法保护与国际法保护思考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
生产关系对法的决定作用在什么意义上能够成立?
马克思说:“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条件”,从马克思的这句话论述思考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法律应当从哪些方面尊重市场经济的内在法则
发对政治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法和国家关系中,法律为什么要有权威
在我国现阶段,怎样理解法律与政策的关系问题
从文化对法的作用这个方面思考儒家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影响
试分析法律与道德有无必然联系
宗教对法律起源、发展以及法律品格有哪些方面影响
法律文化的作用是什么
法治的基本内涵包括哪些内容
法治与人治之间存在哪几个方面的差异或者对立
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式什么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如何理解和谐理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是什么
为什么说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诸多要素中民主和法治具有首要作用法制在构建社会和谐社会中的机制性作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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