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院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学院社团工作,促进社团发展,根据《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成立的学生团体组织。
学院团委按照《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对全院社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其中专业类社团由各系团总支负责日常管理。
2.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
二、社团指导教师聘任1.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社团相关规定;(3)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4)愿意接受团委或系部团总支的监督管理;(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2.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须是学院专职教师(含实训教师)、行政工作人员、教辅(后勤)人员或学生工作人员。
根据社团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也可适时从校外选聘,聘任前须经学院团委审核并批准。
3.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经过审批后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4.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学院团委审批,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
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同步进行。
5.专业类社团指导教师由系部团总支初审后报学院团委审核备案。
6.社团指导教师中途发生变更者,应及时做好备案并报团委。
三、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1.社团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社团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把育人工作融于经常性活动开展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社团指导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社团指导教师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规范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学生权益和社团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落实学校社团建设工作,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在学校指导和管理社团活动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条学校社团指导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社团指导任务,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四条学校社团指导教师应当关心学生,倾听学生心声,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社团活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的职责第五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当负责指导社团的活动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社团发展。
第六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当积极支持学生自主创新,鼓励学生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完善活动方案。
第七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当及时关注社团活动情况,协助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保障社团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当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互相尊重、互相信任。
第九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社团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条社团指导教师有权向学校领导汇报社团活动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社团指导教师有权组织并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根据需要调整活动方案。
第十二条社团指导教师有权对社团成员的表现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当认真履行社团指导工作,保障社团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社团指导教师不得擅作主张,擅自改变社团活动方向,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意见和需求,不得强加个人观点,应当促进学生的主体地位。
第四章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档案,记录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和表现。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社团指导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社团指导教师的职业素养和管理水平。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依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经学生发展部(团委)备案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须是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和谐校园和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正规化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
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第五条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
第六条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
第七条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做好培训计划并向学生发展部(团委)进行报备,设计好培训内容、方式和目标,给所带社团上好培训课。
第八条指导学生社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竞赛及活动,并在活动期间随队指导。
第九条监督社团经费的收取及使用,加强与社团联合会和学生发展部(团委)的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社团正当权益。
第十条出席社团指导教师会议,并协助学校处理有关社团活动之间特殊问题与重大事件。
第十一条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评先评优工作。
第十二条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3次或以上。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教师每月至少开展1次(2课时)对社团全体成员的指导培训活动。
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与解聘第十四条聘任(一)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学校工作人员中选聘,其中,涉及学生专业拓展的社团指导老师原则上从该专业的专任教师中选聘,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二)社团指导教师的产生,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建立指导教师库,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学生发展部(团委)审批、经社团联合会审核,由学生发展部(团委)颁发聘书,实行聘任制,聘期为1年,有关聘任材料在学生发展部(团委)备案;(三)社团指导教师应该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较强思想政治素质、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成才;2.具有一定的学生指导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3.具有指导社团所必须的组织管理能力、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4.愿意接受学生发展部(团委)的监督、考核。
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及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及管理制度学生社团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参与社团活动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培养自己的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而作为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他们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需要在学校领导的统一指导下,积极开展社团指导工作,管理好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因此,本文将围绕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职责及管理制度展开讨论。
一、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职责1. 协助学生社团的组建和管理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协助学生组建社团,帮助学生明确社团的宗旨和目标,规划社团发展方向,推动社团积极融入学校文化建设。
指导教师需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和指导,帮助学生克服困难,促进社团的良性发展。
2. 组织社团活动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组织社团开展各类活动,如文化展示、志愿服务、竞赛比赛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指导教师需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需求,合理安排活动内容和形式,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3. 开展教育指导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开展教育指导工作,帮助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
指导教师需要引导学生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积极向上的成长和发展。
4. 沟通协调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与学生、家长、校领导等多方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学生社团工作的开展。
指导教师需要及时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反馈,畅通信息传递渠道,解决问题,促进社团工作的顺利进行。
5. 督促监督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督促监督,确保活动的规范和安全,防止出现问题和意外事故。
指导教师需要密切关注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
二、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制度1.指导教师选拔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拔机制,选拔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选拔流程应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确保指导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导师管理办法
XXXX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导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提高学生社团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作用,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可持续发展,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学院决定实行学生社团导师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根据《XXXX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组建的各级各类学生社团。
第二条社团导师制是指符合聘用条件的教师或管理干部接受学生社团主管部门的聘用,在对学生社团建设与发展给予具体指导的同时,与所指导的社团成员之间建立联系,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实践教育、专业技能训练等的工作制度。
学生社团导师又称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第三条院团委是全院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院级学生社团一般由各院系承办,作为社团管理指导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系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导师的聘任第四条学生社团导师的聘任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4. 愿意接受学院团委和院系的监督管理;5.积极配合院团委组织开展各类学生社团活动。
第五条学生社团导师原则上从本院教师和管理干部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竞赛、优秀人才培养等需要,也可以从院外选聘。
院内导师聘任前须经公开竞聘程序,由管理指导单位组织选拔认定、团委审核备案;院外社团导师由各院系与团委协商,视需要另行选拔、聘任。
第六条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配备1名指导教师作为导师。
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酌情增设1-2名指导教师。
第七条社团导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填写《XXXX学院社团导师聘任审批表》,由管理指导单位审核后报院团委审核备案。
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坚持立德树人、“三全育人”的基本导向,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队伍,充分发挥社团育人的思想政治效能。
依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学院学生社团建设
管理办法》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
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三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由学校社团管理部门统一聘任、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二)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四)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六)院级社团指导教师专业需与所指导社团专业密切相关;校级社团指导教师专业或爱好特长应与所指导社团宗旨高度相关。
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应为中共党员。
荆楚理工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高等学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强化其育人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以及《荆楚理工学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荆理工党发[2010]5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
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第四条社团指导老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二)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四)愿意接受社团挂靠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办法(一)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院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学校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聘,聘任前须经社团挂靠单位、学院团委审核批准。
(二)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填写《荆楚理工学院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经社团挂靠单位审核、学院团委审批,由学院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
《荆楚理工学院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应在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备案。
(三)一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的指导教师,每届任期一年,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可续任。
(四)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五)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须向院团委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六)社团因故被注销时,该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第六条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具体职责如下:(一)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大学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模板
X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大学生思想X教育、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和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学院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学院学生社团规范管理,提高学生社团活动质量,加强指导力量,增强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我院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X学院社团管理办法》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
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院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三条凡在校注册的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须有一名指导老师。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在学院X委统一领导下,各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由院团委组织实施和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的职责第五条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职责:(一)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X工作,要把思想X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X工作,引导学生成长、成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辅导学生建立正确的社团运作能力与观念,指导拟定社团学期工作计划与各项活动的策划,确定指导培训计划。
(三)负责对学生社团发展及社务运作、刊物发行等事宜的指导,了解学生社团的现有收费标准,社员人数与活动举办情况,考察与监督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能出谋划策,对外联络,创新工作,打造品牌。
培养、推荐与考核学生社团负责人,每个月至少与社团干部(负责人)进行一次深入的沟通交流。
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五)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效果和社团的健康发展。
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及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社团考核管理制度一、社团指导教师职责1、每学期初,指导教师要明确社团课活动要求,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思想、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2、指导教师须注意学生安全,要全程指导社团活动,有严格的纪律,精密的组织,避免造成活动秩序混乱,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每次活动前,各指导教师须制定活动内容及操作规程,准备好所需物资,向学生说明活动中的要求、要领。
社团活动中学生要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和规范,在教师指导下安全开展各项活动。
4、社团指导教师须精心安排社团活动的内容,教与学相结合,形式要灵活多样,每节课应有详细的教案,使学生通过活动有所收获。
不得随意安排任务,不得让学生全程自由活动、自行练习。
5、社团指导老师要严格遵守社团活动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需提前向德育处和行政办报备。
学生有事需向指导老师和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及时向德育处报备。
班主任和指导教师要做好考勤工作,对经常缺席的学生进行教育。
二、学生管理1、社员须有热情饱满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随机应变的思维,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对分配的工作能够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任务。
对于不开展活动、不认真、不听从老师安排的社员予以开除。
2、社员须严格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衣着整洁大方,微笑待人,礼貌用语,不做有损社团形象的事情。
3、社员不得在与会期间喧哗吵闹,不得随意乱拿社团内部物资,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与警告、记过、开除等相应的处分。
4、社团课时社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到。
若有事有病,须向指导教师和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向德育处报备。
未经请假,无故缺席 3 次者,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三、社团考评内容1.社团活动开展(资料检查和日常检查)(1)社团历次活动开展的详细记录表;(2)社团课纪律及日常巡查情况;(3)社团活动实际效果,计划的实现情况;(4)社团活动有无创新成果,取得学校以上表彰奖励;(5)德育处下达的任务完成情况。
2.根据学部要求做好社团的展示工作,展示的时间主要在最后两周,展示的内容请各位老师查看附表13.各社团在社团课停止后,社团辅导老师组织打扫并整理好各自社团的活动场所。
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培养人才的重要学生组织。
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的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中的作用,根据《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等指导工作。
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广大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三条校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第四条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2、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4、愿意配合校团委组织开展各类社团活动。
5、愿意接受学院团委的监督、考核。
第五条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等因素或学校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聘,校外指导教师聘任前须由团委审核批准。
第六条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第七条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经社团、教师双方达成一致后,由校团委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每年9月份聘任,聘期为1年,《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应在校团委备案。
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第八条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应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九条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及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及管理制度学校学生社团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培养综合素质、发展兴趣爱好、提高组织能力的重要平台。
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作为学生社团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承担着指导、管理、培养学生社团成员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围绕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职责及管理制度展开探讨。
第一节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一、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能够担负起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的任务。
指导教师在执教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和需求,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有效地组织学生参与社团活动,营造和谐的校园社团氛围。
指导教师要统筹规划社团活动,明确任务分工,协调各方资源,确保社团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学生团结合作、互帮互助。
三、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成长,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指导教师要善于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学生在社团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责任感。
四、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教学能力,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研讨,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学水平,为学生社团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支持。
指导教师要不断学习、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探索实践经验,不断完善个人素质,为学生社团的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二节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制度一、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管理职责,认真贯彻学生社团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学生开展多样化、全方位的社团活动。
指导教师要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学生社团活动计划和组织方案,不得违规违纪,不得私自调动或挪用社团活动经费,不得利用社团活动谋取私利。
二、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加强社团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和谐、团结、进取的社团氛围。
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
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推进,学生社团在学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教师不仅需要担任课堂教学的任务,还需要承担社团管理和指导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发挥教师在学生社团中的作用,学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一、明确教师角色定位教师在担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时,应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
他们既是学生的指导者和引导者,更是学生的朋友和倾听者。
他们应成为学生的知音和榜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建立健全的社团管理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社团管理机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社团活动的有序进行。
教师应带领学生成立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定期组织例会,及时解决社团中出现的问题。
三、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成长和自我发展的重要平台。
教师应引导学生学会自主管理,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和协作能力。
例如,可以组织学生自行制定学期计划和年度总结,鼓励他们参与社团经费的管理,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教师不仅应提供学生社团的专业指导和支持,还应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相关培训和交流。
建立教师资源库,邀请专业人士来学校进行讲座和培训,提高学生社团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五、注重社团活动的实践性和创新性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创新性。
教师应引导学生针对社会问题和实际情况进行探究和创新,组织学生社团参与各类比赛和展览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养。
六、加强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学校可以组织社团文化节、社团展示周等活动,为学生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
教师应积极促进社团之间的合作,推动优秀社团的经验和模式的分享,为学生展现更广阔的舞台。
七、注重社团成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学校应注重社团成员的综合素质培养,通过社团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规定学生社团在大学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帮助同学们发展兴趣爱好、提升综合素质,还可以培养同学们团队意识和领导能力。
为了确保学生社团的有效管理和规范运作,学校需要指定专门的教师担任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并制定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角色职责、管理权限、工作时间等方面来探讨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规定。
一、角色职责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作为学生社团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他们承担着一系列重要的职责。
首先,他们应该指导学生社团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并帮助学生们制定明确的规划和计划。
其次,他们需要对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活动符合学校的要求和规定。
此外,他们还应该促进学生社团与校内外其他机构的合作,为学生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
二、管理权限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作为学生社团的管理者,需要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
首先,他们可以对学生社团进行组织和管理,包括社团成员的招募、组织结构的调整等。
其次,他们可以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审核和批准,包括活动策划、经费申请等。
此外,他们也有权对社团成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校规校纪。
三、工作时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时间需要与学生社团的日常运作保持一致。
通常情况下,他们需要在工作日内参加社团的活动和会议,为学生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例如社团举办大型活动或参加重要比赛,他们也需要配合学生社团的工作安排,延长工作时间。
四、学术指导作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他们还需要为学生们提供学术指导。
学生社团往往有一些特定的学术需求,例如科研社团需要指导教师提供相关文献和实验设备,文艺社团需要指导教师提供艺术指导等。
因此,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为学生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学术指导。
五、人员管理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需要对社团成员进行人员管理。
他们可以负责社团成员的招募和选拔工作,并帮助学生们培养团队意识和合作能力。
此外,他们还需要对社团成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潜力。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做好社团活动,必须要有一批专业能力强,有责任心,又有进取心的指导教师来帮助社团的建设。
为加强对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明确社团指导教师的职责,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向上发展,特制订《杨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一、科研处全面负责对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与认定。
二、社团指导教师由社团组建人自主聘任,每个社团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每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的指导教师,任期为1年。
三、社团指导教师职责:1、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2、利用专业特长为社团成员做讲座或开展技能培训;3、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活动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4、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5、指导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各项竞赛活动。
四、社团指导教师认定条件:1、受聘的指导教师每学期初须填写《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并上交科研处备案留存。
2、指导教师每学期初须制定具体的社团指导工作计划,每学期指导社团活动不少于1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3、指导教师每次参加学生社团活动须填写《社团活动指导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活动总结。
4、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社团应取得较为明显的活动成果,指导教师负责对活动成果(包括文字、实物、影像资料)进行汇总或组织开展社团成果展示活动。
5、学期末,指导教师须撰写社团指导工作总结。
五、社团指导教师认定办法:社团指导教师认定工作采取个人申报,科研处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
每学年初,申报教师持上一学年的《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社团指导工作计划、《社团活动指导记录》、社团指导工作总结等资料到科研处进行申报,由科研处负责评审。
符合社团指导教师认定条件者被认定为合格的社团指导教师,取得《社团指导教师证书》,并在教师职称评定中具有社团指导教师加分资格。
院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doc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学院学分制社团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分制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分制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学院党委精神及《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社团工作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分制社团是按《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社团工作办法》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分制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分制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
指导教师工作是学分制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院学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第三条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4、愿意接受院团委的监督管理;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院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聘,聘任前须经院团委和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五条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第六条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经学院团委审批,由学院统一聘用。
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应在学院团委备案。
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七条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要按照本章要求重新聘任。
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第八条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法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法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篇:法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法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学院学生社团建设,规范指导,促进工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第一条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2.具有一定的社团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思路或想法;4.愿意接受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委员会的监督管理;5.身心健康,性格开朗、活跃。
第二条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院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内外进行选聘,所有聘任须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三条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经学院团委推荐或提名报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由学院党委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
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2年,《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报学校团委备案。
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五条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要按照本办法要求重新聘任。
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第六条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社团指导教师主动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第八条社团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学院团委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定期开展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指导次数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45分钟),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社团总课时不少于20课时,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3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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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和维护学院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指导,保证学生社团正规化发展的教师。
第三条为规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与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在我院审批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五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工作由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
第二章选拔与聘用
第六条一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配备1—2名指导教师。
第七条社团指导教师可为本校专兼职思政教师、专业课程教师或行政工作人员。
确因专业、特长、学院需要等原因,也可以从校外其它有关教育、科研、行政机构中选聘,聘任前须经团委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批准,特殊情况条件可以放宽。
第八条社团指导教师的产生,一般采取个人申报、学生社团推荐、学院指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社团指导教师需填写《XX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由团委学生处审核,报学院审批,审批后聘任颁发聘书,报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备案,聘期为三年,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有关聘任材料团委学生工作处存档。
第十条指导教师每年9月份聘任,一经聘任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
况需改聘,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
特殊情况下如需解聘,须向院团委学生工作处提交书面说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变动,同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在每年6至7月份内完成,
改聘工作应于解聘工作结束后应即刻进行。
第十一条聘任条件
1、政治坚定,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
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学生工作经验,工作认真,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并且对社团工作有着自己的理解;
3、学有所长,具有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和专业发展的能力,尤其在社团发展所
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积极指导组建社团和社团发展,协助制定学生社团发展规划,明确社团发展定位,把握社团发展方向,建立理论素质好、文化层次高、活动质量优的精品学生社团。
社团指导教师结合自身教学科研,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有意义、有创意、可延续并具有较咼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第十三条加强对社团的管理,引导社团规范化发展。
加强政治领导,严格把关社团活动的政治方向,重点加强对社团活动的审核与监督,完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安全机制,协助建立健全学生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对学生社团及成员的行为加以规范,保证学生社团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四条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工作融于各项活动中,树立联系学生、指导学生和服务学生的观念,关心学生社团干部的成长,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其教育培养,帮助其树立创新思维,提升他们的工作层次,指导教师每学年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全体社团成员会议,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第十五条社团指导教师每学年组织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4次。
每周指导学生社团工作4学时,同时各项活动要有详细点名登记和活动纪录。
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教育意义。
第十六条关注、研究本社团和全校社团发展动态,参加各级社团组织举办的社团工作研讨会,对全校社团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可行性建议。
第四章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
第十七条社团指导教师任期内,每学年对指导教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为学生社团、社团挂靠部门、社团管理部门、学院四级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包含工作开展情况,社团成员评价两部分内容。
第十八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检查严格按《XX学院学生社团培训指导计划表》中活动时间和活动地点内容进行检查,若有发现未按计划进行的,指导教师要书面说明,否则本学期指导工作量为零计算。
第十九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每人每周指导4课时,课时费基准为30 元/课时,课时费二课时费X人数系数X实际课时数(人数15至30人系数为1, 30至50人系数为1.5 , 50至80人系数为1.8 , 80至120人,系数为2);指导社团开展活动按照每次活动3个课时计算,每学年开展4次活动。
如因社团活动或工作需要增加培训指导工作量的,以书面形式申报,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培训指导活动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
第二十条指导老师工作量每学期核算一次,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初制定完整授课计划,期末完成教学总结,由学院团委统计汇总考核,报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和院长审批后,对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给予认定。
专任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工作,按照选修课由教务处计入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核算报酬。
第二十一条社团因实际工作需要聘请校外指导教师的,核计相应工作量,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学校实际,发放指导费用。
第二十二条经考核,若有未完成工作量者,减发酬金,不胜任者,不发酬金,并做解聘处理,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院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第二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院将予以解聘;
(1)没有履行社团教导教师工作职责的;
(2)工作考核不合格;
(3)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的。
(4)社团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
(5)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者。
第二十四条所指导社团或成员在国家、省、市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根据学院将给予社团指导教师和社团成员个人表彰奖励,将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每年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将组织开展“优秀指导老师” 评选活动,社团指导教师每一年评比表彰一次,纳入学生工作表彰范畴,并予以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X X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
2、X X学院学生社团培训指导计划表
3、X X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活动登记表
4、X X学院社团学生点名表
附件1 XX 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
精品文档
附件2 XX 学院学生社团培训指导计划表
(20 _- 20_学年第 _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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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XX 学院教师指导社团活动登记表
附件4 XX 学院社团教学及活动学生点名表
附件3 XX 学院教师指导社团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