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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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和维护学院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指导,保证学生社团正规化发展的教师。
第三条为规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与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在我院审批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五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工作由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
第二章选拔与聘用
第六条一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配备1—2名指导教师。
第七条社团指导教师可为本校专兼职思政教师、专业课程教师或行政工作人员。确因专业、特长、学院需要等原因,也可以从校外其它有关教育、科研、行政机构中选聘,聘任前须经团委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批准,特殊情况条件可以放宽。
第八条社团指导教师的产生,一般采取个人申报、学生社团推荐、学院指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社团指导教师需填写《XX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由团委学生处审核,报学院审批,审批后聘任颁发聘书,报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备案,聘期为三年,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有关聘任材料团委学生工作处存档。
第十条指导教师每年9月份聘任,一经聘任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
况需改聘,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特殊情况下如需解聘,须向院团委学生工作处提交书面说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变动,同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在每年6至7月份内完成,
改聘工作应于解聘工作结束后应即刻进行。
第十一条聘任条件
1、政治坚定,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
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学生工作经验,工作认真,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并且对社团工作有着自己的理解;
3、学有所长,具有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和专业发展的能力,尤其在社团发展所
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积极指导组建社团和社团发展,协助制定学生社团发展规划,明确社团发展定位,把握社团发展方向,建立理论素质好、文化层次高、活动质量优的精品学生社团。社团指导教师结合自身教学科研,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有意义、有创意、可延续并具有较咼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第十三条加强对社团的管理,引导社团规范化发展。加强政治领导,严格把关社团活动的政治方向,重点加强对社团活动的审核与监督,完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安全机制,协助建立健全学生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对学生社团及成员的行为加以规范,保证学生社团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四条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工作融于各项活动中,树立联系学生、指导学生和服务学生的观念,关心学生社团干部的成长,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其教育培养,帮助其树立创新思维,提升他们的工作层次,指导教师每学年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全体社团成员会议,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第十五条社团指导教师每学年组织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4次。每周指导学生社团工作4学时,同时各项活动要有详细点名登记和活动纪录。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教育意义。
第十六条关注、研究本社团和全校社团发展动态,参加各级社团组织举办的社团工作研讨会,对全校社团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可行性建议。
第四章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
第十七条社团指导教师任期内,每学年对指导教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为学生社团、社团挂靠部门、社团管理部门、学院四级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包含工作开展情况,社团成员评价两部分内容。
第十八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检查严格按《XX学院学生社团培训指导计划表》中活动时间和活动地点内容进行检查,若有发现未按计划进行的,指导教师要书面说明,否则本学期指导工作量为零计算。
第十九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每人每周指导4课时,课时费基准为30 元/课时,课时费二课时费X人数系数X实际课时数(人数15至30人系数为1, 30至50人系数为1.5 , 50至80人系数为1.8 , 80至120人,系数为2);指导社团开展活动按照每次活动3个课时计算,每学年开展4次活动。如因社团活动或工作需要增加培训指导工作量的,以书面形式申报,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培训指导活动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
第二十条指导老师工作量每学期核算一次,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初制定完整授课计划,期末完成教学总结,由学院团委统计汇总考核,报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和院长审批后,对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给予认定。专任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工作,按照选修课由教务处计入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核算报酬。
第二十一条社团因实际工作需要聘请校外指导教师的,核计相应工作量,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学校实际,发放指导费用。
第二十二条经考核,若有未完成工作量者,减发酬金,不胜任者,不发酬金,并做解聘处理,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院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第二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院将予以解聘;
(1)没有履行社团教导教师工作职责的;
(2)工作考核不合格;
(3)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的。
(4)社团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
(5)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者。
第二十四条所指导社团或成员在国家、省、市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根据学院将给予社团指导教师和社团成员个人表彰奖励,将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每年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将组织开展“优秀指导老师” 评选活动,社团指导教师每一年评比表彰一次,纳入学生工作表彰范畴,并予以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X X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
2、X X学院学生社团培训指导计划表
3、X X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活动登记表
4、X X学院社团学生点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