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
社团赞助管理制度
社团赞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团赞助活动,保障社团赞助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维护社团赞助市场秩序,促进社团赞助活动与校园文化建设的和谐发展,校团委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社团参与的赞助活动。
第三条社团赞助活动应当依法、合规进行,不得损害社团赞助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社团赞助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赞助欺诈行为,不得制作、散布误导性信息,不得捏造事实、虚构案例以蒙骗赞助方。
第五条社团赞助活动不得参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社团赞助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赞助协议签署、赞助款物管理、赞助权益管理等。
第七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事宜,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赞助协议签署第八条社团在进行赞助活动前,应当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协议。
第九条赞助活动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赞助方信息:包括赞助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社团信息:包括社团名称、社团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3、赞助内容:具体赞助项目、赞助金额、赞助物品等。
4、赞助条款:赞助合同期限、赞助方权益、社团义务等。
5、违约责任:对赞助方和社团双方的违约行为进行明确规定。
第十条赞助协议应当由社团理事长或者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赞助协议签订后,赞助方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赞助义务,社团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赞助权益。
第三章赞助款物管理第十二条社团在收到赞助款物后,需按照赞助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使用赞助款物,并对赞助款物进行妥善管理。
第十三条社团需要对赞助款物进行清点、登记,并保证赞助款物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挪用、私分。
第十四条社团需要在赞助款物使用完毕后,及时向赞助方提交使用情况报告,并按协议规定对赞助款物进行清算结算。
第四章赞助权益管理第十五条社团需要按照赞助协议规定,为赞助方提供相应的赞助权益。
第十六条赞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社团活动中的赞助商logo展示、宣传活动、参与决策等。
第十七条在社团活动中,赞助方享有相应的权益,社团需全力配合保证赞助权益的实现。
学校赞助活动管理制度
学校赞助活动管理制度学校赞助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赞助活动的组织管理,推动学校和社会资源有效对接,提高学校赞助活动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赞助活动是指学校在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学术交流、体育赛事等方面,接受社会单位、个人资金、物资等赞助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赞助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诚实守信,以实现教育教学目标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
第四条学校赞助活动的管理机构为赞助活动管理部门,负责赞助活动的策划、组织、合作伙伴的管理以及效果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赞助活动的组织单位应主动申请,并按照赞助活动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支持材料。
第六条学校赞助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正常运行。
第七条学校赞助活动的收入应当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赞助活动管理第八条学校赞助活动的策划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并提交赞助活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学校赞助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与赞助方共同商议并签订赞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条赞助活动管理部门应按照赞助合同的要求,做好赞助方资金、物资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工作,并形成相应的档案。
第十一条赞助活动管理部门应与赞助方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商,及时解决赞助方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第十二条赞助活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赞助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问题,并向赞助方提供反馈报告。
第三章合作伙伴管理第十三条合作伙伴应符合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和学术要求,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第十四条合作伙伴应提交详细的合作计划,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其他支持材料。
第十五条合作伙伴与学校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六条合作伙伴应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等。
第十七条合作伙伴与学校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依法解决。
第十八条合作伙伴与学校的合作关系应定期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问题,并及时调整合作计划。
学校接受捐款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接受捐款行为,确保捐款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提高捐款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接收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资助、设备购置、校舍建设、学术研究、学生奖助学金等。
三、管理制度1. 捐款接收程序(1)捐赠人提出捐赠意向,填写捐赠申请表,明确捐赠用途、金额、捐赠方式等。
(2)学校相关部门对捐赠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捐赠用途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捐款接收方式(1)银行转账:捐赠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捐款汇入学校指定账户。
(2)现金捐赠:捐赠人可直接将现金交付学校财务部门。
(3)实物捐赠:捐赠人将实物捐赠至学校指定地点,学校负责清点、登记、保管。
3. 捐款使用管理(1)捐款必须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学校财务部门设立捐款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定期向捐赠人报告捐款使用情况。
(3)学校设立捐款使用审批流程,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
4. 捐款监督与审计(1)学校成立捐款监督小组,负责对捐款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学校定期对捐款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确保捐款使用合规、透明。
(3)学校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捐赠人提出的疑问或建议及时回应和处理。
四、捐款公示与报告1. 学校在捐款接收后,应及时在校园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公示捐款信息,包括捐赠人、捐赠金额、用途等。
2. 学校每年对捐款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向捐赠人和社会各界公布。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将确保每一笔捐款都能得到合理、规范的使用,让捐赠人的爱心真正转化为推动学校发展的动力,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捐赠管理制度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对外捐赠行为,加强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保障捐赠活动的合法、合规、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接收、管理和使用所有捐赠资金和物资。
第三条学校对外捐赠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捐赠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捐赠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应向捐赠者和社会公开。
(三)专款专用原则:捐赠资金和物资应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和用途使用。
(四)效益最大化原则:充分发挥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作用,实现捐赠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捐赠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捐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捐赠活动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五条捐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捐赠管理制度,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审核捐赠申请,确定捐赠项目。
(三)组织捐赠物资的接收、验收和分发。
(四)监督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五)定期向捐赠者和社会公布捐赠活动的进展和成果。
第六条捐赠项目申请:(一)捐赠者向捐赠管理办公室提交捐赠申请,内容包括捐赠金额、物资名称、用途、捐赠期限等。
(二)捐赠管理办公室对捐赠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捐赠项目是否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三)捐赠管理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捐赠项目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捐赠物资接收与验收:(一)捐赠物资到达学校后,捐赠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清点和验收。
(二)捐赠物资验收合格后,由捐赠管理办公室出具验收报告。
(三)捐赠物资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和用途进行分发。
第八条捐赠资金使用:(一)捐赠资金使用需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和用途进行。
(二)捐赠资金使用过程中,捐赠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捐赠资金使用完毕后,捐赠管理办公室向捐赠者和社会公布使用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学校成立捐赠监督小组,负责对捐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捐赠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对捐赠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捐赠活动的合法、合规。
大学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
大学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Z大学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各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有关单位和个人(校友)对学校进行捐赠。
第三条凡以学校名义或以学校各单位名义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均按本办法规定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以学校各单位名义接受的且需学校承担相应义务的捐赠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经学校批准。
第四条学校对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分配和使用机制,以更好地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捐赠资金的管理第五条学校按照捐赠方的意愿,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并接受捐赠方的监督。
第六条凡是以学校及学校各单位名义获得的捐赠资金必须交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核算管理。
以学校各单位名义获得的捐赠资金,按照学校规定对各单位的分成比例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捐赠资金截留、挪用和私分。
第七条捐赠方与学校签订合同的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使用。
第三章捐赠物资的管理第八条学校及学校各单位接受捐赠的物资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学校,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接受捐赠的物资。
学校各单位以学校名义接受的捐赠物资使用权归学校,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接受的捐赠物资使用权原则上归各单位。
第九条学校对接受捐赠物资实行严格的登记、保管、交接制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学校及学校各单位接受捐赠物资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须到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第十条学校及学校各单位接受捐赠物资到校后,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及时通知资产管理部门,按捐赠协议和捐赠清单对捐赠物资进行清点、登记。
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纳入学校正常的固定资产管理。
校庆或重大活动期间接受的捐赠物资可由各单位先行登记保管(XX石油大学校庆物资捐赠登记表见附件),然后履行国有资产入帐手续。
学校教育赞助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赞助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教育资源的分配和管理一直是一个重要议题。
由于学校经费有限,往往无法满足所有教育需要。
因此,学校教育赞助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探讨学校教育赞助的管理办法。
二、定义学校教育赞助学校教育赞助是指学校通过与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合作,接受他们的资金、设备或技术支持,以便改善教育质量和提供更丰富的学习资源。
三、学校教育赞助的好处1. 提高教育质量:赞助可以提供额外的资金和资源,使学校能够改善教学条件、购买先进的教育设备和技术,从而提高教育质量。
2. 提供丰富学习资源:赞助可以帮助学校引进更多教育资源,如图书馆、实验室、艺术设施等,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和发展空间。
3. 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赞助可以提供丰富的兴趣班、游学项目等,让学生在校外也能获得全面的教育培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四、管理办法一:建立透明的伙伴关系学校在与赞助者合作前,应建立透明的合作伙伴关系,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与审核,确保赞助的合法性和用途的透明度。
五、管理办法二:确保教育质量赞助者应与学校共同制定教育目标,并要求学校制定绩效评估机制。
学校需要通过定期评估来监督并确保赞助项目的质量和成效。
六、管理办法三:保护学生权益学校在与赞助者合作时,应保护学生的权益和隐私。
学校需要制定相关政策以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七、管理办法四:加强风险管控赞助者与学校应共同承担赞助项目的风险管理责任。
双方应制定详细的风险管理计划,并建立相应的风险应对机制。
八、管理办法五: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学校与赞助者之间的合作应具有长期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学校可以更好地利用赞助资源,提供持续的教育改善和发展。
九、管理办法六:推动社会责任赞助者在提供赞助时,应倡导并参与企业社会责任,通过教育赞助向社会回馈。
学校也应积极鼓励赞助者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共同发展。
十、管理办法七:建立监督机制学校教育赞助的管理需要建立监督机制。
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的行为,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安全、合理使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接受来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包括资金、物资、设备、技术等。
第三条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捐赠过程公开透明,接受捐赠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三)合理使用原则:根据捐赠目的和学校发展规划合理使用捐赠资金和物资;(四)高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捐赠接收第四条学校设立捐赠接收办公室,负责接收和管理捐赠。
第五条捐赠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学校捐赠:(一)直接向学校捐赠办公室提交捐赠申请;(二)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学校捐赠办公室咨询捐赠事宜;(三)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捐赠。
第六条学校捐赠接收办公室在接到捐赠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捐赠者的身份、捐赠物品的来源、捐赠金额等;(二)捐赠是否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需求;(三)捐赠物品的质量、规格、数量等。
第七条审核通过后,学校捐赠接收办公室应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事项、使用范围、使用期限、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捐赠资金和物资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九条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需经学校捐赠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合理、合规使用。
第四章捐赠信息公示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信息,包括捐赠者、捐赠金额、捐赠物品、使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捐赠信息公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公示信息应真实、准确;(二)及时性原则:公示信息应及时更新;(三)完整性原则:公示信息应全面、完整。
学校活动冠名赞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活动冠名赞助行为,保障赞助双方权益,提高学校活动质量,促进学校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校级、院级、系级及学生社团举办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冠名赞助,是指赞助方以企业、机构或个人名义对学校活动进行资助,并获得活动名称使用权及相关宣传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赞助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赞助申请:1. 活动举办单位需提前三个月向学校办公室提交赞助申请,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内容、预期效果、赞助金额、赞助方要求等。
2. 赞助申请需经学校办公室审核,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批准:(1)活动内容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赞助金额合理,能够满足活动需求;(3)赞助方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品牌形象;(4)赞助方提供的赞助内容与活动主题相符。
第五条赞助审批:1. 学校办公室对赞助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 审批通过的赞助,学校办公室与赞助方签订赞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赞助权益与宣传第六条赞助权益:1. 赞助方有权在活动名称、宣传材料、活动现场等处使用冠名权;2. 赞助方有权在活动结束后,获得活动成果的展示和宣传;3. 赞助方有权在活动举办期间,通过学校提供的渠道进行企业宣传。
第七条赞助宣传:1. 学校将为赞助方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包括活动宣传海报、新闻报道、社交媒体推广等;2. 赞助方需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学校办公室提交赞助效果评估报告。
第四章赞助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八条赞助资金管理:1. 赞助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活动举办和赞助方宣传;2. 赞助资金使用需严格按照赞助协议执行,并接受学校办公室的监督。
第五章赞助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第九条赞助合同终止:1. 赞助方或学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2. 赞助方或学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合同。
大学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
大学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近年来,大学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
大学接受社会的捐赠资金和物资,不仅可以提升学校的办学条件,还可以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
然而,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涉及到资金流动、物资安全等重要问题,需要制定科学严谨的管理办法,确保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能够得到有效而透明的利用。
一、捐赠资金管理办法1.捐赠资金的接受和登记大学应建立健全捐赠资金接受和登记制度。
在接受捐赠资金时,应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款项的用途和受捐学校的义务。
接受捐赠资金后,学校需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管理系统,并对捐赠人进行感谢和致以公开的赞誉。
2.捐赠资金的专项管理大学应将捐赠资金以及由其衍生的利息、投资收益等专门用于指定的项目或用途。
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参考捐赠人的意愿,同时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
大学需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团队,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透明和有效运用。
3.捐赠资金的公开透明大学应在学校网站或其他媒体渠道公开捐赠资金的接受和使用情况。
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流动情况、使用目的和效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学校应及时向捐赠人提交捐赠资金管理的年度报告,展示使用情况和效益。
二、捐赠物资管理办法1.收受和登记物资大学收受捐赠物资时,应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和用途等事项,并详细登记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和价值等信息。
对于有特殊价值的物资,应进行专门的鉴定和评估,并保障其安全有序的保存和使用。
2.物资的配置和管理大学应根据实际需求和捐赠物资的用途,制定物资配置和管理的规范与流程。
明确物资申请、审批和使用的程序,并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的分配和监督。
同时,学校需定期盘点和更新物资信息,保证物资库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物资的公开使用大学应确保捐赠物资公开透明地使用。
物资的使用应优先满足本校师生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可以向其他学校或公益组织提供帮助。
物资的流转和使用情况应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示,并及时回报捐赠人和社会大众。
学校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接受捐赠物资的管理工作,确保捐赠物资的安全、有效利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接受社会各界及个人捐赠的物资,包括资金、物资、设备、图书、艺术品等。
第三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捐赠物资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第二章捐赠物资的接收与登记第四条学校设立捐赠物资接收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审核捐赠物资。
第五条接收捐赠物资时,应当核实捐赠者的身份和捐赠物资的来源,确保捐赠物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六条接收捐赠物资时,应当对捐赠物资进行初步验收,包括数量、质量、包装、标识等,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七条对于捐赠的物资,应当填写《捐赠物资登记表》,详细记录捐赠者的信息、捐赠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
第八条学校应当将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捐赠物资的审核与分配第九条学校成立捐赠物资审核小组,负责对捐赠物资进行审核。
第十条审核小组应当对捐赠物资进行审查,确保捐赠物资符合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需求。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后,捐赠物资分配至相关部门或单位使用。
第十二条对于无法分配使用的捐赠物资,学校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处置。
第四章捐赠物资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对捐赠物资实行统一管理,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捐赠物资的使用应当符合捐赠者的意愿,同时遵循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捐赠物资的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捐赠物资的保管制度,确保捐赠物资的安全、完整。
第十七条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汇总、统计,并向捐赠者报告。
第五章捐赠物资的反馈与评估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反馈,包括物资的使用效果、使用情况等。
学校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接受捐赠行为,加强捐赠管理,提高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接受的各类捐赠,包括资金、物资、设备、技术等。
第三条学校接受捐赠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捐赠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捐赠人向学校提出捐赠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捐赠申请书,包括捐赠项目、捐赠金额、捐赠方式等;(二)捐赠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三)捐赠物资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四)捐赠协议(如适用)。
第五条学校接受捐赠办公室负责接收、审核捐赠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学校领导对捐赠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通知捐赠人。
第三章捐赠接收与登记第七条学校接受捐赠办公室负责接收捐赠,并按照捐赠协议约定进行登记。
第八条捐赠物资接收时,应进行清点、验收,确保捐赠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协议约定。
第九条捐赠资金接收时,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及时将资金转入学校指定账户。
第十条学校接受捐赠办公室应建立捐赠档案,包括捐赠申请书、捐赠协议、捐赠物资清单、验收报告等。
第四章捐赠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接受捐赠办公室负责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用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事业发展;(二)合理分配,确保资金和物资的有效利用;(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捐赠办公室应定期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五章捐赠反馈与宣传第十四条学校接受捐赠办公室应定期向捐赠人反馈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进展、成效等。
第十五条学校应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捐赠活动和捐赠人的善举,扩大捐赠影响力。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接受捐赠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接受捐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接受捐款行为,确保捐款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各种形式的资金、物资、服务等。
第三条学校接受捐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捐款用于学校的公益教育事业。
第二章捐款接受与登记第四条学校设立捐款接受办公室,负责接受和管理捐款。
第五条捐款接受方式:1. 现金捐款:由捐款人亲自交付或委托他人代为交付。
2. 邮政汇款: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至学校指定的账户。
3. 网络捐款: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接受网络捐赠。
第六条捐款登记:1. 捐款接受办公室在收到捐款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包括捐款人信息、捐款金额、捐款时间、捐款方式等。
2. 登记信息应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捐款使用与监督第七条捐款使用原则:1. 捐款必须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使用。
2. 捐款主要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改善设施、奖励优秀师生等方面。
3. 学校应定期对捐款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捐款使用流程:1. 捐款接受办公室在收到捐款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个人。
2. 使用捐款前,需制定详细的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3. 捐款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向捐款人报告使用情况。
第九条捐款使用监督:1. 学校成立捐款使用监督小组,负责对捐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监督小组定期对捐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捐款使用的合规性。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监督小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捐款管理与报告第十条捐款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捐款管理制度,明确捐款的接受、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
2.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捐款的收缴、管理和核算,确保捐款的安全和合规。
3. 学校审计部门定期对捐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捐款使用的透明度。
第十一条捐款报告:1. 学校每年向捐款人和社会公布捐款接受和使用情况。
高校接收捐赠管理制度
高校接收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管理和利用社会各界对高校的捐赠,促进高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接收各类捐赠,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物资、设备等,旨在规范捐赠行为,保障捐赠权益,维护高校声誉,促进高校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三条高校接收捐赠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勒索捐赠,不得违法违规接收捐赠。
第二章捐赠申请及审批第四条捐赠方向高校提出捐赠申请,明确捐赠项目、数量、价值等具体内容,并填写《捐赠意向书》,附上相关资料。
第五条学校设立专门的捐赠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捐赠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六条捐赠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填写《捐赠审批表》,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签署《捐赠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协议规定。
第八条捐赠方应按照协议规定将捐赠物资送达学校指定地点,并填写《捐赠物资清单》,由学校工作人员验收。
第九条学校接收捐赠后,应发送感谢函给捐赠方,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确保捐赠公开透明。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捐赠档案,妥善保管捐赠相关文件,做到真实记录,便于监管和查阅。
第三章捐赠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设立专门的捐赠管理团队,定期组织捐赠评估工作,对捐赠物资进行清点核对,做到科学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将捐赠资金或物资用于指定项目,但须在《捐赠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不得将捐赠资金或物资用于个人私利,不得挪用捐赠资金或物资。
第十四条学校应健全捐赠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捐赠使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捐赠用途合理合法。
第四章捐赠回报第十五条学校应根据捐赠情况,对捐赠方进行相应的回报,如发放感谢证书、定期报告捐赠使用情况等。
第十六条学校可根据捐赠金额或捐赠价值,给予捐赠方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奖励,以鼓励更多人参与捐赠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捐赠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回应捐赠方的诉求和需求,保持与捐赠方的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
学校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学校接受捐赠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接受社会各界和校友捐赠管理,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内容(一)捐建(助)教学设施。
捐献、捐建纪念性、标志性建筑实物等;(二)捐赠资金。
设立各类基金以及奖学金、奖教金,资助贫困生;(三)捐赠专项资金,推进专业事业发展;(四)捐赠文史资料、图书资料或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等;(五)捐赠第二校区建设项目。
第二校区户外休闲桌椅、景石、景亭、雕塑、树木、人工湖等;(六)对本院教育事业发展有益的其它捐赠。
二、捐赠管理(一)所有捐款一律进入学校账户,由学校出具财务票据,实行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捐赠实物由学校资产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管理。
学校将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对于部分捐赠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奖教金、奖学金等,如捐赠达到一定额度,可以捐赠者或捐赠者指定的名称命名。
对捐赠人捐资设立的基金,将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按照捐赠人意愿和基金用途,严格管理和使用,并定期向捐赠人报送资金结存情况。
对捐赠人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奖教金等,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在捐赠人指定的范围内进行评选,并及时向捐赠人报送评选相关材料。
捐赠人有权对基金的使用和奖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使用建议。
(三)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捐赠集体、个人的子女或亲属报读学校的可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优先推荐就业的待遇。
(四)鼓励以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捐赠。
(五)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和捐建(助)工程项目的建设、使用情况,并提出建议。
对捐建(助)的工程项目,将与捐赠人订立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做出约定。
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捐建(助)工程项目竣工后,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等情况向捐赠人通报,并为捐赠人颁发捐建(助)项目确认书。
赞助管理条例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活动赞助行为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活动的指导管理,美化校园环境,净化校园氛围,整顿学生活动赞助行为,使学生活动有序开展,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本管理条例:一、管理范围全校各级团学组织活动中发生的赞助行为。
二、赞助行为管理原则1. 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2. 赞助行为应和同学的学习生活相关,且为同学所需要,有利于其成长;3. 主办方联系赞助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荣誉,不得危害同学的身心健康;4. 赞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的活动;5. 各级团学组织应从维护学校形象和大局出发,坚持赞助费用统一标准,切实维护学校品牌价值和社会声誉;三、赞助行为类别界定1. 校内形象宣传:赞助单位在校内公共场合张贴海报、喷绘等宣传材料;2. 校内实地展示:赞助单位在校内公共场合设点,实地展示企业及产品,发放宣传资料、传单等;3. 校内实地销售:赞助单位在校内公共场合设点,实际销售产品;4. 开办讲座推广:赞助单位在校内开办讲座,推广产品等。
四、赞助行为具体要求主办方需提交赞助活动申报表,注明赞助单位名称,具体赞助形式、数量、给付方式,对等给付条件,涉及产品的需提供产品品名,合格证明等,具体要求如下:1. 校内形象宣传:横幅、海报、展板喷绘内容需经由校团委审批,拍照片存档,并加盖“同意张贴”印章和有效时间,发传单的要留样稿;2. 校内实地展示:按照审批意见,在制定位置进行展示,不得任意超于审批权限,擅自销售产品或暗地进行产品交易;3. 校内实地销售:遵守校园管理相关制度,按照审批意见,在制定位置进行销售,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场地清洁卫生;4. 开办讲座推广:申报时须注明讲座主题和内容,不得有害于国家利益和有害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按照审批意见在规定时间、指定场地进行宣传,不得变相收取同学费用,不得变相向同学销售产品。
学院关于社会捐赠的管理规定制度
学院关于社会捐赠的管理规定制度为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更好地为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促进我院的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学院各方面争取社会捐赠,努力将社会捐赠资金拓展成为我院筹措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
同时为了规范接受捐赠的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学院鼓励各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争取社会捐赠和赞助,以支持学院的发展。
同时也要通过共享信息、统一协调,以便于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共同做好有关捐赠项目的争取工作。
二、为了保证法律上的有效性,争取社会捐赠和赞助应当由受赠人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确认资金的赠予性质。
捐赠活动和协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能有损于学院的利益。
三、凡由学院或学院下属单位取得的捐赠或赞助款,应纳入学院帐户进行管理、核算。
个人不能借用学院或部门名义接受纯属私人利益性质的捐赠和赞助。
四、捐赠和赞助要按照捐赠人的捐赠意愿进行管理和使用。
捐赠协议中载明所捐赠资金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购置设备、基本建设或专项活动的,必须纳入专门的科目或项目进行核算,实行专款专用。
捐赠人没有指定款项用途的捐赠款或赞助款,列入学院预算收入并用作教学、科研及其他日常运行。
五、捐赠或赞助的标的物是固定资产或物资的,必须记入固定资产和相应的资产帐目,纳入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同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六、为了鼓励社会各方面踊跃奉献,支持我院的艺术教育事业,学院可根据具体的捐赠事项给予相应的馈谢,如冠名权、荣誉称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回赠艺术品、策划个人展览等等方式,同时颁发荣誉证书或匾牌。
七、为了鼓励各方面争取捐赠和赞助的积极性,学院允许对于5万元以上的非专项捐赠,按照5%-10%提取筹资费,具体项目筹资费的比例由学院审批决定。
筹资费用于筹资过程中的有关支出和对有关人员的奖励(院级在职领导参与筹资活动的,不领取筹资费用);以实物捐赠或专项捐赠的可以由受益单位予以奖励,其奖励方案参照非专项捐赠的比例报学院批准后执行;有些捐赠项目协议中要求资金配套的,学院按不高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具体比例由学院审批决定。
学院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学院社会捐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管理,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高等教育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学校捐助、赠送用于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物资设备、图书资料和基础设施等财物的行为。
第三条社会捐赠是学校办学经费的来源之一。
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部门和个人积极向社会各界募集,学校欢迎热心教育事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供捐赠。
第四条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自愿与无偿捐赠的原则,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学校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学校不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
第五条社会捐赠按照形式分为货币资金捐赠和实物捐赠,按照捐赠者意愿分为限定用途捐赠和非限定用途捐赠。
具体项目包括:(一)会议、庆典和大型活动赞助类;(二)人才培养和学生奖助学金类;(三)教师培养和发展类;(四)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类;(五)基础设施和校园文化建设类;(六)针对个人的资助性捐赠;(七)其他捐赠项目。
第六条学校成立社会捐赠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校接受社会捐赠各项工作。
社会捐赠管理委员会由学校校长任主任,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校地合作处、学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处、基建处等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广泛与热心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协调联系;(二)策划和受理社会捐赠项目,协调办理相关手续;(三)制定社会捐赠管理规章制度,经学校批准后施行;(四)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学校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监督、保障捐赠协议的执行;(五)协调组织资助项目的申请、立项、评估及审查等工作;(六)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及捐赠纪念品的制作与颁发;(七)负责捐赠项目使用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社会捐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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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
高校团委管理与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通过商业运作或者吸收无偿赞助的方式来开展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日益成为高校特有的人文风景,为不断繁荣校园科技文化氛围,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推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做出了积极尝试和有益贡献。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行为,特制定《**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对象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过团委或其委托部门批准成立并按期注册的校级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并通过商业运作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宗旨
“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才宣传企业形象合作互惠共赢”
三、赞助方式
1、现金、实物;
2、通过互惠合作形式资助学生组织开展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
3、通过无偿赞助的形式支持高校人才培养。
四、联系赞助及谈判代表
为避免学生组织无序拉取赞助,互相压低赞助额的混乱状况,学生组织与赞助方进行初步接触并了解初步合作意向后,一律由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外联部成员组成谈判小组(校级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出一名学生干部,与初步联系赞助方的学生社团干部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与赞助方进行谈判。
学生组织及任何学生个人不得单独与任何赞助单位私自达成赞助协议。
五、学生组织为赞助方提供的宣传和服务
1、学生组织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可以为赞助方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服务,利用活动过程中一切有利于宣传企业形象和企业产品的载体,宣传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美誉、占领高校市场。
但是,学生组织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销售任务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做的任何宣传品或宣传方式的内容、形式、时间、场所等有关协议内容都必须由有关学生组织或赞助方直接提交校团委批准。
必要情况下,校团委还必须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并与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
沟通。
3、学生组织为赞助方提供的宣传和服务种类由双方根据赞助金额的数量情况,本着“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进行协商,并经校团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主要宣传方式或宣传载体如下:
(1)活动独家冠名;
(2)活动标识、会徽;
(3)活动节目单;
(4)入场券;
(5)活动现场安排喷绘或横幅宣传;
(6)志愿者文化衫、帽(由志愿者在活动期间穿戴);
(7)活动过程中邀请企业领导出席并致辞(或者由主持人介绍赞助单位以宣传企业形象,尽显企事业单位对高等教育的关注,对大学生的人文关怀,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8)活动过程中安排抽奖(由赞助方提供奖品或奖金);
(9)活动期间在校园内安排签署赞助方名称的校园文化宣传横幅(一般最多可保留一周时间);
(10)活动期间在校园内安排赞助方小型咨询或促销摊位(一般为1-2天);
(11)活动现场派发宣传企事业单位或其产品的宣传单;
(12)活动举办方和赞助方均同意并经过校团委批准的其他合作方式。
六、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的规程
1、持《**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和《活动方案》报团委;
2、团委进行审批;
3、有关学生组织安排学生干部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寻找和联络赞助方,初步了解有意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合作要求;
4、由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外联部成员组成谈判小组(校级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出一名学生干部,与初步联系赞助方的学生社团干部组成谈判小组),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与赞助方进行谈判,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或拟制《合作协议书》草稿;
5、《合作协议书》草稿送团委认可后,有关学生组织负责人与赞助方签约;
6、赞助方提供的赞助现金到帐或实物兑现后,开始履约和开展活动。
七、赞助金额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偿赞助现金单笔不得低于1000元(不含实物折合金额),如果低于1000元,必须征得团委特别同意后方可实施;
2、宣传性质的促销券、抵扣券等形式的票券不计入赞助金额,可列为向赞助方提供的服务或宣传项目;
3、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无偿赞助不限金额。
八、赞助资金使用规定
1、赞助资金由学生组织严格按照财务纪律用于组织章程规定范围的各类活动、出版内部刊物等项目支出。
2、学生组织获得的现金赞助(不包括赞助实物折合人民币金额),根据现金赞助单笔金额的数量,可以从中提取部分用于主要人员的工作补助(交通、通讯、误餐等)和奖励,补助和奖励由校团委批准同意并明确分配方法后方可按规定支付,严禁有关人员擅自截留。
补助和奖励额度由团委另行规定。
3、用于开展当次活动的所有支出不超过赞助总金额减去各项补助和奖励以后剩余部分的80%,余额作为学生组织滚动发展基金。
九、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组织或学生个人如果违反本管理办法,视其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对团员身份的有关同学给予团纪处分,并酌情报请学校给予校纪处分,各项处分载入学生个人档案;对有关组织进行限期整改,学生社团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取缔,整改期内停止整改内容以外的一切活动。
十、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管理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学校学生社团接受赞助合作开展学生活动
合作协议书
(此为样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甲方(学生社团名称):
乙方(赞助单位名称):
甲乙双方本着“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才宣传企业形象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
一、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10天内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二、甲方(学生社团)乙方(赞助单位)合作方式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赞助,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和产品的宣传服务,甲乙双方合作开展(学生活动名称)。
三、双方义务与权利
(一)甲方义务
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甲方(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过程中为乙方(赞助方)提供企业和产品的宣传服务。
宣传和服务的种类由双方根据赞助金额的数量情况,本着“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进行协商。
主要宣传方式或宣传载体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下列方式中进行共同选择:
(1)活动独家冠名;
(2)活动标识、会徽;
(3)活动节目单;
(4)入场券;
(5)活动现场安排喷绘或横幅宣传;
(6)志愿者文化衫、帽(由志愿者在活动期间穿戴);
(7)活动过程中邀请企业领导出席并致辞(或者由主持人介绍赞助单位以宣传企业形象,尽显企事业单位对高等教育的关注,对大学生的人文关怀,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8)活动过程中安排抽奖(由赞助方提供奖品或奖金);
(9)活动期间在校园内安排署名赞助方的校园文化宣传横幅;
(10)活动期间在校园内安排小型咨询或促销摊位(1-2天);
(11)活动现场派发宣传企事业单位及其产品的宣传单;
(1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合作方式:。
(二)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在收到协议所列由乙方提供的现金或实物赞助之后方可准备开展活动。
2、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现金赞助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在年月日前以(现金、转帐)方式交付甲方。
2、乙方向甲方提供实物赞助如下:,折合人民币元,在年月日前将上述实物交付甲方。
(四)乙方权利
1、有权在按期交付协议所列现金或实物赞助后,按照协议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间内开展宣传或咨询活动。
2、
五、免责条款
1、双方应对自己所提供的宣传信息、广告内容等的真实性和版权等负责,因真实性和版权等问题发生的法律纠纷由宣传信息和广告内容的提供方承担。
2、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
六、未尽事宜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协议中止:本协议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中止
1)任何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学生社团(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学生社团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