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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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城市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

中国的城市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

中国的城市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一、城市垃圾处理概述1.城市垃圾的定义:城市垃圾是指在城市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已经被人们丢弃或者放弃使用的固体废弃物。

2.城市垃圾的分类: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厨余垃圾)、干垃圾(其他垃圾)。

3.城市垃圾处理的基本原则:“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4.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填埋、焚烧、资源回收和处理、生物处理等。

二、城市垃圾处理的问题与挑战1.垃圾围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跟不上。

2.资源浪费:大量可回收资源未被充分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3.环境污染:不当处理垃圾会产生恶臭、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影响生态环境。

4.公共卫生问题:垃圾堆积容易滋生细菌、病毒,影响公共卫生安全。

三、环境保护政策与措施1.政策法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城市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2.垃圾分类:推广垃圾分类,提高垃圾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3.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减少垃圾产生。

4.环保教育:加强环保教育,提高公民环保意识。

四、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创新与发展1.智能垃圾分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垃圾分类智能化。

2.生物处理技术:利用微生物对垃圾进行分解,减少垃圾量。

3.垃圾焚烧技术:提高焚烧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4.垃圾资源化技术:将垃圾中的有价值物质提取出来,实现资源化利用。

五、中学生如何参与城市垃圾处理与环境保护1.学习垃圾分类知识,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2.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垃圾产生。

3.参与环保实践活动,提高环保意识。

4.宣传环保理念,影响身边的人共同参与环保事业。

习题及方法:1.习题:城市垃圾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解题方法:回忆课本中关于城市垃圾处理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者查阅相关资料。

答案:城市垃圾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2.习题:请列举三种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解题方法:回顾课本中关于城市垃圾处理方式的内容,或者查阅相关资料。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10412)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10412)

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总则1.1为明确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技术原则和技术发展方向,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满足水环境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与排水管理条例》(待发布),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

1.3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系指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混合污水。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既包括城镇污水的收集、处理、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也包括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水的收集与处理。

1.4城镇污水处理的目标是:将雨污水收集并处理、将产生的污泥进行妥善处理并安全处置,满足水污染防治的要求;结合本地水资源实际状况,将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深度再生处理并充分利用、将雨水收集处理并充分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应将雨污水收集与排除、雨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以及雨污水再生利用统一为城镇污水处理综合系统,进行规划、建设、监督与管理。

1.6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水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编制城镇污水处理综合系统的标准与规范,形成科学系统的标准规范体系,指导规划、建设、监督与管理。

1.7城镇污水处理综合系统的建设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土地保护与利用、生态保护与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8城镇污水处理应符合节能降耗和循环利用的原则,在规划、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降低能量与物料的消耗、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实现低碳污水处理。

2污水收集2.1应根据当地水环境质量要求、降水量及径流污染状况、城镇现状及发展规划、地形地质等方面,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排水体制。

2.2一般地区应优先考虑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理和 处置 。
5 3 经 过 处 理 后 的 污泥 , 到 稳 定 化 和 无 害 化 要 求 . 达 的 , 农 田利 用 ; 能 农 田利 用 的 污 泥 , 按 有 关 标 可 不 应 准和要求 进行卫生填 埋处置 。
6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
72 为保 证公 共卫 生安 全 , 治传 染性 疾病 传播 , . 防 城市污水处理 设施应设置 消毒设施 。 7 3 在 环 境 卫 生 条 件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地 区 , 防 治 恶 . 应
放。
1 7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的 建 设 应 严 格 按 照 基 本 建 设 程 .
序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要 求 执 行 , 强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加
的 验 收 和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过 程 中 污 染 排 放 的 监 督。
1 4 应 在 城 市 总体 规 划 和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指 导 下 , . 制 订 与 垃 圾 处 理 相 关 的 专 业 规 划 , 理 确 定 垃 圾 处 理 合 设 施 布 局 和 规 模 。 条 件 的 地 区 , 励 进 行 区域 性 设 有 鼓 施 规 划 和 垃 圾 集 中处 理 。 1 5 应 按 照 减 量 化 、 源 化 、 害 化 的 原 则 , 强 对 . 资 无 加
1 1 为 了 引 导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及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 发 展 , 高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水 平 , 进 社 会 、 济 提 促 经 和 环 境 的可 持 续 发 展 , 据 《 根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固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 规 , 定 本 和 法 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 前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是为了应对城市化进程中垃圾处理和环境污染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如果不加以有效处理和防治,将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将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措施。

2. 城市垃圾处理技术政策2.1 垃圾分类2.1.1 垃圾分类意义垃圾分类是指根据垃圾的来源、性质和可处理性进行分类,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垃圾分类的意义在于减少垃圾处理和投放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资源的浪费。

2.1.2 垃圾分类政策为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垃圾分类政策,包括:•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垃圾分类的义务和责任;•制定并实施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包括垃圾分类的具体标准和分类方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和参与度;•建立垃圾分类的监督机制,对不按规定分类的进行处罚。

2.2 垃圾处理技术2.2.1 垃圾焚烧垃圾焚烧是将垃圾进行高温处理,通过燃烧将垃圾热能转化为电能或热能。

垃圾焚烧技术可以有效减少垃圾体积,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并可同时发电和减少排放。

2.2.2 垃圾填埋垃圾填埋是将垃圾倒入填埋场,经过压实和覆土处理,使垃圾在地下逐渐降解。

垃圾填埋技术应用广泛,但对土地资源的占用较大,并会产生渗沥液、沼气等环境问题。

2.2.3 垃圾焚烧与填埋的比较垃圾焚烧与填埋是目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法,二者在环境和资源利用方面有一些差异:•垃圾焚烧具有体积小、能量利用高、减少土地占用的优势,但其对环境的排放需要严格控制;•垃圾填埋对土地资源占用较高,但在渗沥液和沼气处理方面有一定的优势。

3.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3.1 大气污染防治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重大威胁。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来保护大气环境,包括:•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治理,控制工业排放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提高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加强对大气污染的监测和预警;•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减少燃煤和燃油的使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正文:----------------------------------------------------------------------------------------------------------------------------------------------------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8月10日建设部发布建设部令第27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八条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

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

第九条城市居民必须按当地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应当按当地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及政策分析

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及政策分析

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及政策分析一、前言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垃圾处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城市垃圾处理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环保领域中的热点问题之一。

然而,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和政策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技术和政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希望为城市垃圾处理提供一些参考和思路。

二、城市垃圾处理技术1.传统的城市垃圾处理方式传统的城市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填埋和焚烧两种方式。

填埋是指将垃圾挖掘深坑后,将垃圾倒入其中,然后覆盖土壤处理,以达到减少垃圾量和垃圾自然分解的目的。

而焚烧则是指将垃圾经过高温燃烧的方式处理,产生能源和灰渣等副产品。

2.现代化垃圾处理技术尽管传统城市垃圾处理方式实现了垃圾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但是由于其不利于环境保护,因此现代化垃圾处理技术被广泛采用。

现代化垃圾处理技术主要包括了生物处理和物理化学处理。

其特点是处理效率高、占地面积小、环保性好、还能产生出有价值的副产品。

生物处理是指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将垃圾无害化降解。

具体而言,主要分为堆肥、厌氧消化、好氧消化三种方式。

物理化学处理则是指通过物理和化学方法将垃圾分离、净化、利用,系统地提高垃圾资源化的程度,常用的物理处理方法有筛分、分类、磁选、气浮、分离、塑料化、压实等化学方法。

现代化垃圾处理技术不但可以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而且还能将垃圾转化为固体燃料、液态和气态燃料等,实现垃圾资源化、能源回收和污染物排放的降低。

三、城市垃圾处理政策1.我国城市垃圾处理政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垃圾处理问题也逐步得到了政府的关注。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是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法规,其中主要规定了城市垃圾的分类、储存、运输、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中央政府还对城市垃圾处理实施了一系列补贴政策,鼓励各地采用现代化垃圾处理技术,推广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回收和利用率等,以实现城市垃圾处理的最优化。

2.欧洲和美国城市垃圾处理政策欧美国家的城市垃圾处理政策相对我国而言更加成熟和完善。

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工程营运期污染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方案

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工程营运期污染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方案

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工程营运期污染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方案1.1垃圾转运站污染排放及防治措施分析A.垃圾转运站污染排放垃圾转运站废水产生于设备的冲洗、垃圾堆积、转运过程产生的废液,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mNH3-N、SS等。

这部份废水集中于垃圾转运站地坑集中池内,经沉降后用泵排出。

生活垃圾在转运、储存过程中由于有机物的发酵而产生恶臭气体,主要成份为甲硫醇、硫化氢、氨等,因垃圾在转运站内的停留发酵时间短,恶臭气体产生量较小。

此外转运站作业时还产生粉尘。

恶臭气体和粉尘呈无组织排放。

B.垃圾转运站污染防治措施分析①恶臭控制措施每个生活垃圾转运站共有垃圾集装箱容器2个,臭气主要产生点集中在这2个容器。

臭气产生量在垃圾手推车向容器内倾倒垃圾时最大,同时伴有少量扬尘。

臭气主要以N1和H2S为主。

生活垃圾转运站产生的臭气对周围的环境及居民会产生影响,为有效防止转运站污染影响环境,需设置臭气净化装置。

②废水控制措施转运站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场地冲洗产生的废水,收集到收集池,初级沉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池内沉淀物定期清理。

转运站内不设渗滤液净化设施。

垃圾装筒、压缩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数量较少,与其它污水一道经过沉淀后排向市政管网。

③噪声控制对于车辆产生的噪音主要通过限速、禁止鸣喇叭等措施控制。

卸料大厅采用封闭结构,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蚊蝇每天工作结束后,对作业区的场地和部分设备进行冲洗。

在夏季蚊蝇高繁殖季节,如有必要,可定时喷洒药水,将蚊蝇的产生控制在最少。

为防止转运站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改善作业环境,转运站采取措施对臭气、灰尘、噪音、渗滤水和蚊蝇进行控制。

1.2垃圾填埋场污染排放及防治措施分析A.垃圾填埋场污染排放①废水填埋场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渗滤液,其主要由降雨入渗、垃圾本身所含水份、垃圾中有机物被微生物分解所产生的水份等组成。

渗滤液中有机物及氨氮等含量都较高、污染成分复杂且含多种有毒成份,色度大,具有强烈的臭味。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05.29•【文号】建城[2000]120号•【施行日期】2000.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环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已经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一、总则1.1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立项、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1.4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有条件的地区,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1.5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1.6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10412)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10412)

1.1 为明确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技术原则和技术发展方向,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满足水环境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与排水管理条例》 (待发布),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合用于城镇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

1.3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系指纳入城镇污水采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混合污水。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既包括城镇污水的采集、处理、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也包括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水的采集与处理。

1.4 城镇污水处理的目标是:将雨污水采集并处理、将产生的污泥进行妥善处理并安全处置,满足水污染防治的要求;结合本地水资源实际状况,将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深度再生处理并充分利用、将雨水采集处理并充分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 应将雨污水采集与排除、雨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以及雨污水再生利用统一为城镇污水处理综合系统,进行规划、建设、监督与管理。

1.6 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水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编制城镇污水处理综合系统的标准与规范,形成科学系统的标准规范体系,指导规划、建设、监督与管理。

1.7 城镇污水处理综合系统的建设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土地保护与利用、生态保护与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8 城镇污水处理应符合节能降耗和循环利用的原则,在规划、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降低能量与物料的消耗、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实现低碳污水处理。

2.1 应根据当地水环境质量要求、降水量及径流污染状况、城镇现状及发展规划、地形地质等方面,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排水体制。

2.2 普通地区应优先考虑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

降水量较少的地区宜采用合流制排水体制;对于改造难度较大的旧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宜维持合流制排水系统,并根据水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确定截流倍数。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活垃 圾分 类收集 、处 置 。城 市生 活垃圾 处 理设施和 服
务 向小城 镇和 乡村延伸 ,城 乡生 活垃圾 处理 接近 发达 国家平均水平 。 三、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 )促进 源 头减 量 。 四
通过使用清 洁能源和 原料、开展资源综合 利用等措
施 ,在 产 品生产 、流通 和使用 等全 生命周 期促 进生 活
进适 用 、符合节约集 约用地要求 的无害化 生活垃圾
处理技术 。土地 资源 紧缺 、人 口密度高 的城市要 优
先采 用焚烧处理技术 ,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 高的城 市可 采用生物处理技术 ,土地资源和污染控制条件 较好 的城市可采用填埋处 理技术。鼓励有条件 的城
市 集 成 多 种 处 理 技 术 ,统 筹 解 决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问
社会 资金 参与城 市生 活垃圾 处理 设施 建设和运 营 的积
极性。 ( )发 展 目标 。 三
的能源利用效率 。 四、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 力和水平
( )强 化 规 划 引导 。 七
要抓 紧编制全 国和各省 ( 区、市 ) “ 十二五 ” 生活垃 圾处理设施建 设规划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 理设施 一体化建设和 网络化 发展,基本实现县县建 有生活垃圾 处理 没施 。各城 市要编 制生活垃圾处理
运 方式 。要对现 有 生 活垃 圾 收运 设施 实施 升 级 改 造 ,推广压 缩式收运设备 ,解 决垃圾收集 、中转和
运输过程 中的脏 、臭 、噪声和遗洒 等 问题 。研究运 用物联 网技 术 ,探索线路优化 、成本 合理 、高效环 保的收运新模式 。 ( )选择适用技术 。 九 建立生 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 圾处理技术经评估 后方可推广使用 。城市 人 民政府 要按照生活垃圾处 理技术指南 ,因地制宜地选择 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57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57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2005)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2006)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CJ/T18—199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颁布单位】建设部等【颁布日期】20000529【实施日期】20000529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地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环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已经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一、总则1.1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1.2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地活动中产生地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地固体废物.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运输,到处置全过程地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指导垃圾处理设施地规划、立项、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地发展.1.4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地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有条件地地区,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1.5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地原则,加强对垃圾产生地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地产生.对已经产生地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1.6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地适用条件,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地原则下,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地城市,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地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地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地生物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1.7垃圾处理设施地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地要求执行,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地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地监督.1.8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1.9垃圾处理技术地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要积极研究新技术、应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二、垃圾减量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地垃圾.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三、垃圾综合利用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地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地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四、垃圾收集和运输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地收集、运输和处理.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收集、运输和处理废电池、日光灯管、杀虫剂容器等.五、卫生填埋处理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地最终处理手段,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地主要方式.5.2卫生填埋场地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地影响.5.4 场址地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地,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地,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减少运行过程中地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5.6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地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不具备上述条件地,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以减少处理量,降低处理负荷,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5.7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采取工程措施,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地安全事故.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地,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5.9填埋终止后,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填埋气体.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应对地下水、地表水、大气进行定期监测.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经监测、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地开发利用,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六、焚烧处理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地地区.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地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它炉型地焚烧炉.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地焚烧炉.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地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6.4 垃圾焚烧产生地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以减少热污染.6.5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对烟气、污水、炉渣、飞灰、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防止对环境地污染.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地技术及设备,严格控制垃圾焚烧地烟气排放.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6.7 应对垃圾贮坑内地渗沥水和生产过程地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6.8垃圾焚烧产生地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地,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属于危险废物地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七、堆肥处理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地有机物含量大于40%地垃圾.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地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7.3 垃圾堆肥厂地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地规定.7.4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地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向外排放地,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地臭气进行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7.6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地检测和控制.7.7 堆肥过程中产生地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 建城[2009]23号_最新修正版

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 建城[2009]23号_最新修正版

索引号:000013338/2009-00198 主题信息:标准定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发文单位:生成日期:2009年02月18日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有效期:文件名称:政策(试行)》的通知文号:建城[2009]23号主题词: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环保局、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进步,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指导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避免二次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泥资源化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加大投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转化工作。

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将意见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1.总则1.1 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与污染防治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与污染防治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与污染防治摘要: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或者是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大量出现不但会对人们的生活质量带来很大的影响,同时,对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也是有很大阻碍。

现在,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不断提高,因此,对生活垃圾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为了保证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对生活垃圾采取必要的处理技术进行处理非常必要。

本文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与污染防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一、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垃圾在长时间堆积的情况会产生很多的渗滤液,而且这种物质是对环境有很大影响。

因此,对垃圾进行必要的处理非常重要,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可以采用无害化处理技术,对这些技术进行必要的分析能够更好的对垃圾进行处理。

1、废物利用,利国利民在人们的生活中,对废物进行利用是一种环保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提倡的勤俭。

在对废物进行利用的时候,可以先从减少垃圾数量开始,对一些使用过程的废旧物品可以进行再利用,这样能够更好的实现废物利用,同时,在人们的生活中也能更好的身体力行的做到环保。

2、堆肥法我国应用堆肥法处理生活垃圾的历史开始于20世纪70~80年代。

堆肥处理法主要是利用自然界中的微生物,在适宜的水分、通气的条件下,通过新陈代谢,从而将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转化。

由于国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艺不完善,导致堆肥产品肥效不高且含有重金属污染,市场前景不好。

在堆肥中添加微生物菌剂,可缩短堆肥腐熟周期,提高堆肥品质。

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微生物菌剂主要有日本的EM菌、酵素菌、美国的B系列菌群(以芽孢杆菌为主)以及台湾的光合细菌和澳大利亚的奥尔尼克生物菌种等。

去除生活垃圾堆肥中的重金属采用环境相对安全的LAS(直链烷基苯磺酸钠)表面活性剂、螯合剂DL-苹果酸和柠檬酸配制淋洗剂,单独或复合使用。

3、填埋法垃圾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可以通过填埋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在对固体永久性废物进行处理的时候,只能通过深层填埋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因此,在垃圾处理技术中,填埋技术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建城[2009]23号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1.总则1.1.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

1.4.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1.5.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1.6.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

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1.7.国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2.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建设2.1.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纳入国家和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土地利用等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

国家对生活垃圾处理的政策

国家对生活垃圾处理的政策

国家对生活垃圾处理的政策
国家对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鼓励分类投放:鼓励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2. 实行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通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在减量、资源化方面进行改革,使生活垃圾变废为宝,改善环境。

3. 建设现代化生态园区:建设现代化生态园区,采用环保科技
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和回收,提高垃圾处理和回收的效率和质量。

4. 推广生态街区:通过推广生态街区建设,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实现城市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共生。

5. 加强监管: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监管,建立监督管理
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科学化水平,保障人们健康与环境的良好。

总的来说,国家对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是从减少垃圾数量、垃圾
分类、资源化利用、建设现代化生态园区、推广生态街区以及加强监
管等方面入手,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科学化水平,保障人们健康与环
境的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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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建[2000]120号
一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
治环境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
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指
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立项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合
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有条件的地区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

1.5 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
减少垃圾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1.6 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可以合理
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以卫生填埋
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
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禁止
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加强
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要积极研究新技术应用新工艺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二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三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四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收集运输和处理废电池日
光灯管杀虫剂容器等
五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
方式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
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
要求执行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渗沥水也可以
进行回流处理以减少处理量降低处理负荷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采取工程措施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
故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可将其导出处理后
排放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5.9 填埋终止后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填埋气
体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应对地下水地表水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经监测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
发利用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六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以减少热污染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对烟气
污水炉渣飞灰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烟气处理宜采
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达到排放标
准后排放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属于危
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七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
技术规程的规定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向外排放的经处理应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
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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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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