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吊安全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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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吊安全操作指引
1.目的:
本指引对正面吊作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危险辨识,规定了正面吊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正面吊驾驶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招商局国际青岛集装箱码头内驾驶正面吊的人员。
3.正面吊安全操作指引内容
3.1 集装箱正面吊司机资格:
操作正面吊的司机必须持有我国劳动部门指定的有资格发证与培训特种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操作证件,并且在安检有效期内。
3.2 集装箱正面吊的使用:
集装箱正面吊是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前需取得青岛市质量监督局核发的厂内牌照和特种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正面吊。
3.3 集装箱正面吊日检:
正面吊司机在交接班时的检查要认真,如发动机的冷却水、机油、液压油、变速箱油和电瓶水,严格按照交接班记录本上的要求,仔细检查各项目并做好纪录填写,如发现不可预见性的缺陷和不安全的现象,要及时上报值班队长或班长,经维修人员检修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3.4 对正面吊司机的要求:
司机上班前四小时不得饮酒,不得在驾驶室看书、聊天、吸烟和睡觉,发现自己身体有恙,要及时报告,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集装箱正面吊必须在指定作业场地使用,不得随意更改作业场地。驾驶室外不准载和作业无关人员或未得到允许私自主张载人。
3.5 禁止超负荷:
正面吊司机必须按照正面吊说明书上或铭牌上的最大载荷操作,对本港内贸箱超重严重的现象,在装船和卸船作业时要特别注意,必须作二次起吊,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到“一慢、二看、三稳”的方法操作。
3.6 预防横向侧翻:
为了避免车辆运行中转弯速度过快造成车辆侧翻,要求司机在操作时,转弯速度控制在5公里/小时,前进速度控制在15公里/小时。为了避免横向侧翻,集装箱起时每次都要左右侧移,保持集装箱的平衡。
3.7 预防纵向倾翻:
吊箱行走如果是位于斜坡的下方;过分前倾;前进行驶紧急刹车;吊箱时挂在堆垛其它集装箱;都会引起纵向倾翻。这种预防措施有:
在作业前操作司机,应在作业前观察、了解、分辨作业场地,当箱体被锁定后,提起离下层箱顶梁3-5公分时,一边要倒车慢速后退,待离开安全点时在完全收回前倾升高或下降。
3.8 预防横向倾翻和纵向倾翻:
在场地坑凹不平或不熟悉的新场地作业时,司机操作更要谨慎,注意前后地面,听从现场指挥,起步、转向、制动均要平稳。车辆经过特殊场地或通道时,必须有相关人员协助指导。驾驶集装箱正面吊越过地面障碍物、经过坎坷不平的路面、多坑洼路面尽量避开或小心,操作要慢,避免机械晃动。特殊场地作业时要有专职指挥人员配合作业。
3.9 平稳操作:
起步、停车、行使、转向和制动的操作都必须平稳,在行使前要先试行几次,仔细观察刹车制动性能,行使转向间隙是否过大,停车时要慢慢减速,不得急刹,车辆未停稳前禁止关掉手刹。
3.10 预防集装箱堆位倒塌:
集装箱堆位摆放不整齐,上下层有错位压箱现象,会造成箱堆位翻倒损箱事故,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对每一列箱子查看,如果上下层压箱、错位严重,应停止作业,上报值班队长采取有效措施再继续作业。
3.11 观察旋锁指示灯:
正面吊每次吊箱起吊前,必须确认旋锁指示灯是否指示正常,保证安全作业。
3.12 集装箱堆垛:
严禁上下层有错位压箱情况,前后左右偏差不得超过2厘米。场地不平堆箱高度不得超过4个箱高。堆箱作业要整齐,最高不得超过四层,每列箱之间要保持10公分距离,箱角错位不得超过3厘米。
3.13 装卸拖车作业:
从拖板卸箱时,吊箱高度以高出拖车车头为准,以保证司机视线清楚,禁止拖车从所吊箱子底下经过,要与拖车司机协调好,鸣笛一声为停车,鸣笛两声为吊箱完毕。集装箱从箱位吊起后,倒车时应回头观察情况并鸣笛示警,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倒车。倒车至挂车道外距离停车,待拖车行驶至托架适中时要给拖车鸣笛,将集装箱高度降至于略高于托架高度(低于拖头顶部高度),不允许集装箱在高于拖头顶部高度的情况下拖车倒车。
3.14 集装箱变形:
集装箱发生变形,吊具旋锁无法或不易锁住箱孔时,禁止作业,不得强行作业。
3.15 带集装箱行驶:
带箱向前行驶时,箱底高度应略高于司机视线,门架向后倾,车速要慢。避免急刹车、急转弯。不允许带箱长距离行驶超过100米。
3.16 正面吊移动行驶:
正面吊长时间行走时,吊具必须收到20尺;吊具升高,以高出驾驶室司机视线为准。
3.17 集装箱装拖车:
装箱的拖车不允许从吊起的集装箱下通过,必须将托架倒车进入吊起的集装箱下。拖车在等待装箱时,必须是车尾对着装箱机械的方向而不是车头。
3.18 减速:
遵守有关场地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和行人优先的原则,在交叉路口、转弯处或视线被遮挡处应减速鸣笛。
3.19 注意行人:
吊箱作业时,吊具下严禁站人;作业半径8米内严禁站人,不允许任何人站在或经过提升起的货箱下方。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3.20 不得运载人员:
不得使用正面吊为以车代步的工具,如果需要搭载载人笼进行其它作业,必须使用标准的载人笼。
3.21 禁止在工作中打闹或不安全行为:
安全态度决定你的安全行为,安全意识不强会发生事故。请记住,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行车时,禁止打手机或听耳机,精神不集中。
3.22 转弯或倒车时注意正面吊尾部摆动:
每次作业须倒车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拖车的位置和动态,确定无人员和其他障碍物后才能倒车,如有盲区,必须鸣笛示警。在窄小的通道或场地转弯时,应注意堆高机尾部摆动,正面吊是利用后轮进行转向,在转弯时会有很大摆动。转弯时不能碰撞货箱或人员和车辆。
3.23 雨天作业:
不得让正面吊在有水的泥地上行驶。日常检查保障驾驶室顶部雨刷和前挡风玻璃雨刷的完好性,不能阻碍作业安全视线。
3.24 加油或检查蓄电池时不许吸烟:
更换机油或检查蓄电池时,必须关闭发动机和电源,不许吸烟或有明火。上下车辆时手要抓牢,脚要踩稳。
3.25离开正面吊前:
作业完毕后,车辆开回停车场,熄火前发动机要怠速2-3分钟,然后收回吊具,关停发动机,切断电源,拉紧手刹,关好门窗。停放在斜坡上,必须用木楔塞住车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