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之五——网络监督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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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挑战一下自我进行了一下角色转变,我做了反方一辩,网络监督弊大于利。真是不当家不知柴米油盐贵啊,做了回一辩才感觉到了一辩的压力和重担。写第一篇立论的时候,感觉就像是写的四辩陈词,没有立论应该有的理性,很不严肃,不过写第二次的时候就好一点了,超哥说我后来的立论“刀刀入肉”,还有点窃喜。把两篇立论都放上来,大家就能看到有明显的区别,嘿嘿,这些区别也能看出我的进步啦!
第一篇:
谢谢主席:
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网络监督弊大于利。
首先我们来明晰一下辩题中的关键词:网络监督。网络监督是舆论监督的一种,其主体是广大网民。具体是指网民通过网络了解,并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事物进行充分而广泛的褒贬评价,进而对现实生活中的国家活动和社会事务产生影响的一种网络实践活动。而我方判断网络监督弊大于利的标准就在于:网络监督是否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方将从以下几点阐述我方立场。
首先,互联网的高度开放性决定了网络监督信息具有不确定性。网民通过网络提供的只是线索,而这些线索往往没有经过审查就被晒在了网络上,真实性不告。更何况现如今网络鱼龙混杂,真假难辩,打开Photoshop,轻轻点击几下鼠标,就把凤姐的头和姚明的身子来个完美嫁接,而且情绪化表达和过分渲染现象愈演愈烈,敢问对方辩友,您是怎样靠一台分辨率极低的显示器来分辨凤姐长得高不高的呢?
其次,网络监督具有主观盲目性。网络监督的主体是广大网名。2010年最新数据显示,中国现有3.84亿网民,不禁试问这庞大数字背后承载的质量有多高。网民个人素质良莠不齐导致网络监督的非理性。非理性继而又导致了网络暴力。北京一位年仅13岁的小学生张殊凡,仅仅因为一句“很黄很暴力”,关于她的视频、图片、个人详细信息、恶搞漫画等一夜之间泛滥成灾。血淋淋的例子告诉我们,网络监督在有待提高的网民素质面前,其后果轻则是诽谤他人,侵害一个人的名誉权,重则危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
第三,现如今没有有力的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反腐网民的人身安全。改革开放30年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就有9个遭到报复。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又怎能希冀网络监督在反腐工作中发挥作用呢?
诚然,我们不否认网络监督在反腐工作中起到的作用,它可以维护公平、伸张正义,但是,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在现有电子证据立法不成熟、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网民素质有待提高的前提下,网络监督是弊大于利的。
第二篇:
谢谢主席:
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网络监督弊大于利。首先来明晰一下辩题中的关键词:网络监督。网络监督是舆论监督的一种,其主体是广大网民。具体是指网民通过网络了解,并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事物进行充分而广泛的褒贬评价,进而对现实生活中的国家活动和社会事务产生影响的一种网络实践活动。
我方将从以下三点阐述我方立场。
首先,网络监督具有可操纵性和欺骗性。网络可以通过技术的方法伪造出一个以假乱真的信息环境来欺骗公众,以至于区分信息真伪成为对网民的巨大挑战。信息的不可靠性使得操纵信息扰乱民意成为可能,从而破坏监督机制的运行。
这样就使得权利制约权利沦为虚假的形式。
其次,网络监督具有非理性。非理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网民缺乏对信息真假的理性判断,不辨真假就乱抡道德大棒,不问事实就群情激愤,网络成为情绪的排泄场,走入一半是魔鬼一半是天使的尴尬处境,这样不仅混淆公众视听、影响司法判断,还极易引发网络暴力。另外,非理性还表现在信息选择上。在“你需要的是一杯水,而面对的是海洋”的网络空间,公众的判断难免会因太多的信息而变得扑朔迷离,信息如此庞杂而真假难辩,大多数人只会热情有余而理性不足。
最后,网络监督具有民意背离性。网民意见只能代表部分民意。2010年最新数据表明中国有3.84亿网民,而中国却有13亿人口;在这3.84亿网民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占92.1%,这就将大量的中老年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和农民排除在网络监督之外,而他们却正是这个社会需要多加关注、关心的弱势群体。这样,网络监督只能成一家之言而无法全面地反应民意民心。
诚然,我们不否认网络监督在反腐工作中所起到的作用,在理想化的状态下,它可以维护公平、伸张正义,但是,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在现有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的环境下,加之热情有余却不够理性的网民群体,以及部分官员一手遮天、瞒天过海的神奇功效,网络监督是弊大于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