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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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一、背景介绍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院工作的重要一环。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信息化的推广,医院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为患者的隐私权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和尊重。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1.自愿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该在患者的自愿和知情的基础上进行,患者有权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

2.需要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该符合医疗服务的实际需要,避免不必要或过度收集。

3.合法原则:医院收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患者的合法授权。

4.安全原则:医院应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措施,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5.公开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告知患者收集目的、收集范围、使用方式等,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保护患者隐私的具体措施1.信息收集: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收集,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收集、传输和存储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2.信息使用:医院应建立严格的个人信息使用制度,仅限于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科研等合法目的,严禁患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推销等非法用途。

3.信息传输:医院在个人信息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安全的技术手段,如加密传输、安全协议等,防止信息泄露和被非法窃取。

4.信息存储:医院应定期审查和更新个人信息的存储方式和安全策略,确保信息存储系统的安全性,严防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

5.信息披露:医院应严格控制个人信息的披露范围,仅限于医疗需求、法律要求等合法事宜,严禁将患者个人信息披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6.信息销毁:医院应制定个人信息销毁的规范,对于不再需要的个人信息,应及时进行安全销毁,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7.员工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隐私保护培训,加强员工的隐私保护意识和知识,确保员工遵守隐私保护制度。

五、保护患者隐私的监督和处罚1.监督机构:医院应设立内部监察机构,负责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论我国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了对隐私权的保护,又在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中重申了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这充分说明保护患者隐私权的重要性。

患者隐私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利。

而是将一般隐私权的概念置于医患关系的框架之下,尽管如此,与一般隐私权相比,其本身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得其更容易受到侵犯,所以必须加强对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本文讨论的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享有的在医疗活动中或医疗活动终止后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空间以及私人活动不受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侵犯,并对自我信息的一种决定和控制的权利。

患者隐私权具有四种特性:即主体具有特定性、具有可限制性、具有易受侵害性、侵权的认定与保护具有复杂性。

这些特殊性也决定了患者隐私权保护的复杂性。

最初,我国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大都基于位阶较低的卫生法规,后来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也提到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比如: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对患者隐私权提出保护。

直至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才正式确立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地位。

整个过程体现了我国患者隐私权保护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明确不断进步的历程。

尽管如此,我国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仍有很多改进的空间:首先,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设置不够宽泛。

其中包括对患者隐私维护权保护的缺失和患者隐私隐瞒权、患者隐私利用权以及患者隐私支配权保护的不完善。

其次,对患者隐私权和相关权益的冲突协调问题没有做出规定。

最后,患者隐私权民事责任承担制度还存在缺陷。

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首先,在现有的基础上,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进行扩大。

将患者隐私维护权定义为患者在保持自己病历资料完好和正确的情况下,还享有请求补充、删除和纠正自己病历内容的权利。

同时还应该扩大患者隐私权隐瞒权、患者隐私利用权、患者隐私支配权的内容;其次,明确患者隐私权与相关权益冲突协调原则。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及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及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及措施一、高度重视患者隐私权: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患者隐私权,并将其确立为机构的核心价值观之一、领导层要强调患者隐私权的重要性,使全体医务人员都明确其责任和义务。

二、建立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明确患者的隐私权与保密责任。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患者隐私权保护政策:明确患者隐私权的定义、特点和重要性,强调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的尊重和保护责任。

2.隐私保护责任制:明确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隐私保护规定的后果,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机制。

3.隐私保护流程:明确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的流程和规范,包括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等环节,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4.隐私保护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患者隐私保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权保护的认识和能力。

5.隐私保护监督和评估: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对医务人员的隐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三、加强患者信息的保护:1.严格限制患者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患者同意的范围和目的来使用其个人信息,并不得擅自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2.建立安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管理系统,采取技术手段来确保患者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包括网络安全、加密技术和权限管理等。

3.加强对患者信息的保密意识:医务人员应加强对患者信息保密的意识培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不得将患者信息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士或机构。

四、建立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1.建立投诉渠道:医疗机构应建立便捷的投诉渠道,以便患者及其家属提出对隐私权侵犯的投诉和建议。

2.及时处理投诉:医务人员应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追究违反隐私权保护规定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加强对投诉的反馈和整改: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投诉的跟踪和反馈,并改进相关制度和流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基本义务,医疗机构应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来确保患者隐私得到充分保护。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经研究,我中心就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通知如下:
一、患者的隐私权是指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二、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实施医疗行为时,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三、在进行体检检查、诊疗操作时,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患者在诊治过程中透露的所有资料,医护人员都应予以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能向第三者披露。

四、医疗场所应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或者隔离措施,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必须用屏风遮挡或关门遮拦。

五、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 (实习医师参观、性病病史询问或涉及其他隐私问题)应在征得病人同意后进行。

六、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签字同意。

七、要维护和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保护患者隐私权承诺书

保护患者隐私权承诺书

保护患者隐私权承诺书
本人/本机构,作为医疗工作者/医疗机构,深知保护患者隐私权的重
要性,特此郑重承诺: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不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史、诊断、治疗等任何敏感信息。

2. 只在必要的医疗活动和授权范围内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
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对于需要共享患者信息的情况,将事先征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
明确同意,并确保信息接收方同样遵守隐私保护规定。

4. 定期对医疗工作人员进行隐私保护培训,提高隐私保护意识,确保
每位工作人员都了解并遵守相关隐私保护规定。

5. 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患者信息的泄露、丢失或被非法访问。

6. 一旦发现患者信息泄露或隐私权受到侵犯,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并及时通知患者及相关部门。

7. 接受患者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违反隐私保护规定的行为,将依
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持续改进隐私保护措施,确保患者隐私权得到有效保护。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
果。

承诺人/机构(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并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责任、措施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医务人员以及使用医院信息系统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隐私权保护原则1.敬重患者个人隐私权,不得无故收集、使用和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3.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防止信息被窃取、窜改或损毁。

第四条责任分工原则1.医院设立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监督落实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相关制度。

2.每个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工作。

3.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加强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保密义务原则1.医务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患者个人隐私保护培训。

2.医务人员离岗或调岗时,应按规定交接患者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第六条信息收集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需经过患者的同意,明确告知信息的用途和范围。

第七条信息使用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非医疗用途。

2.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授权才略进行。

3.任何在工作中接触到患者个人信息的人员,都应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信息共享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共享需经过患者的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

2.信息共享的范围和用途必需明确,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性。

3.信息共享应遵从最小授权原则,只供应必需的信息。

患者隐私保护管理规定

患者隐私保护管理规定

患者隐私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加强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工作,落实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科室、部门及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全部从业人员。

第二章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第三条个人信息的定义患者个人信息是指与患者的身份有关或者能够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患者身份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病历、检查结果、诊疗情况等。

第四条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1.医院仅在法律法规允许或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并严格限制信息的范围。

2.收集患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安全、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等合法用途。

3.医院要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仅限于与上述目的相关的工作,禁止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1.医院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2.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略访问患者个人信息,要严格掌控访问权限。

3.医院要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患者个人信息被非法取得、使用、修改或泄露。

4.医院要定期进行信息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及时修复和改进安全措施。

第六条对外供应个人信息1.未经患者明确同意,医院不得向除医疗机构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供应患者个人信息。

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需要供应患者个人信息的,医院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与被供应方签署保密协议。

第三章患者隐私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患者隐私保护的权利1.患者有隐私保护的权利。

2.患者有权要求医院告知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供应情况,并可以查询、更正、删除本身的个人信息。

3.患者有权拒绝供应个人信息,但需明确告知由此带来的可能影响。

第八条医院的义务1.医院要敬重患者的个人隐私权,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患者隐私权的法律解读及民法保护

患者隐私权的法律解读及民法保护

患者隐私权的法律解读及民法保护作者:胡宇桢来源:《职工法律天地》2024年第05期2023年12月11日,影视演员周某因病医治无效去世,不少粉丝陷入悲痛中。

即便如此,还是有人出于炫耀的心理,利用工作便利,将周某生前送往医院抢救的电子病历拍照后发到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

笔者对此提出几个问题:泄露者符某是如何得到的病历?其目的是什么?涉事医院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一)患者隐私权概念探析患者隐私权作为隐私权的下位概念,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其并无明确的定义。

患者隐私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并未单独成章,为隐私权项下的具体权利,但并非简单添加“患者”二字。

患者隐私权不仅指身体健康方面的隐私,还包括心理健康方面的隐私。

综上所述,患者隐私权是患者依法享有的,因医疗活动中被他人知悉和掌握的基于身體隐私部位、生理缺陷信息和病史资料等方面的隐私,未经患者允许禁止被泄露利用,以及非医疗需要或未经患者允许在医疗过程中避免身体隐私部位被不当暴露和侵扰的权利。

(二)患者隐私权的特征描述一是隐秘性。

隐私权强调的是个人不愿意被他人知晓或者公开的私密信息,患者隐私权涵盖身体上的隐私、体格缺陷等信息,既往就诊医疗信息和病例资料都应当具有隐秘性,是患者不愿被他人公开传播的信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经患者同意的前提下不得非法公开、使用。

二是绝对性。

绝对性,也称为排他性。

患者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其权利主体是患者本人,义务主体则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其他不特定对象。

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其他人员(无论个人还是组织)对患者隐私权负有不作为义务。

三是支配性。

权利人有权直接支配其享有的特定权利,未经本人许可,排斥他人干涉,义务人负有侵害支配权的不作为义务。

患者作为隐私权的绝对主体,有权决定他人是否可以公开自己的信息、范围和方式。

医护人员的知情权要求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视同已将相关信息告知,但这种同意的内容必须严格限于医疗目的,所接受的治疗检查应当在患者可支配的、与医疗相关的合理范围内。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患者具有隐私权,隐私权必须得到保护。

保护患者隐私是临床伦理学尊重原则、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一、术语概述(一)隐私:指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

在医疗活动过程中,隐私包括个人姓名、联系电话、住所、所患疾病、症状、诊疗过程等。

(二)隐私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工作人员。

三、患者权益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的自由和权利,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四、具体措施(一)医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高度责任感,尊重、关心、爱护病人,实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应穿戴工作服与佩戴工作证。

(二)门诊部应做好导诊、分诊工作,门诊患者进入诊室后应阻止其他患者进入诊室,确保每个诊室患者单独就诊。

(三)医务人员在询问患者隐私时,应当态度严肃,不得嘻笑、嘲弄。

患者的隐私应当在病历中详细记载,医务人员只能在诊疗护理需要时进行交流。

(四)不得在公共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患者的病情、身世、生活状况、生理缺陷等信息以及与疾病相关的特殊生活经历。

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将其疾病及相关隐私信息传播给他人。

医院工作人员不得主动询问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患者信息。

(五)进行医疗、护理检查时若需暴露患者身体部位,首先应征得患者或监护人的同意,其次应尊重患者意愿决定是否请其家属离开,同时应采取遮拦措施避免患者隐私部位的暴露。

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检查或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六)未经患者允许,不准任何无关人员参与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

医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其病历资料,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更不能丢失;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1.患者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医治患者要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重其人格权和隐私权。

医务人员要做到语言文明。

2.医院的服务理念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仪表文明,举止文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3.医生由于自己职业的特点而获悉患者的病历和其他隐私负有不得泄露和公开的义务;涉及患者隐私的特殊检查报告单,不得向他人泄漏。

医师询问病史中获得患者的隐私,不得向他人泄漏;特别涉及夫妻之间的隐私未征得患者本人同意也不得向其配偶泄漏。

4.检查或查体暴露患者身体时,应有哀伤观念,应有防护设备,避免其他非医务人员围观,必要时患者亲属在场。

医生给妇女身体做检查时,除了检查医生外,其他人员回避(男医生检查妇女时,应有亲属或其他女性在场)。

5.医院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治疗等,医生在未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见习医生不得介入,否则视为严重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

6.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相关材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给本人,体检总表交给体检单位领导。

7.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37条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关系,制定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院。

3.制定依据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4.释义患者隐私指病人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尊重和维护患者隐私权是医务工作者应尽的义务。

5.内容5.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5.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信息、病史、病程及诊疗资料。

5.3病历的借阅与复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患者隐私权典型案例

患者隐私权典型案例

患者隐私权典型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患者隐私权典型案例。

你们知道吗,患者的隐私权那可是超级重要的呀!
就说有这么一个例子,小王在医院检查身体,结果被一个不相关的医护人员大嘴巴到处宣扬他的病情,哎呀,这像话吗!这就好比你的秘密被人大声喊出来一样,多让人难受和气愤啊!隐私权不就被侵犯了嘛!
再看看另一个例子。

小李去医院看病,医生在和他交流病情的时候,旁边居然围着好多无关的人,这能行?这就像是你的隐私被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让你一点安全感都没有!
咱说患者去医院看病,那是信任医院,把自己最隐私的身体状况都交出去了。

这就跟你把最珍贵的东西交给可靠的人保管一样。

要是医院不保护好患者的隐私,那患者得多心寒啊!
想起之前还有个例子,有位患者刚做完手术,医院就把他的手术照片未经同意就用在了宣传上,这多过分呀!这就好像你自己的照片被别人拿去随便用,还不跟你打招呼,你不恼怒才怪呢!
患者的隐私权必须得好好保护,这是医院最基本的责任啊!如果连这个都做不到,那患者还怎么敢放心在医院治疗呢?这不就跟盖房子没打好地基一样危险吗?我们都应该重视起来,共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让他们在看病的时候能安心、放心!
我的观点就是:患者隐私权绝对不容侵犯,必须全力保护,这是对患者最基本的尊重和保障!。

护理伦理患者隐私保护

护理伦理患者隐私保护

护理伦理患者隐私保护伦理是一个涵盖道德、价值观和法律的综合学科,其目标是确保对个人和社会的尊重和公正。

在医疗护理领域,伦理问题尤为重要,特别是涉及患者隐私保护的伦理问题。

本文将讨论在护理实践中遵循相关伦理原则来保护患者隐私的重要性,以及护士在实践中应采取的措施。

隐私权的定义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对其个人、健康和治疗信息的保密权。

这包括患者禁止他人未经授权查看、使用或披露其个人信息的权利。

隐私权的保护对维护患者尊严、安全和信任至关重要。

伦理原则与患者隐私保护尊重原则伦理学的尊重原则要求我们尊重每个个体的自主权,包括对其隐私的自主控制欲望。

护士应将患者视为能够有效做出决策的独立个体,并尊重患者的意愿。

这意味着护士应采取必要措施来保护患者的隐私,并仅在获得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分享其个人信息。

保密原则伦理学的保密原则要求我们对他人的个人信息保持机密。

在医疗环境中,这意味着护士有责任确保患者个人、健康和治疗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访问或泄露。

护士应遵循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和存储患者信息,确保其机密性。

利益最大化原则伦理学的利益最大化原则要求我们以最大化个体或团体利益为导向。

在医疗环境中,这意味着护士应根据患者的最佳利益来保护其隐私。

护士应将患者信息用于治疗目的,并确保仅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这些信息。

护士实践中的隐私保护措施知情同意在收集、使用或分享患者信息之前,护士应确保获得患者或其法定代表(如适用)的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应明确说明信息收集和使用目的,并告知患者其权利和选项。

机密性与安全性护士应采取适当措施来确保患者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这包括使用安全密码、加密技术和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来防止未经授权访问、使用或泄露患者信息。

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作为专业从业人员,护士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并将患者隐私视为一种职责。

这包括确保仅在治疗目的下使用和分享患者信息,并遵循最佳实践准则。

教育培训医疗机构应提供相关教育培训,使护士了解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正确处理患者信息。

关于保护病人隐私权的规定

关于保护病人隐私权的规定

关于保护病人隐私权的规定
隐私权是病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医院有义务在病人诊疗过程
中保护其隐私权,为此规定如下:
1.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可以主张自己的个人信息、人格尊严、
文化信念、政治观点、宗教信仰自由,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患者的隐私范畴包括:病人的身体特征和生理缺陷、病情、通讯方式、家庭状况、政治观点,宗教信仰、整形美容术前的外
观等方面。

3.患者可要求其隐私不为其他医务人员、其他患者、甚至其
本人家属所知,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4.医务人员在接到患者上述要求时,如存在病人保护隐私要
求与正常医疗活动相悖的,应向患者书面告知后果。

如病人保护
隐私要求与正常医疗活动不相悖,则在病历的显著位置作出警示
标识,以提示其他医务人员注意。

5.涉及病人病历资料的,严格执行病案管理的相关制度,除
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病人或相关人
员需要病案资料时,须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
机构病案管理规定》。

6.正常医疗活动中应注意环境的遮挡、人员的劝阻回避。


殊科室(妇产科、外科、放射科、功能科、治疗室等)设单人诊室、屏风等设施。

7.向病人交代病情应当在医生办公室或病室,但注意周围环
境中不应有对病人隐私保护不利的其他人。

8.男医务人员检查女病人应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1
9.医务人员不得取笑病人的生理缺陷。

10.未经病人允许医务人员不得泄漏病人的病情、通讯方式,家庭状况等情况,司法调查时除外。

2。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是现代医疗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患者的隐私权是指患者对于个人信息的保密权利,这包括了患者的身体状况、病史、治疗记录以及其他个人信息。

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有权要求保护自己的隐私,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责任确保患者的隐私不被泄露或滥用。

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措施,并加强沟通和教育,让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首先,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隐私保护制度。

这一制度应明确规定患者隐私的范围和保护的原则,包括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等方面。

医疗机构应明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滥用。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明确患者隐私泄露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隐私泄露事件能够及时应对。

其次,医务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隐私保护培训和教育。

这包括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如何正确处理患者个人信息的技能培训。

医务人员应明确知晓患者隐私权的重要性,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查看、使用或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关的问责机制,对违反隐私保护规定的医务人员进行惩处。

另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加强对患者隐私保护的宣传和沟通。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之前,应被告知自己的隐私权利以及医疗机构的隐私保护政策,明确知情同意。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宣传手册、海报、公告等形式向患者传达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增强患者对隐私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医务人员应在与患者沟通之初明确告知患者个人信息保密的原则,并在医疗过程中尽量避免在他人面前讨论患者的病情和个人信息。

最后,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技术安全措施,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医疗机构应采用安全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并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对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控制、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等环节。

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外部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评估和管理,确保患者信息不被他人获取或滥用。

保护患者隐私权管理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管理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管理措施一、隐私权是公民具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一切个人信息、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

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它主要包括: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体征、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难言之隐”。

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婚恋史及其他特殊经历:患者的性生活秘密,包括夫妻性生活、未婚先孕、堕胎、性功能缺陷等。

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包括夫妻生活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情感状况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

二、医疗行为当中需注意病人隐私的十种形式:1.医生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患者或他人“旁听”。

2.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

3.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

4.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疾病隐私。

5.以书面形式(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病人隐私。

6.少数医务人员非法触摸、窥视病人隐私部位。

7.少数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病人隐私。

8.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病人隐私泄露。

9.电子病案技术的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病人隐私被泄露。

10.少数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病人隐私内容,予以宣扬。

三、加强就医环境的改造、设施更新,使病人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建立单独隔离小诊室、急救室、注射室、换药室,做到一医、一室、一患,住院病人实行男女病房分开。

男医生检查女病人隐私部位要有屏障遮掩且要有女护士在场。

四、加强病案管理与监督,提高病案使用者保护病人隐私权的意识。

认真落实病案借阅制度、病案的外调、复印制度、病案保密制度,不得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公开病案中的隐私。

五、设立专人窗口和人员发放报告单,患者须凭自己的病历和有关单据才能取到报告,如患者病情不允许可先签署授权委托书后由授权委托人代领。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患者:指就诊于本院,并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

2.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个人身份有关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移动电话号码、病历等信息。

第四条患者知情权患者有权了解医院收集、存储、使用和披露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程序。

第二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第五条信息收集1.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是为了供应医疗服务,必需经过患者的同意,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的方式包含口头询问、在线咨询、病历记录等。

第六条信息使用1.医院只能在供应医疗服务的必需范围内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禁止将患者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

2.医院使用患者个人信息应遵守医疗纪录的分类、整理和归档要求,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信息披露1.医院不得未经患者许可,披露患者的个人信息给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亲属、伙伴、其他医务人员等。

2.在法律法规或法院、政府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披露患者个人信息,但应确保披露行为的合法性和必需性。

第八条信息保密责任1.医院的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保密意识,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2.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的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定期接受相关保密培训。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九条信息存储1.医院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安全措施,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存储安全。

2.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条信息安全1.医院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技术手段和管理流程,防止患者个人信息的泄露、窜改和丢失。

2.医院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必需的措施除去或降低风险。

患者个人隐私与信息保护制度

患者个人隐私与信息保护制度

患者个人隐私与信息保护制度1. 前言本医院订立本《患者个人隐私与信息保护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医院与患者之间的诚信、透亮和互信关系。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的患者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储存和销毁过程中的管理和保护。

2. 患者个人隐私的定义患者个人隐私是指患者的个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医疗信息、生物识别信息、网络身份信息等。

3. 信息收集与使用3.1 患者信息收集原则•本医院在收集患者个人信息时,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并明确告知患者信息收集的目的、范围和使用方法。

•患者个人信息收集应严格限制在医疗服务所需的合理范围内,不得过度收集和使用。

•未经患者明确同意,医院不得非法取得或取得患者个人信息。

3.2 患者信息使用原则•患者个人信息应在医院内部严格保密,仅用于供应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医学研究和统计分析等目的。

•不得私自传递、泄露患者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将患者个人信息供应给非关联方。

•患者可以要求医院停止使用或删除其个人信息,医院应及时响应并予以执行。

3.3 患者信息保管原则•患者个人信息采取严格的物理和电子安全措施进行保管,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医院应订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和防护。

•医院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修复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漏洞。

4. 患者个人隐私权保护4.1 患者个人隐私权保护措施•医院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患者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意识,保证患者个人隐私得到妥当保护。

•医院应设立特地的患者个人隐私保护岗位,负责患者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工作,并向患者供应相应的咨询和投诉渠道。

4.2 患者个人隐私权的行使•患者有权要求查阅、复制、更正和删除本身的个人信息,并有权要求医院停止使用和传播本身的个人信息。

•医院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响应患者的个人隐私恳求,假如无法响应患者的恳求,应向患者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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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学思考发表者:滕宏飞(访问人次:1500)摘要:医学的飞速发展为人们的健康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人们在享受医学文明带来的各种便利的同时,隐私权却在不断遭受侵犯。

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并不是一个崭新的话题,但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却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领域。

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对患者这个特定人群隐私权的一些相关问题从法学角度进行一定的阐释和剖析,以期为最终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供一些理论支持。

关键词: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随着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特别是自然人人格的解放,人们逐渐意识到应尊重他人的私生活方式,并维护自己的私人生活秘密不受侵犯。

这种要求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生活安宁的愿望经过法学家们的提炼升华,便发展成为公民人格权的一项重要权利——隐私权。

而医院作为一个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患者隐私的特殊场所,正日益成为一个隐私权侵权医疗纠纷多发的地方。

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空间的不断扩展,传统隐私权经过了网络领域延伸,使隐私权的破坏呈现传播快、范围广、成本小、手段多、易隐蔽等特点,近年来伴随着论坛、博客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很多对公民人格权利的侵害案例,如“间谍门”、“电话门”、“博客门”、“艳照门”、“人肉搜索”等等,而网络空间的法律缺失导致了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规制捉襟见肘。

这就进一步迫切需要相关的理论和法律对患者隐私权予以明确和保护。

一、患者隐私权的基础理论隐私权根源于在羞耻感驱使下人们保持个人尊严和人格独立的要求,但这种权利过分抽象,以至于其保护法益的范围及内容都不够明确。

而隐私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提出到现在也就110年左右的时间,1890年哈佛大学的两位著名法学家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隐私权》的论文,首次提出隐私权的概念,所谓“隐私”就是让我独处的一种权利,让我独善其身的一种权利,不受别人打扰的一种权利。

这个概念后来被法律界所接受,随后,世界各国的宪法和法律都逐步把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或民事权利确认下来,并加以保护。

⑴而隐私权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则更短,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我国并未从法律上正式确立隐私权的概念,对公民隐私利益的保护一般采用间接保护的方法,如果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了侵害,则只能通过名誉权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按照通说,隐私权是指公民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兴趣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⑵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在医疗领域,患者的隐私权更容易受到侵害。

无论是中医还是西医,其问诊都可能有涉及到病人个人史、家族史乃至生活方面的询问,其查体都可能有接触或暴露到病人的身体乃至隐秘部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患者的隐私权加大关注和保护的力度。

具体来讲,患者隐私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患者的私人信息不被非法知悉、披露和利用的权利;二是患者的私人空间不被非法侵扰的权利;三是患者的私人活动不被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比如患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相关病史、身体缺陷、隐蔽部位特征、生理病理状态以及独特的生活习性等不愿被他人窥视、侵扰的个人信息。

⑶患者是特殊的自然人,其隐私权具有自然人隐私权所具有的一切特征,但是,患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该隐私权又具有不同于一般隐私权的特性:(1)患者隐私权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患者隐私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接受诊疗护理活动时的自然人;而义务主体则是包括参与对患者进行诊疗行为的医方工作人员在内的医方全体。

(2)患者隐私权的内涵有其特殊性。

在医院这个特殊场所,公民的隐私权与医生的诊疗行为需要围绕追求健康的共同目的而重新定义。

因为,医方为了准确地判断病情和进行诊治,需要部分涉及患者的生理和心理隐私,医疗行为的特点就决定了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必须放弃部分隐私。

(3)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时间有其特定性。

这里的特定期间并不限于患者在医方接受医疗服务的期间,还包括其在医方接受医疗服务时所透露的个人信息作为患者隐私存续的期间。

二、患者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原因剖析受医疗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医院和病人都较少会顾及到病人的隐私权,实践中,患者隐私权频频遭受侵害,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诊疗中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

如,查体时不当要求患者暴露身体的隐秘部位、摄片时要求女患者赤裸上身等等。

2.临床教学中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

如发生在新疆某医院的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例,医生在未事先征得女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带领20多名见习生观摩其人流手术,以她为“活教具”现场讲解其身体性器官部位名称、疾病症状等。

⑷3.对患者私人信息的侵犯。

主要表现为医疗单位未尽妥善保密医务,将患者的信息扩散到不应知晓的人群或不当利用。

为了从根本上缓和日益尖锐的医患矛盾,减少因隐私权而引发的医疗侵权的发生,我们需要对当前这种状况出现的深层原因进行探究。

笔者认为,目前医疗行业中隐私权纠纷日益增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患者隐私权缺乏法律层面的明确保护造成大量患者隐私权被恣意侵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对患者的隐私权缺乏立法保障。

这种法律的缺失会使患者在隐私侵权被侵犯时,找不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依据。

尽管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明确了对隐私权的保护,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欠缺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法律法规,所以当患者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仍难以实现对患者权益的有效司法保障。

因此,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对患者的隐私权从法律的高度予以规定,明确医患关系中隐私权的内涵、外延及侵权的责任形式。

如,可以专门制定《患者权益保护法》,使患者的隐私权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得以确认,从而使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有法可依。

2.隐私权概念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隐私权概念本身具有高度模糊、抽象性和不确定性,这使得本来就比较特殊的患者隐私权的界定更加困难。

隐私的范围及于整个私生活领域,但私生活的范围如何界定本身就是个难题,隐私作为一种主观感受,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哪些信息有保密价值、哪些没有,完全因人而异。

隐私权的这种特性必然使得医护人员对患者的隐私范围无法准确的了解。

医患信息的不对称更使得患者难以界定医生的哪些行为属于正常诊疗需要。

3.法律本身具有的特性的影响法律本身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稳定性等特性。

但是法律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则具有复杂性多变性,抽象的法律不可能具体而明确地解决现实生活中一切纷繁复杂的问题。

同时,由于法律所具有的稳定性,这就使得法律相对于不断变化的现实问题具有滞后性。

另外,又由于人类语言的局限性,法律也不可能完全清晰地界定权利范围。

成文法的抽象性、不周延性和滞后性也决定了权利疆界的模糊性。

更何况,我国的相关立法中也没有关于患者隐私权的具体规定,这就使得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效果更加差强人意。

4.医生受到传统医学观念的影响而形成的错误观念传统的医学观念过分夸大了医生的权利和作用,认为医生不仅在医疗活动中有权主动为患者决定一切,同时认为患者在医生面前无任何权利和隐私可言。

⑸许多医学界人士也承认,过去医院只是注重治病,而忽视了病人其他方面的需求,如,某医院内科医生认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在医生眼中患者没有性别差异,人体的每个部位都是公开的,患者不必有太多的顾虑。

这种观念就为医生侵害患者的隐私权提供了思想基础,而且也让一些职业道德有待提高的医生恶意侵害患者的隐私权变得明目张胆。

5.患者对自身隐私权的认识存在误区在我国,人们的法律意识发展不平衡,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对自己权利的认识带有盲目性、模糊性,在对待自己的隐私权问题上,没有一个理性态度。

比如,有的患者认为在医生面前没有隐私,医生检查什么部位以及用什么方式检查,都由医生决定,病人要绝对服从。

当然,还有的患者则过分强调个人隐私,更有患者只认识到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在行使权利时对权利予以绝对性理解,特别注重自身权利的实现,无视其应该承担的义务。

这两种对患者隐私权的认识走向了两个极端,都不能对患者的隐私权起到合理、有效的保护。

三、患者隐私权有效行使的途径患者的隐私权作为一种权利从法理学角度来讲,其行使是受到一定制约的,不受限制的权利是不存在的。

因此,患者的隐私权只有得到正确的行使,才能对医患双方起到有效的保护:1、首先,患者要提高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普及医学常识。

只有患者树立起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手段的作用才能更好发挥出来。

而医学常识的了解,可以让患者相对了解医生的行为是否“越界”。

在医院这个特殊场所,公民隐私应有其特殊内涵,如在泌尿科、妇产科、生殖科,诊疗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病人的隐私部位,患者的隐私权保护显然就不像在医院外那样完整,但也并非毫无隐私。

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和现实环境的影响,患者对隐私权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弱,即使当其隐私权受到侵害时也不知如何进行保护。

我们每个公民都应有意识的通过法律的途径及其他的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非法侵害,对于在诊疗过程中隐私权被明显侵犯的行为,都要勇敢的站起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2、其次,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的基础上,医患双方的行为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

医方一方面强化其内部自律机制,提高自身素质,操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为患者保守秘密。

更重要的是医方也要有明确的制度可循,对涉及隐私的诊疗行为要认真履行规范。

患者在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的时候也要注意,不能超出法律的允许范围行使隐私权,不可采取过激行为来维护自身权益。

3、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一定的限制。

当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与其生命健康权、第三人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权益的保护之间发生冲突时,患者享有的隐私权必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患者不应当以保护隐私权为由妨碍上述权益的实现。

4、当然,患者权益的有效保护还有赖于医方对其硬件设施的投入和制度建设。

医方不仅要在制度上明确规定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加强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而且要从设施上为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

如设立单独的会诊室,摄片室设有更衣室,因需要以病人为示例进行教学时,事先应征求患者同意,并应给予患者减免医疗费用等形式的回报,相信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隐私权不受非法侵犯。

患者隐私是与医疗行为密切相关的患者不愿让人侵入的领域,而医疗领域是不得不探触患者隐私的敏感地带。

只有当患者的隐私权得到切实、完整的保护,才能彻底防范和逐渐减少因侵犯患者隐私权而引起的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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