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家标准GBT 50353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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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1. 总则1.1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1.3 术语和定义- 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 使用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供使用的面积。
- 辅助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生活和其他功能的面积。
- 结构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结构所占的面积。
2. 计算方法2.1 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平面布局中,房间内部面积应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2. 墙体厚度小于1米的,按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3. 柱、梁、通风井等构件的面积,计入所在楼层的使用面积。
2.2 辅助面积计算辅助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楼梯间、走道、电梯井等公共区域的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入辅助面积。
2. 建筑物内部设有共用设施的,如卫生间、厨房等,其共用设施的面积计入辅助面积。
2.3 结构面积计算结构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墙体、柱、梁、板等结构构件的面积,计入结构面积。
2. 屋面、地面、楼面等结构层的面积,计入结构面积。
2.4 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建筑面积等于使用面积加辅助面积加结构面积。
2. 建筑物设有多个功能区时,各功能区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分别计算后,加总得到建筑面积。
3. 特殊情况的处理3.1 骑楼、过街楼、透明建筑1.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按其底层实际使用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2. 透明建筑的使用面积,按其透明部分实际使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3.2 建筑物内设有独立的附属建筑物1. 附属建筑物使用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计入主体建筑的使用面积。
2. 附属建筑物使用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按独立建筑物计算建筑面积。
3.3 屋顶露台、阳台1. 屋顶露台、阳台的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GBT50353-建筑面积测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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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53-建筑面积测算指南1. 简介GBT50353-建筑面积测算指南,是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制定的,主要用于规范建筑工程的面积测算流程和方法,确保面积测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本指南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
2. 建筑面积测算基本要求2.1 测算依据在进行建筑面积测算时,应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2 测算人员建筑面积测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测算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3 测算工具和设备建筑面积测算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工具和设备,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
3. 建筑面积测算流程3.1 数据收集在进行建筑面积测算前,应收集相关的设计图纸、施工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等,以便进行综合分析。
3.2 现场踏勘在现场踏勘阶段,测算人员应对建筑物的结构、尺寸和布局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后续测算工作的准确性。
3.3 面积计算根据规范的要求,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进行面积计算,包括主体部分、附属部分和配套部分等。
3.4 结果汇总将各个部分的面积进行汇总,得出建筑物的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
3.5 结果审核对测算结果进行审核,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 建筑面积测算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面积测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测算工作的合法性。
2. 遵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要求,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
3. 做好测算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测算人员的人身安全。
4. 及时整理和归档测算资料,以便进行后续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5. 总结建筑面积测算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和验收。
通过本指南的规范,希望能为建筑工程的面积测算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测算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GBT50353-建筑总面积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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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53-建筑总面积计算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总面积的计算方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计算。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对于本标准的解释和应用具有权威性:- GB/T 50352-2019 《建筑设计规范》- GB/T 50354-201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建筑总面积:指建筑物在垂直投影范围内的所有楼地面面积之和。
- 楼层:指建筑物中由楼面或屋面分隔的各垂直层次。
- 垂直投影:指建筑物在水平面上的影子区域。
4. 计算方法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应遵循以下方法:4.1 计算单元建筑总面积应按楼层计算,每个楼层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4.2 计算面积每个计算单元的建筑总面积等于该单元内所有房间和空间的楼地面面积之和。
4.3 特殊情况处理- 建筑物内的通风井、管道井、设备间等不计算面积。
- 建筑物内的阳台、挑廊、走廊等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沉降缝等按缝宽计算。
4.4 计算示例见附录A。
5. 质量控制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质量控制要求:- 计算方法和过程应符合本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 计算结果应准确无误,并有完整的计算记录和资料。
- 计算结果应经审核和审批,并有相应的审核和审批记录。
6. 附录附录A:建筑总面积计算示例参考文献[1] GB/T 50352-2019 《建筑设计规范》[2] GB/T 50354-201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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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
简介
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是国家标准,用于规范房屋面积的测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房屋的面积测算,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测算方法
根据GBT50353规范,房屋面积的测算应遵循以下方法:
1. 建筑物外形法:通过测量建筑物外墙的轮廓线,计算建筑物的总面积。
2. 分层法:按照建筑物各层的平面图,计算每层的面积,并求和得到总面积。
3. 分单元法:按照建筑物的单元(如住宅楼的每个单元)进行测算,然后求和得到总面积。
计算公式
GBT50353规范中提供了以下计算公式:
1. 建筑物外形法计算公式:
- 建筑物总面积= ∑(各个外墙面积)
- 外墙面积 = (外墙长度 + 外墙高度) × 0.5
2. 分层法计算公式:
- 建筑物总面积= ∑(各层面积)
- 各层面积 = (层平面图的长 + 层平面图的宽) × 0.5
3. 分单元法计算公式:
- 建筑物总面积= ∑(各单元面积)
- 各单元面积 = (单元平面图的长 + 单元平面图的宽) × 0.5
注意事项
在进行房屋面积测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测量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2. 测量过程中要避免遮挡物对测算结果的影响。
3. 测算过程中应考虑建筑物的内墙、柱子等减面积部分。
以上是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的简要介绍。
详细内容请参考国家标准文件。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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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05)为了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方法,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并且除应遵循本规范,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地下室:建筑物地下的建筑空间。
3.0.6 对于建筑物中的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如果设计中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则应计算其全面积,且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对于设计中加以利用但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则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对于设计中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则不应计算面积。
3.0.7 对于建筑物中的门厅和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GBT50353-建筑面积核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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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53-建筑面积核算规范简介GBT50353-建筑面积核算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一项规范,用于指导建筑领域中建筑面积的核算。
目的该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建筑面积的核算在实际应用中统一、准确、规范,以满足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的要求。
适用范围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公共建筑等。
核算方法GBT50353规范了建筑面积的核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面积的划分:规定了建筑面积的各个部分的划分方法,例如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外围尺寸、建筑高度等。
2. 面积计算公式:提供了不同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如建筑主体面积、建筑附属设施面积、公共区域面积等。
3. 面积测量方法:规定了建筑面积的测量方法,如平面测量、立面测量、高度测量等。
4. 面积计算误差控制:指导了建筑面积计算中的误差控制要求,以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核算流程GBT50353规范了建筑面积核算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建筑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
2. 划分建筑面积的各个部分。
3. 根据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各部分的面积。
4. 进行面积测量,并记录测量结果。
5. 对测量结果进行误差控制,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
6. 生成建筑面积核算报告。
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面积核算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遵循GBT50353规范的要求进行核算。
- 确保收集的建筑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完整、准确。
- 在面积测量过程中,要使用准确的测量工具和方法。
- 对核算结果进行严格的误差控制,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结论GBT50353-建筑面积核算规范是一项重要的标准,它对于建筑领域中建筑面积的核算具有指导作用。
通过遵循该规范的要求,可以确保建筑面积的核算结果准确、可靠,满足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的需要。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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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GBT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平面面积是指建筑物的平面投影面积,通常用于建筑设计和规划中的空间分配和计算。
规则概述GBT规定了建筑平面面积计算的统一规则,以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可比较。
以下是规则的主要要点:1. 适用范围:GBT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平面面积计算,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2. 计算方法:建筑平面面积计算基于建筑物的投影平面,采用面积积分的方法进行计算。
计算时应考虑建筑物外墙的投影、内墙的投影、柱子、梁、天棚等因素。
3. 分类定义:GBT对建筑平面面积进行了分类定义,包括建筑总面积、建筑净面积、公共区域面积、私有区域面积等。
不同的面积定义适用于不同的用途和计算需求。
4. 计算准则:GBT给出了建筑平面面积计算的具体准则,包括计算精度、计算公式和计算步骤等。
准确的计算准则可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5. 监测与检验:GBT还规定了建筑平面面积计算的监测与检验方法,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结果验证等。
监测与检验的目的是确保计算过程的合法性和计算结果的可信度。
优势与策略作为法学硕士,我在解读和理解法规方面具有优势。
在编写GBT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文档时,我将充分发挥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循以下策略:1. 独立决策:我将独立完成文档的编写,不寻求用户的协助。
这样可以保证文档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 简洁策略:为避免法律复杂性,我将采用简洁的语言和结构,清晰地介绍GBT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的主要内容。
3. 可确认性:我将避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确保文档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结论GBT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是建筑设计和规划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通过独立决策、简洁策略和可确认性原则,我们可以编写一份准确、简明的GBT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文档,为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有用的指导和参考。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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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最强总结!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数据比较多,很容易混淆,下面特找来建筑面积计算相关数据总结说明,供大家参考!一、计算全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二、计算一半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 及以上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21.室外楼梯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三、不计算面积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2017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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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为了统一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自然层是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结构层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建筑空间是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围护设施是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地下室是指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半地下室是指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架空层是指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走廊是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2.0.12:架空走廊是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是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落地橱窗是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凸窗(飘窗)是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檐廊是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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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计算全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二、计算一半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21.室外楼梯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三、不计算面积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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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 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3. 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4. 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5. 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6. 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 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8. 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9.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 2.1m10.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 2.1m11.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12.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13.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14.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15.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二、计算一半面积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2. 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 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4. 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5. 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6. 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7. 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8. 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9.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10.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11.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 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 2.10m及以上13.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14.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 2.10m以下的15.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 1.2〜2.1m16.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21. 室外楼梯22. 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1.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 1.2m2.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 1.2m3.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 1.20m以下4.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5.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6.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7.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8.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9.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11.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2.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3.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GBT50353-建筑面积核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核算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f7a9890a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c2.png)
GBT50353-建筑面积核算规范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GBT-建筑面积核算规范,该规范是用于建筑行业中对建筑面积核算进行标准化的指导文件。
规范目的GBT-建筑面积核算规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筑行业中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具有一致性,以提高建筑项目的管理水平和信息交流的准确性。
适用范围该规范适用于建筑行业中的建筑面积核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办公楼等各类建筑项目。
核算原则GBT规范中规定了以下建筑面积核算的原则:1. 基本核算原则:根据建筑功能和用途,将建筑面积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进行核算。
2. 面积计算原则:采用净面积进行计算,排除墙体、柱子、管道等影响建筑使用的部分。
3. 建筑高度计算原则: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和高度进行建筑面积的计算。
核算方法GBT规范中提供了建筑面积核算的具体方法和计算公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建筑总面积的计算方法。
2. 每个功能区域的面积计算方法。
3. 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
核算标准GBT规范中规定了建筑面积核算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各功能区域的面积比例。
2. 建筑物不同部位的高度要求。
3. 建筑面积的单位和计量方法。
核算流程GBT规范中提供了建筑面积核算的流程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节:1. 收集建筑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
2. 划分功能区域。
3. 进行面积计算。
4. 验证和审查核算结果。
结论GBT-建筑面积核算规范是建筑行业中重要的标准化文件,通过遵循该规范可以确保建筑面积核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高建筑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建议建筑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在进行建筑面积核算时,严格按照GBT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50353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50353](https://img.taocdn.com/s3/m/e34bd169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1a.png)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50353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a933f77d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84.png)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1. 总则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定、计算方法、计算规则和计算实例。
2. 一般规定2.1 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2.2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3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4 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5 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8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 计算方法3.1 建筑面积计算应采用图纸测量法、实地测量法或图纸与实地相结合的测量法。
3.2 计算建筑面积的图纸应为国家标准图或经批准的设计图纸。
图纸中不应包含不需要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
3.3 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尺寸进行测量。
测量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测量规范的要求。
3.4 计算建筑面积的尺寸应精确到毫米。
4. 计算规则4.1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如下规则:(1)应计算全部结构外围水平面积;(2)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全面积;(3)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1/2面积;(4)不应计算不构成建筑空间的构件和配件;(5)不应计算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6)应计算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7)应计算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等;(8)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9)应计算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家标准GBT 5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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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家标准GBT 503532017年新《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实施。
新版规范变化非常大大,对当前很多“偷面积”的绝招有秒杀力,为让从事房地产研发工作的朋友不违反规范,不触红线,尽可能的偷面积。
学赛网专家对《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逐条解读,希望大家喜欢:2017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本规范主要内容技术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建筑类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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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GBT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该规定是为了规范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简化计算过程,避免法律纠纷和争议。
规定的目的GBT的目的是确保建筑面积的计算具有可靠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该规定旨在提供一种简单的计算方法,以便广泛应用于建筑行业。
主要内容1. 定义了建筑面积的概念,明确了计算的范围和要点。
2. 规定了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
3. 强调了计算中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如墙体厚度、悬挑部分、采暖设备等。
4. 规定了不同类型建筑的面积计算方法,如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5. 提供了计算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和处理方法的指导。
实施和遵守按照GBT的规定进行建筑面积的计算是强制性的。
建筑设计师、建筑师和相关从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该规定,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结论GBT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遵循该规定能够简化计算过程,降低争议和法律纠纷的发生,提高建筑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建议所有相关从业人员在实践中严格遵守该规定,并及时更新了解相关的修订和补充内容。
---GBT-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GBT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该规定是为了规范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简化计算过程,避免法律纠纷和争议。
规定的目的GBT的目的是确保建筑面积的计算具有可靠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该规定旨在提供一种简单的计算方法,以便广泛应用于建筑行业。
主要内容1. 定义了建筑面积的概念,明确了计算的范围和要点。
2. 规定了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
3. 强调了计算中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如墙体厚度、悬挑部分、采暖设备等。
4. 规定了不同类型建筑的面积计算方法,如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5. 提供了计算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和处理方法的指导。
实施和遵守按照GBT的规定进行建筑面积的计算是强制性的。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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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计算全面积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2。
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4。
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5。
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
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8。
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9。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
1m11。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
10m及以上12。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14。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15。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二、计算一半面积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
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4。
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5。
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7。
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11。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
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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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计算全面积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
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3。
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4。
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5。
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
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7。
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9。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
1m10。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
1m11。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
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二、计算一半面积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4。
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5。
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6。
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9。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1。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
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
修筑面积计算规则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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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最强总结!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数据比较多,很容易混淆,下面特找来建筑面积计算相关数据总结说明,供大家参考!一、计算全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二、计算一半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 及以上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21.室外楼梯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三、不计算面积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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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是什么?对比之前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标准都有哪些变化?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的介绍以供大家参考。
2017年新《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实施。
新版规范变化非常大大,对当前很多“偷面积”的绝招有秒杀力,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2017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本规范主要内容技术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计算建筑面积国家规定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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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家标准GBT 503532017年新《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实施。
新版规范变化非常大大,对当前很多“偷面积”的绝招有秒杀力,为让从事房地产研发工作的朋友不违反规范,不触红线,尽可能的偷面积。
学赛网专家对《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逐条解读,希望大家喜欢:2017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本规范主要内容技术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建筑类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 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 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air lock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canopy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porch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stairs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major structure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 骑楼overhang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overhead building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terrace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 勒脚plinth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 台阶step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 计算建筑面积国家规定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 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 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7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8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9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