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风电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8性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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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性能保证

一、考核指标和违约赔偿

1、可靠性保证

在公用系统性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对发电机组的可靠性进行考核。

采用可利用指标来衡量风力发电机组的可靠性,可利用率的统计从试运行结束后开始计算,可利用率应以风机(风电机组)控制器的故障统计为基础来进行计算,控制器应对所有风电机组本身的故障的原因及故障时间做好记录。计算方法如下:

可利用率(%)=

t cm

t

T T

T

×100%

其中:Tt——规定时期的总小时数

Tcm——因故障情况导致风力发电机组不能运转的小时数。因外部环境条件原因导致不能执行规定功能的情况不作为故障处理。

本项目可利用率取全部机组质保期满(包括质保期的延长)时的平均值作为[考核可利用率]。风力发电机组[考核可利用率]应不少于96%,每低1%,承包商赔偿业主本项目所有风力发电机组设备价格之合的1%。

最终验收的条件,全场不少于96%,单台风机的可利用率全部达到80%以上,风场所有风机正常运行。

单台机组的可利用率不应低于80%,否则应免费更换或退货。

2、 功率曲线保证

2.1 风机功率曲线的计算及考核方法

在质保期内, 承包方对功率曲线的保证值应大于或等于保证功率曲线为基础计算出的风机发电量的95%。

保证功率曲线指采用标准空气密度(1.225kg/m 3)的功率曲线修正(修正办法根据GB/T19960.2-2005《风力发电机组 第2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第5.6.1.2条)后得到的功率曲线。

如对任何一台机组的功率曲线有疑问,业主有权在质保期内提出,并聘请一家国际知名的测试机构(如Garrad Hassan, PB Power ,或MEASNET 成员)根据IEC 61400-12标准测量功率曲线,此测试不应对质保期的进行产生影响。承包商应对测试结果认可。

实际保证值(W )= —————————————— ×100%

验证发电量(S) = 计算电量用的风频(WF )×第三方验证的功率曲线值 保证发电量(B) = 计算电量用的风频(WF )×承包方提供的保证功率曲线值

电量的计算应当用EXCEL 或ALWIN 来进行,计算电量用的风频采用双方认可的瑞利分布(Rayleigh Distribution )或现场实测风频(测风数据要求不少于一年),此项计算应当由独立的认证机构来进行。

测试费用先暂由业主负责,如果测试的结果表明该机组没有达到功率曲线的保证值,测试的费用由承包商负责。

2.2 功率曲线保证值赔偿

若风力发电机组达不到保证的功率曲线的95%,则每低1%,承包商赔偿业主风力发电机组设备价格的1% 。

验证发电量(S)(单位:千瓦时) 保证发电量(B) (单位:千瓦时)

3、噪声保证

机组在输出功率为1/3额定功率时(等效声功率级)500米处小于或等于110dB(A),在对噪声有要求和限制的区域,机组排放的噪声应符合该区域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的规定。噪声实际值超过标准值,每高1dB(A),承包商赔偿业主5万元。

二、主机考核标准

承包商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经过检验测试合格,完全符合合同的要求。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合同设备的任何缺陷或/和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业主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向承包商提出,承包商应立即负责更换、修理。

承包商在收到业主提交的索赔通知及上述证明后,应立即,最迟不晚于收到索赔通知后3个月,免费完成损坏件的更换,并承担至合同设备恢复运行的全部费用及风险。超过3个月,赔偿故障风机的电量损失,电量损失的计算依据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商供货风机的同期发电量的平均数。

如果设备有微小瑕疵,但能由业主自行消除,在业主通知承包商并得到承包商确认的条件下,可由业主自行消除瑕疵,并由承包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在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承包商原因使得设备主要部件需更换或修理,承包商应进行更换或修理;更换或修理的部件的质保期应从更换/修理之日起重新计算,时间以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记录的为准。

如果由于承包商原因,合同设备不能在质保期内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值,则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采取措施使之达到保证值。承包商在收到业主的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有责任采取任何可能的措施。如果仍不能达到质量保证值,承包商应支付违约金。承包商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业主提供技术帮助,采取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性能指标。

对于在质保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在质保期结束后的30天内提出的索赔要求仍然有效。

对于业主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承包商提出索赔,在收到业主的书面通知后,

承包商如果2周内未解决或回复,将视为已接受索赔要求。

如果设备有重大缺陷,经过修理或更换,仍不能投入运行,双方将尽力寻求解决办法,如不能达成一致,承包商应向业主退还相应设备价款,并赔偿因此而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三、对场内集电线路、升压站等公用系统设备性能的考核

“公用系统”系指由承包商负责提供的除风力发电机组外的全部合同设备,主要包括:塔架、机组变压器、35kV集电线路和110kV升压站场内部分。

承包商提供的场内集电线路、升压站等公用系统设备性能指标不低于中国国家标准(GB系列)或电力行业标准(DL系列)的相关规定(执行较高标准),并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承包方保证因由上述承包商提供的公用系统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风电机组强迫停机率平均每台风电机组应少于5%,强迫停机率每超过1%,支付违约金10万。

四、全部性能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五、本章所规定的减价和罚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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