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委托管理协议(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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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人)要点甲方将其合伙财产、财务业务、行政业务、投资项目的管理委托乙方管理,双方约定了委托权限、得用支出等事宜。

委托管理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鉴于:(1)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或基金)是一家注册于中国市的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2)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注册于中国市的投资管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

(3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本委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法律处理甲方的投资管理业务和其他事务。

根据法律规定及甲方的合伙协议的约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经甲方合伙人会议的批准,订立本协议。

第1条定义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规定,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含义:(1)甲方或基金或委托人,是指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乙方或受托管理人,是指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 )委托事务,指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事务;(4)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投委会,是指乙方依甲方要求专门成立的投资决策机构;(5)合伙人,是指甲方合伙人;(6)合伙人会议,是指甲方合伙人会议。

(注:其他需要说明的用语定义可自行添加)第2条委托期限甲方将其名下全部资产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务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的期限为甲方的存续期限。

第3条委托事项3.1投资业务(1)甲方将其合伙财产交由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从事投资业务;(2)投资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收集、发掘;投资项目的评估、筛选;投资项目的初步立项;投资项目的审慎调查、价值评估;投资方案的设计;投资方案的商务谈判;投资项目的评审决策;投资方案的实施;项目的投资后管理及相关服务;投资项目退出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等。

3.2财务管理(1)甲方将其财务业务交由乙方管理;(2)财务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资产及有价证券管理,日常账务处理、成本费用核算及定期财务报表编制,投资支出预算编制;按相关规定要求对投资资金进行拨备、使用和收回,并按资金账户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对甲方的各类资产定期进行统计、核实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甲方存续期间产生的单证、账册及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等。

私募证券基金 合同3篇

私募证券基金 合同3篇

私募证券基金合同3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自愿投资于私募证券基金,乙方作为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基金概述1. 本基金是由乙方设立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投资目标: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4. 基金投资策略:以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投资为主,辅以其他投资工具。

二、投资金额与份额1. 甲方投资金额: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 甲方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根据甲方投资金额确定。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 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2. 负责基金资产的合理配置。

3. 负责基金的买卖交易。

4. 定期向甲方报告基金运作情况。

5.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四、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

2. 甲方有权按照持有份额比例分享基金收益。

3. 甲方有义务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转让投资。

4. 甲方有义务支付投资款项,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五、基金运作与风险管理1. 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进行基金的运作和管理。

2. 乙方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3. 乙方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确保基金运作的安全稳健。

4.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按照持有份额比例分享投资收益或承担投资损失。

六、基金的收益分配与费用承担1. 基金的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基金管理费由乙方收取,用于覆盖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成本。

3. 基金的其他费用,如审计费、法律费等,由甲方和乙方按照持有份额比例共同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范本-委托管理人)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范本-委托管理人)

××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目录第1条定义 (2)第2条委托期限 (2)第3条委托事项 (2)第4条委托权限 (4)第5条投资事务的特别约定 (4)第6条费用和支出 (6)第7条甲方的税务 (7)第8条甲方的会计与审计 (7)第9条委托事务的信息披露 (8)第10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第11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第12条受托管理的解除和退任程序 (11)第13条资产估值 (12)第14条违约责任 (13)第15条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13)第16条纠纷的解决 (13)第17条附则 (13)本《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委托人):×××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地址:执行合伙人:乙方(受托管理人):××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1.×××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或基金)是一家注册于中国【】市的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

2.××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注册于中国【】市的投资管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本委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法律处理甲方的投资管理业务和其他事务。

根据法律规定及甲方的合伙协议的约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经甲方合伙人会议的批准,订立本协议。

第1条定义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规定,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含义:a.甲方或基金或委托人,是指×××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乙方或受托管理人,是指××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委托事务,指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事务;d.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投委会,是指乙方依甲方要求专门成立的投资决策机构;e.合伙人,是指甲方合伙人;f.合伙人会议,是指甲方合伙人会议。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23日)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

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1.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2.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3.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4.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招募说明书(备案参考)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招募说明书(备案参考)

XXXXX基金产品说明书基金管理人: XXXXX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第一节前言 (1)第二节释义 (1)第三节基金概况 (4)第四节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 (5)第五节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8)第六节基金的投资 (11)第七节投资风险揭示 (10)第八节基金登记机构 (21)第一节前言XXXXX基金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XXXXX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说明书阐述了XXXXX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登记有关的必要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XXXXX基金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

本说明书由XXXXX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二节释义在本说明书中,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 指XXXXX基金2.基金管理人: 指XXXXX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合同: 指《XXXXX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4.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和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等5.《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6.合格投资者: 指依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符合相关资产、投资金额等条件, 可投资于本基金的各类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7.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8.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依法委托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9.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及18大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及18大注意事项

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

系统网址为:https://(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登记流程:4、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5、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6、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7、注销登记: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深圳吾思已被注销登记。

8、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9、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10、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其他情形。

11、信息报送: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包括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9.12.23•【文号】•【施行日期】2019.12.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

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1. 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2. 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3. 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4. 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 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问: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备案私募基金时,应当如何落实专业化管理原则?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自律规则,为进一步落实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管理原则,切实建立有效机制以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提升行业机构内部控制水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类型,以及与机构类型关联对应的业务类型中,仅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确有经营多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长期展业需要,可设立在人员团队、业务系统、内控制度等方面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的独立经营主体,分别申请登记成为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问:已登记多类业务类型、兼营多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如何按照上述专业化管理要求进行整改?答:截至目前,已有219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s://),遵循专业化管理原则,完成登记备案。

为协调统一行业自律管理标准,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https://)中已登记多类业务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协会相关后续安排,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专业化管理事项的整改。

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从已登记的多类业务类型中仅选择一类业务类型作为展业范围,确认自身机构类型,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提交机构类型与业务类型变更申请,以落实专业化管理原则。

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须在完成机构类型与业务类型的变更确认之后,方可提交新增私募基金备案申请。

针对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已备案且正在运作的存量私募基金,若存在基金类型与管理人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所选择业务类型不符情形的,在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到期前仍可以继续投资运作,但不得在基金合同到期前开放申购或增加募集规模,基金合同到期后应予以清盘或清算,不得续期;同时协会将在相关私募基金公示信息中,对此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23日)解读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23日)解读

资产托管部2019年12月一新版私募基金备案须知背景二新版私募基金备案须知主要内容解读三新版私募基金备案须知对业务的影响一新版私募基金备案须知背景1.新版私募基金备案须知背景新版备案须知相当于将过去2年基金业协会很多备案层面遇到的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对于一些窗口指导规则形成正式文件,非常细致地对基金的运行规范做了规定。

同时充分体现资管新规和证监会资管细则的要求,和上位法保持一致。

《备案须知(2019版)》丰富细化为三十九项,进一步明晰私募基金的外延边界、重申合格投资者要求、明确募集完毕概念、细化投资运作要求,并针对不同类型基金提出差异化备案要求。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目前私募基金还不直接适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运作规定”,私募备案须知继续依据“新八条规定”5《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7《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8《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9《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11《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新版新增12《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法律法规依据二私募基金备案须知(2019)主要内容解读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发〔2021〕4号)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机构: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研究制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及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关于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专户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直投基金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各机构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协会报告(联系邮箱:zgcpb@)。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加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及时进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报送资产管理计划运行信息,接受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备案材料和运行信息,对备案材料和运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规性负责。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及18大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及18大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及18大注意事项私募基金是指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通过非公开方式进行投资的基金。

为规范私募基金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流程,并提供18个注意事项。

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1.准备备案材料:私募基金备案申请表、合格投资者确认书、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投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基金经理等相关材料。

2.聘请代理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需要委托资格合格的代理人进行申请,代理人需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验、法律、金融以及基金相关知识。

4.监管机构反馈意见:监管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对备案申请提出问题和意见,申请人需要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补充。

5.收到备案函: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发出备案函,申请人需签署备案函,意味着备案流程完成。

二、18大注意事项:1.合法合规:要确保私募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无误、真实合规,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2.信息披露:基金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且不得包含虚假违法信息。

特别是基金募集说明书,必须做到真实、准确、无误导。

3.投资者确认:基金管理人需核实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身份,并征得其确认。

4.自查报告:基金管理人需自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提供自查报告。

5.资产评估:基金管理人需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

6.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管理人需注意基金名称的命名,不得与已备案或发行的其他基金名称冲突。

7.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人需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8.报送备案材料:基金管理人需按规定时间将备案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监管机构。

9.充分沟通: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尽快解决问题和意见。

10.合同条款:基金合同的条款应明确、清晰,保护投资者权益。

11.保管监管:申请人需妥善保管监管机构的备案函等重要文件。

12.按时更新:基金管理人需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备案材料。

13.信息变更: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向监管机构备案申请。

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有什么?

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有什么?

When the heart is tired, silence replaces everyth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有什么?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公司型基金备案必备文件。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非备案必备文件。

三、《基金风险揭示书》——备案必备文件。

四、《投资者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

私募基金在近些年慢慢走入人们的视线,有些人认为私募基金是不需要备案的。

但其实并不是这样,作为基金的一种,私募基金同样也需要备案。

那么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有什么呢?下面就由的来为大家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基金产品在中基协的备案过程中,需要在系统内填写一份主表和一份附表,同时上传一系列的备案文件,中基协会针对上传的文件提出整改反馈意见。

因此在基金产品募集的过程中,很多备案文件就要提前准备好,避免在备案的过程中又一次次的找投资者签字,拖延了备案时间。

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公司型基金备案必备文件只有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的基金产品,中基协的系统会要求上传此项文件,契约型基金不需要上传,因为契约型基金不存在组织结构。

需要明确的是,这里要上传的是基金产品的营业执照,而非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

我们一直认为在营业执照上传这个问题上,应该不存在什么疑问,但的确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备案系统,上传了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而遭遇了中基协的反馈。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非备案必备文件《基金招募说明书》是投资者了解基金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投资前的必读文件。

但在基金备案系统内,《基金招募说明书》之后有个不适用的选项,属于非必须上传的文件,可以在系统内选择不适用。

三、《基金风险揭示书》——备案必备文件《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6篇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6篇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私募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参与乙方管理的私募基金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合作事项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关于私募基金的投资合作事项,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基金概况1. 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私募基金。

2. 基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如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等)。

3. 基金规模:总募集资金额不超过______人民币。

4. 基金期限: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期限为______年。

三、投资事项1. 甲方投资金额:甲方投资金额为______人民币。

2. 投资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投资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投资收益与风险:甲方理解并接受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与风险,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四、基金管理1. 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及投资决策。

2.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事宜。

3. 乙方应恪守职责,勤勉尽责,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障基金财产安全。

五、基金运作与风险控制1.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采取______(如自主投资、委托投资等)方式运作。

2. 风险控制措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保障甲方的知情权。

六、收益分配与费用承担1. 收益分配:基金收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优先保障投资者利益。

2. 费用承担:基金运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另有约定。

七、合同期限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基金期限。

2. 基金终止时,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清算,保障甲方权益。

八、信息披露与报告1.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的运作报告、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与管理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及备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与管理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及备案

自行 募集
自行募集是由基金发起人自行拟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寻找投资者的基金募集方式。自行募集的基金管理人 需要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且只限于对自设的基金进行募集。(《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能自行募集, 不得接受委托,为他人募集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方式、渠道和要求(续) (二)基金募集的渠道:
个人投资者
工商企业
基金募集的渠道
机构投资者
母基金(含政 府引导基金)
金融机构 社会保障基金
总的来说,随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资金来源越来越广泛,资金供给也越来越充足,为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证。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及备案
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 募集、设立及备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的方式、渠道和要求
■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合规性:登记、备案、相关公示信息等;
■投资者保护:风险揭示、风险匹配、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投资者权利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的制作(续)
(一) 《基金募集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续)
一般来讲,《基金募集说明书》的大体章节划分及内容设置如下图所示。在实务中,可根据基金的实际情况和募集环境进 行章节和内容调整。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是针对特定主体的投资项目,坚持▲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管理办法能更好的保护这些特定投资主体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增加社会财富、维护社会的稳定。

当然,对于这些流程的规定并不能自做字面上的理解。

下面,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一下。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办法:▲一、具体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

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回访确认函(已备案)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回访确认函(已备案)

投资者适当性回访确认函
尊敬的投资人: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之规定,基金募集机构要建立健全普通投资者回访制度。

现我司依照约定对您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回访确认,以确认相关投资事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您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是【】;否【】
2.您是否已知晓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否【】
3.您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的基金产品或者
接受的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是【】;
否【】
4.您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否【】
5.经营机构是否向您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
您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是【】;
否【】
6.经营机构是否向您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
产品或服务是【】;否【】
7.经营机构是否向您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服务。

是【】;否【】。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已备案)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已备案)

投资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当您/贵机构投资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合伙协议,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中国基金业协会)有关规定,管理人——[AAAAA有限责任公司、BBBBB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私募基金投资。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合伙协议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私募基金风险揭示私募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私募基金的一般风险1.市场风险本私募基金的重要投资标的为XXXXX天然气接收站项目。

其经营状况受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汇率风险、经营风险、衍生品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货币及财政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若出现投资异常情况,私募基金投资收益可能受到较大影响,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风险。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范本-委托管理人)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范本-委托管理人)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范本-委托管理人)本协议的目的是规定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投资组合,以实现投资目标和利益最大化。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事,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1条定义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1.1 “甲方”指××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乙方”指××XXX。

1.3 “投资组合”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所有投资。

1.4 “投资目标”指甲方在投资组合中希望实现的目标和收益。

1.5 “费用和支出”指乙方管理投资组合所需支付的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审计费等。

1.6 “解除和退任程序”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或乙方退任的程序。

第2条委托期限本协议的委托期限为【】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3条委托事项3.1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投资组合,以实现投资目标和利益最大化。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投资组合进行管理、调整和投资决策。

3.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乙方更好地管理投资组合。

第4条委托权限4.1 甲方授权乙方根据投资目标和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买入、持有和卖出投资品种。

4.2 甲方授权乙方代表其参加股东会议和投票,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5条投资事务的特别约定5.1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制定投资策略和计划,并及时调整和修订。

5.2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关注投资组合的风险和收益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5.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投资组合进行监管和风险控制。

第6条费用和支出6.1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管理投资组合所需的费用和支出。

6.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投资组合的费用和支出情况。

第7条甲方的税务7.1 甲方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应纳税款,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7.2 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税务事务,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第8条甲方的会计与审计8.1 甲方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审计要求,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和审计,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报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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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XX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
乙方(受托方):乙方1.AAAAA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2.BBBBB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1、乙方2合称乙方。

丙方(投资人):
鉴于
1、DDDDD股份有限公司系于2013年6月19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注册资金为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等。

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股东会决定对公司进行增资,并同意由XXXXX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增资。

2、AAAAA有限责任公司、BBBBB有限责任公司为XX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

3、丙方为XX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

全体投资人同意由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

4、以上甲方称为“委托方”,乙方称为“受托方”。

本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章独家委托管理
第一条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委托,作为专业投资管理者对XXX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向DDDDD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投资事宜提供
管理服务。

第二条受托方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组织专家对本次投资的投资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
并向委托方提出可行的投资建议;
(二)起草准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组织完
成本次投资的交割;
(三)对本次投资形成的股权,适时提出股权退出方案,
负责实施股权退出工作;
(四)协助委托方处理与本次投资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管理费
第三条就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委托方应按各方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支付管理费。

第四条委托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对受托方在就本次投资提供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实报实销。

第三章转让
第五条除非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
利、义务及利益。

第四章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应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七条如遇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进行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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