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考试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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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刑法分论试题C(标准格式)期末考试复习题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刑法分论试题C(标准格式)期末考试复习题

刑法分论C
一、名词解释
1.法定刑
2.贷款诈骗罪
3.妨害公务罪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二、简答题
1.简述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概念和特征
2.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特征
3.刑讯逼供罪具有哪些特征
三、论述题
1.试论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2.什么是伪证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它与诬告陷害罪有何区别
四、案例分析
被告人刘某,男,47岁,某村治保主任。

1998年10月17日上午7时许,该村保管员发现种子仓库被盗,丢失麦种200余斤,便向治保主任刘某报告。

刘某怀疑是本村村民所为。

刘某一面派人去派出所汇报,一面派人把岳某叫到村委会院内的一间屋子里。

刘某亲自上阵,对岳某进行辱骂,拳打脚踢,逼岳某承认麦种为其所偷。

岳某不承认,刘某就命令失将岳某关在小屋里,由民兵看守。

次日晚上,刘某带领两名民兵,继续对岳某进行威逼、刑讯。

因岳某不承认偷麦种,就将岳某捆绑起来,吊在房梁上。

岳某不堪忍受毒打,被迫承认偷了大队麦种,但和被盗情况不一致。

刘某仍让民兵把岳某关在小屋内。

半夜,岳某上吊自杀身亡。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问: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并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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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第一次课 刑法分论概述

01第一次课 刑法分论概述

二、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的体系,即分则对犯罪的分类和排 列顺序。 (一)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分类 我国新旧刑法均按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作 为分类的依据。新刑法把犯罪分为十类,即危害 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 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认定本罪应予区分的界限
1.间接正犯杀人:即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罪过的他 人的行为去杀人,应由利用者承担刑事责任。 2.大义灭亲性质的杀人:即故意杀死自己有严重违法行 为或犯罪行为的亲属的行为,常见的是父母杀死作恶 多端的儿子。这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其动机比较善 良,对其可从宽处罚。对于其中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 自应以正当防卫论。 3.溺婴行为:任何溺婴行为都构成犯罪。实践中,对于 父母溺死自己婴儿的行为,一般可从轻处罚;对于其 他人出于报复、仇恨等动机而杀死他人的婴儿的,以 本罪从重处罚。
1.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既遂的界限:客观上 都造成了死亡结果,主观上都存在故意。但故意的内 容不同:前者的目的在于损害身体健康,死亡结果是 他不希望、未放任的,是其反对、排斥的;后者的目 的在于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 (2)故意伤害(造成轻伤、重伤)与造成伤害结果的故 意杀人未遂的界限:两者在客观上的造成了伤害结果, 主观上都存在故意。但是故意的内容不同:前者没有 杀人故意,后者有杀人故意,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 因,未出现死亡结果。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规定了一定的刑种与刑 度,并明确规定了最高刑与最低刑。这种方式 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具有一定的灵 活性,为各国刑法所采纳。我国也是如此。具 体又有5种方式: (a) 规定最高刑罚的法定刑,如三年以下、五年 以下等; (b)规定最低刑罚的法定刑,如十年以上、五年 以上等; (c)规定最高刑罚与最低刑罚的法定刑,如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等; (d)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两种以上主刑及附加刑 的法定刑,这种情况最多; (e)规定援引法定刑,即规定某些犯罪援引其他 条款的法定刑。

刑法各论体系的名词解释

刑法各论体系的名词解释

刑法各论体系的名词解释刑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一套规范行为的法律体系。

在刑法领域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名词和概念,这些名词和概念往往承载着不同的含义和应用范围。

本文将对刑法各论体系中的一些常见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法。

一、罪名与犯罪在刑法中,罪名是指对违法行为的描述和称谓,它是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分类和界定。

罪名通常由法律明确规定,比如盗窃罪、故意杀人罪等。

犯罪则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即行为人故意实施或过失导致的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

犯罪行为通常需要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个要件。

二、刑责与量刑刑责是指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它是在刑法体系中对犯罪行为所施加的处罚。

刑责通常包括剥夺人身自由、罚金、缓刑、拘役、管制等。

量刑则是对犯罪行为所应施加的具体刑罚幅度,它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

三、犯罪构成与要件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要符合的一定条件和要求,它是对犯罪行为应具备的各种要素的明确规定。

犯罪构成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主要指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和结果,如行为方式、后果等;主观要件则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的心理状态,主要包括故意、过失等。

四、刑法责任与免责刑法责任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即犯罪人应承担的刑事处罚。

刑法责任通常由行为人的过错性、法定性和刑事能力等多个要素来决定。

免责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行为人不承担刑法责任的情况,如法定情节、自首、紧急避险等。

五、犯罪辩护与刑事诉讼犯罪辩护是指被告人或其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的辩护理由和证据,以试图减轻刑事责任或全面开脱责任。

犯罪辩护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可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促使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则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法律程序对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过程,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六、刑事制裁与社会效应刑事制裁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的法律制裁,它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秩序和预防犯罪。

刑法分论个人整理

刑法分论个人整理

刑法分论个人整理一、名词解释1、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2、诬告陷害罪: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3、假冒注册商标罪: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4、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5、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指行为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或者其他影响,独自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职权行为,收手或者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破坏交通工具罪: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破坏交通设备罪: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0、绑架罪: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出于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或为满足某种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1、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1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刑法分论-专期末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刑法分论-专期末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法分论一、名词解释1、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二、案例分析题(1/1)1、李某系某国家机关领导。

李某的配偶生活在外地。

李某与本机关未婚的A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李某与A为夫妻关系。

李某和本机关的B女一起出差时,以揭发B女之隐私对其进行威胁,与B女发生了性关系。

在另一次出差时,李某的司机C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D撞成重伤,C欲送D去医院救治,被李某制止,C只好离开肇事现场,后D被人发现送往医院,但因时间延误,不治身亡。

李某与同事E平时有隙,为报复E,李某捏造E嫖娼的事实,并写成600份传单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同时捏造E受贿10万元的事实,向检察机关举报。

得知E向有关机关检举其违法犯罪行为后,李某便滥用职权,利用种种“借口”和“理由”,非法克扣E的工资、奖金,并将E予以降职。

见E仍在检举其违法犯罪行为,便雇人用汽油烧了E的房子(E住在一六层公寓楼的二层)。

问: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答: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强奸罪、交通肇事罪(共犯)、诽谤罪、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放火罪(共犯),应数罪并罚。

三、简答题(1/9)1、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

答: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学分论考试整理

刑法学分论考试整理

刑法学分论考试整理第二十章罪刑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分则的体系一、罪刑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书P215)二、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三、刑法分则的体系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类犯罪所包括的各种具体的犯罪,按照一点的次序排列而形成的体系结构。

(一)章的分类:同类犯罪客体(二)章的排序:由重到轻(三)章中排序:由重到轻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一、罪状(一)罪状:是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二)罪状的种类:1.叙明罪状:(详尽描述)是指对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详细描述的罪状形式。

2.简单罪状:(只表述罪名)是指刑法分则只对某一反正的构成特征进行简单描述或只是简单规定罪名的罪状形式。

3.引证罪状:(引用刑法..中的其他条文)是指需要引用刑法条文中的其他条款来描述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形式。

4.空白罪状:(引用刑法以为其他法律....条文)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不直接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是引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罪状形式。

5.混合罪状二、罪名现用97年、02等等四部司法解释1.单一性罪名:只反应一种犯罪行为的罪名(如杀人罪)2.选择性罪名:所包含数个犯罪行为或犯罪对象既可以连用也可以分解使用的罪名(如引诱、容留、介绍、强迫他人卖淫罪)3.概括性罪名:对所包含的数个犯罪行为或犯罪对象用一个上类概念进行概括的罪名(信用卡诈骗罪)4.并列式罪名:一个条文规定多个罪名(放火、决堤、投放危险物质罪)三、法定刑规定刑种、刑度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规定单一刑种且固定刑度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法官完全自由裁量(各国均不使用)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一定的量刑幅度第三节法条竟合一、法条竟合的概念(一)概念:又称法规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含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只适用其中一个条文定罪量刑的情况。

(二)特征: 1.一个犯罪行为2.触犯多个罪名3.多个罪名之间逻辑上具有包含或交叉二、适用原则(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二)重法优于轻法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一、概念: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一)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社会制度。

刑法分论考试要点必背

刑法分论考试要点必背

刑法分论考试要点必背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刑法是以总则和分则作为基本构成内容的,总则部分从总体上规定了犯罪以及对犯罪的处罚措施,是对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所做的一般性规定。

而刑法分则是在总则的基础上,具体规定每一个犯罪行为所应该具备的构成特征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紧密联系,相互作用。

刑法总则是对刑法分则的抽象与概括,而刑法分则是刑法总则的具体化。

刑法分则的条纹结构罪状罪名法定刑(简答题,请自行细化;五类罪状需要了解,可能出现在选择题)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体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只适用其中一个条文定罪量刑的情况。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与境外组织、机构、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不特人多数人”包括两层含义:首先,行为人的犯罪对象不限于一个特定的范围之内或者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是局限在一个特定的范围之内。

其次,此类犯罪还要对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侵害或者威胁。

)放火罪是指故意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即区别在于是行为人是过失引起的。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行为人所破坏的交通工具,是正在实用中的交通工具。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里所指的交通运输,是指航空、铁路之外的道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背叛革命,投奔敌方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能够同时造成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多数人死伤或者公私财产广泛破坏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单位也可做主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犯走私罪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或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许进口的. 保税减税免税货物:或者直接向走私分子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物品,或在内海临海运输收购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刑法分论复习题

刑法分论复习题

刑法分论复习题一、名词解释.罪状.叙明罪状.罪名.选择罪名.法定刑.颠覆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资敌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诬告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破坏选举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抢夺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二、简答题:.简述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的分类标准及其依据。

.罪名具有哪些功能.正确确定罪名应当遵循哪些原则.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有哪些.试述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法定刑的表现方式.简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简述背叛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的界限.简述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有哪些特征.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特征.如何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简述我国刑法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行为方式.简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构成特征.简述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特征.简述侵犯著作权罪.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罪.简述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简述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界限.简述相约自杀行为的定性.简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如何界定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寻衅滋事罪及其构成特征.窝藏、包庇罪的概念和特征.窝藏、包庇罪与伪证罪的区别三、论述题.试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论刑法第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第条至第条规定的罪名的关系.试论故意杀人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试论绑架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试论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试论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试论侵占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什么是伪证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它与诬告陷害罪有何区别.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当划清的界限有哪些.什么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其主要构成特征是什么?它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何区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什么是盗伐林木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它与盗窃罪有何区别.什么是贪污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本罪.什么是挪用公款罪?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如何区别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四、案例分析.被告人:毛某,男,农民,岁,家住陕西省紫阳县高义化乡青坪村二社。

刑法分论练习题

刑法分论练习题

刑法分论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其中的“外国”是指。

A.外国政府B.某国政府或某几国政府C.外国政府、外国政党、外国政治集团D.某个外国人或某几个外国人2、张某多次召集他人秘密商量,意图挑起民族矛盾,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统一的的多民族的国家和民族团结。

但由于其中一人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张某等人未及实施具体的行为,即被抓获。

张某等人的行为属于。

A.分裂国家罪既遂B.分裂国家罪未遂C.背叛国家罪D.煽动分裂国家罪3、甲、乙、丙、丁四人多次密谋推翻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某日,四人策划成立“自由民主党”反动组织,共同起草了“宣言书”,诬蔑、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号召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宣言书”制作完毕以后,甲、乙、丙、丁四人多次在公共场合进行散发。

四人的行为构成。

A.背叛国家罪B.煽动分裂国家罪C.颠覆国家政权罪D.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4、胡某系我国公民,他在得知李某正在为境外的某个机构窃取我国的某项国防机密时,为李某提供了一笔资金予以帮助。

后李某和胡某均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胡某的行为属于。

A.资敌罪B.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C.间谍罪共犯D.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共犯5、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构成。

A.资敌罪B.间谍罪C.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投敌叛变罪6、李某系国家机关保密室工作人员,为达到出国目的,李某主动将其所保管的国家事务中重大决策的秘密文件提供给境外某机构。

李某1构成:A.间谍罪B.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C.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二、多项选择题1、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从重处罚的犯罪是A.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B.资助危害国家分裂犯罪活动罪C.武装叛乱罪D.间谍罪2、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中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的犯罪有A.投奔敌营,为敌方效力B.带领人民警察投敌叛变C.勾结外国背叛国家D.资助武装叛乱、暴乱分子4、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是A.无国籍人B.中国公民C.境外机构、组织D.外国人5、分裂国家罪的犯罪首要分子可处A.无期徒刑B.死刑C.拘役D.剥夺政治权利E.没收财产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A.造谣B.组织、策划C.诽谤D.发表、散布侮辱性言论或文字7、间谍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A.参加间谍组织B.接受间谍组织分配的任务)2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D.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分配的任务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手段是A.窃取B.策划、组织C.收买D.刺探、非法提供三、名词解释1.分裂国家罪 .间谍罪3.资敌罪四、简答题1、投敌叛变罪与叛逃罪有什么区别?2、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有什么区别?五、案例分析一被告人丰某,男,40岁。

刑法学分论期末复习资料

刑法学分论期末复习资料

刑法学(分论)期末复习资料刑法学(分论)模拟题1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和两部分组成。

2、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主体的最低年龄是。

3、明知是、、、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4、过失伤害他人,造成他人重伤的,构成;造成他人死亡的,构成。

5、以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论处。

6、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或者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7、倒卖文物罪是指以为目的,倒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8、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的判决、裁定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9、贪污罪是指利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0、徇私枉法罪只能由构成。

二、选择题(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14分)1、构成间谍罪的间谍行为有()。

A、参加间谍组织B、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D、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2、王某驾车时不小心将李某撞倒,李某当即失血休克。

王某怕被人发现,忙将李某拖至路边后驾车逃离。

结果李某失血过多死亡。

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以()论处。

A、重大责任事故罪B、交通肇事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故意杀人罪3、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是()。

A、恶意透支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C、冒用他人的信用卡D、使用伪造的信用卡4、某甲系公安局刑警,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某乙拒不供认,遂对其严刑拷打,结果造成某乙伤重死亡。

对某甲的行为应当依照()处罚。

A、刑讯逼供罪从重B、故意伤害罪从重C、故意杀人罪从重D、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合并5、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

A、被劳教人员B、被告人C、罪犯D、犯罪嫌疑人6、某甲受过某乙的羞辱,一直想报复某乙。

一天,某甲邀集了某丙等十余人与某乙等六人在一酒吧内相互斗殴,结果造成某乙死亡。

大学考试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大学考试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大学考试刑法分论名词解释第一篇:大学考试刑法分论名词解释刑法分论名词解释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

狭义的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3.叙明罪状: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4.选择罪名:指因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罪名刑事上表现为并列特点的罪名。

选择罪名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分解使用。

5.法定刑: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法幅度。

6.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7.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9.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资敌罪: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11.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3.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6.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分论答题技巧

刑法分论答题技巧

刑法分论答题技巧摘要:一、引言二、刑法分论概述1.刑法分论的概念2.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三、刑法分论的答题技巧1.熟悉各类犯罪构成要件2.掌握犯罪形态及其判断标准3.了解罪名的具体适用4.注意刑法修正案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影响四、具体罪名解析1.盗窃罪2.抢劫罪3.强奸罪4.故意杀人罪五、案例分析题应对策略1.分析案例中的关键信息2.结合刑法分论相关规定进行判断3.注意案例题的综合性与实践性六、刑法分论论述题应对策略1.明确论述题的考点和论点2.构建论述框架,有条理地进行论述3.结合实例进行分析和论证七、总结与建议1.加强对刑法分论的理论基础学习2.注重实践,多做一些案例分析和论述题3.关注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动态正文:一、引言作为一名职业写手,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刑法分论的答题技巧。

刑法分论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等内容。

在刑法学习中,掌握刑法分论的答题技巧对于提高考试成绩至关重要。

二、刑法分论概述1.刑法分论的概念刑法分论是指刑法典中关于具体犯罪和刑事责任的规定部分,它与刑法总论共同构成了我国刑法的基本体系。

刑法分论以刑法总则为依据,对各类犯罪进行详细规定。

2.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相互补充、相互依存。

刑法总论主要阐述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和规定,而刑法分论则是对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学习刑法分论,需要以刑法总论为基础,深入理解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刑罚适用等问题。

三、刑法分论的答题技巧1.熟悉各类犯罪构成要件要熟练掌握刑法分论,首先要对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了如指掌。

构成要件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只有准确掌握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才能在答题时做到心中有数。

2.掌握犯罪形态及其判断标准刑法分论中,犯罪形态是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犯罪完成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和犯罪中止等。

要熟练掌握各种犯罪形态的判断标准,以便在答题时能正确判断犯罪行为的性质。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

刑法分论第一章刑法分则概论一、罪状和法定刑(一)罪状1、含义: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2、类型:(1)简单罪状:即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2)叙明罪状: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3)引证罪状:引证罪状表现为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指出了必须要参照的法律、法规。

(二)罪名1、含义:罪名就是犯罪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2、类型:(1)类罪名和具体罪名1、类罪名:是指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

2、具体罪名:是指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

只能根据具体罪名定罪。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概括罪名1、单一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2、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行为类型,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使用的罪名。

3、概括罪名,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多种具体行为类型,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

(3)罪名的功能:1.概括功能;.2.区分功能.;3评价功能;4威慑功能;(三)法定刑1、含义:指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所规定的适用于具体犯罪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2、种类:(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仅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只规定对某种犯罪予以刑罚处罚,却没有规定对该种犯罪应当适用的刑种和刑度。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与最低刑。

(4)浮动法定刑,是指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者具体数量并非确定,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升降。

浮动法定刑只适用于罚金。

二、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1、注意规定: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

(1)注意规定的设置,并不改变相关规定的内容,只是对相关规定内容的重申;即使不设置注意规定,也存在相应的法律适用根据。

刑法分论各章节题目直接带答案

刑法分论各章节题目直接带答案

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C )。

A.犯罪的直接客体B.犯罪对象C.犯罪的同类客体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C)。

A.简单罪状B.空白罪状C.叙明罪状D.引证罪状3.下列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A)。

A.处死刑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C.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D.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属于C)。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宣告刑5.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规定的罪状属于(D )。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6.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犯第1款、第2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C )。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7.在条文中不直接说明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罪违反的有关法规的,属于(B )。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1.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ABC )。

A.相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确定的法定C.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D.绝对不定期刑2.下列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ABCD )。

A.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B.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填空题1.我国刑法典主要由和组成。

2.我国刑法分则的绝大多数条文由和组成。

3.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对犯罪进行排列的主要依据是。

4.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主要是。

5.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罪状主要是。

四、名词解释1.罪状2叙明罪状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5法定刑6绝对确定的法定刑7相对确定的法定刑8宣告刑五、简答题1.简要说明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总结一、刑法概论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实施强制措施的一种特殊法律。

刑法是刑事法的核心,是刑事法规范犯罪行为的基本规则和原则,具有强制性、惩罚性和侵权性的特点。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性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追溯原则、犯罪不按民事责任确定和与国际刑法原则相符合。

刑法的对象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指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客观上有违法特征的行为。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罪犯人权。

刑法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二、刑法的犯罪类型1. 根据犯罪性质划分,刑法可以分为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适用于一般犯罪行为的刑法规范,包括刑法通则和刑法特则。

特殊刑法是指适用于特定犯罪行为的刑法规范,包括刑法特例和刑法分则。

2. 根据犯罪对象划分,刑法可以分为人身刑法和财产刑法。

人身刑法是指以危害人身健康、权益和生命为对象的刑法规范,包括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

财产刑法是指以危害财产安全为对象的刑法规范,包括盗窃罪、诈骗罪等。

3. 根据犯罪行为划分,刑法可以分为直接犯罪和间接犯罪。

直接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本人直接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间接犯罪是指犯罪主体通过其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教唆、指使和共同犯罪。

三、刑法的刑罚类型刑罚是刑法对犯罪行为实施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罚金是指对犯罪人处以的一定金额的罚款。

拘役是指对犯罪人强制在特定场所居住,限制行动自由的刑罚。

有期徒刑是指对犯罪人限制人身自由,在一定期限内收监的刑罚。

无期徒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无固定限期的徒刑。

附加刑是指对犯罪人处以的除主刑以外的其他刑罚,包括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责令公布、公示等。

四、刑法的犯罪构成与量刑1. 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要件或条件,使犯罪事实成立。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要犯罪建议、交叉犯罪构成要件、辅助犯罪构成要件、参与犯罪构成要件和取证犯罪构成要件。

专业知识之刑法分则部分

专业知识之刑法分则部分

专业知识之刑法分则部分刑法各论:也叫刑法分论、罪刑各论、罪刑分论以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内容以规定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联系:抽象——具体一般——个别犯罪的分类:我国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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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有罪刑单位的条文(规定了罪状、罪名和法定刑)和没有罪刑单位的条文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主要作用是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罪名: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选择法定刑和援引法定刑法定刑与宣告刑: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本依据具有普遍性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具有特殊性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除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单位犯罪之外都是自然人大多数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多数为积极作为少数为消极不作为既包括实害犯也包括危险犯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满14即可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多数故意少数过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犯罪客体: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的行为犯罪主体:个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多由故意构成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非法剥夺或者妨碍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以及妨害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仅两个罪为单位犯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犯罪主观方面:多为故意个别为过失侵犯财产罪: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抢劫满14即可构成)也有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一般主体(贩卖毒品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传播性病罪)个别可由单位构成(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犯罪主观方面:大多数为故意个别可由过失构成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类犯罪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务活动的廉洁性犯罪客观方面:实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行为犯罪主体:多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为一般主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主体:绝大多数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别为一般主体(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关于凯程: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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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名词解释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

狭义的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3.叙明罪状: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4.选择罪名:指因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罪名刑事上表现为并列特点的罪名。

选择罪名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分解使用。

5.法定刑: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法幅度。

6.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7.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9.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资敌罪: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11.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3.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6.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指违法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21.丢失枪支不报罪: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2.重大飞行事故罪: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3.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4.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26.生产、销售假药罪:指违法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2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

29.虚假注册资本罪:指申请公司登记时适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观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有严重情节的行为。

30.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2.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4.伪造货币罪:指伪造货币的式样、票面、图案、颜色、质地和防伪标记等特征,使用描绘、复印、影印、制版印刷和计算机扫描打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35.高利转贷罪:指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36.逃汇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

37.洗钱罪: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以存入金融机构、转移资金等方式使其在市场上合法化的行为。

38.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9.贷款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40.票据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41.保险诈骗罪: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42.逃税罪:指纳税人采取诈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诈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43.抗税罪: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征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44.假冒注册商标罪: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45.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46.侵犯著作权罪: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或者制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7.侵犯商业秘密罪: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48.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49.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50.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强奸罪: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5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52.非法拘禁罪: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53.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54.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55.诬告陷害罪:指捏造犯罪事实诬陷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56.非法侵入住宅罪: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

57.非法搜查罪: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58.侮辱罪: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59.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60.刑讯逼供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61.侵犯通信自由罪: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62.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施报复陷害的行为。

63.重婚罪: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64.破坏军婚罪: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65.遗弃罪: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66.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67.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68.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69.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行为。

70.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71.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72.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73.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74.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75.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76.招摇撞骗罪: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78.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79.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或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80.寻衅滋事罪: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8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82.赌博罪: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83.伪证罪: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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