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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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

目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376号),《关于印发<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8〕5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和《合肥学院关于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院政办〔2009〕3号)及学校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程”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教学改革和实现资源共享为手段,切实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教学的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本办法对“质量工程”的所有项目进行管理。

第四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省级和学校的专项经费。

二、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质量工程”建设领导组,全面领导“质量工程”工作,负责制订本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对项目申报、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下设“质量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质量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订和发布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指南;

(三)组织校级项目评审、推荐,提出立项方案;

(四)组织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评审、推荐;

(五)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六)编制“质量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质量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为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学校及本办法的要求,项目单位编制部门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规划;负责统筹安排集体类项目撰写、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并对项目单位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立项后对本单位所有项目的监督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二)建设期内本单位所有项目,由项目单位统筹管理。集体类项目应定期组织研讨,确定建设目标、规划,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设方案等;项目单位应督促所有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书执行,并定期组织项目自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每年11-12月向学校“质量工程”建设领导组书面报告本单位项目阶段进展报告,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主持人,以下统筹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召开报告会,开展项目开题工作;

(二)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三)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四)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

(五)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六)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集体类项目任务书的编制应按照项目单位的统筹安排,集体完

成,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书及项目单位集体决议执行项目;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经费的统筹安排,项目单位负责人负责经费审批。

第八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学校“质量工程”建设领导组批准,如专业相关集体类项目负责人岗位变动,需将项目交由所在项目单位按照负责人变更程序进行负责人调整。

三、经费管理

第九条为鼓励各单位和教师积极申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学校将加大对“质量工程”建设的投入,对获准立项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标准投入建设和奖励经费。

省级及以上级别项目经费到账后,提取到位经费的4%用于项目管理,1%用于系部项目管理,其余95%作为项目组研究经费。计划财务处建立项目经费专用科目号,并告知项目组责人。

第十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经费采用一次批准总金额、分年核定拨付的办法。经费的使用依据财务有关制度,实行“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集体类建设项目经费归口到所属项目单位。项目验收时,项目负责人须列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报告,上报学校“质量工程”建设领导组备查;验收结束后,终止经费的使用。

第十一条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下拨的项目经费在资金到位时学校给予一次核拨。对已列入国家级的质量工程项目,在国家经费支持到位之前,给予建设项目启动费3万元,国家经费下拨后扣除。

第十二条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按下列标准给予资助(不含实验室建设费用):

A:专业建设类项目:

新专业建设与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及专业改造:校级10万元/个,省级30万元/个。

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校级5万元/个,省级15万元/个。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级5万元/个,省级15万元/个。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校级5万元/个,省级15万元/个。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校级5万元/个,省级15万元/个。

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校级5万元/个,省级15万元/个。

B.教学团队及名师(大师)工作室等相关集体类项目

教学团队:校级2万元/个,省级5万元/个。

名师(大师)工作室:校级1万元/个,省级5万/个。

C.课程建设类项目

精品开放课程(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MOOC):校级1万元/门,省级5万元/门。

D.教学研究类

教学研究项目:校级一般项目每项资助0.3万元,校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校级重大每项资助1万元;省级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省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省级重大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

E.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按照《合肥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F.教师能力提升

教学名师与教坛新秀的奖励:校级教学名师奖励0.5万元/人,省级教学名师奖励1万元/人;校级教坛新秀奖励0.1万元/人,省级教坛新秀奖励0.5万/人。

G.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与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按照《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合肥学院创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未列入或以后新出现的质量工程项目,经学校认定后,比照同级同类项目进行资助或奖励。

第十三条经费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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