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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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运行燃气设施迁移废除管理规定(2篇)

2024年运行燃气设施迁移废除管理规定(2篇)

2024年运行燃气设施迁移废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 进一步明确已运行燃气设施迁移、废除有关程序, 确保燃气设施迁移、废除合理、有序、安全的进行,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生产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密切配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设施包括:(一)以单元为单位的室内燃气设施;(二)进户阀门至室外的各种材质的燃气管道;(三)室外阀门、阀门井;(四)调压站、调压箱(柜)。

第四条燃气设施需要迁移、废除的, 如是建设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必须书面申请, 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为了消除隐患, 燃气设施需要迁移、废除的, 由本单位提出申请, 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燃气设施的迁移、废除由公司运行部门依据设计图纸组织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建设单位提出的燃气设施迁移、废除, 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图纸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的要求, 合理组织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

相关降压等作业执行《停送气、降压、动火管理规定》。

第九条室内燃气设施拆除应先由客服管理部门记录签字, 收取燃气费后进行。

第十条燃气设施的迁移、废除的竣工图要登记存档, 对原内内容要重新标识更改。

第十一条废除、拆除的设施申报、处理按《xx燃气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2024年运行燃气设施迁移废除管理规定(2)根据____年运行燃气设施迁移废除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____字的详细说明: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燃气设施的迁移废除工作, 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管理,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燃气设施迁移废除, 指燃气设施由原有位置迁移到新的地点或废止使用的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燃气设施的迁移和废止使用的工作, 包括燃气管道、燃气阀门等设施的移动、更换、维修、废止使用等。

第四条:燃气设施的迁移和废止使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物业公司燃气设备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燃气设备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燃气设备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物业公司燃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燃气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员工和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1. 燃气设备使用安全可靠,避免事故发生。

2. 提高燃气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经济成本。

3. 保障员工和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有燃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责任分工1. 物业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物业公司燃气设备管理工作,确保燃气设备使用安全可靠。

2. 燃气设备管理员负责具体的燃气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燃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 物业公司员工负责按照规定使用燃气设备,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四、管理制度1. 燃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安装维修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2. 每台燃气设备安装位置必须合理,设备周围要保持通风良好,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3. 燃气设备每月定期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消除故障隐患。

4. 燃气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和更换老化零部件。

5. 燃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

6. 在使用燃气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对设备造成损坏。

7. 发现燃气设备存在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管理员,并停止使用设备,等待维修人员到达处理。

8. 燃气设备管理员要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制定维护计划,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应急预案1. 发生燃气设备事故时,燃气设备管理员要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员工和业主的安全疏散。

2. 燃气设备事故后要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事故处理和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管理考核物业公司每年对燃气设备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燃气设备管理水平。

七、总结物业公司燃气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保障燃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燃气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和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燃气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燃气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燃气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有限公司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燃气有限公司内各类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办公设备、通信设备、仓储设备等。

第三条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包括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环节。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负责燃气有限公司设备的管理工作,并协助其他部门进行设备管理。

第二章设备采购第五条设备采购应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

第六条设备采购应列出详细的设备清单,明确设备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交付时间。

第七条设备采购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及时办理设备的发票、安装验收以及保修手续。

第三章设备验收第八条设备验收应按照采购合同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验收时,应有专业人员参与,检查设备的功能、性能和质量。

第九条设备验收时,应对设备的各项参数进行测试,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能够正常工作。

第十条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设备进库手续,并将设备信息录入设备管理系统。

第四章设备安装与使用第十一条设备安装应按照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由专业的安装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对设备进行开机、调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设备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遵守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流程,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进行特殊操作或者需要特殊培训的设备,使用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五章设备维修与保养第十五条设备维修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过程中应按照设备的维修手册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对于设备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工作,应按照设备的保养计划进行,并填写相应的保养记录。

第十七条对于设备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检修和维修,确保设备能够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第六章设备报废与更新第十八条对于无法修复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进行报废,并填写相应的报废手续。

2024年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户内安检人员的要求、户内安检岗位装备要求、户内安检服务要求及户内安检操作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居民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以下简称户内安检)。

第二章户内安检人员要求第二条各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安检人员,负责居民用户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经相关部门培训,具备上岗条件。

第四条掌握户内燃气设施操作和维修知识,能熟练完成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

第五条掌握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具备一定的现场处理能力。

第三章户内安检装备要求第六条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燃气检测、维修、通讯、服务等相关工具和材料。

第四章户内安检服务要求第七条准备工作(一)穿着统一要求的工作服,着装整洁,佩戴岗位标志;(二)备齐安全检查工作的相关物品;(三)入户安全检查,应按客服中心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如遇用户不在而又无法联系,应填写用户留言单或采取其他形式,进行有效告知。

第八条服务礼仪(一)轻按住户门铃或轻敲门;(二)向用户出示岗位标志,表明身份和来意,获得用户许可后,穿戴鞋套入户;(三)进门后径直到服务现场,做到两点一线,不在用户室内随意走动;与用户交流时要使用礼貌用语,耐心、热情为用户提供服务,同时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用户自检方法;做到入户必安检、安检必宣传;(四)不得接受用户馈赠的各种物品,严禁擅自动用室内物品;(五)用户有疑问时,应礼貌回答用户问题。

第九条结束工作(一)安全检查工作完毕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并填写相关记录;(二)发现用户家中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及时记录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告知用户整改方法;(三)面带微笑向用户示意告别,面对用户轻轻将门关闭。

第五章户内安检操作要求第十条一般规定(一)安全检查范围:燃气灶前阀之前的燃气表、用气设备、阀门、报警器、安全切断阀、燃气软管、燃气管道及附件;(二)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三)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时,必须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应做好安全检查相关记录,并要求用户签字确认;(四)燃气设施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五)燃气用气设备是否为相应的燃气专用设备。

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

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

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一、目的与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居民燃气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适用于居民燃气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

二、责任与义务1. 居民燃气设施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维修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维修质量。

2. 居民应及时向物业或供气单位报修,并积极配合维修人员进行工作。

3. 物业或供气单位应建立健全维修管理机制,统筹协调维修工作,确保维修人员及时到位并开展工作。

三、维修流程1. 接到维修申请后,物业或供气单位应及时派遣维修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和评估。

2. 维修人员应准确判断故障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

3. 维修人员应及时向居民说明维修方案和维修进度,并征得居民的同意。

4. 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进行测试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5. 维修人员应向居民提供维修报告,并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

四、安全与防护1. 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工作时应穿戴完善的安全防护设备,如手套、护目镜等。

2. 在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应注意避免火源和明火,确保现场安全。

3. 维修人员应经常检查并保养维修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避免因设备故障造成安全事故。

五、费用与结算1. 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工作后,应向居民提供维修费用清单,并说明费用的计算方式和依据。

2. 居民应按照维修费用清单及时支付维修费用。

3. 如有争议,居民可向物业或供气单位提出申诉,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维修记录与档案1. 物业或供气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维修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维修记录的登记和归档工作。

2. 维修记录和档案应包括维修人员、维修内容、维修时间等必要信息,以备日后查阅和查询。

七、违规处理1. 若维修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维修工作,物业或供气单位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跟进整改情况。

2. 若居民未按时支付维修费用,物业或供气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讨。

八、附则1. 本规定解释权归物业或供气单位所有。

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经相应程序通过。

2023年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

2023年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

2023年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消费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居民燃气设施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设备和管道。

第四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居民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章安全检查第六条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由燃气公司或其委托的专业检测机构负责。

第七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燃气管道的布置和连接是否合理、牢固。

(二)燃气管道的材质是否符合标准、无损坏。

(三)燃气应用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

(四)燃气用具的制造、销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五)燃气灶具和燃气热水器等燃气应用设备是否合格、运行安全。

(六)燃气设备的排气是否通畅,有无泄漏情况。

第八条安全检查应按照制定的标准及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安全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第十条对于不合格的居民燃气设施,相关责任单位应作出合理的整改要求,并限定整改期限,监督整改工作的完成。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对于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安全档案,及时记录和保存居民燃气设施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

(二)定期对居民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加强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使用意识。

(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居民燃气设施发生事故时的处理和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相关责任单位应加强居民燃气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居民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燃气作为一种常用的能源,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如果使用不当,燃气也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燃气使用的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燃气设备的选购与安装1、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备,如燃气灶具、热水器、壁挂炉等。

购买时要查看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燃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规范进行操作。

安装完成后,要进行气密性检测,确保无泄漏。

二、燃气管道的维护1、定期检查燃气管道是否有老化、腐蚀、破损等情况。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燃气公司进行维修或更换。

2、不得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的位置和走向,不得在燃气管道上悬挂重物或进行其他可能损坏管道的行为。

三、燃气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使用燃气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防止燃气积聚引发事故。

2、点火时,要先打开燃气阀门,再点火。

使用完毕后,要先关闭燃气阀门,再关闭灶具开关。

3、人走火灭,避免无人看守的情况下燃气设备继续燃烧。

4、如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迅速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同时拨打燃气公司的抢修电话。

四、燃气灶具和热水器的使用1、燃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一般为 8 年,超过年限应及时更换。

定期清理灶具的火孔,防止堵塞影响燃烧效果。

2、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不得安装在浴室等密闭空间。

使用时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调节水温,避免烫伤。

五、燃气安全知识的培训与宣传1、定期组织用户参加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通过宣传栏、宣传手册、社区活动等形式,向用户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增强用户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应急处理措施1、制定燃气泄漏等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毒面具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篇)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篇)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2、站内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____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装卸车、灌瓶、加液、加气用的橡胶和金属软管及液化气加气枪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卸车软管每年进行打压试验,打压不合格和外皮有龟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其他有害气体并进行氧份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5、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必须____人以上,____人作业,____人监护。

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6、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以下的照明及防爆电动工具。

8、各场站及超过____个瓶的瓶组间必须____小时值守。

二、设备管理(一)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运行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无异常。

2进、出口阀门开关灵活,连接部件紧固,运动部件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3现场压力、温度等一次仪表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5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4)压缩机、烃泵、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6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

7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8压缩机、烃泵所配备的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

燃气使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燃气使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燃气使用安全,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燃气使用场所,包括食堂、宿舍、办公室、仓库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燃气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燃气安全设施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燃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燃气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包括设施的安装、维护、检查、整改等。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燃气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设施管理要求1.燃气设施安装(1)燃气设施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2)燃气设施安装完成后,必须经过燃气安全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燃气设施维护(1)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防止因设施老化、损坏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2)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燃气设施检查(1)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施完好情况、管道泄漏情况、阀门开关情况等。

(2)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4.燃气设施整改(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2)整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整改质量。

五、安全操作要求1.燃气使用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燃气安全知识,熟悉燃气设施的操作规程。

2.使用燃气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3.禁止擅自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燃气设备。

4.燃气设施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安全距离。

六、应急处理1.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燃气经营企业供给生活、生产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层气和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专项规划编制,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生产、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使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开采、液化石油气炼制及其规划编制和工程建设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生产、运输、消防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第四条发展燃气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利用、配套建设、保障安全、规范服务、有序竞争、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燃气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环境保护、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公民使用燃气的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进行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播放、刊登燃气安全使用的公益广告。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征求上一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负责实施。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规定(5篇)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规定(5篇)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规定一、要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单位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要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要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要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要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要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气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各单位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要按照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位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职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规定(2)可以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制定,以下是一般的管理规定:1. 设备登记:将所有燃气和电气设备纳入统一的登记管理,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安装位置、使用单位等。

2. 定期检查:制定定期的检查计划,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检查周期可以根据设备种类和重要性确定,一般包括常规检查、年度检查等。

3. 技术资料管理: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设备的图纸、说明书、安装验收记录等,以便对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

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设备安全管理,防范燃气设备事故,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依据《燃气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使用燃气设备的组织,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燃气设备指的是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行燃烧的设备,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燃气灶具、燃气空调等。

第四条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应当依法、科学、合理、严格,以预防为主,兼顾监管和援救,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安全。

第五条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燃气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燃气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最高主管负责,设专职负责人。

第七条单位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燃气设备安全管理进行审核和评估。

第八条单位应当设立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单位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燃气设备的安全评估、检测和维修等工作。

第十条单位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燃气设备安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制定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燃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燃气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维护和报废管理规定;(二)燃气设备的日常巡检、维修、保养和安全监测规定;(三)燃气设备的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理预案;(四)燃气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燃气设备档案,包括燃气设备的购置合同、安装验收记录、日常巡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燃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燃气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燃气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燃气使用与存放的管理规定

燃气使用与存放的管理规定

燃气使用与存放的管理规定
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燃气使用规定:
- 安全使用:使用者应遵守燃气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确保正确使用燃气设备,避免使用不合格或损坏的设备。

- 维护保养:使用者应按照燃气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 防火措施:燃气使用场所应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设施,确保燃气设备与其他物品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 疏散通道:燃气使用场所应设置疏散通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疏散,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 燃气储存规定:
- 储存安全:储存燃气的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例如使用专用储气罐或储罐,确保燃气密封和可靠。

- 安全间距:储存燃气的设施应与其他危险物品或易燃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 定期检查:储存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应急处置规定:
- 应急方案:燃气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燃气泄漏、火灾等应急处理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报警设备:燃气使用单位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时发现并处理燃气泄漏事件。

- 疏散预案:燃气使用单位应制定疏散预案,明确人员疏散的路线和方法,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燃气使用与存放的管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和要求应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

2024年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

2024年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

2024年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居民燃气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安全和用气质量,根据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居民燃气设施,是指供居民日常生活用气的燃气管道、设备和相关设施。

第三条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由居民燃气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维修责任第五条居民燃气设施维修,居民燃气设施使用者应当维修责任人。

第六条维修责任人应当维护、保养和维修居民燃气设施,确保使用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维修责任人应当定期对居民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维修责任人发现居民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向居民燃气设施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维修责任人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或者损坏居民燃气设施。

第十条维修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维修机构第十一条居民燃气设施维修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术实力。

第十二条维修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维修人员和维修工具,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维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管理制度,确保维修工作的规范和有序。

第十四条维修机构应当及时响应居民燃气设施维修请求,确保及时维修服务。

第十五条维修机构应当保证维修工作的质量,并提供相应的维修证明和保修期限。

第四章维修方式第十六条居民燃气设施维修应当采取预约方式进行,维修机构应当提供预约服务。

第十七条维修机构应当将维修费用进行明码标价,不得隐瞒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八条居民燃气设施维修工作应当按照维修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维修机构在维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或者变相增加维修费用。

第二十条居民燃气设施维修应当采取现场试运行方式,确保维修工作的效果和安全。

第五章维修监督第二十一条居民燃气设施维修工作应当接受居民燃气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3篇)

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3篇)

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居民燃气设施的维修管理,保障居民燃气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乡居民楼和居民住宅区的燃气设施维修管理。

第三条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应遵循便民、高效、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应注重预防为主、维修为辅,实行维修预防两手抓。

第五条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应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应与居民有关部门和相关服务单位共同协调和配合。

第二章维修服务机构的设置与管理第七条维修服务机构应具有民间非营利性质,依法设立,经相应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运营。

第八条维修服务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维修技术,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

第九条维修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维修人员的培训制度和考核机制,确保维修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第十条维修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居民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涉及维修服务质量的投诉,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维修服务机构应建立维修费用公开透明的制度,明确维修费用的计算标准和收费方式,并及时向用户公布。

第十二条维修服务机构应加强自身管理和自律,依法纳税并接受税务部门监督。

第十三条维修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机构报备,以便及时了解维修需求和协调维修工作。

第三章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的内容和标准第十四条维修服务机构应根据居民燃气设施的具体情况,制定维修方案和工作要点。

第十五条维修服务机构应根据居民燃气设施的维修需求和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维修和更换等工作。

第十六条维修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居民燃气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维修服务机构应加强对居民燃气设施的日常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和更换。

第十八条维修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和维修记录,对每次维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归档。

燃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燃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燃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燃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适用于所有涉及燃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1.2 定义1.2.1 燃气设备:指使用燃气作为燃料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炉具、燃气锅炉、燃气灶具等。

1.2.2 单位:指法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等组织形式。

1.2.3 个人:指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安全管理要求2.1 选用燃气设备2.1.1 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燃气设备,并确保其合法合规。

2.1.2 个人购买和使用燃气设备时,应咨询专业人士并选择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产品。

2.2 安装和维护2.2.1 单位应在安装燃气设备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安装,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

2.2.2 个人安装和维护燃气设备时,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如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应委托专业人士进行。

2.3 使用和保养2.3.1 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燃气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说明和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并禁止擅自改变、修理设备。

2.3.2 燃气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4 应急处理2.4.1 单位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以应对燃气设备故障、泄漏等突发情况。

2.4.2 个人在发现燃气设备出现异常或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三、监督与处罚3.1 监督机制3.1.1 有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燃气设备的监督,定期检查单位和个人的燃气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3.1.2 相关行业组织应组织开展燃气设备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3.2 处罚措施3.2.1 对违规使用或管理燃气设备的单位,相关行政部门可责令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2.2 对个人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必要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则4.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

燃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燃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燃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燃气设备是指使用燃气作为能源的设备,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燃气炉等。

由于燃气设备使用涉及到火源、燃气和空气的混合,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燃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燃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设备采购与验收1. 设备采购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选用具有优质、可靠性能的燃气设备,并注意设备的使用环境和用途是否符合要求。

2. 在进货验收时,要查证设备是否有合格的国家标识和合格证明,并对设备的外观、标志、参数等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质量合格。

3. 设备的进货验收应由专门人员进行,并应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结果应进行记录。

二、设备安装与调试1. 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由具备相应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私自进行。

2.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要确保设备与配管之间的连接紧固可靠,防止气体泄漏或火灾发生。

3.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设备的调试工作,并对排气、点火等操作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不存在安全隐患。

三、日常使用与维护1. 使用燃气设备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在使用燃气设备前要检查设备的观察窗、阀门、管道等部位是否正常,并确保设备周围没有易燃物品。

3. 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燃气的开关,关闭设备时要及时切断燃气和电源,并清理设备表面的灰尘和杂物。

4.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设备内部的污垢、检查设备的阀门和管道是否有损坏等。

5.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的设备安全检查,及时修复设备故障和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四、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1. 在出现燃气泄漏、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燃气和电源,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 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和处理。

3. 对事故进行定性、定责,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五、培训与宣传1. 对使用燃气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使用设备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范文

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范文

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居民燃气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居民区域内的燃气设施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燃气设施维修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燃气设施维修管理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燃气设施维修管理的责任第六条燃气设施的维修管理责任主要由以下各方承担:(一)燃气公司负责管道维护和建设,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和可靠。

(二)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燃气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

(三)居民负责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并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维修需求。

第七条燃气公司的责任包括:(一)对燃气管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管道的畅通和安全。

(二)及时处理燃气设施的故障,确保居民燃气供应的正常。

(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燃气设施的维修工作。

第八条物业公司的责任包括:(一)对小区内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及时处理小区内燃气设施的故障,确保居民的生活安全。

(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燃气设施的维修工作。

第九条居民的责任包括:(一)正确使用燃气设施,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二)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燃气设施的维修需求。

(三)积极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燃气设施的维修工作。

第三章燃气设施的维修管理流程第十条居民燃气设施的维修管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居民发现燃气设施故障后,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

(二)物业公司收到报告后,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故障情况,提出维修方案和费用预算。

(四)物业公司与居民商议维修方案和费用,并签订维修协议。

(五)维修工作根据协议进行,确保居民燃气供应的安全和正常。

第十一条燃气设施的维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响应,确保故障的快速解决。

(二)费用公开透明,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是指针对燃气管道设施的建设、运维、安全防护等方面制定的管理规定。

其目的是保障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 燃气管道设施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 管道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系。

3. 管道设施管理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4. 管道设施管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二、燃气管道设施的建设管理1. 管道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合理布置设施位置,确保安全使用。

2. 管道设施建设过程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规定和安全要求。

3. 管道设施的安装要求符合相关规范,确保管道连接牢固、密封可靠。

4. 管道设施的试压和验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确保管道的安全性能。

三、燃气管道设施的运营管理1. 管道设施管理单位须建立运营管理档案,记录设施的运行情况、维护情况等信息。

2. 管道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管道设施运行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报修,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 管道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防护1. 管道设施管理单位应划定管道安全防护区域,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2. 管道设施应加装警示标识,提醒周边人员注意安全。

3. 管道设施周边的建筑物和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不得影响管道的使用和运行。

4. 对于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燃气管道设施的事故处理1. 管道设施管理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护周边人员生命安全。

2.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通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管道设施管理单位应根据事故教训,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

总之,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囊括了燃气管道设施的建设、运维、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障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燃气设施建设管理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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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建设管理制度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气设施建设管理,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气设施的建设管理,包括燃气管道、调压设备、储气设备等燃气设施的建设。

第三条燃气设施建设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管为重、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建设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燃气设施建设管理部门,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及设施。

第五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六条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燃气设施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燃气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指导,科学设计、合理选址、符合规划,保证施工安全。

第七条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前,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相应的建设许可证。

第八条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条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燃气设施的建设、改造、延长使用年限等,均需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章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第十一条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燃气设施的验收、使用登记等手续。

第十二条燃气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燃气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燃气设施的安全监控,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和人员,及时监测燃气设施的运行情况,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燃气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燃气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燃气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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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2、站内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装卸车、灌瓶、加液、加气用的橡胶和金属软管软管及液化气加气枪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卸车软管每年进行打压试验,打压不合格和外皮有龟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其他有害气体并进行氧份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5、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作业,1人监护。

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6、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以下的照明及防爆电动工具。

8、各场站及超过30个瓶的瓶组间必须24小时值守。

二、设备管理(一)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运行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无异常。

2 进、出口阀门开关灵活,连接部件紧固,运动部件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3 现场压力、温度等一次仪表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 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5 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4)压缩机、烃泵、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6 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

7 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8 压缩机、烃泵所配备的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

9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污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加气站、灌瓶间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灌装设备、介质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运行管理方式,但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2 灌装前应对灌装设备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灌装系统连接部位紧固,运动部位应平稳,无异响、过热、异常振动;2)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3)气动阀、手摇油泵系统的压力、密封、润滑正常;4)使用的灌装秤、加气机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灌装秤灌装前应进行校准;3 对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检和定期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道、阀门无锈蚀;2)站内管道无泄漏;3)阀门和接头没有泄漏、损坏现象;4)定期对阀门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要及时维修或更换;4 灌装前应对在用气瓶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时不得灌装:1)未取得国家颁发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生产的气瓶;2)外表损伤、腐蚀、变形严重以及被判报废的气瓶;3)超过检测周期的气瓶;4)新投用的未经置换或未抽真空处理的气瓶;5)未张贴电子标签的车用瓶;6)绝热气瓶失去真空度的;5 气瓶灌装后应对其灌装重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检。

合格的气瓶加封塑封防伪标志。

6 加气、卸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软管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2)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灌装秤、加气机定期进行检定;3)加气、卸气前应检查系统连接部位,确认密封良好,自动、连锁保护装置正常,接好地线;4)卸(装)车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液化天然气装卸车时人体未受保护部分不得接触未经隔离装有液化天然气的管道和容器;5)液化天然气卸(装)车结束之后,应使拆卸下的低温软管处于自然伸缩状态;严禁强力弯曲,恢复常温后,应对其接口采取封堵措施;6)卸(装)车作业结束后,应对卸(装)车管道内的液体燃气进行回收或排空,严禁液体燃气滞留在密闭管段内;(三)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符合下列要求:1 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和保养,根据各场站内设施的工艺特点及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

2 站内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定线进行巡检,并记录储罐液位、压力和温度等参数。

储罐进出液时,应观察液位和压力变化情况。

3 当储罐压力超出范围且安全阀起跳时,且外界温度超过35℃时应启动喷淋降温。

4 进入冬季后,要对储罐的排污管、阀门、液位计、液相管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并定期对储罐进行排水、排污。

5 储罐的第一道阀门应为常开状态。

阀门应经常维护,保持其启闭灵活。

6 每年对安全阀进行一次校验。

7每年定期对阀门做密封和启闭性能测试,当阀门无法正常启闭或关闭不严时,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8 液化石油气储罐检修时进行气密试验采用充惰性气体和充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但是采用充水方法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9地下储罐应定期检查储罐的防腐涂层及腐蚀情况,设有电保护装置的应定期检测,每年不应少于2次。

10储罐区内水封井应保持正常的水位。

11。

液化天然气储罐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进行试压,不得使用空气和水。

12每年对真空绝热储罐蒸发率进行检查;每2年对其检测1次真空度;13不同来源、不同组分的液化天然气宜存放在不同的储罐中,并应密切监测气化速率。

14对较长时间储存液化天然气且不向外输气的储罐,应定期进行倒罐处理。

(四)瓶装供应站和瓶组气化站瓶装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空瓶、实瓶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标志,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气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2 气瓶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2层;50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留有通道。

3气瓶总容量不得超出设计的数量,存放数量及接口数不得随意更改。

4对无人值守的瓶组站应每日定期巡查,站内密封点应无泄漏,管道及设备应运行正常,瓶组站周边环境良好,并做好巡查记录。

5瓶组站的工艺管道应有明确的工艺流向标志,阀门开、关状态明晰,安全附件齐全。

6站内灭火器每年定期检查和补充。

(五)调压器及附属设备(包括各瓶组间、场站内)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巡检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工作情况。

当发现有燃气泄漏及调压器有喘息、压力跳动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2 及时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不得有腐蚀和损伤。

3 对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4 对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5 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并及时排污和清洗。

6 定期对切断阀等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检查。

7 瓶组供应站内配有伴热系统的调压装置,在瓶组卸压时应观察各级调压器热媒的进水和回水温度,不得超出正常范围。

(六)气瓶运输1 运输气瓶的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是取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相关手续的车辆;2)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准运证和化学危险品运输驾驶证;3)车厢必须为敞开式;4)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5)配备定位系统;2 气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运输车辆上的气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两层。

运输50气瓶应单层码放。

并应固定良好.不应摇摆、碰撞;2)气瓶装卸不得摔砸、倒卧、拉拖;3)气瓶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4)随车人员严禁吸烟;三、管网管理1 已建成的地下管道上方应设立标志桩或标志砖,无法设立的地段,应在管道附近的永久建筑物上进行标注。

2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等。

3 如管道沿线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3 对穿越跨越处、斜坡等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巡查。

4 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巡线人员要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安全进行监护。

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要求有书面记录。

并要设立临时警示标志;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5 对燃气管道附件丢失或损坏,要及时修复。

6对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应有防碰撞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应定期对管道外表面进行防腐蚀情况检查和维护。

7 泄漏检查可采用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测,可沿管道方向和从管道附近的阀门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上(下)建(构)筑物检测。

8管线上的凝水缸应定期排放积水,排出的污水应收集处理,不得随地排放,严禁空放燃气;在道路上作业时,应设作业标志。

四用户设施1定期对燃气用户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并符合下列要求:1) 对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采暖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2) 对居民用户每2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2 入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应做好检查记录:1) 确认用户设施完好;2) 用户不得被擅自改动管道或将管道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管道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过1.5米及老化,阀门应完好有效;3 灶具、热水器符合安装、使用规定。

4 燃气无泄漏。

5 灶前燃气压力应正常。

6 计量仪表完好。

7 进入用户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开窗通风,切断气源,消除火种,严禁在现场拨打电话;在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20%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8向用户宣传下列用户必须遵守的规定: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2)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3)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气化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有人居住、堆放杂物等;4)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5)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6) 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软管,并应安装牢固,不得超长;7) 正常情况下严禁用户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用阀门;8) 当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动用明火、启闭电器开关等,应及时向我公司报修,严禁在漏气现场打电话报警;9 用户有义务协助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抢修。

10应向用户宣传使用燃气浓度报警器。

五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1 系统的各种功能运行正常。

2 操作键接触良好,显示屏幕显示清晰、亮度适中,系统状态指示灯指示正常,状态画面显示系统运行正常。

3 记录曲线清晰、无断线,打印机打字清楚、字符完整。

4 机房和控制室环境符合规范的要求,机箱、机柜有良好的接地。

5 现场一次仪表应有良好的防爆性能,无漏气和堵塞状况。

6 采集点的一次仪表和变送器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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