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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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2010・B・65#地块项目工程

[基础《地下室》工程]内容提要:

£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目

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

理工程师:

期: 2011年10月18日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工程概况

苏州相城区御窑路西侧,安元路南侧 苏州佳禾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天狮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工程质监(安监)站

质量管理U 标:合格。(所有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确保达到苏州市 优质结构工程,其中建设单位指定二栋确保达到“姑苏杯”)

安全管理U 标:确保苏州市文明工地标准,力创江苏省文明工地。 进度管理U 标:2011年10月18日至2013年12月18日,共

11-26个月

投资管理U 标:满足《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

工程规模:本工程1#、2#、3#楼地下2层,地上32层;4#、5#、6#楼地 下2层,地上33层;7#楼地下2层,地上3层。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剪 力墙结构。地下室30467.4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6683.42平方米,总建筑面 积为

137150.90平方米。

二、 专业工程特点

本工程主楼地下室底板C40、墙板采用防水^C45,抗渗等级P6。主楼底板为

1700 )7-筏板;墙板为400厚钢筋栓墙。地下室等级二级;地下车库底板疗500MM, 地下二层,其中7870.16平方米为地下人防部分。

按设计要求须设置加强带,加强带处底板和外墙防水处理与底板一致。

本工程地下车库部分采用“桩筏+柱下独承台桩基础”;高层住宅部分为筏板,剪 力墙结构体系。

三、 监理工作流程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签认流程见附表一; 工程隐检、预检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流程见附表二。 四、 监理工作控制U 标及控制要点

1、 监理控制U 标

质量管理U 标:合格。(所有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确保达到苏州市优质结构 工程,

其中建设单位指定二栋确保达到“姑苏杯”)

安全管理U 标:确保苏州市文明工地标准,力创江苏省文明工地。

进度管理U 标:与总进度计划中地下室部分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投资管理U 标:满足《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

、 控制要点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地勘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质监单位: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

(1)核对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变更图纸。

(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

(3)在施工单位定位放线后,根据总平面定位图,复核建筑物的轴线、位置是否正确,并检查现场龙门桩及控制引桩的设置情况。

(4) 复核施工场地的原有自然标高。

(5) 要求施工单位妥善处理好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原有临时设施、地下管 线等。 (6) 检査施丄场地内施工便道及临时设施的设置悄况及保护措施。

(7) 检查土方开挖时对已有建筑物的保护措施,防止已有建筑物发生下沉或 变形。 2、原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的审査:

(1) 土方工程所用机械、设备、材料须经申报批准后方可进场使用,材料必 须三

证齐全,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已经检测合格的机械。

(2) 进场材料必须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测中心检测有关性能。 3、基坑开挖与维护:

(1) 基坑开挖前,应严格审査施工单位申报的土方开挖方案和基坑支护方案。 本

工程基坑开挖拟采用机械大开挖,根据现场实际悄况,现场基坑采用钢筋

喷锚。

基坑开挖前,在方案审查过程中重点对支撑、W 护设计方案、基坑降排水 H 护、支撑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工作进行重点审

(2) 因在桩基施工过程中有一部分桩未压到设计桩顶标拓,故在基坑开挖

前, 要求施工单位以打桩原始记录为依据,摸清地下桩的悄况,严禁在开挖过程中挖斗 碰击桩头造成桩的损坏。

(3) 浅基坑开挖过程中,随时检査支撑稳定悄况,检査基坑排水措施,是否 按规定

设置降水井、排水明沟、集水井。

(4) 深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开挖深度分层进行 开挖,

控制每层开挖深度,严禁一次开挖到底。

(5) ffl 护施工过程中,根据支护方案检查定位误差是否在允许误差范W 内。

(6) 圉护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人员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规范要求操作, 并按

规定留置试块。

(7) 基坑开挖过程中,对位移观测点进行定期观测,当发现土体侧向位移大 于规

定值时,及时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制止位移发展。从基坑开挖直至回填土, 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完善的观测记录。

(8) 基坑开挖过程中,除采取必要的井点降水措施(排水明沟、集水井)夕卜, 尚应

对坑内情况、地下水悄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渗涌、流砂的悄况,及时采取措施, 采取管井降水,保证土方开挖及地下室施工的顺利进行。

(9) 为保证不破坏基底土体结构,减少对原状土的扰动,要求在基底标高以 上保留30—40cm 厚土,待浇筑垫层前人工挖除。

(10) 基坑开挖后,监理及时复核基底标高是否符合设汁要求,对于超挖的地 方,

严禁用虚土回填,可用垫层碇填补。

(11) 基坑开挖后,及时组织有关勘察人员进行验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垫

层施工。

(12) 基坑开挖后,应尽快进行垫层施工,并应在桩基检测完成后连续施工地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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