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谷歌亚马逊等避税结构解释
13027566_苹果是怎么避税的_
55Dec16 - Dec31,2016WORLD VISION 2016.NO.24的利息,实际数额可能比这更大。
彭博社从一份监管文件中了解到以上信息。
苹果不可告人的故事和它应缴的税金一起从爱尔兰科克市辗转至纽约,最后到达内华达州雷诺市。
据彭博新闻社采访的税务专家表示,逃税行为并不止苹果一家。
大部分美国跨国企业都会抓住免除条例的机会,尽可能避免或延迟缴纳汇回税,而这些巨头避税的方法便是用海外现金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公债。
仅全美前十大的公司就持有超过1000亿美元的政府债券。
这种做法帮它们避免了数额可能达数十亿美元的税务负担,然后让纳税人承担上亿美元的补贴。
尽管这些巨头留给公众的说辞是“税率太高导致我们无力将海外收入转回国内”。
从美国政府的角度来看,“这种感觉就像是你付费借用一辆本就属于自己的自行车。
”陆文·阿维约那(Avi-Yonah)表示。
他是来自密歇根法学院的教授,也是公司税及国际税领域的专家。
“这其实是难以作出的妥协,毕竟你得在资金是离岸的问题上含糊其辞——而苹果以及美国跨国公司在海外避税已经算不上新闻,但令人震惊的是,美国纳税人反而需要为此买单。
据悉,苹果通过购买政府债券将大部分海外营收转回国内,不仅不需要交一分税款,过去五年间还借此获得了至少6亿美元利息收入。
买美国国债 五年赚6亿美元苹果是怎么避税的文 | 刘攀多年来,苹果公司已然成为美国跨国公司海外避税的典型机构。
尽管此举非议颇多,人们还是忽略了一个更重要的事实:美国政府付出了超过5亿美元帮助苹果避税。
苹果依靠美国纷繁复杂税法的一些免除条例实现了避税。
据知情人士透露,苹果将其大部分海外营收以无税的方式转回美国境内——部分用于购买政府债券。
作为回报,财政部过去五年间至少向苹果支付了6亿美元苹果的2380亿美元现金中有90%是所谓的“海外收入”,至少在会计术语里是这么讲的。
大部分的资金都属于这家加州公司的爱尔兰分公司。
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Business 商业·公司56Dec16 - Dec31,2016WORLD VISION 2016.NO.24这些钱其实就在国内。
审视跨国高科技公司避税行为 完善我国反避税制度
审视跨国高科技公司避税行为完善我国反避税制度——兼评“双爱尔兰(荷兰三明治)”避税安排赵国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江苏扬州225007)来源:中国税务网作者:赵国庆日期:2013-7-24近期,众多媒体报道了苹果等高科技公司通过“双爱尔兰(荷兰三明治)”架构进行跨国避税的行为。
这些国际上著名的高科技公司如谷歌、微软、甲骨文等都来源于美国。
为什么美国完善的反避税制度没能有效应对这些国际高科技公司的跨国避税行为呢?本文通过对这些著名高科技公司普遍采用的“双爱尔兰(荷兰三明治)”避税架构进行剖析,试图揭示这一避税架构成功实施背后的税制机理,并为我国加强“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完善反避税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一、美国、爱尔兰相关税收制度介绍(一)美国相关反避税制度介绍1.转让定价和“受控外国公司规则”。
当美国的公司希望将其业务转移到海外以规避美国税收时,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中的482条款[①]以及主要针对避税地活动的F分部的相关反避税规定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美国高科技公司运用的避税手段是将利润存放在海外、延迟汇回美国,以此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应对跨国公司这一避税行为的规定,主要是美国联邦所得税法的F分部的“受控外国公司规则”(CFC rule)。
根据美国税法,一个受控外国公司是指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中,一家外国公司全部股权价值的50%或其有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的部分被美国股东持有。
如果一家美国母公司控股的一家外国公司符合这个条件,这家公司将会被美国税法认定为“受控外国公司(CFC)”,从而适用CFC规则。
根据F分部,CFC的收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来自于和关联公司之间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积极收入;第二部分主要是消极收入,比如股息、利息等。
在第一部分的销售收入中,如果CFC的资产是在CFC注册地销售,但这些资产是CFC从其关联方购买的,或不是从其关联方购买但销售给关联方的,这些资产销售收入都属于受CFC规则管辖的收入。
从苹果公司避税案简析美国境外所得税收制度的漏洞
从苹果公司避税案简析美国境外所得税收制度的漏洞
于长红
【期刊名称】《经济研究导刊》
【年(卷),期】2016(000)032
【摘要】虽然美国参议院调查委员会多次对苹果公司是否偷税一事进行调查,但是,毫无疑问,苹果公司的行为确实是合法的.自跨国公司产生以来,各跨国公司,如谷歌、雅虎、Facebook等公司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或多或少会采用不同的"避税港"方式减少税收资金,这几乎是人尽皆知的.只是苹果公司采用的手段超乎常人想象.苹果公司的避税手段虽然高明,为本公司最大限度减少了税收、增加了收益,但是这对美国政府来说却不是个好消息,并且反映了美国境外所得税收制度的问题.
【总页数】2页(P122-123)
【作者】于长红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 1500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
【相关文献】
1.从美国税法和苹果公司避税案看BEPS [J], 吕伟
2.审计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逃税案案例简析 [J], 张燎
3.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J], 伍洲;程瑶
4.2006年十大税案简析 [J], 蔺红
5.简析小米和苹果公司商业模式优势源泉的差异性——基于房子理论模型 [J], 吴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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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重点关注6种无形资产避税手段[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G20重点关注6种无形资产避税手段[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在二十国集团(G20)加速打击跨国公司避税的背景下,美国媒体又爆出某零售业巨头W公司疯狂避税。
专家分析,不排除W公司利用无形资产避税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6种利用无形资产避税的手段将被G20重点关注。
近日,据美国媒体报道,一份调查报告称,美国某零售业巨头W公司在15个海外避税港设立了78家分公司及子公司,以通过海外经营业务削减税额。
该报告称,2010年~2013年间,W公司在卢森堡盈利13亿美元,而所缴税款不及1%。
尽管这份报告的真实性现在还无从求证,但可以肯定的是,谷歌、星巴克、亚马逊、苹果等跨国公司都曾采用类似手法避税,其中利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避税的问题,已经列入G20重点应对的问题名单。
在实践中,跨国公司利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避税,哪些方式将被G20重点关注呢?第一,利用各国税收管辖权不同搭建避税架构。
多数涉及专有技术的跨国公司,都乐于通过利用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真空地带来搭建避税架构,也就是说利用协定与某些国家的国内法结合时出现的漏洞进行避税。
如对税收居民身份的双重认定标准,企业可以通过自否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做法进行避税,达到双边均不纳税的效果。
近年来,媒体频繁报道的某些全球知名IT企业,正是通过双层爱尔兰架构和双层爱尔兰,一层荷兰三明治架构来避税。
第二,通过成本分摊协议,将知识产权拆分为法律权利和经济权利进行避税。
企业的核心价值,就是商品中所嵌入的知识产权和商品代表的商誉,而知识产权的根本来源就是研发活动。
在成本分摊协议之下,企业可以将价值极高的知识产权,部分置于低税国所在公司名下,所赚取的巨额商业利润留在低税国,成功避税。
正是由于母子公司拥有了这样的知识产权中的经济权利,使得它们能够在关联交易中充当资产、功能和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的角色,赚取企业家利润。
也正是通过成本分摊协议,跨国公司可以人为调节利润,降低企业整体税负,造成在两个国家(地区)少缴税,侵蚀税基。
苹果谷歌是如何避税的?
大的科技公司往往都有极其高明的避税策略,为了取得更多的收益,这是它们的必然选择。
本文介绍了谷歌、苹果乃至facebook等大型科技公司如何避税的方法。
希望给创业者一些参考建议以美国的苹果公司为例,该公司的控股公司和子公司结构之间的复杂关系让人云里雾里、眼花缭乱。
苹果电脑有限公司(apple computer ltd)是一家总部在爱尔兰的制造商;苹果股份有限公司(apple computer inc,ltd)也是一家设在爱尔兰的公司,拥有苹果电脑有限公司。
苹果荷兰私营有限公司(apple netherlands BV)是一家离岸投资公司;而苹果电脑公司(apple computer sales corp)是一家设在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主要负责海外市场的,另外还有苹果开曼财务有限公司(apple computer cayman financial ltd).苹果电脑是在新加坡生产,开曼财务有限公司将每台电脑以200美元的账面价格支付给新加坡子公司,开曼财务公司再将新加坡生产的电脑以每台900美元的价格卖给苹果美国公司,然后,苹果美国公司又以每台1000美元价格卖给经销商。
尽管表面上每台电脑似乎在苹果不同的子公司之间转了一大圈,而事实是,所有这些只不过是账面上的处理,而经销商提货地点依旧是电脑的生产地新加坡。
但一圈转下来,通过转移价格方式,价格发生了重大变化,美国每台电脑成本被抬高,这样一来,苹果公司在美国每卖出去一台电脑只有100美元的利润须上税,另外700美元的利润在开曼群岛规避了税收,由于在新加坡的外国公司可以享受免税,这给苹果公司带来了极大的税务节省。
谷歌公司是如何避税的拥有着全球最大搜索引擎的谷歌公司自成立以来就一直有着杰出的表现,在规模、效益,特别是成本控制方面令对手不寒而栗。
根据美国税法,美国公司的海外利润要缴纳25%-35%的税,而谷歌每年支付的税率只有2.4%,谷歌是如何实现如此低的有效税率呢?答案很简单,谷歌采用的就是转移价格这个避税高招,即注册不同的离岸公司作为子公司,然后利用这些不同的子公司之间倒账,将收入转到低税率的避税天堂,将支出转到高税收的国家和地区。
国际避税案例浅析剖析
国际避税案例浅析剖析在国际贸易与投资的背景下,避税成为了许多企业和个人常常采取的一种合法手段。
本文将对几个经典的国际避税案例进行浅析剖析。
首先,就是苹果公司的避税策略。
根据调查,苹果公司通过在爱尔兰设立子公司,将其全球的非美国销售额转移到该子公司,然后以极低的税率将其利润再次转移到税收更为有利的地方,如百慕大等地。
这样一来,苹果公司可以有效地避免在美国支付高额的企业所得税。
虽然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其税务规避行为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批评。
这个案例引发了对国际避税问题在全球范围内的讨论和关注。
其次,还有通用电气(GE)的避税策略。
通用电气拥有许多以遥远的岛屿和避税天堂为基地的子公司。
通过将利润转移到这些地方,通用电气可以减少其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税费负担。
此外,通用电气还采取了一系列复杂的财务工程方法,如高息债券发行和利息支出的扣除,来进一步降低其税收负担。
虽然通用电气的做法也符合法律,但其复杂性和规模引发了对公司税务筹划的认识和监管的呼吁。
第三个案例是谷歌的避税行为。
谷歌采取了一种称为“双爪蜘蛛”的结构,即通过在荷兰和爱尔兰设立子公司,将利润再次转移到百慕大等避税天堂。
这种结构允许谷歌有效地降低其全球范围内的税费负担。
虽然谷歌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其规模和国际性引发了对大型科技公司税务筹划的争议和呼声。
最近,欧盟委员会还对谷歌进行了具体调查,认为其避税行为违反了欧盟的竞争法规。
这些案例都揭示了国际避税的常见模式和策略。
通过在离岸地建立子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利用复杂的财务工程,企业可以有效地降低其全球范围内的税费负担。
尽管这些行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其规模和复杂性引发了公众和政府对国际税收规则的质疑和呼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社会亟需加强合作,共同制定更为公平和透明的税收规则。
各国需要加强税收信息交换,共同打击跨国税收逃避行为。
此外,国际组织和政府还应加强监管和合规审核,确保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国际税收跨国公司避税案列
最后,AOI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但是整个利润也不在爱尔兰缴税,因为AOI是在爱尔兰注 册,实际管理机构在BVI的公司,根据爱尔兰税法,AOI不是爱尔兰的居民企业,无需缴纳企 业所得税,而根据BVI的税法,AOI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最终利润被留在了BVI。且因为满 足CFC规则的豁免原则,所以只要利润不汇回美国,都无需缴纳美国企业所得税。
苹果美国母公司在爱尔兰注册成立子公司苹果运营国际公司(简称AOI),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由苹果公司设 立的鲍德温控股无限公司,同时也成为AOI实际管理机构。爱尔兰政府为吸引国际企业,只要实际营运位于海外原则 上可以不用缴税,这家公司享有零税率优惠。苹果美国母公司和AOI,两公司签订成本分摊协议,共同研发无形资产, 共同拥有无形资产,但是此前苹果美国母公司正在研发无形资产,因此,后加入研发的AOI公司需要“加入支付”以 进行合作研发,后期在此基础上买断欧洲地区的无形资产所有权,且交易定价符合美国转让定价要求。
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
公司一般来说属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也税法上一般也只就自己的所得纳税。子公司的利润 在进行股息分配汇回给母公司之前,母公司一般不需要就子公司的利润进行纳税。为了防止跨国公 司把利润囤积在避税天堂长期不汇回利润,各国税法一般均有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受控外国公司 (如子公司)所得需要立即当期在母公司所在国纳税。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的立法始于美国,后纷纷 被各国效仿。
跨国企业避税案例
——以谷歌为例
跨国公司避税 —以苹果为例
1
两个相关规则 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规则
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可以通过操控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从而把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达到降 低企业集团总税负的目的。由此,各国一般都有转让定价的规则,要求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定价要符 合独立交易原则(arm’slength principle)。独立交易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关联企业之交易定价要 如同非关联企业一样。
苹果公司合理避税大解剖
苹果公司合理避税大解剖【导读】苹果公司全球财务战略的成功正是得益于其独创的“爱尔兰面包片”合理避税技法。
十几年来,苹果在美国本土之外的业务为其攫取了上千亿美元,适用的公司所得税率从未超过2.5%。
苹果公司新出炉的财务报告显示,2012财年苹果在海外获得368亿美元营业利润,缴纳了7.13亿美元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9%。
十几年来,苹果在美国本土之外的业务为其攫取了上千亿美元,适用的公司所得税率从未超过2.5%。
苹果公司并不讳言自己在合理避税工具上的创新,以及在全球实施的节税会计策略。
苹果高管称,我们有自己的全球财务战略,会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税率之间的差异优势。
苹果公司自诩,我们致力于在全球降低税负的财务策略完全“合法”、“合规”。
而苹果公司全球财务战略的成功正是得益于其独创的“爱尔兰面包片”合理合理避税技法。
苹果公司海外合理避税路线“爱尔兰面包片”是由苹果公司于上世纪80年代在全球初露头角时期推出的一款新型合理避税工具,全称为“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爱尔兰面包片荷兰夹心三明治),其财务目标为苹果在其海外业务中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税务成本节省。
它的主要合理避税路径为通过将苹果的海外业务利润经由爱尔兰→荷兰→爱尔兰→最终转至合理避税港——英属维尔京群岛。
如果把苹果研发的这款新型合理避税工具和运作过程层层剥离开来分析并不复杂。
首先,苹果在爱尔兰投资设立两家分公司(爱尔兰在欧盟中公司所得税率最低),名称分别为“Apple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AOI)和“Apple Sales International”(ASI)。
AOI和ASI的主要控股权方不是在美国加州的苹果总部,而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由苹果设立的一家名称为“鲍德温”的壳公司。
根据爱尔兰税法,因应公司管理和控股权不同,可以免缴部分或全部公司税。
苹果公司先是把在美国加州总部研发的专利或其他产品等无形资产使用权转到AOI名下,由此AOI海外业务盈利或将对应的是爱尔兰12.5%的低公司所得税率,已非美国35%的法定税率(目前美国税法对跨国公司滞留于海外的利润缓征税款)。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防范对策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防范对策论文报告: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防范对策一、前言国际税收协定作为国际间的重要税收协定,对于跨国公司和个人在利润与税收方面的关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近年来,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情况日益突出,使得一些跨国公司和个人利用该法律漏洞,通过避税手段,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严重危害了税收秩序的稳定和完整。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从防范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角度出发,分析当前的情况,并就其防范对策展开研究。
二、关于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情况1. 滥用方式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方式主要有“转移定价”,“无实质商业活动”,“公司组建以获取福利”等方式。
2. 影响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会直接危害国家税收收入,削弱税基,极大地损害了政府运转的稳定性和兴修的项目。
同时,还会加剧国际经济的不稳定性,造成不公平的财富分配以及国家间的不信任。
3. 国际税收协定的约束力由于国际税收协定是国际法律制度,对于其的约束力相对较弱,同时由于法律的不确定性而给跨国公司和个人留出了利用漏洞的机会。
三、防范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对策1. 优化税收政策应通过适度下调税率、优化税收体系、制定税收优惠法规等措施,降低优惠措施的利用率,提高合规性,才能有效减少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现象。
2. 增强税务部门的能力管理机构需要有足够的能力来应对不同的情况,应当加强税收部门的监管能力,提高内部信息的畅通性,使其获得足够的监管能力。
3. 改进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制度将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深化,规范其实施过程,确保实施效果。
4. 提高企业自身的合规能力跨国公司应当加强自身的合规意识,纳税人应当充分运用税收计划、漏洞识别技巧、监管咨询等方式,提高自身的合规能力和规范管理的水平。
5. 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在国际间开展有效的合作与协调,通过双边、多边机制,加强税收信息交流,抵制跨国公司和个人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行为,维护全球税收秩序的稳定和完整。
四、案例分析1. 谷歌公司避税案谷歌公司在欧洲的其中一家办事处被认定违规,避税总额近3亿欧元。
苹果的避税技巧亦如iPhone般精密
苹果的避税技巧亦如iPhone般精密2013年05月24日09:58来源:创业邦苹果公司避税风波,源自美国参议院“常设调查委员会”周一公布的一份40页报告。
这份报告认为,苹果利用爱尔兰的税收漏洞,2009至2012年间规避了上百亿美元的税款,并称苹果公司在合理避税的设计上堪称精妙。
美国的公司税率为35%,而爱尔兰的税率比较低,据说苹果公司经过特别协商,将在爱尔兰的税率降低至2%以下,之后再利用一系列复杂的离岸结构和规则,将数百亿美元的全球营收转移到这里。
爱尔兰官方已对此予以否认,坚持宣称税率为12.5%,并表示不会充当美国的小跟班。
协查的文书还未到,不配合的姿态已作出。
爱尔兰真是个神奇的地方,之前谷歌中国营收的离岸地就在爱尔兰,可见当地的税收政策是多么受到跨国公司们的欢迎了。
不过,爱尔兰有可能仅是苹果全球避税之网中的环节之一,因为就连官方也说不清楚到底怎么回事。
到目前为止。
美国参议院和爱尔兰的看法也前后矛盾,极不一致。
美国方面一开始认为,苹果利用在爱尔兰考克市设立的几个纸面公司,如苹果国际运营中心,销售中心,欧洲运营中心等实施了避税行为,主要是通过将iPhone和iPad的专利权授予这些公司,然后再采取购买专利使用权的方式将销售收入转移到爱尔兰,从而实施避税。
而爱尔兰方面则认为,苹果在爱尔兰设立的这几个公司,管理权并不在爱尔兰,与爱尔兰的税法并无关联。
后来路透社记者经过调查,拍到了苹果在爱尔兰设立的其中一个公司,但门庭冷落,似乎只雇佣了一个当地人,并不像是处在运营状态的样子。
苹果公司复杂的避税结构,到目前为止没人能完全描述明白,但大体上似乎是这样的:苹果利用美国税收漏洞,将全球收入转移到爱尔兰的几个公司,首先实现了在美国避税的目的,然后又巧妙利用分公司实体在爱尔兰,但管理权在卢森堡或不列颠离岛等低税率地区的漏洞,规避了在爱尔兰的税收,最终又因分公司实体在爱尔兰,卢森堡等地办公室仅持有管理权的漏洞,实现了税率的最小化缴纳。
国际避税案例浅析
国际避税案例浅析国际避税是指通过合法手段,利用国际金融体系中存在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差异,使企业或个人在跨国经营中实现最低化纳税的行为。
避税行为在合法范围内,但有时会引起社会争议,因为一些企业或个人会利用漏洞和灰色地带进行大规模避税,导致税收不公平和国家税收收入减少。
下面我将从苹果公司以及萨克斯女王等案例入手,浅析国际避税案例。
首先,苹果公司是一个典型的国际避税案例。
苹果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实施避税策略,通过将营业收入集中在低税率国家或地区,如爱尔兰,来降低所得税的负担。
具体而言,苹果公司在爱尔兰成立了子公司,利用爱尔兰低税率的特点,将全球销售的利润通过虚拟的知识产权向爱尔兰转移,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纳税额。
虽然苹果公司的避税行为在法律框架内,但也引起了公众和政府的质疑,认为其通过避税行为导致国家税收减少,加重了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其次,萨克斯女王是另一个国际避税案例。
萨克斯女王是一家著名的乐器制造商,总部位于法国。
为了降低税收负担,该公司将其知识产权转移到了卢森堡的子公司名下,并通过让其他公司支付版权费用来转移利润。
这样,萨克斯女王可以在法国利润少,从而减少所得税。
尽管该公司依法进行避税行为,但法国政府认为其行为不公平,侵害了国家税收收入,并对其进行调查和纳税要求。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国际避税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
这些公司通过巧妙地利用税法漏洞和跨国结构,成功地降低了所得税的负担,但也引发了公众和政府的关注和质疑。
避税行为的合法性在于其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但所遵循的规则却存在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
然而,国际避税也不应全然否定其积极意义。
跨国公司通过避税策略可以增加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国际避税也可以推动国家间税收竞争,进一步改善税收制度,促使各国政府降低税率和优化税收结构。
为了解决国际避税问题,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制定统一的国际税收政策和标准。
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多边机构已经开始努力合作,推动全球范围内的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
解密苹果、谷歌、亚马逊组织管控模式
解密苹果、谷歌、亚马逊组织管控模式战略解码与执行源自哈佛,世界500强首推方法论商业环境的快速变化一直都在向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不断地发起新的挑战。
OD从组织的视角,解决公司整体以及公司内部各类组织的持续发展的问题。
一起来看看全球最具创新实力的三家科技公司——苹果、谷歌、亚马逊的OD实战案例,了解如何让组织发展成为引导企业发展的新内核。
这三个美国公司组织发展做得非常好,都具有全球性影响力。
那么,他们各自的组织结构是什么样?组织发展是如何促进这些公司的发展?我们当然不可能把一个地方的模式直接复制粘贴到另外一个地方使用,但是我们可以从他们的不同结构、不同文化、不同动态,包括他们灵活做出的改变中学到很多。
你会发现,好的组织关系使所有成员形成一一股合力,进而促进整体的发展。
一、苹果Apple以领导为中心到以合作为中心苹果是个非常好的组织。
一开始他们的组织结构完全以领导为中心(leader-centric),而且这个领导还很奇怪——他是非传统的,非常以自我为中心。
乔布斯是一个非常有创新力的人,读过他的自传和传记的人都知道,他的性格非常与众不同。
所以当这个组织以领导为中心的时候,环绕他的组织力量就非常强大。
在他去世后,这个组织结构也进行了调整。
之前我们可以看到苹果的组织是一个垂直控制的环形组织,也就是中间能量引导了其他能量。
所以,如果你有自己的远景或者愿景,你成为这个组织的基础和驱动,这样的中间人士就是创始人,同时这个组织在创始人去世之后一定会出现问题。
现在的CEO库克是一个更加务实的领导,所以他设计的组织结构的整个领导力是从外而内的,允许较低级别的结构灵活地应对业务与市场需求。
在库克的结构中,除了他自己,还有其他的一些高层在不断地参与管理这个非常伟大的产品。
在美国,苹果公司的销售量最高,同时面临的压力也非常大。
因为它在领导整个行业。
所以对于现在的苹果来讲,如何进行更好的进攻、如何进行更好的防御,并且维持住自己的地位是很重要的。
苹果海外收入避税架构分析
避税天才苹果魔术:海外收入税率仅3.3%其年报显示,在截至今年9月底的2012财年,苹果以557.6亿美元的全年税前收入,仅缴纳了140亿美元税款。
其中,122.6亿美元支付美国联邦税,10.6亿支付美国的各州州税,支付海外税款的仅7.1亿美元;综合计算,总税率仅为22%,远低于联邦税率。
按照美国税法的规定,对于苹果这种年营收规模超过1833.33万美元的公司,大部分的营收应适用35%的联邦税率。
秘密在于,苹果税前收入中的三分之二被算在海外分公司账上。
这部分收入只要不汇回美国,就不需要在美国纳税。
据测算,苹果海外收入的税率只有3.3%,大大拉低了整体税率。
为了实现这种避税魔术,苹果利用了美国的税法漏洞和海外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法差异,从而做到“在有关税率最低的地方交相应种类的税”。
避税魔术苹果绚丽的避税魔术被戏称作“爱尔兰荷兰三明治”,因为其手法主要是在两家爱尔兰子公司和一家荷兰子公司之间腾挪,就像两片面包夹着一片奶酪的三明治。
为了吸引投资解决就业,爱尔兰的企业所得税非常低,只有12.5%,远低于美国和其他欧盟国家。
苹果在爱尔兰设立苹果国际销售公司(Apple Sales International,下称“爱尔兰销售公司”),负责接收除了美国以外地区的所有销售收入,享受爱尔兰的低所得税税率。
但相比一些税率极低的“避税天堂”,爱尔兰的所得税还是高,为了尽可能地少缴所得税,苹果要把大部分营收以成本最低廉的方式转移到避税天堂去。
爱尔兰恰好又提供了向避税天堂转移营收的独特通道。
根据爱尔兰独特的税法,即使是在爱尔兰注册的公司,只要其母公司或总部设在外国,就被认定为外国公司。
于是,苹果在爱尔兰又设立了一家苹果国际运营公司(Apple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下称“爱尔兰运营公司”),其总部则设立在著名的避税天堂——加勒比群岛。
由于爱尔兰运营公司是外国公司,它把收入汇到总部不需要向爱尔兰缴税,几乎是零成本。
国际税收案例分析
国际税收案例分析近年来,国际税收问题备受关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跨国公司利用税收规避手段,在不同国家之间转移利润,以获取更低的税负,严重损害了各国的税收秩序和公平。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国纷纷采取行动来解决这一问题,例如修订国内税法、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等。
本文选取了近年来的两个国际税收案例,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一个案例是苹果公司的税收问题。
苹果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利润主要来自销售全球各地的iPhone和其他产品。
然而,通过合理利用国际税收规则,苹果成功将大部分利润转移到了爱尔兰以避税。
苹果在爱尔兰设立了子公司,并将知识产权和其他重要资产转移到这个子公司名下。
爱尔兰以低税率吸引外资,并允许公司以合法的方式转移大量利润。
这个案例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一方面,部分人认为苹果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它仅是利用了国际税收规则的漏洞,实现了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
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苹果的做法是道德上和公平上都不可接受的,因为它通过合理规划避税,逃避了应该缴纳的税款。
此外,苹果的税收优惠也对爱尔兰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引发了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不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欧洲委员会于2024年要求爱尔兰向苹果公司索回130亿欧元的未缴税款,并被爱尔兰政府和苹果公司双方所拒绝。
最终,该案件在欧洲法院得到了裁决,裁决认定苹果和爱尔兰之间的税收协议是非法的,并要求苹果支付未缴税款。
这个案例引发了更多对国际税收规则的讨论和,促使各国加强合作,减少跨国公司的税收规避行为。
第二个案例是谷歌公司的税收问题。
谷歌是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其利润主要来自广告业务。
然而,谷歌通过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将大部分利润转移到了低税率的地区,例如爱尔兰和荷兰。
谷歌在爱尔兰设有总部,并通过将广告销售收入转移到荷兰的分支机构,最终将利润送到卢森堡的子公司以避税。
这个案例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批评。
一方面,谷歌的做法被认为毫无道德和公平可言,它通过合理规划避税,逃避了应该缴纳的税款。
美国的大公司怎么避税
以前就一直奇怪,为什么synopsys北京是母公司在爱尔兰,后来又发现几乎所有的东家北京分部的总部都是在爱尔兰,和美国总部一点关系也没有,后来才知道是为了避税。
下面的文章讲得比较详细。
总部在巴黎的世界经合组织(OECD),近年来一直在研究跨国企业通过税务结构调整以及去低税收国家开设分支机构而合法避税的办法。
经合组织的研究盘点了这些公司为了避税所采取的会计手段。
从中,苹果和Google等超级公司堪称是避税天才。
Google 利用百慕大实现避税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芒廷维尤的Google公司绝对是避税方面的代表企业,尽管加州的名义税率为41%,但Google公司在美国本土实际支付的税率只有21%。
根据该公司2011年的年度报告,Google当年的收入为123亿美元,缴纳税款不到26亿美元。
这没有什么不合法的,Google在美国境内的营业收入依法纳税,公司总体而言较低的税负主要归功于海外收入部分以较低税率纳税——通过在税率较低甚至没有税收要求的国家设立的海外分公司,转移海外市场的巨额收入,实现了将整体税率降低的目标。
爱尔兰的税制是属地化管理,只对本国产生的收入和所得征税。
爱尔兰的法律又允许如果一家爱尔兰公司的管理权和控制权都不在本国的情况下,可以不在爱尔兰纳税。
爱尔兰和荷兰又都规定,欧盟成员国公司之间的交易,免缴所得税。
这就是Google的避税流程:所有在欧洲的收入都归入到总部在都柏林的Google爱尔兰。
Google爱尔兰2010年营收101亿欧元,但是从财务报表来看,Google的收入几乎因为广告开支和2000名雇员的人力成本而消耗殆尽。
最大的一笔支出是72亿欧元,是Google 爱尔兰为Google荷兰所支付的牌照费。
按照这个模式,大部分收入都被从都柏林剥离。
Google爱尔兰只需要为1680万欧元的营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员工的工资税。
Google在阿姆斯特丹的荷兰控股有限公司,得到了Google爱尔兰支付的牌照费。
最新整理从苹果公司避税案简析美国境外所得税收制度的漏洞.docx
最新整理从苹果公司避税案简析美国境外所得税收制度的漏洞从苹果公司避税案简析美国境外所得税收制度的漏洞苹果公司作为美国甚至全球盈利最高的科技公司,在大家的观念中肯定也是缴税最多的公司之一。
但是事实却与很多人的判断完全不同。
美国参议院调查委员会多次对苹果进行调查,而调查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
美国作为高税率的国家之一,其企业所得税率通常是35%。
而调查结果显示,20xx年9月30日到20xx年9月30日,美国苹果公司在美国境外所得利润是368亿美元,而它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仅有7.13亿美元,也就是说,苹果公司美国境外所得税率仅有1.9%。
20xx 年8月,更是有数据指出苹果公司20xx年在美国以外的多数地区每获得百万美元收入只需缴纳50美元的税款,税率仅0.005%(网易财经 http://money.163 /16/0901/06/BVS0PVCS002580S6.html。
为了达到避税目的,美国苹果公司在爱尔兰注册了苹果国际运营公司(Apple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苹果欧洲运营公司(Apple Operations Europe)以及苹果国际销售公司(Apple Sales International)三家全资子公司。
这三家子公司的董事不全是美国苹果公司的雇员,也不全是设立地的雇员。
这三家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会几乎都是在美国苹果公司召开,并且公司的核心经营管理权和主要控制权基本也都在美国。
根据爱尔兰现行法规定,只要公司的总部对其拥有核心经营管理权或者主要经营管理权在外国,那么这个公司就被认定为外国公司。
所以,无论是苹果国际运营公司还是苹果欧洲运营公司和苹果国际销售公司,哪一个公司在爱尔兰都无法构成居民纳税人。
而美国法律是以注册成立地标准判断是否构成居民企业。
所以依照美国税法,这三家全资子公司在美国也不构成居民纳税人身份。
最后,依据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结果是,这三家全资子公司无论是在美国还是爱尔兰都不构成居民纳税人,都不需要缴纳税款。
浅谈跨国企业的跨国避税 苹果「税跑跑」,欧盟猛砍刀
淺談跨國企業的跨國避稅蘋果「稅跑跑」,歐盟猛砍刀作者:謝宗明史繼紅来源:《台商》2016年第11期案例重現就在 iPhone 7 即將發佈之際,蘋果卻在歐州被歐盟當頭猛砍一刀。
歐盟於8月裁定愛爾蘭給予蘋果的稅務優惠不合法,導致蘋果在愛爾蘭少繳大量稅款,愛爾蘭政府必須讓蘋果補交高達130億歐元的稅款。
蘋果CEO庫克隨即公開指出:蘋果在愛爾蘭投資多年,解決了逾6000名員工的就業問題,刺激了當地經濟。
蘋果也是在愛爾蘭稅務機關指導下正確繳納稅款,歐盟無視愛爾蘭法律,要求愛爾蘭向蘋果徵收巨額稅款不合理。
有趣的是,愛爾蘭政府一點也沒有收大錢的喜悅感,與蘋果一樣決定上訴……歐盟委員會為何能幹涉到主權國家的稅務內政?此次作出裁定的歐盟委員會為歐盟負責實施歐盟條約的重要執行機構,《歐盟條約》則是歐盟各成員國首腦於1991年簽署的,歐洲聯盟成立的基礎條約。
根據《歐盟運行條約》第107~109條:成員國政府在實施國家援助前,一般須向歐盟委員會申報,得到豁免後方可實施。
而歐盟的國家援助申批制度通過控制和引導成員國政府對個別企業實施的財政補貼,希冀達到維護歐盟內部市場的統一,確保市場競爭不受扭曲。
歐盟認為:愛爾蘭對蘋果的援助措施缺乏必要的政策目的,超過企業所需,損害了競爭且浪費了公共財力。
雖然作為成員國的愛爾蘭是獨立主權國家,但即然加入了歐盟,就應當認同歐盟的超國家主義色彩,意味著需要犧牲一部分國家利益換取成員國才能享受的其他巨大便利與利益。
但眼下處於歐債危機風口的歐洲國家,對於稅收都非常重視,特別是愛爾蘭這種傳統的以低稅率吸引跨國企業投資並在當地促進就業的國家。
愛爾蘭一般公司稅率為12.5%,但愛爾蘭政府往往和國外企業(特別是科技企業)制定稅務協議,讓他們能在法律框架下繳納更少的稅款,據聞蘋果通過種種安排只繳納了一個零頭。
故不少高科技企業紛紛進駐愛爾蘭以此為歐洲據點,使愛爾蘭成功地減少財政赤字,眼下愛爾蘭鬱悶的是如果自己制定稅收政策的自由都沒有了,吸引投資的優勢就不復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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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谷歌、星巴克、微软、亚马逊等美国跨国公司都采用上图的避税结构。
以下属于本人之简略解释:
(一)税法基本概念介绍(税法专业人士请跳过)
1. 国际税法之基本概念
在所得税法下,税收管辖权分为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国管辖权。
居民管辖权对居民纳税人的全球所得征税,来源国管辖权只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税。
公司注册地和实际机构管理所在地是税
法中判断公司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的常用标准。
税法同时会规定一系列的所得来源规则,判定非居民纳税人在本国是否具有纳税义务。
2. 转让定价(transferpricing)规则
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可以通过操控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从而把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达到降低企业集团总税负的目的。
由此,各国一般都有转让定价的规则,要求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定价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arm’slength principle)。
独立交易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关联企业之交易定价要如同非关联企业一样。
3. 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
公司一般来说属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也税法上一般也只就自己的所得纳税。
子公司的利润在进行股息分配汇回给母公司之前,母公司一般不需要就子公司的利润进行纳税。
为了防止跨国公司把利润囤积在避税天堂长期不汇回利润,各国税法一般均有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受控外国公司(如子公司)所得需要立即当期在母公司所在国纳税。
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的立法始于美国,后纷纷被各国效仿。
(二)美国税法体制简要介绍
1. 受控外国公司规则SubpartF
在Subpart F规则下,符合一定条件的受控外国公司所得要当期归属于美国母公司缴税。
其中最重要的SubpartF所得类别是国外基
地公司所得(ForeignBase Company Income, FBCI)。
FBCI又可以分为四个类别,国外私人控股公司所得(Foreign Personal HoldingCompany Income, FPHCI),国外基地公司销售所得(Foreign BaseCompany Sales Income, FBCSI),国外基地公司服务所得(Foreign Base Company Services Income,FBCSI), 国外基地公司石油所得(foreign Base CompanyOil-related Income, FBCOI)。
美国Subpart F 所得有些重要的例外如“同一国家所得排除”(same countryexclusion)规则,生产制造例外(manufacturing exception)。
具体而言,和本文相关是FPHCI和FBCSI的两个重要例外:受控外国公司进行积极营业活动收取来自非关联人的特使权使用费不属于Subpart所得,受控外国公司自己制造产品然后销售获得的所得不属于SubpartF所得。
2. 打钩规则(Check-the-Boxrule)
在美国税法下,除了上市公司会一般被认为属于当然公司实体(PeSe corporation)外,纳税人可以填一个表格,打个钩自己自由选择某实体在税法下的认定:公司、合伙企业或无视实体(disregardedentity)。
比如美国A公司在中国根据公司法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B,在美国税法下可以选择将其视为无视实体。
结果是,美国税法下,A公司被视同在中国设立了一个分支机构,A和
B属于同一个法人。
美国颁布打钩规则的初衷目的是为了避免纳税实体认定的复杂问题,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我国税法关于国外纳税实体的认定并不很清楚。
据笔者理解,我国税法区分入境交易(inboundtransaction)和出境交易(outbound transaction)的认定。
入境交易的情况下,所有国外实体如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场所或有来源于境内的所得,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如根据美国法设立的合伙企业,有来源于中国的利息所得,会被视同公司作为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人。
出境交易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法参考国外税法的认定。
如某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美国法在美国设立了在美国税法上被认定为合伙企业的某实体,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也把该合伙企业视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的独立纳税人,美国合伙企业即使当年不把利润汇回中国,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全球所得应包括合伙企业的所得。
中国此种纳税实体认定规则,避免了美国打钩规则产生的避税漏洞,但是国外法的认定和判断在实践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3. Section 367(d)
在美国税法典Section367(d)下,如果母公司把无形资产转移到新设立的国外子公司换取子公司的股权,该交易将会被视同母公司销售
无形资产,应就该无形资产在未来二十年间产生的所有特许权使用费在美国纳税。
(三)爱尔兰荷兰三明治税收筹划结构解释(所有交易都符合转让定价规则要求)
1. 第一步,谷歌美国母公司在爱尔兰设立爱尔兰控股公司,两公司签订成本分摊协议(cost sharingagreement),共同研发无形资产,共同拥有无形资产,后期爱尔兰控股公司通过支付买入款项(buy-inpayment),买断欧洲地区的无形资产所有权。
采用成本分摊协议是为了避免适用Section367(d)。
谷歌公司只需就爱尔兰控股公司支付的买入款项缴纳不多的税。
交易定价符合美国转让定价要求。
2.第二步,爱尔兰控股公司在荷兰设立一荷兰公司,该荷兰公司在美国打钩选择被视同不存在。
爱尔兰控股公司把无形资产许可给荷兰公司。
荷兰公司向爱尔兰控股公司支付大量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额符合荷兰转让定价要求。
在美国税法下,该特使权使用费支付将被视同没有发生,因为荷兰公司在美国税法下和爱尔兰控股公司属于同一法律实体,同一法律实体内部款项支付不会产生纳税所得。
所以,爱尔兰控股公司的特使权使用费收入不会成为SubpartF 所得,在美国纳税。
另外,爱尔兰控股公司的实际机构管理地设在百慕大。
在爱尔兰税法下,只有实际机构管理地在爱尔兰的公司才需要就其全球所
得纳税,所以爱尔兰控股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不需要在爱尔兰纳税。
百慕大没有企业所得税,爱尔兰控股公司也不要在百慕大纳税。
3. 第三步,荷兰公司在爱尔兰设立另一爱尔兰营运公司,该营运公司在美国同样打钩视同为不存在。
荷兰公司把无形资产再许可为爱尔兰营运公司。
爱尔兰营业公司向荷兰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该支付在美国税法中不存在。
荷兰公司只需就向爱尔兰营业公司收取的金额与向荷兰控股公司支付的金额的差价在荷兰缴纳少量的企业所得税。
荷兰公司向爱尔兰控股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也不需要在荷兰缴纳预提税,因为荷兰不对向境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征预提税。
4. 第四步,爱尔兰营运公司把该无形资产用于欧洲的营业活动中,向欧洲非关联的客户收取广告费、特使权使用费等营业收入。
因为爱尔兰营运公司可以扣除向荷兰公司支付的大量特使权使用费,爱尔兰营运公司在爱尔兰只需缴纳少量的所得税。
同时爱尔兰营运公司在其他欧洲各国也不需要缴税或只需缴纳少量的税收。
爱尔兰营运公司在其他欧洲国家不缴税的原因是:根据税收协定以及其国内税法,积极营业所得不需要在来源国缴税除非爱尔兰营运公司在来源国设有常设机构(如分支机构);即使在来源国(如英国)设有常设机构,积极营业所得扣除支付给爱尔兰营运公司的特使权使用费后只需缴
纳少量的税收;特使权使用费往往只能由居民国征税,如根据爱尔兰和英国之间的税收协定,特使权使用费所得只能由爱尔兰征税。
最后,爱尔兰营运公司产生的所得,不会成为SubpartF所得,在美国纳税。
因为FPHCI例外的适用“受控外国公司进行积极营业活动收取来自非关联人的特使权使用费不属于SubpartF所得”。
(四)一些思考
苹果等跨国公司避税问题最近在英国引发了较大的舆论谈论。
苹果等跨国公司在英国每年赚取了大量的钱财,为什么只在英国缴纳了少量的税收呢?更为甚者,为什么苹果等跨国公司在欧洲赚取的利润囤积在避税天堂,在全球任何国家(如美国)都无需纳税呢?
根据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特许使用费只能由居民国征税,来源国不能行使征税权,这也是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税收协定时普遍采纳的规定。
苹果等跨国公司也正是通过对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把绝大部分利润转移到了百慕大公司(无形资产法律所有者)。
无形资产正是这些高科技跨国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利润的经济来源。
本文避税问题实质的简化就是无形资产产生的利润所得征税权在来源国和居民国之间的分配问题。
在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下无形资产产生的利润所得征税权由居民国完全享受,在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下该征税权有
来源国和居民国共同分享。
且不论分配标准的好坏,这仅是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考虑。
荷兰爱尔兰三明治避税结构问题的症结是百慕大几乎享受了无形资产产生的利润所得的全部征税权,而不是跨国公司总部美国。
由此,对此避税结构我们可能真正需要拷问的是爱尔兰控股公司是不是无形资产的真正经济所有权人,而不仅是法律上的所有权人;这也正是经合组织近年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研究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