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内推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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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团内推优实施办法(修订稿)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发展对象是考察和发展新党员的必备程序,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对“团内推优”工作的规定,结合人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对象:人文学院全体共青团员
二、推优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努力培养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
写入党申请书时间已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新生第一学期放宽到写过即可);
2、自觉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组织观念强,品德高尚,明辨是非,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有集体荣誉感,上一学年的德育考核等级在良好以上(新生无),无处分;
3、热爱专业,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无旷课、无重修现象,群众基础良好。
(1)大一第一学期为班级中高考入学成绩的前25%,大一第二学期为第一学期学业成绩的前30%。
(2)大二第一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50%,智育成绩为班级中的前40%,同时要求德育成绩良及以上。
大二第二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50%,,上一学年智育或者该学期智育成绩达班级中的前50%,同时要求德育成绩良及以上。
(3)大三第一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60%,智育成绩为班级中的前2/3,德育成绩良及以上;大三第二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60%,上一学年智育成绩或者该学期智育成绩达到班级中的前2/3,德育成绩良及以上。
(4)大四第一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70%,智育成绩为班级中的前2/3,大四要求德育成绩良及以上,(以上测评均指前一年度)。
大四第二学期不再发展。
4、工作认真投入,能积极参与校、院、班团等各类学生组织的各项工作事务,有较好的奉献意识和服务精神。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体育活动,无旷操现象;
7、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生活俭朴。
8、有突出贡献者或工作成绩突出的成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9、原则上每次推优名额为团支部总人数的15%。
10、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分队、院属各社团(干部、成员均可)、院心理协
会、院阳光分会也作为单独推优单位进行推优工作,被推选者也必须符合上述1——9条的具体条件,推优名额为各组织总人数的10%。
三、推优具体步骤:
1、团支书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可扩大到班主任、辅导员、该团支部联系人,正副班长、学生党员等),对照推荐条件,初步推出候选人名单;
2、召开团支部大会(到会团员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团员树的2/3以上),由团支部书记对候选人进行简要介绍,然后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出最后推荐名单,当选者的支持率至少要达到50%。
最后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推优名单上报表”,经班主任签字后交学生学工办相关辅导员。
3、推优名单由学院分团委汇总后,报党总支审批,无疑义后,在全院公示,时间为一周;
4、公示无异议者即为正式的被推优人员,填写团内推优登记表,分团委填写意见并报校团委审批。
5、校团委审批后交各学生党支部备案。
四、其他事项:
1、推优工作原则上一个学期进行一次。
2、团支部大会须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程上报学工办,大会由相应年级的学生支部派学生党员参与监督,班主任必须参加。
3、团内推优登记表进入该生档案。
4、被推荐的团员如果未参加党训班的,自然列为该学期的党训班学员。
5、推优结果同时在人文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6、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人文学院党总支。
人文学院党总支
人文学院分团委
2010年0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