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洞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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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山西省晋城市省道长晋线工程第二标段

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将长晋线工程第二标段段所有涵洞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共同协商,明确责、权、利的关系,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长晋线工程第二标段涵洞工程

二、分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工作区域:长晋线工程第二标段ZK82+510和YK80+926涵洞工程的砼浇筑钢筋工作。

2、工作内容:施工图所示的涵洞内钢筋绑扎、砼浇筑成型的全部工作。

3、本工种施工范围内按文明工地要求进行材料清理、堆放、临边防护搭拆等工作。

4、材料及机械设备:砼、钢材其他材料及机械设备由由甲方调拨给乙方。

三、分包价格

按涵洞每延米1500元的价格承包给乙方

四、工期要求:按照施工图纸工程量共同协商如下:长晋线工程第二标段涵洞工程于2012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每延误一天乙方罚款贰千元(2000元)。

五、质量要求:

1、乙方承担的甲方分包给乙方的工程必须全部合格,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质量、技术、进度、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安排组织工作,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含设计变更

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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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向乙方进行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施工方案、定位放线、测量、试验等交底;向乙方交底该工程质量、技术、进度、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措施和各项技术标准;做好各项交底资料及记录。

(2)、随时对乙方进行质量、技术、进度、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和评定,及时要求乙方整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

(3)、负责处理因设计变更、测量、放线等出现的问题,协调、处理乙方与其它分包方之间的纠纷,处理因业主原因引起的导致乙方无法施工的问题,处理甲方和业主供应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

(4)、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款。

2、乙方责任:

(1)、乙方从事劳务作业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统一管理,执行国家、行业、重庆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2)、对所分包的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向甲方负责。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技工持证率85%、平工持证率60%。

(4)、乙方有责任配合其它各工种的施工并不得影响其它后续工序施工,有责任尽量为后续工序的施工创造条件。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浪费或损坏甲方施工物资现象(浇筑时跑模),乙方除按需实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500元—1000元/次的罚款。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需做到工完场清。

七、工程进度约定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及甲方工程项目部的进度计划配备相应的保障完成任务的施工人员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必须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

2、当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后时,本合同工期按甲方与业主的总合同约定顺延,由此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当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后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甲方与业主的总合同约定的甲方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一切损失。

3、若乙方在工程中无故完不成任务、不服从甲方的安排,在教育、罚款均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安全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承包生产必须承包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伤、残、死亡事故,由乙方班组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登记注册,严格按照建委、安监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岗位证书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全部证书需报甲方备案。

3、乙方对承包的工程,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甲方审定后严格执行。

4、乙方必须按规定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学习,提高所属人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按照规程办事。

5、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或设施,由乙方自行购买和搭设,相关产品的质量合格证必须提交甲方备案。

6、甲方在对乙方进行检查时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乙方代表提出并监督乙方整改。乙方违章作业按甲方管理制度执行(停工或罚款)。

7、凡属甲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等,乙方一律不得私自动用。违者,甲方有权追究责任并责令其赔偿全部损失。

8、乙方人员内部治安纠纷、案件、事故,由乙方负责查办,如涉及甲

方人员,则必须派人与甲方配合查处。乙方私拿、盗窃甲方财物的人员,由甲方项目部按规定处罚。丢失借用的器具,由丢失方照价赔偿。

九、其他规定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退场,按完成工程量60%结算,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负。若影响甲方施工进度或施工现场管理的,乙方还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因其它各种原因乙方不能进行施工,乙方需提前10天向甲方项目部提出并保证在其它队伍进场前的施工正常进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所需用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如果因自身队伍人员技术素质等原因不能达到甲方与业主所签总合同的质量、工期、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以及有违法乱纪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办理决算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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