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石门揭煤防突管理规定(168号文)
《煤矿石门揭煤管理规范》
《煤矿石门揭煤管理规范》1、石门揭煤(包括主石门、采区内部小石门、反眼等),都必须编制石门揭煤防突设计报矿务局审批,设计的内容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石门揭任何一层煤层,均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涌山煤矿、沿沟煤矿的二、五、八1煤层,沿沟煤矿30采区的一煤层,仙槎煤业的八1煤层,东方红煤矿的八1、上煤组煤层必须编制抽放设计,预抽煤层瓦斯。
采取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的揭煤工作面,在措施效果检验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预评估,预评估无突出危险,方可对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
4、采取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连续抽放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瓦斯抽采量必须达到抽采达标的规定。
要大力开展煤层瓦斯抽采增透技术和煤体固化防突技术的攻关,强突煤层必须采用煤体固化技术。
5、石门揭煤的实施全过程,包括编制设计、制定措施、措施落实、验收、协调指挥等,由矿总工程师负责。
设计措施有无及落实到位情况的检查验收和向局汇报,由安全副矿长负责。
6、石门揭煤经局验收的煤层,必须有矿山救护队参加,放炮地点及撤人范围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并在揭煤措施中明确。
7、严格执行石门揭煤向矿务局汇报和局、矿两级现场验收制度:(1)涌山煤矿、沿沟煤矿二、五、八1煤层,沿沟煤矿30采区的一煤层,仙槎煤业的八1煤层,东方红煤矿的八1、上煤组煤层,石门揭煤防突效果检验除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73条“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外,还必须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以上煤层石门揭煤,必须执行局、矿两级验收制度,其它煤层石门揭煤执行矿验收制度。
(2)石门揭煤操作程序:a、执行局、矿两级验收的煤层,石门揭煤措施工程施工完成后,由矿安全副矿长组织对照揭煤措施现场进行验收(至少要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带队),填写验收表,符合揭煤要求由安全副矿长签署意见传局调度室,并由安全副矿长向局调度室及局通风副总(或通风处长)汇报,请求局进行验收,局通风、安全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后,填写验收表并签署验收意见,交局调度室和矿总工程师。
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标1
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标准2.1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2、33、和34条规定,揭煤前必须布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含量。
2.2石门揭开突出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其内容及揭煤要求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61、62、63、64条规定执行,并报义煤公司审批。
2.3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
2.4立井揭穿突出煤层时,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61、62、63、64条规定执行,并参照石门揭煤有关规定进行。
1.“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技术措施管理标准“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技术措施、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当采掘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要认真执行。
3.1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3.1.1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3条和44条,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和工作面具体情况,选择1-2个预测指标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危险性预测指标。
3.1.2各预测指标临界值由总工程师组织防突部门积累资料,摸索研究本公司二1煤层突出的临界值,在此之前,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应规定执行。
选用超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的预测指标或改变预测指标的临界值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1.3采掘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具体操作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应规定执行,保证预测孔的数量、布孔位置、孔深等符合规定,预测值准确可靠。
3.1.4防突仪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性,保证仪器的测定精度。
3.1.5防突工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部门发给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做到持证上岗。
同时要保证防突工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并做到年审查考核。
3.1.6防突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防突设施进行验收,配备“防突管理牌板”、“锁标管理牌板”和“统尺管理排版”。
矿井管理制度石门揭煤管理办法
石门掲煤管理办法为了保证石门掲过突出煤层(简称石门揭煤、或揭煤)工作管理清晰,职责明确,措施严密,落实到位,达到安全揭过煤层之目的,特制定本程序与管理制度。
第一步控制10m岩柱1、掘进开工通知. 石门掘进开工前,矿生产部门要向矿井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通风、安全、地测、机电、调度等部门及相关区队送达经生产副矿长批准的开工报告书。
调度室值班领导在作业会上要向与会人员宣读开工报告书,并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有关工作。
2、地质预报. 矿井地质部门要根据石门及其附近的各岩层厚度、地质变化及岩层层位、层序等提前进行允许掘进距离预报,并向安全、生产副矿长,通瓦、安全、生产、调度部门及相关区队送达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允许掘进距离报告书,以保证10m(法线距离)以上(地质构造地带20m以上)的岩柱。
3、现场标定. 地测部门在现场进行允许掘进长度及控制点标定。
4、掘进进度掌握. 掘进队的跟班队长每班收工时在现场向调度汇报从控制点起累计掘进进尺,剩余允许掘进进尺。
5、填绘掘进进度图.矿井调度室每班填绘掘进进度图。
第二步探测煤层、瓦斯赋存1、探测的内容. 岩柱厚度,煤层产状、厚度及其变化,岩性岩序,地质构造,煤炭及瓦斯卡、顶钻杆、钻头情况,瓦斯压力、含量,瓦斯喷出情况,突出危险性。
2、探测孔数量与布置. 探测孔不少于5个,4个角和石门中部各布置1个。
4个角的探测孔见煤点距石门设计轮廓线的距离为8—10m。
3、探测孔施工时的最小岩柱. 地质正常带探测孔施工时的最小岩柱为10m, 地质异常带探测孔施工时的最小岩柱为20m。
4、中部探测孔施工. 在石门的中部先施工一个与石门掘进方向一致的探测孔。
5、探测孔设计. 地质部门根据中部探孔探得的岩柱厚度和石门已掲露的岩层产状对其它探测孔进行施工设计。
6、钻孔施工. 通瓦部门根据总工程师批准的探孔设计和安全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队或通防队按措施和操作规程要求施工。
7、编制探测地质报告. 钻探结束后,地质部门编制石门探测地质报告书和竣工图。
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调度管理规定
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调度管理规定
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调度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时,矿调度室调度员必须提前一小班通知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二条矿调度室必须通知影响区域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全部撤离,并将人员撤离情况及时通知揭煤或排放瓦斯总指挥。
第二十三条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矿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切断影响区域内电源,并将断电情况及时反馈给总指挥。
第二十四条在石门揭煤放炮前(或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经总指挥同意后方可放炮(或排放瓦斯)。
第二十五条石门揭煤放炮或排放瓦斯过程中,矿调度室调度员必须密切注视监控终端屏幕所显示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当出现瓦斯异常变化时,应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二十六条放炮或排放瓦斯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撤除警戒,恢复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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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揭煤防治突出管理办法
石门揭煤工作面及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一、总体要求:1、为进一步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管理,实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花,不断提高从事与防治突出工作有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特制定石门揭煤及岩巷掘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
2、石门揭煤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及岩巷掘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极为重要的一环,各单位、各级领导必须把石门揭煤及岩巷防突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3、各职能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检查考核。
4、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化,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
二、防突管理:一)、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即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编制设计,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2、揭穿突出煤层应按下列顺序进行:①、探明石门(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②、在揭煤地点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③、预测有突出危险时,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④、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⑤、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炮揭开或穿过突出煤层。
⑥、在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⑦、穿透煤层进入顶(底)板岩石。
3、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出的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米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4、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设计,必须具有下列主要内容:①、突出预测方法及预测钻孔布置、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布置。
②、建立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放震动炮揭穿突出煤层时,与此石门通风系统有关地点的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全部断电,井口附近地面20米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③、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
石门(立井、斜井)揭煤技术管理规定
石门(立井、斜井)揭煤技术管理规定石门(立井、斜井)揭煤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第三百一十四条三千石门揭煤定义石门(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拐点(顶)板的最小法线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5m(最小法线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第三百一十五条排水沟布置(一)巷道布置应尽可能实现不揭突出煤层或少揭突出煤层,确实需要揭穿突出煤层,其揭煤位置应尽可能布置在构造简单地带、突出危险程度相对较低的平原地带、或已中止突出危险地带。
(二)东山距突出煤层法距7m前,应于巷道两侧分别施工二个预抽或卸压排放钻场。
第三百一十六条地质追踪在距煤层法距10m前(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前),必须准确控管煤层层位。
准确控制巷道顶板不小于7m、两侧不小于15m、底板不小于5m、前方超前距不小于20m范围内的煤层(煤线、煤包)及断层情况。
第三百一十七条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一)石门、立井、斜井揭煤前,矿要编制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石门揭煤前1个月上报集团公司;专项设计上报前,矿总工程师要认真组织审查;批准后,要对照批复意见成功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组织审批。
(二)专项防突设计主要包括内容:1、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消防设施管控的措施;3、控制突出岩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安全管理硬度的措施,测定煤层阿姆压力的钻孔等工程修整布置、实施方案;4、揭煤工作面引人瞩目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5、工作面防突措施;6、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工作管理办法措施;7、加强过巷道煤层段巷道的井筒及其他措施。
(三)揭煤防突专项附注设计必须附钻孔布置平面、剖面、断面图,措施孔必须附孔四艘、孔口位置、方位、角度、见煤深度、穿煤长度、终孔深度等参数附表。
(四)措施孔间距,要按照穿煤段轴线间距设计。
第三百一十八条区域预测凡煤层厚度大于0.3m,均要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测定瓦斯压力点不得少于3个。
淮北矿业石门揭煤防突管理规定
淮北矿业石门揭煤防突管理规定为规范石门(含立井、斜井,以下同)揭煤防突管理,严把揭煤关键环节,确保揭煤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管理职责。
矿长对石门揭煤工作总体负责;矿总工程师对石门揭煤技术管理、所有防突措施的实施全面负责;掘进副矿长对石门揭煤巷道施工负管理责任;安监处长对石门揭煤措施落实负监督责任;相关副总工程师、科(区)单位的管理职责由矿明确。
第二条巷道布置原则。
尽量减少揭煤次数;揭煤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确实难以避开的,要在防突设计中加以论证说明。
要根据巷道用途优化巷道设计,缩短巷道揭穿煤距离或降低揭煤难度。
第三条关键节点划分。
石门揭煤管理划分为7个关键节点,分别为距煤层底(顶)板法距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区域20m)、7m、5m、3m、1.5m(急倾斜煤层、岩石松软破碎为2m)、穿煤施工及离开煤层顶板法距2m或离开煤层底板法距5m。
石门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距离2m(5m)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段。
第四条距煤层法向距离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区域20m)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施工前探取芯钻孔。
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 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查明揭煤作业段岩性层组结构。
2、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坚固性系数、放散初速度等参数,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3、根据探测结果,编制针对性的石门揭煤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4、现场悬挂石门工作面预想剖面图(地质探查成果图),标明石门揭煤管理各节点位置。
5、地质副总负责提交地质探查资料、突出煤层层位控制,并掌握施工进度,直至揭煤结束;防突副总负责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防突设计编制。
第五条距煤层法向距离7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为10m)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建立安全系统。
建立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安全防护设施、防喷瓦斯抽采系统,回风流安设高低浓瓦斯传感器。
石门揭煤的防突措施
石门揭煤的防突措施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石门揭煤是一种常用的矿井开采方式。
然而,石门揭煤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防突措施来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本文将对石门揭煤的防突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石门揭煤是一种特殊的采煤方法,在开采过程中,矿工要穿过一道被称为“石门”的顶板岩层。
这个石门岩层通常比较厚,强度也较高,因此防控突如其来的岩爆是石门揭煤中最重要的安全问题之一、为了防止岩爆事故的发生,可以采取如下一些措施:1.合理的支护设计:在开采过程中,对石门岩层进行合理的预支护和后期支护设计。
预支护可以采用顶板定型、梁架支护等方法,有效地改善岩层的稳定性。
后期支护可以采用液压支柱、支架等方式,增强矿井的整体稳定性。
2.强化对岩爆危险区域的监测:通过安装地面监测设备和现场监测设备,对岩爆易发区域进行实时监测。
一旦发现危险信号,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3.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防护意识的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矿工要熟悉岩爆危险区域的特点,了解岩层的变化情况,并学会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和工具。
4.疏导气体:石门揭煤过程中,煤炭中的瓦斯和煤尘往往会积累在矿井中,增加了岩爆事故的发生概率。
因此,在揭煤之前要进行有效的瓦斯抽放和煤尘处理,减少气体的积聚,降低爆炸和火灾的风险。
5.岩层注浆:岩爆易发区域的岩层可以进行注浆处理,增强岩层的强度并提高稳定性。
注浆材料可以选择高效的岩层固化剂,确保注浆效果。
6.高效通风系统:矿井的通风系统是防突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要保证矿井中空气的流通和新鲜空气的供给,降低爆炸和窒息事故的发生风险。
除了以上措施,还应加强矿井巡查和监理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的维护。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采煤区域和矿井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更为细致和全面的防突措施。
此外,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应加强防突技术研究和安全管理工作,致力于提升矿井的安全性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淮北矿业一通三防
淮北矿业“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矿井通风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第二条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通风网络简单,采掘布局合理,尽量减少或避免角联通风。
第三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区应布置四条上山,轨道上山进风,回风上山回风;运输上山、行人上山应处于进风流中,一般情况下只供本巷道用风。
采区进、回风巷(上山)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采区上、下山巷道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到位,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否则,不得验收投产。
第四条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专用回风巷只能作为回风巷道,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及铺设非本安型电缆。
在突出危险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行人,巷道进出两端内5米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每旬应检查一次巷道通风、支护等情况,进入专用回风巷前要提出申请经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并有记录可查。
第五条严禁“剃头”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下山开采。
第六条采区设计要编制专门的“一通三防”设计(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治理、防尘、防自然发火、安全监控等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通风安全有关规定和瓦斯治理的需要,做到“两同时、两超前”(同时设计,同时审批,超前施工,超前验收)。
第七条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及改造应做到“大断面、强支护、少联通、降阻力、减设施”。
矿井的进、回风井、风硐和主要进、回风巷道的风速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最高风速的80~90%。
矿井总进、总回风巷设计风速一般不得超过7m/s,采区进、回风巷设计风速一般不得超过5m/s。
第八条每个风井的负压一般不应超过2940pa(300mmH2O)。
否则,应采取降阻措施。
第九条矿总工程师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通风系统简化优化专题会议,研究通风系统简化优化工作。
石门揭煤的防突措施精品文档
一、一般规定及要求 二、石门及竖井揭煤应力分布特点及突
出危险性分析 三、石门及岩石井巷揭煤工作程序 四、石门及井巷揭煤前的探测及预测 五、石门及井巷揭煤的防突技术措施
第十八章 石门和岩石井巷揭开煤层的防 突措施
《防突规定》对石门和岩石井巷揭煤定义为:石 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 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 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这样连锁的破碎及煤体抛出使突出向煤体深部扩展,形 成连续的突出
(一)石门揭煤突出危险性分析
在揭煤前,一般都采取打钻孔抽排瓦斯等措施, 将揭煤处周边煤体内一定范围的瓦斯抽排掉,以形 成一定范围的安全防护带,保证揭煤作业的安全。
在石门揭煤后,应该及时加强支护、防止空顶 和冒落,不给远处具有突出危险的煤体突然暴露的 机会,就能有效地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
当工作面揭开突出危险煤层时,工作面前方存在的卸压 区使前方煤岩体向上突出的能量降低,发生煤与瓦斯突 出的危险性相对较小。
当掘进工作面进入突出危险煤层时,如若井壁不能及时 支护,强度较低的煤层处于应力集中区域,暴露的煤壁 与岩石便承载着煤层瓦斯压力和地应力的作用(特别是 在倾斜煤层的上侧,还要附加煤体的自重影响),当煤 壁阻碍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区不足以抵挡瓦斯压力和地 应力的综合作用时,处于应力集中区内的煤体便发生失 稳破坏,造成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
一、一般规定及要求
揭穿突出煤层的防突措施
石门和岩石井巷揭煤防突措施是在安全岩柱的保护 下缓慢地释放煤体及围岩的突出潜能,达到预防突 出的目的。其主要防突措施有排放钻孔法和抽放瓦 斯法。同时也可采用水力冲孔、扩孔钻卸煤以及冲 煤扫孔等加强型措施提高瓦斯抽采效果。此外,还 可以配合金属骨架、固化煤体、煤层注水、顺层钻 孔等安全保障型措施。
石门揭煤管理规定
石门揭煤管理规定1、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2、突出煤层揭煤作业前,地测部门负责落实地质探查工作,搞好地质探查钻孔设计并监督实施,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地质探查钻孔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地质探查报告和地质剖面图,报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确认,做到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臵、形态。
3、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臵不少于3个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3、瓦斯办负责根据地测部门提交的地质探查报告和地质剖面图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设计应包括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经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4、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的专项防突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臵的基本情况;(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三)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臵、实施方案;(四)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臵等;(五)工作面防突措施;(六)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七)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5、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6、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023年石门揭煤过程管控制度
2023年石门揭煤过程管控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环境的重视,能源领域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煤炭作为我国最主要的能源来源之一,在石门地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煤炭开采与燃煤产生的大量尾矿、废水和废气排放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推动石门的煤炭开采过程进行规范化、可持续发展,制订一套科学合理的管控制度势在必行。
一、煤炭开采许可制度为了有效管理煤矿的开采过程,石门地区将建立严格的煤炭开采许可制度。
煤矿企业在进行煤矿开采前,必须取得煤炭开采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煤矿开采范围开展工作。
煤矿企业需按照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环保和安全管理体系,并定期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尾矿堆放和处理规定尾矿处理是矿山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减少尾矿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石门地区将建立尾矿堆放和处理规定。
煤矿企业应制定尾矿堆放方案,并专门设立尾矿堆放场所,按照环保要求进行运营管理。
尾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气需要进行合理处理,确保排放达标,减少对水体和大气的污染。
三、煤炭运输管控煤炭运输是煤炭开采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煤炭运输过程中的尘埃、噪音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也给周边环境和社会带来了很大压力。
为了缓解这些问题,石门地区将加强对煤炭运输的管控。
煤炭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煤炭运输路线需要严格规划,以减少对居民区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同时,加强对煤炭运输车辆的监管,确保其安全运行。
四、燃煤电厂排放控制石门地区的燃煤电厂是煤炭消耗的主要场所,但燃煤产生的废气和废水排放是其最大的环境问题之一。
为了加强对燃煤电厂排放的控制,石门地区将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燃煤电厂必须配备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减少废气和废水的排放,并定期进行排放监测,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排放标准。
同时,石门地区将推动燃煤电厂的绿色能源转型,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投入。
五、矿山复垦和生态修复煤炭开采对矿山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为了恢复矿山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功能,石门地区将推行矿山复垦和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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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石门揭煤防突管理规定
淮矿通【2013】168号
为规范石门(含立井、斜井,以下同)揭煤防突管理,严把揭煤关键环节,确保揭煤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管理职责。
矿长对石门揭煤工作总体负责;矿总工程师对石门揭煤技术管理、所有防突措施的实施全面负责;掘进副矿长对石门揭煤巷道施工负管理责任;安监处长对石门揭煤措施落实负监督责任;相关副总工程师、科(区)单位的管理职责由矿明确。
第二条巷道布置原则。
尽量减少揭煤次数;揭煤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确实难以避开的,要在防突设计中加以论证说明。
要根据巷道用途优化巷道设计,缩短巷道揭穿煤距离或降低揭煤难度。
第三条关键节点划分。
石门揭煤管理划分为7个关键节点,分别为距煤层底(顶)板法距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区域20m)、7m、5m、3m、1.5m(急倾斜煤层、岩石松软破碎为2m)、穿煤施工及离开煤层顶板法距2m或离开煤层底板法距5m。
石门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距离2m(5m)的过程均属于揭煤
作业段。
第四条距煤层法向距离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区域20m)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施工前探取芯钻孔。
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查明揭煤作业段岩性层组结构。
2、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坚固性系数、放散初速度等参数,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3、根据探测结果,编制针对性的石门揭煤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4、现场悬挂石门工作面预想剖面图(地质探查成果图),标明石门揭煤管理各节点位置。
5、地质副总负责提交地质探查资料、突出煤层层位控制,并掌握施工进度,直至揭煤结束;防突副总负责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防突设计编制。
第五条距煤层法向距离7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为10m)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建立安全系统。
建立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安全防护设施、防喷瓦斯抽采系统,回风流安设高低浓瓦斯传感器。
2、突出危险区必须执行区域性预抽(排)煤层瓦斯防突措施。
瓦斯压力大于2.0Mpa的松软煤层、厚煤层及长距离石门揭煤时,必须在巷道两帮施工抽放钻场,实现揭煤期间巷帮钻孔拦
截抽放。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验收,预抽(排)效果经矿长审定。
长距离石门揭煤要分段进行检验,并保证不少于20m的检验孔超前距。
4、集团公司对预抽效果进行评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揭煤作业程序。
5、现场悬挂区域预抽钻孔设计、竣工图(表),防突预测(效果检验)牌板。
在矿调度所悬挂石门揭煤剖面图、石门揭煤职责分工图(表),掘进区队每日填报进度。
6、防突(地质)副总负责组织钻孔施工、验收,预抽(排)消突效果参数测定及效果评价;通风副总负责组织通风系统建立、监测监控装置安设与维护管理。
第六条距煤层法向距离5m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综合指标法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主要有预抽瓦斯钻孔、排放钻孔等。
预抽(排)穿层钻孔施工必须采用水力冲煤卸压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加强揭煤点前(后)20m范围内巷道支护,掘进施工采用钻探手段边探边掘。
5、执行远距离爆破。
采用综合机械化掘进施工的,停止使用综掘机割岩。
6、现场悬挂防突措施设计、竣工图(表)、防突预测(效果检验)牌板,标明突出参数及允许进尺距离。
7、掘进矿长(副总、区队)负责顶板管理、边探边掘钻孔施工等措施落实;防突副总、瓦斯办负责工作面防突设计、防突预测(效果检验)及现场牌板填写;总工程师负责审核预测(效果检验)指标、确定允许进尺距离。
第七条距煤层法向距离3m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措施。
巷道由煤层底板向顶板揭(穿)煤时,煤厚超过3.0m或f小于0.5的松软煤层,必须采用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措施。
巷道由煤层顶板向底板揭(穿)煤时,应在巷道顶板进入煤层3m(平距)前,执行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措施。
2、边探边掘,保证每班进尺前探明煤层位置。
3、爆破采用浅打眼、少装药方式,每循环进尺不应超过1m,每圆班进尺不超过3m。
停止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矸机。
4、现场悬挂金属骨架钻孔设计、竣工图,边探边掘钻孔布置图。
5、掘进矿长(副总、区队)负责顶板管理、掘进进尺控制前探钻孔施工等措施落实。
防突区负责施工金属骨架钻孔。
第八条距煤层法向距离1.5m(急倾斜煤层、岩石松软破碎为2m)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最后验证。
2、矿揭煤领导小组对揭煤区域通风系统、防突措施效果、电气防爆性能、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报请公司验收。
3、公司通防处、安监局现场联合验收。
4、总工程师(或安监处长)负责地面总指挥,防突副总(或相关副总)井下现场指挥,救护队现场监护,执行远距离爆破揭煤及防护措施。
第九条穿煤施工。
1、煤岩结合处巷道支护要缩小棚距,加强护帮护顶。
揭露的煤层要及时喷浆封闭。
2、巷道揭开煤层后及时施工顺层钻孔,钻孔控制到巷道两侧不小于12m,距煤层法距7m,超前距不小于20m。
3、掘进期间执行循环预测(效果检验)。
4、严格控制施工进度,每循环掘进进尺不应超过1m,每圆班不超过3m。
5、掘进矿长(副总、区队)负责顶板管理、掘进进尺控制等措施落实。
第十条离开煤层顶板法距2m或离开煤层底板法距5m前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执行循环预测(效果检验)。
对于石门揭穿缓倾斜煤层,若区域预抽钻孔或顺层长钻孔控制巷道距煤层法距小于7m的,应补充穿层预抽(排)钻孔。
2、巷道离开煤层要加强煤岩结合处巷道支护。
3、掘进矿长(副总、区队)负责顶板管理等措施落实。
第十一条煤层群穿煤施工要求。
1、煤层群层间距大于7m的,必须对各煤层分别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并单独编报防突设计。
2、煤层群层间距小于7m的,按同一突出煤层组管理,一次性同时执行区域防突措施,且保证揭穿任一煤层前必须同时消除该组煤层突出危险。
3、揭穿层间距小于7m的煤层群(煤线、煤包),金属骨架钻孔超前距不小于3m。
4、揭露每一层煤前,都必须准确控制法距7m范围内的所有邻近煤层位置。
第十二条其它揭煤管理要求。
1、经区域治理达标的掘进工作面遇构造煤层不连续时,再次进入煤层掘进作业,必须执行石门揭煤有关规定。
2、高瓦斯矿井的井巷在揭露煤层前,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放散初速度等参数,经测定有一项指标达到临界值或有动力现象的,要编制揭煤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并严格落实。
3、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新采区首次揭煤时必须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突出危险区所有距突出煤层法向距离小于7m的岩巷,必须执行石门揭煤措施,消突后方可施工。
5、不得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必须根据测定瓦斯情况制定防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