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医院实习人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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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医院实习人员协议书

甲方:XX县人民医院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和实习人员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手机):___ ________ 住宅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学生在甲方实习事宜,根据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等的有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毕业生实习期间,负责乙方实习生的工作安排、劳动安全、劳动纪律教育、考勤记录和必要的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2. 甲方在可安排的情况下可为乙方提供有偿住宿,并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

3. 甲方对乙方在医院实习期间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所在学校有关部门。

4. 甲方对乙方在实习结束后,负责填写实习报告。

5. 甲方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实习生,有权根据医院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对屡次批评教育不改仍然不遵守医院规定的实习生有权取消实习资格并通知其家长及所在学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的实习安排。

2. 乙方需向医院提供实习生实习介绍信(盖有学校公章)、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乙方提供的实习生有关资料与事实不符或违反有关规定,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实习资格。

3. 乙方需遵守宿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应保持宿舍区域的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大扫除,若有违反且情节恶劣者将被清退出宿舍,医院通知学校及家长并终止其实习。

4. 实习人员所带贵重物品及钱物应妥善保管,若发生丢失及被盗,后果自负。

5. 在医院外住宿的实习生或需要搬出医院宿舍另外居住的,需事先征得父母、学校及医务科、护理部的同意,并提交书面申请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搬出,同时医院不再承担本实习生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任何责任;如实习生不经允许擅自搬出宿舍,一经发现将终止其实习并解除协议,同时医院也不承担其离院后的任何责任。

6.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出现责任事故,由于学生不服从带教老师或违反医疗操作常规导致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或造成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如造成器械设备损坏的,按规定负责赔偿。

7. 实习学生在非工作时间(节假日及请假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由本人负责,其实习期间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由本人负责。

8. 学生应仔细阅读上述协议条目,并与家长充分沟通和告知,学生本人签字,即代表家长认可上述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XX县人民医院

乙方: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

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侮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

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

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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