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发证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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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发证操作规范

(试行)

一、确权发证的范围

(一)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林地,应登记发证,确认林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二)非林地上林木,本次林改暂不发证。

(三)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四旁地,在土地没有转为林业用地之前,林权所有者要求登记发证的,暂时发放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证。

(四)纳入国家退耕还林重点工程项目的,按照省国土、林业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后土地变更调查和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放林权证,注销原土地经营证。

(五)本次林改前已经颁发林权证,权属未变化但林权证不是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权利人此次也须申请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二、确权发证的对象

(一)林地所有权

林地所有权为国有的不需发证;林地所有权为集体的,其林权证发给归属的集体经济组织。

(二)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1、国家所有的林地

(1)国有单位使用,并拥有该林地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林权证发给归属的国有单位。

(2)本次林改前,国有单位将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给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受让人)的,在国务院未制定颁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之前,受让人要求发证的,暂不予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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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所有的林地

(1)自留山、责任山(含家庭承包山,下同),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发给自留山、责任山所归属的农户。

(2)本次林改前,农户将自留山、责任山转包、出租给其他单位(含国有林场与农户联营)或个人的,应将林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给原农户,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给受让方。

(3)本次林改前,经乡村组织同意,在他人抛荒的自留山、责任山造林,形成“谁造谁有”的,当事人双方应按政策规定,补充和完善合同,明确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造林者要求登记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给造林者,林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给自留山、责任山归属农户。

(4)本次林改前,经发包方同意,农户将责任山转让给其他农户的,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农户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按新的承包合同约定,林权证发给受让方。

(5)本次林改仍保留为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集体山林,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发证给集体经济组织。

(6)单位(含国有林场和乡、村、组集体联营的国乡联营)和个人依法经营的集体山林,按合同约定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登记发证;属国乡联营的,林地使用权可与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一并登记发证给国有林场;也可将林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给集体经济组织,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给国有林场。

(7)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形式经营的,根据通过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或协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为村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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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林权证发给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份公司或单位的,发给该股份公司或单位;为各户共有的,林权证发给共有农户。

(8)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的,主要出现在经济林和风景林租赁经营中,本次林改不分离登记,应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

三、确权发证工作流程

按照“摸底造册→第一榜公示→制定、通过林改方案→勘查→第二榜公示→签订(完善)合同→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审核→输入微机→发证前公示→颁证→建档”十二个步骤实施,具体步骤如下:(一)摸底造册

1、了解农户人口状况。村组干部摸清各村民小组农户户数和参与林改的人口数,核实各户户主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身份证号码,填记《农户家庭人口现状登记表》(见附表1)。

2、搜集林权权属依据。搜集林业“三定”以来的有关表册、林权证、合同书等资料,对提交了山林权属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人,村林改工作组应出具《林权证明材料收据》(见附件1)。

3、登记林地使用权现状。通过摸底,以村为单位逐户逐地块填写《林地使用权现状登记表》(见附表2),并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林地使用权现状,填写《林地使用权现状统计表》(见附表3)。

4、了解林农意愿。摸清林农对林改形式的反映,了解林农对集体山林的林改意见。

(二)第一榜公示

1、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以组为单位按《林地使用现状公示表(第一榜)》(见附表4)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林权现状,注意与相邻村组、单位衔接,做到不重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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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示地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公共场所。

3、公示时间:7天。

4、对公示内容必须存档,并对公示榜进行拍照存底。

(三)制定、通过林改方案

1、村(组)林改工作组成员对农户进行家访,了解群众意愿,做好政策宣传。

2、为充分保障各位林农的合法权益,对在外打工的林农要求先期告知,寄发林改工作通知书;对不能及时返乡参加林改的,要寄回委托书,以留案备查。(通知书和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

3、根据本组人口状况和林地现状,按照林改政策和原则,起草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人口现状、林权现状,明确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流转山等山林的改革形式,制定山林权属落实原则。林改方案原则上以村为单位制定、上报,但也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制定、上报。村林改方案要明确村林改工作程序、林改工作组成员名单、成员职责,以及村集体公山的林改意见。

4、召开村(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林改方案进行讨论、完善后进行表(票)决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召开村(组)林改方案表(票)决会时,参会人员要在林改方案表(票)决情况表(见附件3)上签名,不准他人或无委托书者代签,不准用圆珠笔或铅笔签字。要严格做到“两个三分之二”,与会人员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林改方案人员应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5、村(组)通过后的实施方案,报村委会、乡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

6、经县政府批准后的实施方案方可组织实施。

(四)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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