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发证操作规范
确权工作流程及各项要求
确权工作流程确权工作基调:内业为主,外业为辅一、资料收集及方案预定阶段1、各种界线内容包括:①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②村(组)界线采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③县、乡镇和村(组)界线未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应予以标注④基本农田界线采用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保护划区定界成果要求:国有林场与地方争议时以国土部门提供的权属来源材料为准。
2、行政区划代码表(统计局或相关部门98年发布上报为准)3、县级统计作业区内各乡镇、各村、各组98年上报分地面积及户数。
4、承包合同编号、经营权证编号5、县级确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与各乡镇对接说明:无论任何资料,由作业人员接手后必须填写资料往来清单。
二、调查阶段1.调查内容①发包方调查内容:是否有合并村情况,发包方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原发包方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二轮土地发包情况(包括发包的土地类别、宗地数量、发包面积,承包方户数、)土地所有权情况(包括耕地面积、林地面积、水域面积,是否有争议地块),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例如村二轮承包无合同、未发放经营权证、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不准确的原因、多农户合并在一个承包合同、是否有土地流转征用等特殊情况)。
要求:填写发包方调查表一张,调查记事中详细说明该发包方情况。
②承包方调查内容:确定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及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登记或其他证明资料,是否有分家析产、土地买卖流转互换等特殊情况(包括与98年签订承包合同的权利人是否一致、合同中标注的面积否与台账一致等)。
要求:承包方代表确定按照以下情况确定,a)经营权证、土地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b)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c)前两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其他原因无法确认的,为农户家庭成员推选的人。
核对承包合同与土地台账,有误差修正,无误后复印存档。
承包合同内要注意分家析产或合户情况,按照政策法规和地方要求处理。
按地方要求收集家庭成员复印件,或统一调取户籍信息。
《土地确权程序》
《土地确权程序》范文一:土地确权流程土地确权操作程序和要求一、首先自己要明什么是土地确权,学习必要的规范和文件。
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干活,干的活怎么能通过验收。
二、入户调查前,对农户进行必要的宣传,毕竟他们是这次确权的主体。
让他们明白此次是在二轮延包基础上进行的,以目前现状为准,有地才有人,我们只是确权的,只确认无争议的田地。
以户为单位,每户做好准备工作:1.每户共有田地的家庭成员性息(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搞清楚每户田地的状况,位置,这次确权涉及到每户的切身利益,肯定要搞清楚的,不要嫌麻烦,工作总是要做的。
3.入户调查表上的电话,地址,承包方调查员,调查日期一定不要掉了4.去计生办拷贝户籍性息,便于整理户籍性息。
5.去乡政府拷贝各村名称和代码,并收集整理各村各组名称,制成到组的行政区域代码。
三、收集并整理户籍性息(这些信息样表由按照软件要求来最好):1.发包方。
以组为发包方的,要向村部收集每个小组的法人代表(组长)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发包方地址和发包方名称写xx 县(区)xx乡(镇)xx村xx组,发包方调查员写村主任。
录入完毕,请自查。
2.承包方。
就是每户家户主,地址写xx县(区)xx乡(镇)xx 村xx组,调查员和调查日期就是入户调查表上的调查员和调查日期。
录入完毕,请自查。
3.家庭成员。
按表填入,在录入身份证号时,用公式检查,不要用人审查。
录入过程,要不断自查,以保证信息无误。
户籍性息整理完毕,就要把性息不全的,以村为单位,整理出来,让村里采集回来,继续录入,要保证性息完整率大于95%。
(请不要问发包方编码,承包方编码,地块编码怎么弄,规范上有)三、外业勾绘(勾绘要求要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软件走,因为有合库标,一般是他们免费提供;航拍影像图一定自己看下,好多都没审核,航拍单位说好了就好了,不清楚一定要反映,它是指认的基础)1.工作要求:1.指认图纸以村为单位打印出来2.每个地块要标注户主姓名,合同面积,组号,(地块名称一般一个大地块一个名字,用记号笔圈好大地块范围)图示如下3.地块名称要带田和地,因为它本身属性不一样。
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规范
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农户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坚持以现有的土地台账、家庭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地勘界测量结果,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愿,确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确权时,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四条市、县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按年度编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及年度财务预算,报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确权工作准备第五条按照统一部署,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承担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
财政、国土、法制、档案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包方(村委会、村民小组,下同)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第六条县确权办根据年度工作进度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培训工作,将确权工作的意义、作用、基本做法、达到的效果培训到发包方和农民,让发包方和农民认可并积极参与确权工作。
加强对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和现场操作人员队伍。
培训内容为调查规程、技术方法、法律政策、工作标准等。
第七条县确权办应当沟通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国土“二调”集体耕地面积、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基本农田保护划区定界等成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规定的数学基础,向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乡(镇)提供正射影像图及其相关数据。
确权登记操作指南
确权登记操作指南
一、查找实体所有权证明
1. 查找房产证、使用权证或者其他有关房产的法律文件,核对房产信息是否与现状相符合。
2. 联系房产交易方,取得买卖合同、转让同意函等相关交易凭证。
3. 查询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房产权属登记,与自己持有的权属证明进行核对。
二、准备登记材料
1. 身份证件:个人所有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所有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 权属证明:如房产证、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
3. 房产坐落证: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
4. 登记申请表:如房产权证申请登记表。
5. 评估报告:如房产新的评估报告。
6. 登记费等附加费用的缴费凭证。
三、前往动产机关登记
1. 准备齐全登记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查询预约登记。
2. 拿齐预约凭证与材料到指定窗口进行实名登记。
3. 登记人员检查通过后登记备案,领取新房产权证。
4. 提取新房产权证,确保房产所有权登记手续完成。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确权登记操作流程,具体细节还需依据当地登记规定操作。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测绘工作操作规范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测绘工作流程一、准备工作1、收集行政村辖属村民组数确立发包方编码(村民组编号)2、收集村民组内承包农户摸底汇总表3、收集户籍人口信息表和农业补助基本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落实)4、5、A表,D6、7、二、外业测量1、根据影像底图实地判绘,界限模糊的位置判绘原则依据实地明显界线地物推测。
2、需要丈量的位置要确保丈量几何边的解析条件,多量几条检核边。
3、实地与村里协调人员紧密对接核实已登记的田块户主地块编号。
4、测量农田地块原则上以二轮承包为准。
5、对于集体土地尽量不与登记,以防农户产生纠纷和村里后期管理带来繁琐工作。
如非要登记,可编特殊号(A1.2.3…..)6、现场一定要依据摸底登记汇总表的户主进行核实地块权属人,如有漏登情况必须现场咨询清楚,回来内业及时更新收集资料。
7、对于发生变化的改变土地使用类别的地块原则上以现状为准。
8、对于有纠纷的可划为混合宗地,也可不予登记。
三、1、请统一2、3、4、⑵检查图件拓扑关系,用检查程序完成。
CAD命令(checkdlg),程序在模板文件包里自己添加。
添加命令(APPLOAD)⑶检查地块线闭封性,检索地块号可有漏重,多余注记。
⑷整饰地块编号,保持编号注记在地块范围线中心位置,字体高度为2,对齐方式为左。
⑸提交给检查员一期验收,检查员不保留一期验收成果。
⑹一期验收通过后,测量员注记每个地块面积,注记前把MJ层设为当前层,注记面积的位置保持和地块编号在同一个节点上。
图层放入MJ层。
⑺完成面积注记后进行二期资料提交,检查员核实汇总面积在误差1平方范围内,可算正式提交资料。
2024年房屋确权颁证操作细则(二篇)
2024年房屋确权颁证操作细则一、____土地上房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____复印件,共有人____复印件;3、结婚证复印件;4、____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乡镇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书面证明;6、村小组、村民委(社区)出具的,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书面证明;7、房屋测绘平面图;二、有老房屋所有权证,无____土使用证,此类情况只需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不颁发新证。
向农户发放《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告知书》,待农户取得____土地使用证后,及时申请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三、有____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此类情况分两种情况办理。
1、由村小组长核实老房子是否存在,如房屋仍然存在只需在登记表上对房屋产权人、证号、面积、结构进行登记。
向农户发放《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告知书》,并告知产权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免费换新证。
2、老房子原址翻建后,收回原有房屋的产权证后,根据测绘图纸办理新产权证。
四、如一个产权人拥有多幢房屋,无法核实房屋在那块土地上建盖的,用测绘图纸对比有土地证的房屋进行核实,挑面积最接近的测绘图纸办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五、本次房屋所有权确权发证工作原则按照____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者姓名办理。
如当事人有异议,向农户发放《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告知书》,房屋所有权证先登记但不发证。
待农户将____土地使用证变更后,再向县住建局房管股申请房屋所有权证。
六、如有____土地使用证、有户籍资料、但没有测绘图纸的,由村小组长按房屋基本情况提供尺寸面积。
由测绘公司按照提供的尺寸绘制图纸。
县住建局房管股办理产权证。
七、如有____土地使用证、有测绘图纸、户口不在本村村民委的。
此次房屋确权只登记不发证。
八、如有____土地使用证、有户籍资料、有测绘图纸,但房屋超出土地证上土地面积的,此次房屋确权只登记不发证。
九、如无____土地使用证、但有房屋的。
此次房屋确权只登记不发证,向农户发放《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告知书》,待取得____土地使用证后再发证。
房屋确权颁证操作细则(4篇)
房屋确权颁证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确权颁证工作,保障权益真实合法登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操作细则适用于国内的房屋确权颁证工作,包括住宅、商业用房等不同类型的房屋。
第三条:房屋确权颁证是指依法将房屋产权由不确定的状态转变为确权的状态,并进行颁发证书的工作。
第四条:房屋确权颁证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具体实施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
第五条:房屋确权颁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保障产权人的权益。
第六条:房屋确权颁证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由各地具体制定,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房屋确权登记第七条:房屋确权登记是指依法将房屋的产权从不确定的状态转变为确定的状态的过程。
第八条:房屋确权登记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测量数据等。
第九条:房屋确权登记应当在登记机构设立的办事窗口进行,同时应当提供便民服务,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办理流程。
第十条:房屋确权登记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办理房屋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第三章房屋确权颁证第十二条:房屋确权颁证是指依法对已经确权的房屋,进行证书的颁发。
第十三条:房屋确权颁证应当提供有效的房屋确权登记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的颁证申请表。
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房屋确权颁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办理房屋确权颁证,并颁发房屋确权证书。
第十六条:房屋确权证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用于证明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第十七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确权颁证工作的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保障房屋确权颁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申请人有权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房屋确权颁证工作进行投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辛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辛政办字〔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辛政办字〔2021〕16号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辛集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30日辛集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加快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2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建立全覆盖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数据库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19〕104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冀国土资发〔2012〕74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十三五”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确定的重点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天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实施细则》的文件解读
关于《天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实施细则》的文件解读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对《天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起草进行以下说明。
20.《关于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天府发〔2016〕3号)三、拟实施主要条款的依据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2条:“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川国土资发〔2018〕《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44号)第一条第三点:“以农户实际所使用的宅基地以及归农户独立使用的超标准现状房屋及附属设施(厨房、厕所、院坝)作为一个不动产单元进行调查。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八条:“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条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2.1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1.2.2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二条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第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第二条:“农村地区按照‘一房一户’‘一家一户’基本原则,为农村居民登记户口。
张家港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具体实施办法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让农民吃下一颗长效“定心丸”,激发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避免土地掠夺式经营。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2012年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2011年江苏省农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苏农经[2011]2号);2014年中共江苏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委农发[2014]7号)等等。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台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认定的过程。
浅谈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浅谈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乡镇集体土地在城镇化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对于农村建设和乡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缺陷,乡镇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直面临诸多挑战。
本文将浅谈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确权登记阶段(一)明确依据和目标确权登记的前提是明确依据和目标。
依据是指法律法规等书面规定和约定,包括《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规章,要求对土地实行确权登记并核发证书;目标是指在实现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范管理、确保集体土地权益不被侵害的基础上,加快乡村土地流转和扶持农民集体经济发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在明确依据和目标的基础上,应编制实施方案。
方案包括程序、时限、责任、事项等,是统一行动的基础和实施过程的指南,旨在确保统一工作思路、科学组织实施、规范操作程序、保障公正公开。
(三)开展前期工作在约定实施方案后,应在开展具体工作之前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人员培训、公示公告等。
资料收集包括收集土地使用权证、地籍资料、农户身份证、土地经营权协议、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相关资料。
人员培训包括确权登记操作人员、征收人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等,应在开展前对其进行投入,保证工作顺利实施。
(四)开展现场勘查和登记整理现场勘查主要负责确定土地使用现状、界址、土地使用人以及其他重要情况。
登记整理则是指村庄开展的村级土地使用权登记、领证工作,核查全部土地使用人身份、土地使用面积和用途等资料信息,单独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勘查和处理。
二、发证管理阶段发证实施方案是指在完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进行土地使用权证领证的管理程序。
方案包括领证流程、时限、费用以及相关人员职责分工等。
旨在统一操作程序、保障公证公开、保障群众权益。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制定发证实施方案后,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开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群众申请、资料审核和发证三个方面。
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土地确权工作方案第1篇土地确权工作方案一、背景为贯彻落实《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1. 明确土地权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 规范土地登记程序,提高土地管理效率。
3. 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组织架构成立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土地确权工作。
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
2. 尊重历史、照顾现实。
3. 确保合法合规,维护农民权益。
4. 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
五、工作内容1. 土地权属调查。
2. 权属确认。
3. 登记发证。
4. 数据库建设。
5. 争议调处。
六、工作流程1. 土地权属调查(1)收集资料:收集土地使用权属来源、土地权属变动、界址等资料。
(2)实地调查:对权属界址进行实地调查,绘制宗地草图。
(3)公告:对调查结果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2. 权属确认(1)审核:对土地权属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2)公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
(3)确认:对无异议的土地权属进行确认。
3. 登记发证(1)申请:土地权利人向土地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
(2)审核:土地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告。
(4)发证:对无异议的土地权属发放土地权属证书。
4. 数据库建设(1)收集:收集土地权属、界址、地形等数据。
(2)整理: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
(3)建库:建立土地权属数据库。
5. 争议调处(1)受理: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2)调查:对争议土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3)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4)裁决:对调解不成的争议案件进行裁决。
七、工作要求1.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确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2.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 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确保工作质量。
4. 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保障农民权益。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解读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解读作者:方黎明来源:《青海国土经略》 2020年第2期方黎明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简称《操作指南》),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确权登记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等。
《操作指南》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是怎样的?从哪些方面对组织实施作了细化规定?对难点问题如何明确?围绕这些问题,《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采访了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人。
记者:《操作指南》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是怎样的?负责人: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原国土资源部等部门2016年12月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经修订,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19年7月联合印发了《办法》。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明确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更好地指导各级登记机构开展确权登记,2018年11月,我们在修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同时启动了《操作指南》起草。
其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
对三江源、祁连山、湖南南山、福建武夷山、东北虎豹5个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甘肃、宁夏湿地确权登记试点,福建、贵州、江西3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确权登记试点,湖南省单项重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福建、贵州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宁夏、甘肃疏勒河流域以及陕西渭河、江苏徐州、湖北宜都水权确权登记试点等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归纳提炼,形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并征求有关试点地区的意见。
二是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围绕登记流程、登记单元划定、地籍调查等重点问题深入研究,探索实现路径、操作流程、技术路线,修改完善登记簿样式设计,制定登记单元代码编制规则和地籍调查技术要求,增强《操作指南》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2014年修订)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06•【字号】沪农委[2014]144号•【施行日期】201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沪农委〔2014〕144号)各区、县农委: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我委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和市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开展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前三年登记试点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了《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4年5月6日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规范为认真做好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和市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开展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基本原则(一)保持稳定。
根据农业部“农经发〔2011〕2号”文件和市政府“沪府〔2009〕34号”文件精神,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登记工作。
(三)因地制宜。
根据乡镇、村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以“确权确地”方式承包的,在明确承包地块面积、绘制地块位置图的基础上,力求按照农业部要求,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以“确权确利”方式承包的,明确承包地块位置在登记簿中登记为“本组内”。
房屋确权颁证操作细则
房屋确权颁证操作细则
1. 确定房屋所有权人:通过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等材料确认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2. 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权人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并填写申请表格。
3. 提交审核: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检查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4. 缴纳相关费用:在审核通过后,所有权人需缴纳相关的确权颁证费用。
5. 发放确权证书:审核通过且费用缴纳完成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发放房屋确权证书给申请人,证明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6.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取得确权证书后,所有权人可以根据需要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合法转移给其他人。
备注:上述操作细则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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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屋确权颁证操作细则
2023年房屋确权颁证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房屋确权颁证工作,保障公民合法的住房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屋确权颁证工作。
第三条房屋确权颁证工作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房屋进行确权认定,并颁发确权证书的工作。
第四条房屋确权颁证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房屋确权颁证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土资源部及其下属各级部门。
第六条房屋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件是房屋确权颁证的依据,房屋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件包括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等。
第七条房屋确权颁证工作应当与土地登记、不动产登记、个人身份证件等相关业务相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
第二章房屋确权认定第八条房屋确权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房屋使用权;(二)未被法院判决或行政机关查封、查封结束或解除查封;(三)未被法院判决或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四)未被依法征收、拆迁。
第九条房屋确权申请人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确权,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件;(二)房屋使用权证明;(三)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房屋确权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确权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房屋确权认定书。
第十一条房屋确权认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地产管理部门名称、房屋确权支撑中心名称;(二)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三)房屋地址、用途、面积;(四)房屋确权认定结果;(五)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第三章房屋确权颁证第十二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房屋确权认定书出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国土资源部及其下属各级部门。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及其下属各级部门应当在接收到房屋确权认定书后,根据相关要求,制作房屋确权证书,并及时发放给确权申请人。
第十四条房屋确权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土资源部及其下属部门的名称;(二)房屋确权证书的名称;(三)确权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四)房屋地址、用途、面积;(五)发证日期;(六)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宅基地确权操作规范
宅基地确权操作规范1. 引言宅基地是指用于居住、生产劳动和生活服务的土地,由农村居民使用,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确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确权操作流程,确保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宅基地确权操作准备在开始确权操作之前,必须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资料:农户身份证、土地证、住房建设资料等;•组织宅基地调查:对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记录;•辅助测绘:测量宅基地边界和面积,确保宅基地信息的准确性;•制定确权操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操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3. 宅基地确权操作流程3.1 登记申请农户根据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宅基地确权登记申请,包括以下步骤:1.填写申请表:农户填写相关表格,如宅基地确权登记申请表,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2.递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递交到指定地点。
3.2 现场核实经过登记申请后,相关部门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内容包括:1.宅基地位置:核实宅基地所在位置是否与登记信息相符;2.宅基地边界:检查宅基地边界是否清晰可见;3.宅基地面积:核对测量结果与原有登记信息是否一致;4.宅基地使用情况:了解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包括住房建设、生产劳动等。
3.3 核实结果反馈核实完毕后,核实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向农户反馈,包括以下内容:1.核实结果:确认宅基地的位置、边界、面积和使用情况等具体信息;2.不符合要求的解释: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需向农户解释原因;3.处理措施:针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提出相关处理措施和建议。
3.4 补正申请如核实结果中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农户可以根据反馈的处理措施,提出补正申请。
具体操作包括:1.了解处理措施:仔细阅读核实结果中的处理措施和建议;2.准备补正申请:按照处理措施和建议,准备相关申请材料;3.提交补正申请:将准备好的补正申请材料提交到指定地点。
数据确权的流程与技术规范
数据确权的流程与技术规范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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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
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0.02.14
•【文号】自然资办〔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0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
(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办〔2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为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更好地指导全国各级登记机构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部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研究制定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附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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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发证操作规范(试行)一、确权发证的范围(一)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林地,应登记发证,确认林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二)非林地上林木,本次林改暂不发证。
(三)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四旁地,在土地没有转为林业用地之前,林权所有者要求登记发证的,暂时发放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证。
(四)纳入国家退耕还林重点工程项目的,按照省国土、林业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后土地变更调查和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放林权证,注销原土地经营证。
(五)本次林改前已经颁发林权证,权属未变化但林权证不是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权利人此次也须申请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二、确权发证的对象(一)林地所有权林地所有权为国有的不需发证;林地所有权为集体的,其林权证发给归属的集体经济组织。
(二)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1、国家所有的林地(1)国有单位使用,并拥有该林地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林权证发给归属的国有单位。
(2)本次林改前,国有单位将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给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受让人)的,在国务院未制定颁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之前,受让人要求发证的,暂不予登记发证。
12、集体所有的林地(1)自留山、责任山(含家庭承包山,下同),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发给自留山、责任山所归属的农户。
(2)本次林改前,农户将自留山、责任山转包、出租给其他单位(含国有林场与农户联营)或个人的,应将林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给原农户,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给受让方。
(3)本次林改前,经乡村组织同意,在他人抛荒的自留山、责任山造林,形成“谁造谁有”的,当事人双方应按政策规定,补充和完善合同,明确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造林者要求登记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给造林者,林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给自留山、责任山归属农户。
(4)本次林改前,经发包方同意,农户将责任山转让给其他农户的,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农户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按新的承包合同约定,林权证发给受让方。
(5)本次林改仍保留为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集体山林,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发证给集体经济组织。
(6)单位(含国有林场和乡、村、组集体联营的国乡联营)和个人依法经营的集体山林,按合同约定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登记发证;属国乡联营的,林地使用权可与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一并登记发证给国有林场;也可将林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给集体经济组织,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给国有林场。
(7)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形式经营的,根据通过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或协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为村组集体2的,林权证发给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份公司或单位的,发给该股份公司或单位;为各户共有的,林权证发给共有农户。
(8)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的,主要出现在经济林和风景林租赁经营中,本次林改不分离登记,应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
三、确权发证工作流程按照“摸底造册→第一榜公示→制定、通过林改方案→勘查→第二榜公示→签订(完善)合同→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审核→输入微机→发证前公示→颁证→建档”十二个步骤实施,具体步骤如下:(一)摸底造册1、了解农户人口状况。
村组干部摸清各村民小组农户户数和参与林改的人口数,核实各户户主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身份证号码,填记《农户家庭人口现状登记表》(见附表1)。
2、搜集林权权属依据。
搜集林业“三定”以来的有关表册、林权证、合同书等资料,对提交了山林权属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人,村林改工作组应出具《林权证明材料收据》(见附件1)。
3、登记林地使用权现状。
通过摸底,以村为单位逐户逐地块填写《林地使用权现状登记表》(见附表2),并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林地使用权现状,填写《林地使用权现状统计表》(见附表3)。
4、了解林农意愿。
摸清林农对林改形式的反映,了解林农对集体山林的林改意见。
(二)第一榜公示1、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以组为单位按《林地使用现状公示表(第一榜)》(见附表4)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林权现状,注意与相邻村组、单位衔接,做到不重不漏。
32、公示地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公共场所。
3、公示时间:7天。
4、对公示内容必须存档,并对公示榜进行拍照存底。
(三)制定、通过林改方案1、村(组)林改工作组成员对农户进行家访,了解群众意愿,做好政策宣传。
2、为充分保障各位林农的合法权益,对在外打工的林农要求先期告知,寄发林改工作通知书;对不能及时返乡参加林改的,要寄回委托书,以留案备查。
(通知书和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
3、根据本组人口状况和林地现状,按照林改政策和原则,起草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人口现状、林权现状,明确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流转山等山林的改革形式,制定山林权属落实原则。
林改方案原则上以村为单位制定、上报,但也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制定、上报。
村林改方案要明确村林改工作程序、林改工作组成员名单、成员职责,以及村集体公山的林改意见。
4、召开村(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林改方案进行讨论、完善后进行表(票)决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
召开村(组)林改方案表(票)决会时,参会人员要在林改方案表(票)决情况表(见附件3)上签名,不准他人或无委托书者代签,不准用圆珠笔或铅笔签字。
要严格做到“两个三分之二”,与会人员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林改方案人员应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5、村(组)通过后的实施方案,报村委会、乡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
6、经县政府批准后的实施方案方可组织实施。
(四)勘查4根据村(组)林改实施方案,由驻村工作组和村组干部及时通知林权权利人及其相邻权利人,通知内容和格式可参考《林权勘界通知单》(见附件4),组织林权相关权利人、勾图技术员、填表员,到实地确定四至界线,对经勘查无异议的,勾图技术员当场在1:1万地形图上勾绘出宗地界线,指明地形图上的东、南、西、北四界,四至接界人、勾图技术员及其它踏查人员当场在《林权登记申请表(内表)》(见附表5)签名或盖章。
林地、林木共有的,由林地、林木共有者推荐一名代表申请,并在《林权登记申请表(内表)》“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栏中填写共有者姓名,属按份共有的还应注明分配比例。
联户发证的,参照“林地林木共有”形式,由联户推荐一名代表申请,并在《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栏中填写其他联户姓名、面积,注明属“联户发证”。
相关农户需签订《联户发证委托书》(附件5)。
指界人指界认可,但拒绝在表上签字或盖章的,视同缺席指界。
指界人对权属界线有争议的,由乡村林改工作组调解;调解不成的,按权属争议处理。
宗地相邻各方缺席指界的,一方缺席的,根据界线另一方所指界线或双方提供的权属图件上的界线确定。
按此办法确定的界线,驻点工作组应当将划界结果书面通知缺席方。
缺席方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申请重新划界。
现场勘查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勾图技术员用彩笔初步绘出县、乡、村界和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范围,然后逐宗核实林地使用权四至界线,使用权核实完后,林地所有权界线就出来了。
涉及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的,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代表一起参加5审核,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或与国有单位之间无重叠。
要逐日逐宗将审核确认的现状转绘至1:1万地形图上,用铅笔标注外业流水编号,检查是否有重叠或遗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最后要以乡(镇、场)为单位转绘林地使用权宗地图。
勘查前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已有1:1万地形图明确四至界线,能按现场勘查要求完善有关材料的,可以简化现场勘查工序。
对于集体林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村组应制定集体山林股权协议(见附件6),印发股权证(见附件7)。
(五)第二榜公示林业主管部门以分幅地形图或以村为单位,对清绘用图采用方格纸求算面积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对上述勘查登记内容按《林地使用权登记公示表(第二榜)》(见附表6)样式造册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签订(完善)合同按照林改方案,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或林农与林农之间需要签订、完善合同的,应当签订或完善林地承包(流转)合同。
一是责任山(家庭承包山)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二是林改前已流转山和国乡(户)联营山需要完善合同,林地家庭承包合同参见附件8,农村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合同参见附件9,农户林地流转合同参见附件10。
(七)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林权权属落实后,林改工作组应当协助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造册,以户为单位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封面,插入该户各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内表)》,林权权利人对宗地号及面积确认,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签署意见,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林权证、自留山证、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等相应权属来源证明、原林权证6等装入林权登记档案袋,一并报乡镇政府审核。
申请人身份证明,其中属单位的为单位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属个人的为个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八)审核乡镇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
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要把权属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以及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作为林权登记审查的重点。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因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当事人申请林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时,对于以下几种情形应当不予登记:1、采取转让或互换方式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转让方未依法登记区的林权证,受让方直接申请登记的。
2、采取转包或出租方式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原承包关系不变,受转包方和承租方申请登记的。
3、没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农户,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受让方申请登记的。
4、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农户,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转让给其非农户,受让方申请登记的。
5、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林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若承包方不能提供该承包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7意的证明文件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承包方申请登记的。
6、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依法采取其他方式承包后,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其林地承包经营权不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受流转方申请登记的。
7、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申请林权登记条件的。
对受理的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
(九)输入微机林业主管部门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申请表》内容及附图输入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