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商改发[2003]341号)

各省、自治州、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商务厅(局)、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和《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1022号),现就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将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搅拌混凝土纳入工作日程。

二、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各城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规划及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发展,确保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供应。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

四、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五、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六、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商品混凝土和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在市区通行的措施。?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部门要尽快编制预拌混凝土预算定额。预拌混凝土的价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定额标准核定的价格计算。因使用预拌混凝土而增加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八、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运输协调服务。?

九、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擅自现场搅拌的,有关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

附件:现场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城市名单?

限期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城市名单?

(共计124个)?

一、直辖市(4个)?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二、省(自治区)辖市及大中城市(120个)?

1、河北省(5个)?

石家庄市、廊坊市、唐山市、承德市、秦皇岛市;?

2、山西省(2个)?

太原市、大同市;?

3、辽宁省(10个)?

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盘锦市、营口市、葫芦岛市;?

4、吉林省(2个)?

长春市、吉林市;?

5、黑龙江省(3个)?

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大庆市;?

6、江苏省(13个)?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徐州市、泰州市、宿迁市;?

7、浙江省(11个)?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绍兴市、台州市、丽水市、舟山市;?

8、福建省(6个)?

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莆田市、三明市;?

9、安徽省(7个)?

合肥市、芜湖市、黄山市、安庆市、滁州市、蚌埠市、马鞍山市;?

10、江西省(3个)?

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

11、山东省(5个)?

青岛市、济南市、泰安市、威海市、烟台市;?

12、河南省(5个)?

郑州市、洛阳市、安阳市、开封市、漯河市;?

13、湖南省(3个)?

长沙市、岳阳市、常德市;?

14、湖北省(1个)?

武汉市;?

15、广东省(23个)?

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江门市、惠州市、佛山市、清远市、韶关市、湛江市、肇庆市、南海市、中山市、汕头市、梅州市、阳江市、顺德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东莞市、河源市、云浮市、茂名市;?

16、广西自治区(4个)?

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

17、云南省(4个)?

昆明市、大理市、丽江市、景洪市;?

18、贵州省(1个)?

贵阳市;?

19、四川省(3个)?

成都市、乐山市、绵阳市;?

20、陕西省(1个)?

西安市;?

21、甘肃省(1个)?

兰州市;?

22、青海省(1个)?

西宁市;?

23、宁夏自治区(1个)?

银川市;?

24、新疆自治区(5个)?

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

新建混凝土企业可行性报告

一、发展与现状

预拌混凝土也称商品混凝土,其特点是集中拌制、商品化供应。我国混凝土搅拌站(厂)始建于八十年代初的上海、常州两城市。十多年来,由于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尤其是北京市和东南沿海地区一些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也采取一些扶植政策和措施,使城市预拌混凝土产量每年以12-15%幅度递增。1987年建设部印发了《关于“七五”城市发展商品混凝土的几点意见》,明确了发展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方向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1990年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联合发文,将杭州、厦门、南京列为推广散装水泥和发展商品混凝土的试点城市。1994年建设部印发的建[1994]490号文《建筑业重点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中,又把推广商品混凝土和散装水泥应用技术列为重点推广的首要内容。一些地区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编制和发布预拌混凝土的定额单价、运输、设备费用和管理费,为发展预拌混凝土提供了合理的计价基础。“八五”期间,建设部共安排国家支持施工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11亿元人民币,其中有5亿元之多(不包括企业自筹)用于支持预拌混凝土的发展。有关城市也颁发了许多文件,从规划、取费、市场管理、企业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和规定,有力的促进了预拌混凝土的发展。据统计,1995年,全国建成预拌混凝土站(厂)616个,预拌混凝土企业年设计生产能力约600万立方米,年实际产量2600万立方米。上海、北京、广州、大连、常州等城市应用的预拌混凝土量已达到该城市混凝土总用量的60%以上,接近经济发达国家水平。但是,另一方面,全国预拌混凝土占现浇混凝土的比重还不到10%,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预拌混凝土尚属起步阶段。我国已建成的预拌混凝土站(厂),大多属建筑施工企业或企业集团管理,而经济发达国家预拌混凝土已成为独立的新兴行业,有许多混凝土工程公司专门生产和供应预拌混凝

土,并承包建设项目中的混凝土工程,预拌混凝土已普遍使用,一般占混凝土工程总量的60-80%以上。

根据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运行态势,东部沿海城市,预拌混凝土趋于热销阶段,外商和其他经济部门或企业都纷纷投资,并从大城市向中等城市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也急切要求发展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供应,但在市场、装备、资金上还确实存在不少困难,急切需要有关方面加以引导和扶持。

二、目标和要求

?“九五”期间,全国预拌混凝土的年产量要比“八五”末期翻一番,由目前占全国现浇混凝土比重10%增加到20%,并提出以下要求:

1.为促进预拌混凝土事业在全国范围内健康有序地发展,“九五”期间,预拌混凝土应遵循“巩固东部,发展中西部”的方针。东部沿海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站(厂)建设工作的领导,搞好规划布点,强化企业管理和质量管理,使之健康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省会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预拌混凝土站(厂),有关方面要支持其切实解决预拌混凝土生产应用中的问题,使我国城市预拌混凝土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2.各部委施工企业承建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各大中城市的重要城市建设设施,预拌混凝土用量应不低于混凝土总量的80%。混凝土用量超过2万立方米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一次混凝土用量超过100立方米的工程均应使用预拌混凝土。使我国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年设计能力由目前的6000万立方米提高到2000年的800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的年产量由目前的2600万立方米提高到2000年的4000万立方米。

3.根据东西部地域经济的差异,“九五”末期对各地预拌混凝土的发展应用提出以下要求:

(1)上海、北京、广州、大连、天津、南京、厦门、杭州等城市的预拌混凝土应达到现浇

混凝土总量的60%-80%,接近经济发达国家的水平;

(2)东部沿海地区大中城市和郑州、成都、武汉、长沙、南昌、沈阳、西安、重庆、昆明、青岛、深圳的预拌混凝土应达到现浇混凝土总量的20%-30%;

(3)哈尔滨、长春、石家庄、太原、合肥、贵阳、兰州、乌鲁木齐的预拌混凝土应达到现浇混凝土总量的10%-20%;

(4)“九五”期间,呼和浩特、南宁、西宁、银川等城市应努力创造条件,建立预拌混凝土站(厂)。

4.根据建设部《建筑工业化发展纲要》中提出的“积极促进建筑专业性企业的发展”精神,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预拌混凝土发展较快城市的建筑业企业及部分部属建筑业企业,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同时,应逐步组建以混凝土搅拌站及专用运输车、混凝土泵车为主要生产设备的混凝土工程专业施工企业——混凝土工程公司。混凝土工程公司必须具备承包混凝土工程及供应预拌混凝土的双重能力,主要分包建设项目中的混凝土工程,是未来建筑业中技术含量高、机械化水平高的专业施工企业。

三、政策和措施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要参照下列有关要求,加大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力度。

1.加强对发展预拌混凝土工作的领导。

?(1)要依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建设规模,预测混凝土用量,搞好预拌混凝土站(厂)的建设布点。搅拌站(厂)应设置在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靠近砂石产地或混凝土拌合物使用量比较集中的区域。新建站(厂)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严格按照建设程序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立项建设。搅拌站工程建设项目要由具备专业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工艺流程科学、合理,选用设备性能先进、可靠,生产能力配套。搅拌系统须采用强制卧轴式

搅拌机;要有足够的原材料储存设施、机械化上料系统和自动称量装置,尽可能地采用计算机控制和管理;要有外加剂和掺合料的加入装置;要有控制质量的试验检测设施。

混凝土搅拌站(厂)规模不宜过大。除混凝土用量很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很大的城市外,一般预拌混凝土站(厂)的年生产能力应在5-10万立方米之间。预拌混凝土的供应半径宜在10公里以内,最远不超过15公里。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发展预拌混凝土的配套政策。要与城市环境整治紧密结合,明文规定不准在风景区、文化区和市区的主要街区设置分散的现场混凝土搅拌站(点),利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对污染城市环境的噪声、砂石和泥土等要加强管理,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制裁;对施工占用街道超面积的要提高收费标准。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严格执行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外,要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管理,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必须进行严厉惩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定期对预拌混凝土站(厂)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其人员素质、工艺条件、技术装备、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定期进行考核。

2.预拌混凝土站(厂)的建设资金,要采取多渠道筹措。主要方式有:

(1)各级政府支持施工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或用散装水泥节包费中的部分收入,集中建设搅拌站;

(2)建筑业企业或企业集团出资;

(3)利用原有混凝土构件厂的设备、场地和人员,进行技术改造,兼营预拌混凝土;(4)利用有关方面集资,组成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

(5)利用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

(6)采用其他多种渠道集资。

3.合理确定预拌混凝土的价格。

预拌混凝土的价格,由成本、利润、增值税组成,其中成本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至施工现场运输费及管理费等。销售价格本应由生产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行确定,但在当前建筑市场尚不规范,工程造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逐步由市场形成造价为主的价格机制的情况下,预拌混凝土价格应由各地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制订、发布和调整。各地在制订预拌混凝土价格时,应扣除现场搅拌混凝土中的部分人工和机械等费用。

4.给预拌混凝土企业以必要的支持。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所在城市行政领导的支持,并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与工商管理部门协调,搞好预拌混凝土站(厂)资质审查和发放营业执照工作;与动力、公用和材料供应部门协调,做好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散装水泥及水、电、油、汽的供应工作;与财政、金融、税收和定额管理部门协调,搞好预拌混凝土站(厂)的税收、价格、流动资金和有关贷款等工作;与公安、交通部门协调,明确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和散装水泥车为“工程特种车辆”,并发给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特殊通行证;与环境保护部门协调,促进预拌混凝土站(厂)逐步达到城市环保的要求。

(2)根据国发[85]27号文转发《国家经委关于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意见》中有关节包费的规定,把使用散装水泥节约下来的包装费大部分返还给使用散装水泥的企业。

(3)为加速搅拌站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应进一步缩短混凝土工程机械的折旧年限,提高设备折旧率,使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设备真正步入良性循环。有些地区或企业也可按预拌混凝土的实际产量来计算提取机械设备的折旧费。

5.加快预拌混凝土装备国产化步伐。

经过几年努力,预拌混凝土的机械设备已从进口为主逐步转向立足国内,但对部分关键零部件和技术性能要求高的整机,仍依赖于国外。提高预拌混凝土装备国产化水平,关键是

提高、混凝土机械的质量,特别是基础件的质量。为此,要继续搞好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泵车、散装水泥车和搅拌计量装置关键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研制开发,同时,还可与外商合作、合资生产,形成专业化程度高、品种规格全的系列产品及其零部件。到2000年,使预拌混凝土的主要装备基本上立足国内。

6.预拌混凝土站(厂)要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混凝土拌合物质量。

预拌混凝土站(厂)必须设置与其资质相适应的试验室,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定期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测和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性能检测,严把原材料和混凝土成品质量关。

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GB50-164)、《预拌混凝土》(GB14902-94)和专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进行生产和施工;站(厂)要建立自己的产品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并逐步按照GB/T19000标准健全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企业要重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外加剂性能检测和应用试验;水泥与掺合料的检测分析,并按照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设计参数和生产的工艺参数。

7.重视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加强科学研究工作,不断开发新技术。

预拌混凝土站(厂)要重视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采用先进的搅拌设备、计量装置,改造企业老旧的机械设备,并逐步采用微机来控制和管理计量、搅拌系统,以提高混凝土拌合物的生产控制和管理水平。有条件的?企业要逐步建立自己的科研力量,加强科学研究工作,研制、开发高性能外加剂和掺合料,推广外加剂、掺合料的应用技术,进一步提高泵送技术、废水回收利用技术、质量控制技术、二次投料等技术,逐步提高混凝土品质和平均强度,开发研制、推广应用高强度预拌混凝土。

8.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为发展我国预拌混凝土服务。

根据当前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混凝土协会、外加剂专业委员会及相关社会团体的作用,使行业协会真正起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的作用。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政府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和开展企业?职工技术培训;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和开发应用新工艺、新产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预拌混凝土站(厂)的资质等级审查和年检工作;积极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四、我国发展商品混凝土的前景

(一)我国商品混凝土市场潜力巨大

我国商品混凝土的使用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和沿海发达城市,这些城市,如上海、广州、深圳、常州等地的商品混凝土使用率已达60~80%,基本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然而,在一些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商品混凝土的使用率还很低,甚至没有。可见,商品混凝土的发展空间还十分巨大。

(二)使用商品混凝土技术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1.企业财务效益

北京、上海、常州、天津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经营统计资料分析表明,与现场搅拌混凝土比较,使用商品混凝土可获得如下经济效益:

(1)建筑施工单位用工降低,劳动生产率提高:一般生产商品混凝土0.25工日/m3,全员产值2.5~3.0万元/人/年;现场搅拌0.35工日/m3,产值一般间0.8万元/人/年。

(2)节约原材料:测算和分析表明,应用商品混凝土可节约水泥8%,砂石12%左右。(3)促进机械化、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大大提高设备利用率。

(4)提高混凝土质量,延长工程使用寿命。

2.社会经济效益

(1)相关部门获利明显:统计表明,应用商品混凝土节省了许多单位的费用支出,普遍受到欢迎。如,节省砂石及中间储料的堆场租用费0.9元/m3,水泥包装袋费用节约1.75元/m3。现场建材堆放场地租用费等节约2.40元/m3,现场临时水电及设施费4.00元/m3等。

(2)加快施工进度,提前发挥投资效果。

(3)促进水泥工业和混凝土新技术发展及其建筑工业化的发展。

3.环境效益

(1)当今社会环保问题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环保问题已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健康。应用商品混凝土环境效益十分显着。首先它不需要在现场堆放材料及中转材料,避免了城市的脏、乱、差现象;其次,从根本上消除噪声、粉尘、污水等污染,改善了市民工作、居住环境。

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沪建交联〔2007〕8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依据相关规定,就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 自本通知颁布之日起,凡在本市进行工程招标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建设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原已按规定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继续依照执行。 2008年2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 施工现场安置的搅拌机,只能用于对预拌湿砂浆或者包装干粉砂浆的搅拌,并且搅拌机应当置于封闭、配有吸尘和除尘装置的工棚内。 禁止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是指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内黄砂、水泥和石灰膏等原材料,使用人力或搅拌机拌制各类砂浆。 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厂(站)生产,并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各类砌筑、抹灰和地面(屋面)等普通干粉砂浆或者湿砂浆拌合物。预拌砂浆属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新型材料。 二、预拌砂浆生产与使用应当符合上海市《预拌砂浆生产与应当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06)(以下简称《技术规程》)。 (一)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应当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普通干粉砂浆生产企业散装设施能力应当超过80%,并配置相应的散装干粉砂浆运输车辆和封闭式预拌砂浆存储搅拌罐。 (三)新建或者申请恢复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应当向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申请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 三、预拌砂浆实行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受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首次备案申请时,应当查验申报企业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证书。 四、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当参照政府发布的预拌砂浆指导价,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站规划方案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站规划方案【--春节祝福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 __和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商品混凝土行业如雨后春笋得到迅速发展。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快速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没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许多刚建起来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布局极不合理,亟待进行调整与整合。 1、对本区域内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局现状进行调查。摸清现有搅拌站名称、设计生产能力、当年实际产量、布点区域、当年实际需求量等情况。 2、对本区域内未来五年商品混凝土需求量预测和搅拌站规划布局情况进行调查,摸清未来五年:混凝土需求量预测(万立方米)、需要搅拌站数量[ 套)、实有搅拌站数量(套)、拟新建搅拌站数量(套)、搅拌站布点区域等。 方法一:某地区商品混凝土需求量(使用量)=工业与民用建筑用量+其它工业与民用建筑商品混凝土需求量(使用量)计算方法 预测未来年份工程竣工面积:将竣工面积乘以经验系数 0.33-0.35即为预拌商品混凝土需求量(或者使用量)

例如:某地某年工程竣工面积为100万平方米,取上限经验系 数0.35,那么预拌商品混凝土需求量(使用量)=1,000,000×0.35=350,000立方米=35万立方米。 方法二:某地区商品混凝土需求量(使用量)=上一年预拌商品混凝土需求量(使用量)×(1+下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加比率预测值) 根据某市的平均情况,搅拌站实际产量一般为设计产能的 40-60%,取中间值为50%, 那么:某地区设计产能=预拌商品混凝土需求量预测×2 例如:某地年预测商品混凝土需求量为80万立方米,那么,某地设计产能=80万立方米×2=160万立方米,偏远区县可以结合该地 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Page] 方案一:目前我国使用的混凝土搅拌站按照设计产量分类,主 要有60站(1方机)、120站(2方机)、180站(3方机)和240 站(4方机)、60站理论生产率为60立方米/小时,年设计产能大约15万立方米;120站理论生产率为120立方米/小时,设计产能大约

关于开展全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索引号:AAA18G-0213-2008-00064 主题分类:房屋土地城建附加码:00012517X/2008-00087 发布机构: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发文日期:2008-05-12 名称:关于开展全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号:建质安[2008]419号主题词: 内容概述 为确保本市城区、滨海新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工作落到实处,市建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 内容全文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质安[2008] 419号签发人:张连选 关于开展全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本市城区、滨海新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工作落到实处,市建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以下简称禁现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市禁现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市建委副总工程师兼质量安全处处长翟家常 副组长: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主任杨勇 成员单位: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市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领导小组下设禁现专项检查办公室,指导各区(县)及各有关单位专项检查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杨勇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 二、禁现专项检查的范围及内容 (一)本市外环线以内、滨海新区中心区2007年7月1日后新开工的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关于在本市城区、滨海新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通知》(建质安[20 07]564号)规定,禁止了现场搅拌砂浆,使用由专业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包

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并且在施工现场禁止堆放黄沙、水泥、石膏等(其它在建项目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二)建设工程在编制工程预(概)算和招标投标时,是否按规定将使用预拌砂浆增加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三)设计单位是否按文件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预拌砂浆品种、等级;监理单位是否按文件规定履行监理职责。 (四)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是否按规定使用公布名录的生产企业的产品。 三、禁现专项检查的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 按照市、区(县)两级管理的原则,禁现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建委负责全市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禁现专项检查的抽查与指导;各区(县)建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禁现专项检查的自查工作。 四、禁现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全市禁现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5月19日至25日为各区(县)自查阶段。按照通知规定内容,各区县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于5月25日将自查情况填报《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汇总表》上报市禁现专项检查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8年5月26日至6月5日为市建委组织监督抽查阶段。 五、禁现专项检查要求:

青岛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方案

青岛地铁R3线搅拌站建设方案 1、编制依据 1.1中交青岛轨道工程R3线梁场及搅拌站建设图纸。 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3 南方路基HZS系列水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说明资料。 1.4郑州砼之杰HZS120混凝土搅拌站资料。 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1.6青建城字[2012]82号号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1)。 2、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中交青岛轨道工程R3线,一期工程正线长28.8km,其中地下线长15.90km,高架线长12.66km,敞口段0.24km。该工程由一航局和三航局两个单位参建,三航局有三个公司参加:即四公司(六工区)做高架,主要包含四站三区间,即泰山路站、珠海路站、世纪大道站、大珠山站,泰山路—珠海路区间、珠海路—世纪大道区间、世纪大道—大珠山区间;三公司(二工区)做预制梁场、两个车站及一区间,即嘉年华站、灵山卫站,嘉年华—灵山卫区间;铁路公司(一工区)做一个车站及一个区间,即井冈山路站,井冈山路—嘉年华路区间。三个单位现场共需混凝土约39万立方:其中六工区13.5万立方、一工区12.5万立方、二工区约13万立方(其中梁场约6万立方)。混凝土分类主要有:桩基、承台、墩身、盖梁、连续梁、预制箱梁及隧道抗渗混凝土。综合上述混凝土量,我工区计划在梁场内建设混凝土拌合站一座,给梁场及现场施工供应混凝土。 2.2混凝土搅拌站概况 搅拌站占地约21710m2,初定由两套3方楼搅拌站和两套2方楼搅拌站组成,搅拌站设有完成的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大棚区、备料区、地磅房和门卫室。计划建设两套大门,方便原材料的进场和混凝土的出场。搅拌站有完整的排水系统,完善的冲洗设施。布置见附件1 梁场平面布置图。

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合作协议

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合作协议 甲 方: , 乙 方: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提供砂石材料,由甲乙双共同各出资元作为建设安装设备。 2、三年内筹建混凝土搅拌站的股份占比为:甲方占49%,乙方占51%。 3、搅拌站的砂石由乙方砂石场提供,砂石价格不开票据为 45元/方,如果要开票据为48元/方。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由甲乙双方按项目投资主体的比例分享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股份比例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以其股份比例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股份比例共有。 3、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股份比例取得财产。 4、三年过后如果甲方停止经营,所有设备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负责混凝土搅拌站资金投入、混凝土搅拌站筹建、经营、产品生产。 2、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项目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双方协议达成后,行使其各自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5、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双方有义务向其中一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双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只限于本项工程事务。 7、如有一方在执行事务时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8、共同投资人可以对共同筹建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双主投资人决定。 9、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1)转让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京建材〔2007〕8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和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关于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6〕232号)精神,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现就北京市建设工程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9月1日起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的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中心城区的范围为原规划市区范围(东至定福庄、北至清河、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并增加回龙观和北苑北地区。 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工程以及其他地区内申报优质工程和文明施工工程的工程项目、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上述工程已经设计采用现场搅拌砂浆但尚未进行施工的,应进行设计变更。 二、2007年9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使用预拌砂浆情况,作为市建设系统进行文明安全工地评比和工程质量评优的一项考核内容。 三、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标底时应当列入预拌砂浆项目及费用。 建设工程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要根据招标文件及北京市造价管理 处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预拌砂浆补充定额(京造定〔2007〕4号)相关规定,将预拌砂浆增加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88J1-4干拌砂浆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及预拌砂浆有关标准和规程进行设计,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预拌砂浆品种和等级。施工图审查单位要将预拌砂浆设计情况列入审查范围。 五、市和区县建委在进行建设工程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时,应当对工程设计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进行查验,对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而未进行预拌砂浆设计的,要求其进行设计变更。 六、市和区县建委负责施工现场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并组织开展全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在现场搅拌砂浆的,责令改正并给予全市通报,纳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内容,并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 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一、项目概况 (1) 二、报告编制依据 (2) 三、研究内容 (2) 四、主要结论 (2) 五、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6) 一、项目背景 (6)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6)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9) 第三章市场预测与建设规模 (10) 一、市场预测 (10) 二、竞争能力分析 (12) 三、建设规模 (12) 四、建设内容 (12) 第四章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14) 一、厂址选择 (14) 二、工程地质条件和气象条件 (14)

三、交通条件 (14) 四、公用工程条件 (21) 五、原辅材料供应 (22) 第五章技术、设备与工程方案 (23) 一、技术方案 (23) 二、设备方案 (28) 三、工程方案 (29) 第六章总图、运输与公用工程 (32) 一、总图 (32) 二、运输 (33) 三、公用工程 (34) 第七章项目节能措施 (42) 一、设计依据 (42) 二、设计原则 (42) 三、能源种类 (42) 四、节能措施 (43) 五、节能效果评价 (44) 第八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45) 一、设计原则 (45) 二、项目区环境现状 (45) 三、项目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45)

四、环境影响评价 (46) 第九章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47) 一、劳动安全卫生 (47) 二、消防 (49) 第十章人力资源配臵 (52) 一、工作制度 (52) 二、人力资源配臵 (52) 第十一章项目进度计划与招投标 (53) 一、项目进度计划 (53) 二、招投标方案 (53) 第十二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55) 一、投资估算范围 (55) 二、投资估算依据 (55) 三、计算期 (56) 四、投资估算 (56) 五、资金筹措 (57) 第十三章财务评价 (59) 一、评价原则、依据及参数 (59) 二、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59) 三、成本费用估算 (61)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商改发[2007]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质检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就在全国部分城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 二、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北京等10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下同)从2007年9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一批);重庆等33个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二批);长春等84个城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

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三批)。其他城市由各省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提出禁止在施 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具体时间表,并报商务部备案。 三、各地要根据上述时间表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及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发展,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保证建筑工程预拌砂浆的供应,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环保要求,制定相应的应用技术规程,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六、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干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置必要的储存、运输设施,干拌砂浆产品的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施工单位要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绿色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加强预拌

关于在贵阳市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关于在贵阳市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2012年4月1日贵阳新闻网 在筑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贵阳市于2011年分别获得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为巩固所取得的成果,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的规定和《贵州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62号令),现就我市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4月1日起,本市云岩、南明两中心城区以内的所有新开工及续建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 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本市小河区、花溪区、白云区、乌当区、金阳新区及高新区区域以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工地,一律使用由专业厂家生产的商品砂浆。 二、市住建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管、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组织管理工作。 凡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商品砂浆,并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商品砂浆市场指导价,编制预算控制价,投标人应将使用商品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市住建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使用商品砂浆将作为核查基本内容之一,同时,将商品砂浆使用情况纳入施工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商品砂浆车辆在市区通行的方案,会同市城管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车辆装载及运输的管理,防止车辆超限超载。同时禁止砂、石原材料运输车辆在市区道路通行。 三、建设项目未按规定使用商品砂浆、施工场地扬尘不达标的,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通告中的商品砂浆是指由专业厂(站)生产,用于建设工程的各类砌筑、抹灰和地面(屋面)等的普通砂浆。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商务局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方案与注意事项

随着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混凝土搅拌站在沿海地区的地市级城市得到普及,在县(市)级城市也相继出现中小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现根据华威水工从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产品设计、现场安装施工、调试、检测等方面的经验,分析搅拌站的建设方案及投产初期的注意事项。 一、搅拌站档次的确定投资商要充分了解国内外同行业建筑制造商的产品质量水平、服务能力以及价格等信息,进行市场调研,现场考察制造商的加工、质量保证能力。可通过举办答辩会、投标会等形式最后择优选定所需的成套设备的制造商,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根据资金的拥有量,确定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规模和档次。如投资规模较小,可选用全部为国产

配套件的搅拌站和造价较低的主机。如HZS75型搅拌站选用单台圆柱齿轮减速机驱动的双卧轴搅拌机,比选用2台针线摆轮减速机驱动型式的造价要低1万元以上。如投资商资金充足,可在合同中规定采用优质的系统零部件。 电气控制系统也是决定搅拌站档次的重要因素。制造商都有自动化程度不同的控制系统供客户选择。 二、搅拌站场地的选择 选择搅拌站场地时,应保证场地距石料场和砂料厂的距离要近,保证水源充足,且远离居民区等。如能充分利用山坡地势,将料场设置在山坡的较高的地平面上,可减少配料机的上料高度,使得装载机上料的爬坡角度小或不用爬坡,既节约能源,又减轻磨损。设备基础安装时要注意避开地上和地下光缆、供电或通讯电缆。确定合理的设备配置。三、骨料供给方式的选择最好采用装载机供料。 搅拌站的选用如用于公路施工(工期短、移动搬迁频繁),则要选用快装式、模块式结构的搅拌站。四、骨料输送皮带机的选用如场地宽阔,应优先选用小倾角18°,平皮带机输送方式(为降低设备采购成本,也可以选用提升料斗方式)。如果场地面积受到限制,可以考虑大倾角(一般为40°~50°)挡边皮带机(采用附加皮带结构,可以达到90°)。但在砂石潮湿的环境下,大倾角挡边皮带机有粘砂的缺点,皮带返程时,皮带下面落砂现象比较严重,商品混凝土配比要考虑砂的利用系数。五、骨料配料机(秤)的选用 一个完整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骨料秤累计计量时为1个秤,单独计量时为2~4个秤。为保证每种骨料有足够的储料量,每种骨料可设计制作成2个秤配料。 如果施工要求较低时,选用2种骨料累计计量的配料机;如果工程有特殊的要求,则必须选用3种或4种骨料秤累计计量的配料机,甚至是每种骨料单独计量的配料机。 六、检测仪器 如配用砂含水量检测仪,通过微机控制,根据砂的含水率不同,可实现在线加水的自动调整。坍落度检测仪的应用,可有效观察商品混凝土的匀质性。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合理的配置,并在合同中作出规定。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商改发[2007]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质检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就在全国部分城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 二、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北京等10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下同)从2007年9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一批);重庆等33个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二批);长春等84个城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三批)。其他城市由各省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提出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具体时间表,并报商务部备案。 三、各地要根据上述时间表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及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发展,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保证建筑工程预拌砂浆的供应,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环保要求,制定相应的应用技术规程,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六、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干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置必要的储存、运输设施,干拌砂浆产品的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施工单位要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绿色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管理办法,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七、鼓励企业在预拌砂浆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地方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要

完整版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企业概况 1.2编制依据和原则 1.2.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关于“十三五”城市发展商品混凝土的几点意见》国家建设部; 《散装水泥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发改委、建设部; 《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12]341号); 《关于发展预拌混凝土的若干意见》(1995全国建筑工业会议);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2014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等 7部局(2004第5号); 《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2025年远景目标纲要》;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三版; 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及当地水文、地质、气向资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协议。 1.2.2编制原则 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保护等方面

的规定和规范; 工业设备选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先进性与经济性相结合,尽量减少工程投资。 1.2.3研究范围 根据国家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规定及要求,阐述项目建设的理由及必要性,提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的类别、性质,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工程技术方案;阐述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提出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措施方案;提出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进行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及使用计划;对项目进行财务效益评价、偿债能力和抗风险分析,对建设项目社会效益进行分析。1.2.4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混凝土用量不断增加,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现场分散搅拌混凝土的小生产方式已不能满足城市大规模建设的需要,因此,大力推广和运用予拌混凝土(又称商品混凝土)已成历史的必然。混凝土予拌化是工业发达国家共同的成功经验,代表了混凝土生产的最新最先进水平,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也是我国混凝土业今后的发展方向。 1、建设工程集约化、专业化的需求 预拌商品混凝土是工程建设发展的高级阶段,它是社会进步、文明施工的体现。混凝土的研制、生产、使用经历了170年的发展历史,予拌混凝土采用集中搅拌,是混凝土生产由粗放型生产向集约化大生产的转变。它体现了混凝土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是建筑业依靠

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临泉县XX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混凝土搅拌站 2、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业主:临泉县XX有限公司 4、建设地址:临泉县工业园区 5、建设内容:建设年加工商品混凝土10m3的搅拌站一座。 6、投资估算:总投资24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80万元,流动资金300万元。 7、经济效益: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税金75万元,利润300万元,投资回收期7.26年。 二、项目背景 混凝土是建筑的主要材料,混凝土搅拌站是建筑行业向深层次发展的需求,可根据市场需要生产各种强度混凝土,由专用运输车送到工地进行浇筑。该项目避免了工地现场搅拌强度不稳定、搅拌不均匀、保养不规范以及现场脏、乱、差等缺点,是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筑工地的混凝土搅拌以及运输水泥、石料、沙子产生的噪音、粉尘污染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决定了集中供应商品混凝土在目前城市建设过程中无可替代的位置,与传统的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较,商品混凝土具有节约原材料、质量稳定可靠、提高水泥散装率、

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劳动强度、减少环境污染等特点。目前,国内大中型城市已明令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在城市建设中应用越来越广泛。 三、建设条件 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招商引资规模的不断壮大,加之北区、莲池开发等一批新上工程的建设和老城改造等市政\商用和房地产建设规模将有大幅度提高,混凝土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商品混凝土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预计年混凝土用量达13万m3。我县及周边具有较丰富的砂石资源,生产原料、水电供应方便充足。此项目一旦建立,县上将严格控制工地现场搅拌,推广使用成品混凝土。项目拟建地址远离居民生活区,以减少噪音污染,对当地生态环境没有不良影响。目前我县及周边没有成品混凝土搅拌站。 四、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2480万元。其中征用土地20亩,100万元;土建投资200万元,建成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及其它铺助设施800m2 ;设备投资1750万元,购置混凝土生产线2条及运输车5辆;水、电等配套约需1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及其它费用300万元。 五、预计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加工商品混凝土10万m3,按C30强度混凝土单价300元计,销售收入3000万元,年实现税金75万元,利润300万元。投资回收期:固定投资2180 /300=7.26年,投资回报率:(300/2180)×100%=17%。

为何要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为何要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要求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它改变了现场拌制砂浆必须由人工装卸、人工搅拌、人工喷涂的落后作业方式,而采用了现代化、机械化的新一代生产方式。水泥在出厂前由专业化机械搅拌完毕,灌入全封闭的专业运输车运至施工现场,随即由机器喷涂墙面或浇灌墙体。 用预拌砂浆代替现场拌制砂浆,不是简单意义的同质产品替代,而是采用了先进工艺拌制、提高了技术含量、产品性能得到增强的更高层次的替代,是用一种新型建筑材料来代替传统、落后的建筑材料。 在生产流通过程中,预拌砂浆从搅拌、运输到使用均在密封的装备和环境下作业,全部使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使水泥从袋装变散装,彻底告别了一次性包装袋。这首先节约了一大笔为制造包装袋花费的能源开支:2006年,发展散装水泥减少包装袋94亿只,由此节省包装费用211 5亿元、包装纸282 6万吨(折合木材1554 5万立方米)、节约电力33 9亿度、节约水资源7 1亿吨,综合能耗节约达807 4万吨标准煤。 此外,去除包装袋也就避免了包装破损带来的水泥损耗。2006年,通过发展散装水泥减少水泥破损2119万吨,仅此一项就减少经济损失55亿元。 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还可大大减少水泥、石灰用量。以2006年全国3 5亿吨砂浆需求量计算,如果全部使用预拌砂浆,每年因此而节约能耗就达315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150万吨。

预拌砂浆采用计算机程序控制成分配比,可避免现场搅拌过程中受人为因素影响造成的建筑质量隐患;专业化生产形成的一套可追溯的质量保证体系,从制度上强化了生产单位的质量意识,保证了建筑质量安全,大大降低了工程返工率,从而实现了更广泛意义上的“节材”,并能更好地服务于建筑节材、建筑节能、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发展大局。北京市对国家体育场工程(鸟巢)使用预拌砂浆试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显示,室内部分原预算砂浆用量为1 98万吨,改用预拌砂浆后实际使用量减少到1 28万吨,节约砂浆用量35%,且工程质量、现场管理、施工环境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均呈现出明显的优越性。 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可利用尾矿废石、钢渣、矿渣等固体废物制成的人工砂来代替天然砂,这就为固体废物再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新途径。2006年,北京市在发展预拌砂浆过程中,消耗粉煤灰和矿渣达到422万吨,尾矿废石5000万吨,减少了天然矿石的开采,北京西郊多年来堆积如山的铁矿渣也得到了有效利用。 预拌砂浆的封闭式、机械化生产工序还可以大大减少城市施工现场搅拌带来的噪音污染,以及建筑材料露天堆放、现场施工造成的粉尘等污染。据测算,与袋装水泥相比,每使用一吨散装水泥可减少粉尘排放4 2公斤。2006年,因发展散装水泥减少向大气排放粉尘184 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675 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84 8万吨。 发展预拌砂浆还改变了过去靠人拉肩扛、人工装卸的落后作业方式,改变了机器轰鸣和尘土飞扬的施工场面,在维护了城市环境、造福了城市居民的同时也改善了工人的劳动环境、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

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及验收要求

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及验 收要求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及验收要求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 1、搅拌站应有施工单位项目部关于成立搅拌站的书面文件,包括: (1)成立搅拌站及担任的任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搅拌的管理规章制度: (2)确定站长; (3)确定设立岗位及人员。 2、持证上岗: (1)搅拌站司机; (2)试验员; (3)机电维修人员; (4)特殊工种人员。 二、设备 1、搅拌站机组数,流水线数,根据工程需要配置: (1)搅拌机容量,应与施工要求相匹配; (2)所有原材料,均应采用电子自动计量装置,电脑输入和复核要确定专人负责;特别指出,无论粉状,液体状外加剂,均应电子计量,自动加料;并且每天每盘的生产记录应储存在电脑内,每天打印留存并报监理; (3)所有计量设备均应通过当地政府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保留《鉴定证书》,

(今后的使用期中应在年度检定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严禁使用),设备计量精度应达到客专线施工中对原材料称量精度的要求; (4)运输车辆应与施工数量、运距相匹配; (5)储罐:每种粉料原材(指水泥、粉煤灰、矿粉),必须双罐储存,一个已检,一个待检; (6)水槽:为保证自动加水和持续水源,应设制储水量满足搅拌站用水需要量的水槽。 2、应有相应的试验设备和混凝土时间标养室: (1)能完成试件制作、坍落度、含气量测定及砂、石料含泥量、级配、含水量检测,及时发放和调整施工配合比; (2)能对混凝土、砂浆试件进行标准养护,龄期到后送实验室。 3、新购设备应有说明书,保修卡等技术文件,并建立档案。 4、所有设备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保养维修记录,操作规程和施工配合比应挂牌于明显位置。 5、设备的漏电保护,避雷针防护等要齐全。 6、供电系统正常,并有与搅拌机组功率匹配的备用发电设备,防止中途断电停盘。 7、应配备防火消防设施及器材。 8、设备、用房、棚架等,具有抗台风、暴雨等抗灾害能力,并订立相应的预案

混凝土浇筑检查记录表(商品混凝土)

混凝土浇筑记录表(商品混凝土)工程名称:编号: 混凝土浇筑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年月日 旁站监理记录填写要点 (主体结构砼浇捣) 1、气候:晴、雨、气温(平均气温) 2、部位或工序:平面位置(轴线区间)、楼层(或标高) 构件名称:柱、剪力墙、梁、板等砼浇捣。 3、施工情况 (1)砼强度等级:浇筑砼量立方米 (2)砼供应方式:商品砼(或现场搅拌砼) (3)使用的机械设备:泵送砼(或塔吊料斗)、振动棒台数:台 (4)施工人数:浇捣人,看钢筋、模板人。 4、监理情况:全过程旁站监理 (1)检查砼配合比通知单及送料单; (2)检查记录现场质检员或岗位工长值班人,姓名:___ (3)检查浇捣方法: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浇捣良好(或有问题); (4)观察浇捣过程中钢筋位置,模板变形情况; (5)随机见证取样做砼试块___组; (6)观察砼和易性,抽捡砼塌落度为___mm,严禁现场加水; (7)到商砼搅拌站抽查电脑配比单___份; (8)现场搅拌时,抽查砼配料计量情况,记录实测水泥、砂、石、水及外加剂重量。 5、发现问题(特别是下雨、停电等情况下施工缝的处理)。 (1)砼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不符; (2)发现钢筋位置偏移过大或楼面钢筋踩塌严重或某处砼保护层厚度控制不好; (3)发现有胀模、漏浆现象; (4)砼浇捣顺序不连续,新旧砼连接不好;接搓处杂物未清理干净;砼振捣顺序不好,某处振捣力度不够,可能出现漏振; (5)砼太稀或太干,影响浇筑或堵管; (6)浇捣过程中遇大雨,防雨措施不力,造成砼泥浆流淌。

6、处理意见 及时通知现场质检员___,值班人员___。或带班人,采取措施,整改到位。或书面通知项目部整改。

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及验收要求

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及验收 要求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及验收要求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 1、搅拌站应有施工单位项目部关于成立搅拌站的书面文件,包括: (1)成立搅拌站及担任的任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搅拌的管理规章制度: (2)确定站长; (3)确定设立岗位及人员。 2、持证上岗: (1)搅拌站司机; (2)试验员; (3)机电维修人员; (4)特殊工种人员。 二、设备 1、搅拌站机组数,流水线数,根据工程需要配置: (1)搅拌机容量,应与施工要求相匹配; (2)所有原材料,均应采用电子自动计量装置,电脑输入和复核要确定专人负责;特别指出,无论粉状,液体状外加剂,均应电子计量,自动加料;并且每天每盘的生产记录应储存在电脑内,每天打印留存并报监理; (3)所有计量设备均应通过当地政府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保留《鉴定证书》,

(今后的使用期中应在年度检定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严禁使用),设备计量精度应达到客专线施工中对原材料称量精度的要求; (4)运输车辆应与施工数量、运距相匹配; (5)储罐:每种粉料原材(指水泥、粉煤灰、矿粉),必须双罐储存,一个已检,一个待检; (6)水槽:为保证自动加水和持续水源,应设制储水量满足搅拌站用水需要量的水槽。 2、应有相应的试验设备和混凝土时间标养室: (1)能完成试件制作、坍落度、含气量测定及砂、石料含泥量、级配、含水量检测,及时发放和调整施工配合比; (2)能对混凝土、砂浆试件进行标准养护,龄期到后送实验室。 3、新购设备应有说明书,保修卡等技术文件,并建立档案。 4、所有设备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保养维修记录,操作规程和施工配合比应挂牌于明显位置。 5、设备的漏电保护,避雷针防护等要齐全。 6、供电系统正常,并有与搅拌机组功率匹配的备用发电设备,防止中途断电停盘。 7、应配备防火消防设施及器材。 8、设备、用房、棚架等,具有抗台风、暴雨等抗灾害能力,并订立相应的预案

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1

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8〕319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各区(市)县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根据《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38号令)和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的规定,现就我市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二环路以内凡投标截止时间在2008年7月1日以后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 2009年7月1日起在本市三环路以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2009年12月1日起在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将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纳入全市散装水泥发展规划;组织《四川省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的贯彻实施。 三、进入我市建设工程的预拌砂浆产品实行公告制度,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受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告。 凡进入我市建设工程的预拌砂浆产品,其加工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等资料。对生产设计能力、实验室建设等达到《技术规程》中相关要求的企业,将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118577774.html,)和“成都建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118577774.html,)上向社会予以公告。 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发布预拌砂浆的市场指导价。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方案改好

目录 第一章项目基本概况 (3) 1 1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3) 1 2项目建设地点 (3) 1 3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年限 (3) 第2章项目建设条件 (7) 4. 1交通运输条件 (7) 4. 2选址与环保关系 (7) 4. 3主要原材料的供应 (7) 4. 4水电供应条件 (7) 4. 5用地条件 (7) 第3章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8) 5. 1技术方案 (8) 5. 2设备方案 (9) 5. 3工程方案 (11) 第4章环境影响评价 (13) 6. 1 场址环境条件 (13) 6. 2项目建设和牛产对环境影响 (13) 6. 3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14) 6. 4环境影响评价 (15) 第七章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配置 (16) 7. 1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16) 7. 2管理机构组建方案和体系图 (16) 7. 3人力资源配置 (16) 第九章劳动安全 (18)

9. 1劳动安全及灾害防护措施 (18) 9 2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19

第一章项目基本概况 1.1工程概况 1.1.1项目名称:石红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第二合同段 1.1.2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1.2项目建设地点 沥青拌合站设于石红高速公路K40+ 800左侧100m处,铺筑辐射范围 为K24+000- K54+798.68段的下面层、中面层、上面层用料。 1.3项目建设内容 1.3.1项目建设内容:设于石红高速公路K40+ 800左侧100m处元江县甘庄街道办事处撮科村委会征荒地35亩,建设AMP 4000-C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实验室、办公室等。 1.3.2项目建设年限:自2015年2月28日至自2015年4月30日,建设期限为62天。 1.4 本标段主要工程数量 主要工程数量表 1.5 工期目标 本合同段业主要求的计划工期为15个月,我项目部确保15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 第二章项目建设条件 2.1材料组织、运输安排: 邑丈母箐石场:该石场位于K42+000左侧600米处,储量丰富,可用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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