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和文化体系建设税收政策
国家对于文化产品的支持政策
![国家对于文化产品的支持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630fcecf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ef.png)
国家对于文化产品的支持政策一、资金扶持国家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给予了大量的资金扶持。
各级政府设立了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企业的项目研发、技术创新、市场推广等。
此外,政府还通过奖励、补贴等形式,鼓励文化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二、税收优惠国家对于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文化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于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文化企业的发展。
三、金融支持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文化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
此外,政府还鼓励文化产业与金融业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产业实现多元化融资。
四、人才培养国家高度重视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
政府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教育机构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培养高素质的文化产业人才。
同时,政府还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提高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五、产业园区建设为了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国家支持各地建设文化产业园区。
这些园区为文化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平台,促进了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政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企业入驻园区,推动文化产业集群发展。
六、文化出口国家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政府通过设立文化出口奖励机制、提供金融支持、搭建信息服务平台等方式,促进文化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此外,政府还加强与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国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七、版权保护国家高度重视版权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维护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侵犯版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同时,政府还鼓励文化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版权意识,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八、法律法规支持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
![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ae4f79b0c22590103029d39.png)
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关于财政税收(一)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二)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四)落实和完善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大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扶持力度,加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
(六)加大财政对文化科技创新的支持,将文化科技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积极鼓励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促进文化企业、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型文化业态。
(七)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贴等途径,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提供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
加大对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资力度,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促进多层次多业态文化消费设施发展。
(八)认真落实支持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等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
二、关于投资和融资(九)对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并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
(十)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在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支持。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https://img.taocdn.com/s3/m/a080c8f6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e4.png)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正文:----------------------------------------------------------------------------------------------------------------------------------------------------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现就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三、为承担国家鼓励类文化产业项目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dafb302f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89.png)
中国期刊年鉴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44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现就继续实施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
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
其中,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华书店、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重点新闻网站等整体转制为企业;剥离转制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机构,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税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2630deea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4f.png)
税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为了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我国税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着重介绍这些税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探讨其对文化产业的积极影响。
一、文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鼓励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我国税法对文创企业所得税享受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首先,文创企业可以享受营业税的免征政策。
这使得文创企业可以减轻负担,提高了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其次,文创企业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远低于其它一般企业的税率水平。
这使得文创企业在税负方面更有竞争力,进一步刺激了文创企业的发展。
此外,文创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减免比例可达到30%,这进一步降低了文创企业的负担,激励了其创新和发展。
二、文化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公民和企业进行文化捐赠,我国税法对文化捐赠可享受一定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对于公民和企业的文化捐赠,可以享受所得税的减免以及捐赠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
其中,公民个人可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的3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事业单位捐赠文化事业可按照实际捐赠额度全额扣除,并且不计入税前扣除。
三、电影、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营业税减免政策在电影、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领域,我国税法出台了一系列的营业税减免政策,以刺激文化产品制作与销售。
电影行业方面,电影制片厂和电影放映机构可以免征营业税。
音像制品行业方面,对于原版光盘销售可以享受营业税减免,同时,音像制品企业的进口环节也可以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
这样的优惠政策使得电影和音像制品行业在面对国际市场竞争时更具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出口能力。
四、文化产权税收优惠政策在保护文化产权方面,我国税法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文化产权转让所得可以按照20%的税率纳税,与一般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比较低。
其次,对于文化产权的使用者,其所得也可以享受一定免征税额度,降低了其税收负担。
文化部发布新的文化政策
![文化部发布新的文化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a3dd3ea0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2f.png)
文化部发布新的文化政策近日,我国文化部发布了一项全新的文化政策,旨在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强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提高人民的文化素养。
这一政策的出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对于推动我国文化事业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新的文化政策突出了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和鼓励。
政府将加大对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文化产品的销售税率,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此外,政府还将增加对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为文化产业创业者提供更多的贷款和担保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刺激创新创业活动。
二、加强对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力度文化传承和保护是本次新政策的重要内容。
政府将加大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设立专门的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并加强对受损文化遗产的修复工作。
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对民间文化活动的支持,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三、提高人民的文化素养新政策明确提出要提高人民的文化素养,加强人文教育和文化教育的力度。
政府将增加对艺术院校和文化机构的资金支持,提高教职工的待遇和工作环境,吸引更多优秀的艺术家和文化人才加入到文化事业的建设中来。
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提高公共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等文化场所的服务水平,使人们更方便地接触和享受到优质的文化资源。
四、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新政策将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加强文化旅游的推广和宣传。
政府将建立文化旅游合作机制,鼓励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进行合作,在旅游景区建设文化展览、演艺等活动,提升旅游经济的附加值。
此举不仅可以推动旅游业的发展,还可以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使两个行业共同受益。
五、加强文化产业的监管和引导新政策明确了对文化产业的监管和引导要求。
政府将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监测力度,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文化产品的质量把关,加强对文化企业的评价和认定,提高企业的行业地位和信誉度,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对税收工作的启示
![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对税收工作的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20e9c250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45.png)
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对税收工作的启示
税收工作是国家财政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文化自信和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手段之一。
以下是税收工作对于文化自信和建设文化强国的启示:
1. 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税收政策可以通过鼓励文化产业的发展,减免对文化企业的税收负担,激发文化产业创新创造力,培育文化产业新动能,推动文化自信和建设文化强国。
2. 扩大文化消费市场: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减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税收,促进文化消费需求,拓展文化消费市场,提高国民的文化素养和文化自信。
3. 加强文化设施建设:税收政策可以通过提供税收优惠或补贴政策,支持和鼓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更多的文化场所和设施,满足公众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
4. 促进文化教育发展: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减免文化教育机构的税收负担,提供经费支持和优惠政策,促进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公民的文化素养和文化自信。
5. 支持文化交流与合作:税收政策可以通过提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的税收优惠和便利条件,吸引外来文化资源,促进国内外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文化自信和建设文化强国。
综上所述,税收工作可以通过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扩大文化消费市场,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促进
文化教育发展,支持文化交流与合作,为实现文化自信和建设文化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提高文化建设科学化、水平
![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提高文化建设科学化、水平](https://img.taocdn.com/s3/m/e13c352e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f9.png)
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提高文化建设科学化、水平随着国家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文化市场的逐渐成熟,政府对于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加强文化建设方面的科学化和提高其水平,政府不断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下面就是这些措施的详细补充。
一、积极发展文化市场监管体制政府积极发展文化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监管机构。
构建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网络,完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开展文化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对非法出版物、文化侵权、文化走私、文化诈骗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二、建立完善文化扶持政策体系政府给予文化事业优先发展支持。
对于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政府为其提供低息贷款,给予税收减免和物质补贴,以此促进其良性发展。
此外,政府还鼓励个人和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形成公、私文化资本流动的多元化资金渠道。
三、促进文化市场改革政府通过促进文化市场改革,拓展文化市场开放程度。
通过开放、引导、规范的方式,改革文化市场机制,扩大文化市场的大小和范围,提升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吸引力。
例如取消审批制度、实施文化管理“一站式”服务等政策举措都是此类工作的具体体现。
四、强化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通过加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来提高文化建设水平。
通过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积极打击非法侵权行为,保护文化企业的合法创新权益。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推动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
五、加强文化产业标准化建设文化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是提高文化建设水平的重要一环。
政府不断完善文化产业标准化体系,建立文化产品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
加强文化产业标准化建设,可以规范行业内部的竞争机制,推动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总而言之,政府不断提高对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重视程度,对文化建设科学化和水平的提高也有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未来政府还需要不断完善措施和政策,推动文化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文化建设费
![文化建设费](https://img.taocdn.com/s3/m/2d88ed72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c2.png)
文化建设费文化建设费是指在我国,为了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实行的一种必要的财政性收费。
该费用是由居民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并由政府用于文化领域的建设和支出。
本文将从文化建设费的意义、征收方式、使用范围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文化建设费的意义在于它为文化事业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于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传统的文化财政保障方式已经难以满足需求。
而文化建设费的引入,为文化事业提供了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利于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其次,文化建设费的征收方式多样且灵活,可以根据地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文化建设费征收比例为单位的税额的百分之三。
但也有部分地区根据实际需要提高征收比例,以更好地满足当地的文化建设需求。
这种方式的灵活性使得文化建设费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和单位的特点,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第三,文化建设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产品研发和推广、文化人才培养等方面。
文化设施建设包括博物馆、图书馆、艺术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的建设和改造。
文化产品研发和推广则包括对文学、音乐、电影等各类文化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工作。
而文化人才培养方面主要是通过培训、奖励等方式,提高从事文化事业的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然而,目前文化建设费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文化建设费的征收方式和比例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文化建设费的缴纳标准不一,这可能会导致在地区间或单位间出现不公平现象。
其次,文化建设费的使用情况需要更加透明和有针对性,避免出现资金滥用或流于形式的情况。
最后,文化建设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应该更好地与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共享,提高社会对于文化建设费的认同度和支持度。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以考虑以下改进方向。
首先,在文化建设费的征收和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和制度建设,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和合理。
10部委联合发文支持文化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10部委联合发文支持文化企业提供税收优惠](https://img.taocdn.com/s3/m/be3e6adc195f312b3169a528.png)
版 、C P 、印刷橡 皮布 、印刷胶辊 、 电化铝 的市 T版
场 、销售数据进行统计 ;手机新 闻出版 用纸盒 印刷 油墨的生产 、销售情况 ,提供给会员单位和相关领
导部门。
点 项 目承 担企业 及 时填报 文化进 出 口情 况 并从 加大 资金支 持 力度 、实行税 收优 惠政策 提供 金
《 指导 意见 》指 出 .当前 经济全 球 化深入 发 展 .国际文化市场已成 为各 国文化竞争和交流的重 要 渠道 成为 提升 国家文 化软 实力 的重 要平 台。 随着 中国综合国力 日益增强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近 年来文化 出口发展迅速 .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进入
国际文化市场 .文化产 品和服务的贸易逆差初步扭 转 ,中华文化影响力不 断扩大 。但由于中国文化产
监 函 [0 0 l 号 ) 2 1] 2 ,云南省 质检院于2 1 年 1 00
局 、广 电总局 、新 闻出版总署 、外汇局等十个部门 联合 出台 《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 出口重点企业 和重点项 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 导意见 》的出台 .是为 了深入贯 彻落实党 指 的十七大以及党 中央 、国务院关于大 力促进 文化 贸 易发展 的一系列指示精神 .加强和改进文化 出口工 作 ,增强文化 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推动更多
从 2 0 年起 ,为配 合推动云 南省食 品包 装生 06
产许可工作 ,满足 质量监管和企业检 测需要 ,云南 省质检院投入专项资金 ,相继建成了省内唯一具备 食品用塑料和纸包 装发证产品型式检验能 力的专业
实验室 。 几年来 ,云南省质检院已 累计完成全省百余 家
业刚刚起步 ,在 资本 、技术 、市场等方面与西方发
5 与 国家数码 影像 材料和 数字 印刷材 料标准 . 委 员会 合作 ,对 已实施 6 的P 版 行业 标准进 行 年 S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b0624813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fc.png)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文化产业是一个国家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虑到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和促进该行业的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特点、目的以及对产业发展的影响。
一、概述文化产业涵盖了艺术、文学、电影、音乐、设计、广播电视、动漫游戏等各个领域。
这些产业既是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然而,由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例如高风险、长周期、不确定性等,其经营成本和风险相对较高。
因此,为了鼓励文化产业的发展,很多国家都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种类(一)减免税政策1. 增值税减免:对文化艺术品、文物保护、出版企业等进行增值税减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2. 所得税优惠:对从事文化创意设计和艺术创作的个人或企业进行所得税减免或减按比例征收。
3. 资本收益税减免:对于文化产业投资方和投资收益方,对其收益所获得的所得涉及的资本收益税给予减免。
(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对于参与文化创意研发的企业,可以将其研发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加计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税负,刺激企业增加在研发上的投入。
(三)重要保护产业政策1. 标准建设扣除:对于参与文化产业标准建设和推行的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其标准建设和推行的成本额度予以扣除。
2. 著作权入股:对于依法通过著作权转股方式入股上市公司的文化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或者所得税按比例征收。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旨在鼓励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和稳定运营,并推动文化产业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结合。
其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通过降低税负,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和从业者参与到文化产业中,推动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2. 增加就业机会:文化产业的发展能够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可以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的就业增长,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 激发文化创意: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文化产业从业者的经营成本和风险,鼓励他们进行更多的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活动,推动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
文化建设事业费计税依据
![文化建设事业费计税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dcc41033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e4.png)
文化建设事业费计税依据文化建设事业费计税依据一、免税项目:1.文化活动相关费用,如文化展览、演出、培训等费用,不计入税前收入;2.参加政府所举办的慈善文化活动的费用及所得免于纳税;3.建设文物保护场所和在保护区内的教学研究建设的费用免税;4.政府投资于文化交流活动的费用,宣传文化知识的费用,提高文化素质的费用,建设文化资源的费用,非营利性文化机构事业活动的费用等,皆免税。
二、税收优惠政策:1.政府投资建设文化事业设施,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税收减免;2.文化实体及其设施类别所属的文化企业、文化人才类别所属的文化企业、文化出版物类别所属的文化企业、艺术装置类别所属的文化企业、文化设计类别所属的文化企业及其活动费用享受税收减免;3.“文化地方税收优惠类”的文化企业,对相关的文化服务费和技术开发费用免征当地的一般非物业税;4.“文化地方税收优惠类”的文化企业,对相关的文化服务费和技术开发费用征收当地企业所得税时,税率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三、鼓励政策:1.政府对投资于文化资源的公司给予股权投资的减免;2.政府对文化资源及文化资产的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的减税支持;3.政府对投资文化传播塑造的文化企业进行减税等优惠支持;4.政府对文化行业进行税收优惠,如减免企业所得税税率,调低增值税税率等政策;5.对对文化资源及其作品,文化创意,文化企业,文化人才等提供税收优惠;6.支持文化出版和文化制作企业,以及文化艺术创作团体支出诸如业务拓展,营销推广,设备购置等费用的减免;7.对文化企业新创办的投资税收优惠等等政策。
四、综上所述,文化建设事业费计税的依据可以概括为:1.政府所实施的法律法规;2.免税项目;3.税收优惠政策;4.政府鼓励政策;5.其他相关政策措施。
财税2016 25 号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
![财税2016 25 号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4a38cbdc5fbfc77da269b1f4.png)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6-03-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应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优惠
![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优惠](https://img.taocdn.com/s3/m/4e7065f7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b6.png)
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优惠在当今社会,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丰富人民精神生活以及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力量。
为了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优惠,为文化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税收政策优惠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能够降低文化企业的运营成本。
在文化产业中,无论是影视制作、出版发行,还是艺术表演、文化旅游等领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税收优惠可以减轻企业在资金方面的压力,使其能够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创作、生产和推广,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其次,税收政策优惠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当投资者看到文化产业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政策,预期投资回报率提高,就会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到这个领域,从而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再者,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激励文化企业进行创新。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创新是文化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在内容创作、技术应用、商业模式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推出更多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那么,我国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优惠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在增值税方面,对于部分文化服务,如提供文化创意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适用较低的税率或者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这使得文化企业在产品和服务的销售环节能够减少税负,增加企业的盈利空间。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如小型微利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同时,对于文化企业的研发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这激励了企业加大在技术研发和创新方面的投入。
此外,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也对文化企业给予了一定的税收减免。
例如,对于专门经营文化活动的场馆,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些税收政策优惠的实施,为文化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以一家小型的影视制作公司为例,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其影视作品的发行和传播成本降低,使得更多的优秀作品能够进入市场,获得观众的认可。
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文件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文件号](https://img.taocdn.com/s3/m/90ccdc7e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93.png)
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文件号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一、导言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我国文化产业中的一个重要税种,用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为进一步鼓励文化事业的发展,我国税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减轻文化事业单位的负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的相关文件。
二、相关文件1.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总发〔1994〕228号):该文件明确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一次性捐赠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08〕89号):该文件规定,一次性捐赠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按照捐赠额的10%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同时,对于超过5万元的单笔捐赠,也可以按照捐赠额的10%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该文件明确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指引,包括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减免、扣除、退还等。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1.扣除政策根据《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具体扣除比例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允许扣除范围来确定。
2.一次性捐赠扣除政策根据《关于一次性捐赠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政策的通知》,一次性捐赠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按捐赠额的10%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同时,对于超过5万元的单笔捐赠,还可以按捐赠额的10%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减免政策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文化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
减免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由税务部门和文化部门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4.退还政策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文化事业单位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退还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由税务部门和文化部门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96003ddad51f01dc281f10e.png)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现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
原有文化企业分立、改组、转产、合并、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业,都不能视为新办文化企业。
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见附件。
二、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四、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七、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统一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九、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本通知所称文化产业是指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和文化艺术业,文化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企事业单位。
本通知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43f22a8ee518964bcf847cd6.png)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精简可用于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章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2)第二章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4)第三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5)第四章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4)第五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15)第七章关于吸收下岗职工及残疾人的优惠政策17第一章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第一道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三、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四、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五、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允许在广告代理业务收入额中作减除处理后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广告发布费支出,仅指向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经营者(含媒体、载体)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六、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执行中的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9009e2b2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ec.png)
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一、引言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文化产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其中包括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减免政策。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这一政策往往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指为保障文化事业的发展和文化设施的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费。
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通过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降低文化产业的生产成本,提高文化产品的竞争力,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政府的这一举措是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的。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 执行标准不统一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各地区对于减免政策的执行标准不统一,导致了减免的对象和幅度存在差异。
有的地方执行比较宽松,有的地方执行则比较严格,这就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公平现象。
2. 申请程序繁琐对于文化产业企业来说,申请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减免是需要一定手续和程序的,有的地方对于申请手续的要求比较繁琐。
这就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和成本。
3. 缺乏专业人才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由于文化产业本身的特殊性,导致了对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的执行不够专业。
在执行中可能存在对文化产业的了解不够深入的问题。
四、如何解决这些问题1. 统一标准各级政府应该在执行中加强协调,形成统一的减免标准。
对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和解决,确保减免政策的有效执行。
2. 简化程序对于企业来说,应该进一步简化申请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的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手续和时间。
这样既能提高企业的申请效率,也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
3. 增加专业培训政府应该加大对于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对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的执行专业性,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文化产业的发展。
探讨文化企业税收政策
![探讨文化企业税收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9a17431acc7931b765ce157c.png)
探讨文化企业税收政策摘要:文化企业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文化企业的税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同样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本文主要具体分析了当前我国文化企业税收政策的问题,并且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建议,以此能够不断完善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文化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文化企业税收政策问题建议文化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软实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能够快速推进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
文化税收也是我国税收的重要部分,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文化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没有形成完整的文化税收体系,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单一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文化企业税收的发展,使得许多税收不能按时到账,阻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本文主要具体分析了当前我国文化企业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措施,以此能够完善我国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一、文化企业税收政策的问题现在,文化企业税收政策比较分散,并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缺乏一定的税收扶持激励政策。
使得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不能及时到账,阻碍了税收的征收,这些都阻碍了文化企业的发展。
下边具体分析了目前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中的不足。
(一)流转税率过高,优惠面比较窄我国的文化企业税收的增值税和营业率税率比较高,2012年开始,上海市文化企业从以往的5%增至6%的增值税管理,并且从2012年8月1日起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厦门等10个省份与地区,再加之4%文化事业建设费,其总税率在已上升至10%之间的。
对于自主经营的小型文化企业,文化企业税率比较高,征收的税率优惠面比较窄。
大部分的优惠税率也有一定的范围限制,比如对于文化事业单位转化成为企业,就制定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于党刊、党报等也适应。
但是,对于个人经营或者企业直接进行的文化产业投资就没有税收优惠政策,这无形中加大了文化企业和个人经营的经济压力,缺乏一定的优惠政策,使得文化产业发展比较被动,经营文化产业的企业或者个人相对应减少,阻碍了文化企业的发展,同时文化税收的减少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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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文化企业和文化体系建设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19-05-20 11:27:00
一、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
二、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