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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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1 目的
1.0.1 为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2.0.1 本细则适用于DPDI 职工代表大会。
3 内容
3.1 总则
3.1.1 为了有利于职工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其智能和创造力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总厂贯彻<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DPDI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3.1.2 必须建立和健全DPDI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形式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职工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3.1.3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3.1.4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DPDI 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3.1.5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院长行使决策和统一指挥经营管理活动的职权。
3.1.6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3.2 职权
3.2.1 DPDI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2) 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否决DPDI 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3) 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 评议监督权
评议监督DPDI 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被评议的行政领导干部要在评议前写好述职报告评议的意见要进行归纳汇总填表根据评议结果提出对干部奖惩、任免的建议,并将评议的综合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联席会议报告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将评议意见转达被评议人并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
与自我批评被批评人要制订改进措施。
(5) 推荐选举权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推荐或选举行政领导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DPDI 行政领导干部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3.2.2 职工代表大会对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同院长协商建议院长加以修改院长对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复议,双方都应当尊重对方认真考虑对方的意见争取协商解决,经过协商双方意见仍不统一,属院长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按院长的决定执行,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按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执行同时把情况报告上级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
3.2.3 集体合同是企业行政和职工群众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为全面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和相应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明确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由院长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的相互承担责任和义务的书面契约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为DPDI 的共同发展目标互相承担义务。
3.3 职工代表
3.3.1 DPDI 职工代表的权利
(1)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以及对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DPDI 行政领导人员的评议和质询。
(3) 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应按照正常出勤对待各部门应对职工代表参加各项管理等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4) 职工代表按照规定行使民主管理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3.3.2 DPDI 职工代表的义务
(1) 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规定,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 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如实反遇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DPDI 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纪律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履行职业责任。
(4) 主动服从院长对企业经营和行政管理的领导和指挥。
3.4 组织制度
3.4.1 DPDI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1)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人数一般为职工代表的10%左右主席团成员应有技术人员工人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其中技术人员工人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2) 主席团侯选人推荐名单经DPDI 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3)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主要内容审议通过大会议程主持开好大会审查各专门委员会组建方案提出人选建议,听取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和职工对议案审议的意见以及处理会议期间的其它事项。(4) 主席团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负责大会期间的具体工作。
3.4.2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DPDI 职工代表大会时间为每年的一季度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问题院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3.4.3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要提前15 天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日期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议案报告等书面材料,要提前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3.4.4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和职工代表大会所形成的决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或职工代表团组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