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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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一、职工代表大会建立程序
首届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应成立筹备机构,由企业党组织、行政和工会方面人员组成。筹备工作主要任务是:起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或提出修改草案);起草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有关工作情况的说明;研究确定大会中心议题;听取职工关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建议。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适用本程序。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
1、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党组织或企业工会与企业经营管理方协商,作出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决定。
2、建立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企业党、政、工方面人员组成。
3、进行大会宣传。对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任务,职工代表的条件、权利、义务等进行宣传。
4、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
5、选举职工代表,划分代表团(组),选举各代表团(组)长。
6、征集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企业工会在听取职工群众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与企业经营管理方协商,并提请党组织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提请筹备工作领导机构)讨论形成对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初步意见。
7、向同级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向筹备工作领导机构)汇报职工代表选举及组团情况;提出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日程安排,主要议题草案,党委(或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做出决定。
8、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和选举办法(草案);讨论通过大会的主要议题,确定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
9、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10、有关部门将拟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和材料至少在预备会议召开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再交工会。
1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由工会负责人汇报本届(次)职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通过职代会议题和议程;决定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12、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由企业经营管理者作工作报告;
(2)由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负责人作专项议案报告;
(3)分组讨论以上报告、议案、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草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4)工会起草大会决议或决定(草案);
(5)将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各职工代表团(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6)大会主席团审议决议或决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7)工会根据讨论结果,对决议或决定(草案)再次进行修改后,提交大会审议;
(8)大会发言;
(9)大会选举;
(10)大会表决。
13、向职工传达大会的决议、决定,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及提案的落实情况。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增补)程序
依照本单位代表选举办法,以选区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选举程序如下:
1、拟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部门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总数及名额分配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班组或分厂、车间、处(科室)划分选区,制定具体选举办法。
一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二十至五十人确定;一千人以上不足一万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五十至一百人确定。
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2、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职工充分认识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按有关选区大多数职工的意愿确定代表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大型企业或集团,可以在分厂或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企业主要领导应分到各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6、资格审查有效后,公布名单,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职代会筹备领导机构批准。
7、职工代表因工作调动离开本企业,或因离退休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时,原选举单位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增补代表并报企业工会,资格审查有效后,即为正式代表。
(三)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程序
1、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内容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符合职工代表条件;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职工代表的选举(增补)程序进行等。
2、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提请工会委员会和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3、大会预备会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制作代表名册。
(四)撤换职工代表程序
1、选区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以提案的形式提出撤换职工代表的要求,并陈述理由。
2、工会及时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的情况反馈原选举单位。
3、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讨论。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参加会议并进行申辩。
4、原选举单位进行大会表决,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
5、将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报告提交工会和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查备案。
6、原选举单位的职工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新的职工代表。
7、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查后替补被撤换的职工代表。
8、撤换职工代表的结果,应向单位的职工公布。
二、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一)召开预备会议
预备会由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后,即由主席团主持。
在预备会召开前,要将向职代会报告和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各项文件材料至少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在预备会上,应让职工代表充分发表意见。
预备会的程序是:
1、选举大会主席团。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大会秘书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