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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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侵权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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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的事实行为。

2.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一方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侵权行为之债: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的关系4.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行为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5.特殊侵权行为:立法特别规定其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的侵权行为6.作为的侵权行为:以作为的方式积极侵害他人权益的侵权行为7.不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对他人负有的作为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作为义务的侵权行为。

8.自己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责任9.替代责任:为他人行为承担的责任10.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堆放物、林木等存在疏于管理、维护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11单独侵权行为:仅一人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2.共同侵权行为:两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3.侵权责任法:广义:关于损害与赔偿的民事法律规范的综合狭义:民法中的侵权责任编14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即侵权责任法中规定过错责任的法律条款15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16民事利益: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尚未上升到民事权利层面的利益。

17归责原则: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18过错责任原则: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仅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19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以过错为归责事由时,原告只需举证被告人已实施不法行为,法律即推定被告具有过错,但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0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却仍实施行为或听任损害发生。

21过失:是指行为人怠于注意。

也即行为人本应注意且能够注意,却因不注意而造成损害后果22重大过失:行为人违反了一般人具有的最低注意义务23一般过失(轻过失):对自己行为的注意有轻微缺陷,违反了较高的注意义务的过失24抽象轻过失:行为人欠缺善良管理者的注意,即欠缺一般知识、经验的人诚实的处理事务时应有的注意25具体轻过失:行为人处理他人事务时,欠缺与处理自己的事务时所能尽到的相同注意26单独过失:行为主体是单个人,单一行为人有过失的27单方过失:一方有过失,他方无过失28共同过失:两个人以上共同实施加害行为都有过失的情形29双方过失(与有过失):即混合过失,受害方和加害方对于损害的形成均有过失30第三人过失:除了原告和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失31严格责任: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2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公平责任:当事人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法律未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判令行为人和受害人分担损失34加害行为:受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5损害事实:是指被侵权人因他人的加害行为而遭受的人身、财产、精神方面的不利后果36财产性损害:具有财产价值,能够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37直接损害: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本身直接造成的损害38间接损害:由于权益被侵害而延伸出来的损害39积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既有财产的减少40消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应增加的财产未能增加41复数因果关系:多个原因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42聚合的因果关系:多人分别实施的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且任一行为都足以导致损害的发生43修补的因果关系:对同一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多个原因依次发生,在先原因的损害后果被在后原因予以改变44结合的因果关系:多个行为人在不同时间实施的行为共同促成了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45择一的因果关系:损害由多个行为人中的某一个或某一些人的行为导致,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46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机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47假设的因果关系:损害因某一个加害人的行为发生,但即使加害行为不发生,损害的一部分或全部也会因其他与加害人无关的原因发生48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9正当防卫:行为人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措施50.紧急避险: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紧迫危险,不得以采取损害他人的行为51自助行为:权利人为保全其可依法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在来不及寻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扣押、毁损他人的财产或拘束其人身的行为52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他人实施或不实施给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的特定行为。

常见法律名词解释

常见法律名词解释

常见法律名词解释一、行为人行为人指的是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

在法律术语中,行为人是指在法律关系中承担权利和义务、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主体。

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即具有生命的人;也可以是法人,即依法设立、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还可以是其他组织,比如非法人的社团、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要求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法律手段。

合同主要包括订立、履行和变更三个阶段。

在合同中,当事人通过自由意思表示达成协议,确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了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的事项外。

三、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主要包括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两种情况。

民事侵权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当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危险等。

刑事侵权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犯罪行为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当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后,侵权人将受到刑法的制裁,如刑事处罚和刑罚执行等。

四、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由创造者在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创作和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创造性技术解决方案享有的独占权。

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科学和教育作品享有的权利。

商业秘密是指对经营活动中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秘密享有的保护权。

五、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寻求法律保护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民事诉讼一般经历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四个阶段。

当事人通过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并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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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的事实1.侵权行为行为。

2.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一方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侵权行为之债: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的关系4.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行为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5.特殊侵权行为:立法特别规定其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的侵权行为作为的侵权行为:以作为的方式积极侵害他人权益的侵权行为6.违反对他人负有的作为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作为义务的侵权行为。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7.自己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责任8.替代责任:为他人行为承担的责任9.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堆放物、林木等存在疏于管理、维10. 护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仅一人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1共同侵权行为:两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2.侵权责任法:广义:关于损害与赔偿的民事法律规范的综合13. 狭义:民法中的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即侵权责任法中规定过错责任的法律条款1415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尚未上升到民事权利层面的利益。

民事利益:1617归责原则: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仅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18过错责任原则:19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以过错为归责事由时,原告只需举证被告人已实施不法行为,法律即推定被告具有过错,但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0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却仍实施行为或听任损害发生。

是指行为人怠于注意。

也即行为人本应注意且能够注意,却因不注意而造成损害后果过失:21 行为人违反了一般人具有的最低注意义务22重大过失:一般过失(轻过失):对自己行为的注意有轻微缺陷,违反了较高的注意义务的过失23.24抽象轻过失:行为人欠缺善良管理者的注意,即欠缺一般知识、经验的人诚实的处理事务时应有的注意25具体轻过失:行为人处理他人事务时,欠缺与处理自己的事务时所能尽到的相同注意26单独过失:行为主体是单个人,单一行为人有过失的27单方过失:一方有过失,他方无过失28共同过失:两个人以上共同实施加害行为都有过失的情形29双方过失(与有过失):即混合过失,受害方和加害方对于损害的形成均有过失30第三人过失:除了原告和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失31严格责任: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2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公平责任:当事人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法律未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判令行为人和受害人分担损失34加害行为:受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5损害事实:是指被侵权人因他人的加害行为而遭受的人身、财产、精神方面的不利后果36财产性损害:具有财产价值,能够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37直接损害: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本身直接造成的损害38间接损害:由于权益被侵害而延伸出来的损害39积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既有财产的减少40消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应增加的财产未能增加41复数因果关系:多个原因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42聚合的因果关系:多人分别实施的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且任一行为都足以导致损害的发生43修补的因果关系:对同一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多个原因依次发生,在先原因的损害后果被在后原因予以改变44结合的因果关系:多个行为人在不同时间实施的行为共同促成了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45择一的因果关系:损害由多个行为人中的某一个或某一些人的行为导致,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46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机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47假设的因果关系:损害因某一个加害人的行为发生,但即使加害行为不发生,损害的一部分或全部也会因其他与加害人无关的原因发生48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9正当防卫:行为人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措施50.紧急避险: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紧迫危险,不得以采取损害他人的行为权利人为保全其可依法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在来不及寻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自助行为51的扣押、毁损他人的财产或拘束其人身的行为受害人同意他人实施或不实施给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的特定行为。

民事责任的民法名词解释

民事责任的民法名词解释

民事责任的民法名词解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权益的意识逐渐增强,民事责任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概念。

民法对于民事责任的界定和解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将对民事责任的相关名词进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

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后,对违约方或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和补偿的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必然结果,是对违约方的法律制裁和保障被侵权人的权益保护。

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导致的损害,侵权行为一般指违反了法律或合同规定,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侵权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补偿责任补偿责任是指因为造成他人损害而应当对其进行补偿的责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补偿责任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义务,其目的在于恢复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通过补偿的方式使其在法律上得到公平的补偿。

四、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即责任人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害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是一种主观责任形式,对过错行为责任人可以要求其赔偿因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五、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责任人无需证明过错行为,仅仅因其危险行为的特殊性或者特定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强调对社会的保护和安全,对于一些潜在危险活动或特定场合,若发生事故将导致严重损害,责任人应当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六、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违法行为中,多个责任人承担共同责任,对受害人进行连带赔偿的责任。

在一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多方责任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各个责任人既有个别赔偿责任,又有连带赔偿责任。

七、免责免责是指在一定情况下,责任人因具备某些特殊情况或条件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对免责事由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那些在特殊情况下无法预见或无法避免的损害,有可能免除或减轻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法的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法的名词解释侵权责任法是指针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侵权责任法被视作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涉及的范围广泛,内容复杂。

一、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侵权责任法可以解释为规定因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导致赔偿责任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是对个人行为在法律上所做出的约束,以保护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和合法利益。

侵权责任法的性质既包括民事性质,也包括公益性质。

以民事性质而言,侵权责任法主要针对个体之间的赔偿关系。

而从公益性质来看,侵权责任法则追求社会公平、公正和道德实践。

二、侵权责任法的主体和对象侵权责任法中的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法人。

个人主体包括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尚未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赋予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而法人主体则指公司、企业等组织机构。

侵权责任法的对象则是被他人侵权的各个主体,即被侵犯权益的个人或法人。

同时,侵权责任法还涉及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例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三、侵权责任法的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个人或法人在行为上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侵犯。

侵权行为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

故意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或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但依然故意实施的行为。

而过失侵权行为是指虽未具有故意,但因疏忽大意或违反注意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侵权责任即为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

四、侵权责任法的责任类型侵权责任法根据操作性区分,可以分为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

主观责任是指对于故意侵权行为,在行为人明知或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客观责任则是指对于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行为人即使没有故意,但其行为本身就存在危险性,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侵权责任法的赔偿标准和方式侵权责任法的赔偿标准可以分为实际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实际损失赔偿是指对于损害行为所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如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在侵权责任法的指导下,行为人应当予以补偿。

侵权责任知识点总结

侵权责任知识点总结

侵权责任知识点总结一、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侵权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因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妨碍、恢复原状、公开赔礼道歉等。

2.行政责任是指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3.刑事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构成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包括拘留、罚款、有期徒刑等。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主体、损害结果和法定责任等。

1.侵权行为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基本要件。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一般而言,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即侵权行为主体具有侵权行为的主观能力,并对侵权行为的结果负有责任。

2.侵权行为主体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重要要件。

侵权行为主体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主体,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侵权行为中,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公民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对于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自己的机关、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3.损害结果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重要要件。

损害结果是指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

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法定责任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重要要件。

依法对侵权行为主体规定的责任,包括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除妨碍的责任、恢复原状的责任等。

三、举证责任在侵权责任的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要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不能举证的后果是自负不利。

侵权责任中的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损害结果的举证责任和法定责任的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概念怎么理解

侵权责任概念怎么理解

侵权责任概念怎么理解关键词: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物上请求权/诉讼时效内容提要:侵权行为应为除违约行为外侵害他人权利或法益的不法行为;侵权责任是因侵权行为发生的民事责任,不应仅限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物权请求权为物权的内在效力,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时相对人负担的义务实质也是侵权的责任,不同于原来的义务;物权法上应规定物权请求权,同时侵权法上也应规定物权请求权相对人的侵权责任。

从现行法上诉讼时效的概念上说,物权请求权为救济性权利,是权利人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权利,应适用诉讼时效,但物权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对此在侵权行为法或诉讼时效制度中应做出明确规定。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对于侵权责任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

一般定义为: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所发生的或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此,要说明侵权责任需要从侵权行为和民事责任两方面解释。

侵权行为的概念源于罗马法上的私犯。

罗马法上的私犯,意指对私人的侵犯,包括私犯和准私犯。

在近现代各国和地区的立法上,对于侵权行为的名称不一,均未对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

从学者的理解看,主要有过错说、违反义务说和责任说。

过错说认为,侵权行为是一种过错,“而这种过错使人遭受损害,因而可能引起民事诉讼。

”[1]违反义务说认为,侵权行为是一种违反法定义务而不是违反约定义务的行为。

责任说则认为,侵权行为是一种损害赔偿的责任。

[2]上述各说都是从一个层面来解读侵权行为,均有道理,但不论何种学说,实质上都强调行为人的过错。

可以说,自罗马法后期过错责任原则确认以来,过错也就成为侵权行为构成的必要条件。

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财产、人身受到侵害的情况日益增多且越来越复杂,在许多情况下,受害人难以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因此,出现了无过错责任,即对于某些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无须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即使加害人没有过错,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也可构成侵权行为。

因此,学者常将侵权行为定义为:“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

侵权法名词解释

侵权法名词解释

1侵权行为是指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而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2权责任是指侵权人因实施侵害或损害他人民事权益行为而依据侵权责任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民事责任的一种类型。

3权责任方式又称侵权责任形式,是指侵权责任人依法应当对侵权损害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具体形式和类别。

4权责任形态是指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确定侵权责任在侵权法律关系参与人之间如何进行分配的形式5权责任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侵权责任法是指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侵权责任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6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判断基础7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论(问)行为人有无过错,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都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8害是指因一定行为或事件致使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不利益影响的客观事实9果关系果关系是指损害结果和造成损害的原因之间的关联性,它是各种法律责任中确定责任归属的基础。

10事由是指减轻或免除行为人责任的理由,也称为免责事由。

11侵权行为是指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过错,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12同危险行为是指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的危险行为都有造成他人损害的可能,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但不知数人中何人造成实际的损害。

13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一种责任方式。

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广义请求权竞合的一种。

14责任,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因缺陷造成他人在缺陷产品以外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名词解释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侵权责任关系,是因行为人自己的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侵害受害人的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侵权的民事责任简称为侵权责任,是指赔偿义务人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形式之总和。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以什么依据使其负责。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准则。

即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即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的含义: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见义勇为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

损害广义的理解中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狭义的理解中损害则专指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称为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侵权责任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名词解释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因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它是指违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首先,侵权责任主要包括经济赔偿责任。

当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时,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这种赔偿责任是对被侵权人的损失进行补偿,包括实际损失和因此造成的利益损失。

经济赔偿额应当能够合理地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并具有惩罚性和警示性,以起到制约侵权行为的作用。

对于恶意侵权行为,赔偿额可能会相应增加。

其次,侵权责任还包括其他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可能导致其他后果,比如对侵权人的行为进行制止,修复受损的合法权益,恢复被侵权人的声誉等。

这些法律责任旨在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恢复其受损的地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例如,根据《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可以分为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民事侵权责任主要包括经济赔偿责任、恢复受损权益等,刑事侵权责任则由刑法来规定。

侵权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侵权责任是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

只有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时,才会涉及到侵权责任。

第二,侵权责任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责任,依法规定了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被侵权人的权益保护。

第三,侵权责任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旨在恢复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因此,侵权责任的目的是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总之,侵权责任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导致的法律责任。

它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旨在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民法中的侵权责任与损害赔偿

民法中的侵权责任与损害赔偿

民法中的侵权责任与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规定了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侵权人应承担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将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和损害赔偿的原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四个方面。

主体是指侵权人和受害人,客体是指侵权行为对象的合法权益,侵权行为是指主观上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损害后果是指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者精神损害。

1. 主体主体包括侵权人和受害人。

侵权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

受害人是指受到侵犯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客体客体是指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等。

合法权益是指在法律上获得保护的权益。

3.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主观上有过错并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可以是故意的或者过失的。

故意的行为是指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损害,却故意进行的行为;过失的行为是指侵权人没有达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行为。

4. 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者精神损害。

实际损失包括财产损失、生活费用增加、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精神恐惧、名誉受损等。

二、损害赔偿的原则损害赔偿的原则包括恢复原状、修复能力、保护最大利益和惩罚赔偿四个方面。

这些原则旨在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弥补其损失,同时对侵权人形成威慑。

1. 恢复原状原则恢复原状原则是指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赔偿将受害人的损失恢复到侵权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

这是一种追求还原正常状态的原则。

2. 修复能力原则修复能力原则是指在一些情况下,受害人无法完全恢复原状,但可以通过一定的赔偿来修复损害。

修复能力原则强调受害人的需要,关注对受害人的实际帮助。

3. 保护最大利益原则保护最大利益原则强调对受害人利益的最大保护。

根据这一原则,赔偿应该足够以弥补损失,并确保受害人的权益不再受到侵害。

侵权责任法(一)

侵权责任法(一)

侵权责任法(一)第一节侵权责任概述一、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侵权责任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1。

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以侵权责任是否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为标准,侵权责任可分为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自己责任,是指侵权责任由加害行为人自己承担的责任形式。

替代责任,是指侵权责任由与加害行为人有特定关系的人承担,或由与致人损害的物件具有管领关系的人承担的责任形式。

2。

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以侵权责任是否由侵权法律关系中的一方承担为标准,侵权责任可分为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

单方责任,顾名思义,是由加害行为人一方承担责任的责任形式;双方责任则是指对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后果,加害行为人和受害人都要承担责任的责任形式。

3.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以侵权责任承担者是否为一人为标准,侵权责任可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单独责任,是指加害行为人为单独一人,由该加害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

共同责任,是指加害行为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数人,由该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

4。

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这是以数个责任主体对被侵权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为标准所做的划分。

连带责任,是指数个责任主体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其中的任何一个责任主体都有义务对全部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主体之一(或者部分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他有权向未承担责任的其他责任主体追偿,请求偿付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按份责任,是指在数个责任主体承担共同责任的情形下,每一个责任主体只对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负清偿义务,不与其他责任主体发生连带关系的侵权责任.补充责任,主要发生在一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合的侵权责任请求权,于此情形,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请求权,只有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有过错的,才能请求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就是补充责任。

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

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

名词解释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个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侵害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特殊责任,它是一种违约责任的变体,即侵权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导致了他人权益的损害。

侵权责任包括两个要件: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过错行为,包括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两种情况。

损害后果是指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等。

当这两个要件齐备时,侵权责任就产生了。

侵权责任的性质可以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承担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补偿。

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构成犯罪时,侵权人将承受国家的刑事惩罚。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即不论侵权人是否被判刑,都要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组织,如公司、社团等。

其他组织是指没有法人地位但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组织,如非营利机构、社会团体等。

侵权责任可以分为民事侵权责任和行政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是指私人间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通常需要受害人自己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侵权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违反法律或滥用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范围很广,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人身权、侵犯财产权、侵犯名誉权等。

侵权责任的认定通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损害后果的大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保护合法权益,侵权责任的存在和适用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侵权法名词解释

侵权法名词解释

1.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的事实行为。

2.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一方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侵权行为之债: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的关系4.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行为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5.特殊侵权行为:立法特别规定其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的侵权行为6.作为的侵权行为:以作为的方式积极侵害他人权益的侵权行为7.不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对他人负有的作为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作为义务的侵权行为。

8.自己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责任9.替代责任:为他人行为承担的责任10.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堆放物、林木等存在疏于管理、维护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11单独侵权行为:仅一人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2.共同侵权行为:两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3.侵权责任法:广义:关于损害与赔偿的民事法律规范的综合狭义:民法中的侵权责任编14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即侵权责任法中规定过错责任的法律条款15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16民事利益: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尚未上升到民事权利层面的利益。

17归责原则: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18过错责任原则: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仅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19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以过错为归责事由时,原告只需举证被告人已实施不法行为,法律即推定被告具有过错,但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0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却仍实施行为或听任损害发生。

21过失:是指行为人怠于注意。

也即行为人本应注意且能够注意,却因不注意而造成损害后果22重大过失:行为人违反了一般人具有的最低注意义务23一般过失(轻过失):对自己行为的注意有轻微缺陷,违反了较高的注意义务的过失24抽象轻过失:行为人欠缺善良管理者的注意,即欠缺一般知识、经验的人诚实的处理事务时应有的注意25具体轻过失:行为人处理他人事务时,欠缺与处理自己的事务时所能尽到的相同注意26单独过失:行为主体是单个人,单一行为人有过失的27单方过失:一方有过失,他方无过失28共同过失:两个人以上共同实施加害行为都有过失的情形29双方过失(与有过失):即混合过失,受害方和加害方对于损害的形成均有过失30第三人过失:除了原告和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失31严格责任:债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2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公平责任:当事人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法律未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判令行为人和受害人分担损失34加害行为:受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5损害事实:是指被侵权人因他人的加害行为而遭受的人身、财产、精神方面的不利后果36财产性损害:具有财产价值,能够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37直接损害: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本身直接造成的损害38间接损害:由于权益被侵害而延伸出来的损害39积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既有财产的减少40消极损害:因加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应增加的财产未能增加41复数因果关系:多个原因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42聚合的因果关系:多人分别实施的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且任一行为都足以导致损害的发生43修补的因果关系:对同一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多个原因依次发生,在先原因的损害后果被在后原因予以改变44结合的因果关系:多个行为人在不同时间实施的行为共同促成了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45择一的因果关系:损害由多个行为人中的某一个或某一些人的行为导致,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46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机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47假设的因果关系:损害因某一个加害人的行为发生,但即使加害行为不发生,损害的一部分或全部也会因其他与加害人无关的原因发生48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9正当防卫:行为人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措施50.紧急避险: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紧迫危险,不得以采取损害他人的行为51自助行为:权利人为保全其可依法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在来不及寻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扣押、毁损他人的财产或拘束其人身的行为52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他人实施或不实施给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的特定行为。

第一章 侵权责任的概念

第一章 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 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
(一)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二)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利 (三)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合法利益
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1、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是民事权益。 2、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既包括权利又包括 利益。 3、主要是合同债权以外的绝对权。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利
1、人格权 2、身份权 3、物权 4、知识产权 5、股权、继承权 6、其他权利
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
1.法律依据不同。 2.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 3.侵害的对象不同。 4.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 5.主观恶性程度不也存在竞合的现 象。两者的区别在于:
1.违法性的具体体现不同。 2.前提不同。 3.侵害的对象不同。 4.行为主体不同。 5.法律责任不同。
侵权责任法学
讲师:王培新
三、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一)救济功能 (二)预防功能 (三)制裁功能
第一章
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
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 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
第三节 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侵权责任的分类
侵权责任的分类
(一)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 (二)作为的侵权责任和不作为的侵权责任 (三)自己责任和为他人行为负责的责任 (四)单独侵权责任和数人侵权责任 (五)侵害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和身份权的 责任 (六)单一侵权责任和大规模侵权责任
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概述
主讲教师:王培新
一、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行为的概念
2.概念 侵权行为是指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 财产而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 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其他损害行 为。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名词解释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名词解释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指的是教育机构在教育活动中所犯下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可以分为三类:
1.对学生的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在教育活动中对学生的人身权利造成的损害,例如教
育机构未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或者学生因受到教育机构的虐待而受到伤害。

2.对教职工的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在教育活动中对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例
如教育机构未能按时支付教职工的工资或者给予教职工应有的福利待遇。

3.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在教育活动中对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例
如教育机构未能保护学生的隐私权或者未能保证教育活动的安全。

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下,应当赔偿受到损害的一方的损失,并且应当对侵权行为进行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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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侵权责任关系,是因行为人自己的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侵害受害人的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侵权的民事责任简称为侵权责任,是指赔偿义务人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形式之总和。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以什么依据使其负责。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准则。

即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即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的含义: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见义勇为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

损害广义的理解中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狭义的理解中损害则专指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称为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不过,现一般都用广义。

加害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加害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受害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

既包括加害人自己侵害他人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的行为,也包括雇员、被监护人等致人损害或物件致人损害的事实状况。

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损害结果与造成损害的原因之间的关联性。

过错是指加害人的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况,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指所承担的侵权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

损害赔偿是指赔偿义务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承担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责任。

惩罚性赔偿是指超过实际损害的范围判决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义务的人对受害人予以额外的金钱赔偿,以示对加害人的惩罚。

广义的责任抗辩,是指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请求,提出的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狭义的责任抗辩,仅指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请求,通过提出抗辩事由而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于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数个独立的责任主体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的形式
连带责任,指两个以上的责任人对赔偿权利人均负有清偿责任总额的义务,清偿超出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共同责任形态。

不真正连带责任,指两个以上的责任人因为不同的原因对同一赔偿权利人负担同一给付内容的责任,每一个责任人对赔偿权利人都负有清偿全部责任的义务,但只有一人承担最终责任的共同责任形态。

按份责任,指两个以上的责任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对赔偿权利人承担责任,责任人对于超出自己份额的责任无清偿的义务的共同责任形态。

补充责任,指数个责任人对同一赔偿权利人负同一赔偿义务,但法律规定赔偿权利人只能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数额请求赔偿的共同责任形态。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共同故意侵权,指数个加害人基于共同的故意而实施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指数人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益之危险性的行为,以致造成对他人的损害,但是不能确定数人中究竟谁是真正的加害人,而令该数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

无共同过错的数人分别侵权两人以上既无共同故意,亦无共同过失,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的,属于无共同过错的数人分别侵权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概念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指劳动派遣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产品责任是指与产品有关的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等各方对产品因存在缺陷而在被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并造成用户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损害是指受害人因接触或暴露于被污染的环境,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等后果。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既有与其他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相同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表现为潜伏性和广泛性。

高度危险作业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作业,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属于高度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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