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划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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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954年的《改建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要点》
新中国成立时北京城千疮百孔、百废待兴,即将开始大规模建设,而且当时已出现建设过于分散、占用土地过多的问题,城市建设迫切要求城市总体的指导。1953年春,都市计划委员会提出了甲、乙两个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附图1、2)。两个方案的规划年限均为20年,在城市大布局上无原则区别。规划城市总人口450万,城市总用地500平方公里。发展地区东到高碑店,南到凉水河,西到永定河长辛店,北到清河镇。同年夏季,市委规划小组在甲、乙两个方案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建与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的要点》。
规划草案要点提出以下六条基本原则:
第一,以全市的中心区作为中央首脑机关所在地,使其成为全国人民向往的中心。
第二,首都应该成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特别是要成为我国强大的工业基地和科学技术的中心。第三,在改建和扩建首都时,应当从历史形成的城市基础出发,既要保留和发展合乎人民需要的风格和特点,又要打破旧格局的限制和束缚,改造和拆除那些妨碍城市发展和不适于人民需要的部分,使首都成为适应集体主义生活方式的社会主义城市。
第四,对于古代遗留下来的建筑物,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显然是不对的;一概保留束缚发展的观点和做法也是及其错误的。目前的主要倾向是后者。
第五,改造道路系统时,应尽可能从现状出发,但也不应过多地为现状所限制。
第六,北京缺乏必要的水源,气候干燥,又多风沙,要有步骤地改变这种自然条件,为工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规划中城市规模按二十年左右人口可能达到500万、城市用地面积扩大到600平方公里左右考虑。规划要点是:行政中心设在旧城中心部位。四郊开辟大工业区和大农业基地。西北郊定为文教区。道路格局采用棋盘式加放射路环路系统。居住区采取9-15公顷、以四、五层住宅为主的大街坊作为基本单位。引永定河和潮白河水入城,开辟市内运河。扩大绿地面积,营造大森林、防护林和苗圃。把铁路环移至市区外围,客车总站设在永定门外。在城市基础设施方面,发展无轨电车和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扩建自来水;下水道实行雨污分流;增建电厂;发展煤气供应;筹划地下铁道;统一规划设计地下综合管道。
1954年,在《改建与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的要点》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的意见,进行了修改。(附图3、4)
这个规划草案虽然不够成熟,党中央也没有正式批准,但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北京城市建设,基本上是按照这个规划草案进行的。
1957年-1958年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初步方案》
1955年在原有的《改建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要点》的基础上,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与编制工作,经过两年的工作,于1957年春拟定了《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初步方案》(附图5、6)。
这个初步方案在基本规划指导思想上和城市性质、城市规模上,与1953年的规划草案是基本一致的,但是各方面的规划内容大大丰富和深化了,许多规划设想更加具体化了。在城市布局上采取了”子母城”的形式,有计划地发展四十多个卫星城镇。在市区,工业、仓库、高校、科研等功能布局在原规划草案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商业服务业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均匀分布的原则。规划设置了三个环路、三个公路环和十八条放射路。新辟城市水源,分步骤地从永定河、潮白河、滦河和黄河引水,开辟京津运河直接出海。此外,还编制了公共交通、铁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煤气、绿化等专项规划。1958年6月,这一《初步方案》一面以草案的形式引发各单位研究执行,一方面上报中央。
1958年8月,党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市委决定对已上报中央的《初步方案》作若干重大修改,于1958年9月提出了修改方案再次上报中央(附图7、8)。中央书记处听取了汇报,原则上加以肯定。这个修改方案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在指导思想上强调向共产主义过渡,为消灭三大差别创造条件;
第二,在城市布局上提出了“分散集团式”的布局形式;提出由市区和周围40多个卫星镇组成”子母城”的布局形式。1958年根据市域范围扩大至16800平方公里的新情况,对上述方案进行了修改,特别是贯彻中央提出的实现“大地园林化”的思想,并为避免城市建设“摊大饼”式的发展,在城市布局上第一次提出了“分散集团式”布局原则和规划方案,即将市区分成二十几个相对独立的建设区,其间用绿色空间地带相隔离。实施这一具有前瞻性的规划方案,市区内保留了大片绿色空间地带,对于保持良好环境、防灾避灾以及为城市发展留有余地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在工业发展上提出了“控制市区、发展远郊”的方针;
密云、延庆、平谷、石景山等地将发展为大型冶金工业基地;怀柔、房山、长辛店、衙门口和南口等地将建立大型机械、电机制造工业;门头沟一带的煤矿要充分开发;大灰厂、周口店、昌平等处建立规模较大的建筑材料工业基地;主要的化学工业安排在市区东南部;通县、大兴等地将布置规模较大的轻工业。一些对居民无害、运输量和规模都不大工厂可以布置在居住区内。郊区将根据本地资源情况就地设厂,建立起农村工业网。市区各工业区已成定局,并已基本饱和,今后一般不再安排新工厂,但要作要做必要的调整。一些为农村所需要的工厂,将根据可能迅速迁往郊区。
第四,在居民区组织上提出了按人民公社化的原则进行建设的设想。新居住区既要按人民公社化的原则组织集体生活,又要便于每个家庭男女老幼的团聚。每个居住区都要有为组织集体生活所必须的完备的服务设施。农村旧式房屋要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根据条件建设市政设施。使之逐步接近城市水平。
尽管由于受当时政治形势的影响,修改方案的某些设想超越了实际可能,但是,现在看来,方案中提出的“分散集团式”布局原则,对保护市区的生态环境是有利的;另外,修改方案提出了工业发展从市区转向远郊区的方针,控制了市区工业的发展规模,也是正确的。
1973年的《北京总体规划方案》
文革期间,北京的规划管理部门被取消,
总体规划暂停执行。正当北京的城市建设处
于十分混乱的状况下,1971年6月召开了
北京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提
出要重新编制首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意
见。1972年11月恢复了北京市规划管理局。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于1973年10月8日,
提出了《北京地区总体规划方案》和《北京
市区总体规划方案》(附图9),并草拟了《关
于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几个问题的请
示》报告,上报市委。这个规划方案是在
1958年方案和十三年总结基础上修订的。
但是上报以后被搁置起来,未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