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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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七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七章

社会主义 法治观念
要求人们所形成的法治观念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建设的需要,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的需要,能够适应其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 需要。
改变中国法治进程的孙志刚案件
• 孙志刚,男,27岁,湖北武汉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 艺术设计专业结业。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 限公司。3月17日晚10时许,孙外出上网,途遇天河区黄村 街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被作为“三无人 员”带回派出所。孙的同学成先生闻讯后赶到派出所并出示 孙的身份证,当时警官仍拒绝放孙。3月18日,孙被作为 “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站。当晚,孙因“身体不适”被 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
•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 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 法》、《知识产权法》等
•商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 法》、《海商法》、《证券法》等
经济法——宏观干预经济的法律
•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 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产品质量法》等; •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 :《预 算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个人所得税法》、《价格法》等。
3. 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人治一般是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主张因 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推崇个人权 威。 法治一般同民主政治相联系,强调统治者通过 法律来治理,提倡一般性规则的作用,树立法 律的权威。
(二)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 (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2)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 社会事务; (3)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 (4)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 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5)依法治国的方式,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治理国家,确保依法 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 法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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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克思主义者对法律的定义 、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
法律 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社会物质生 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 。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
一是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二是法律也由国家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三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四是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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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律
(一)什么是法律 (二)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律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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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法律
1、法与法律 、 2、法律的定义 、 3、马克思主义者关于法律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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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与法律 、
西方的法与法律思想 法是指自然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是人类 社会和自然界存在的理性、公理、公平等原则和规则。 法律是指 实在法即则是孟德斯鸠所言的“个别的智能存在物”自己 创制法律。 西文语境中的法与法律是不同的概念,如拉丁文Jus和lex,法文droit 和loi 德文recht和gesetz 意大利语diritto和legge 西班牙语derecho和 ley,等等。前者表示“法”;后者表示“法律”。 我国法与法律思想 我国古代之“刑”、“法”、“律”、“法律”都是制定法 日常语境中的法 现代社会语境中之法、法律多指制定法,而非自然法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主要内容 典型案例 参 考 书 思考题
正义女神
独角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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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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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的精神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律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七章 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与创业观 第1-4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七章 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与创业观 第1-4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与创业观第1-4节主题:第七章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与创业观第1-4节学习时间:2015年11月23日-11月29日内容:我们这周主要学习第七章,第1-4节的相关内容。

希望通过下面内容能使同学们对相关知识有一定了解。

一、学习要求1.掌握职业道德和法律;2.掌握如何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创业观。

二、主要内容(一)职业活动中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1.职业与道德和法律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

(1)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2)职业中的法律,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本职业范围内的法律规范。

(3)职业道德与职业法律规范是密不可分的。

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一方面,职业法律规范在培养人们的职业道德精神上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职业道德精神也贯穿于职业法律规范之中。

(4)职业活动中道德和法律的共同特征:鲜明的职业性明确的规范性调节的有限性(5)职业活动中道德和法律的区别:除了具体内涵、调控手段和机制上的差别外,职业道德体现了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人们的自律意识,职业中的法律更多体现的是社会对一定职业活动的他律要求。

(6)职业的发展、分化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职业领域越来越广,相应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也必然会越来越多。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同一职业活动的内涵、职责也会发生变化,从而使得同一职业领域的道德和法律的内容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

2.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具有时代性和历史继承性。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职业是体现人际平等、人格尊严和人的价值的重要舞台。

职业的分工尽管也还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但由于各种职业利益同社会的整体利益从根本上说具有一致性,因而从业者之间以及从业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益矛盾。

职业和岗位的不同,只是分工的差别,而不是地位高低贵贱的差别。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7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7章

四、权利与义务观念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相关
2、总量上:等值
3、功能上:互补
我不同意你所说的,但我誓死 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泰戈尔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一)传统国家安全观与非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区别
两次德刑之辩:
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 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 且格。” 秦灭亡之后 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法家的法治不等于现在的法治。有法治而无 法制。
柏拉图:
“如果有人根据理性和神的恩惠的阳 光来指导自己的行动,他们就用不着 法律来支配自己……但是,现在找不 到这样的人,即使有也非常少;因此, 必须作出第二种最佳的选择,这就是 法律和秩序。”
思考:刘海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02年2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依法对刘海洋实施了刑事拘留。2002年3 月26日,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 定,对刘海洋实施取保候审。
审判结果
2003年4月21日,备受关注的“刘海洋 硫酸泼熊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开庭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 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重点难点


重点 (1)大学生应怎样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难点 (1)如何正确认识知法、守法与维权的关系? (2)如何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3)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义务的性质与关系?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将其变成嘲讽的对象,相机 诬蔑他们,使之成为社会的弃儿。 我们要把精神之根挖掘出来,腐 蚀并摧毁精神道德基础。我们将 这样一代又一代地动摇他们的根 基。对人的争夺将从儿童、青少 年做起,重点放在青年身上,我 们将分化、腐蚀他们、使之蜕化。 把他们变成厚颜无耻的人、鄙俗 的人,变成世界主义者。” ——《第三次世界大战——信息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法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法律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培养法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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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 法律与道德有什么关系?
一个由四人组成的探险小组正在一个山洞里考察,洞口突然崩塌,还 好,探险小组可以用手机和外面联系-----求援队、地质专家和生理专家马上 赶来,经过测量和研究,地质专家告诉被困在洞内的探险人员,打开洞口 需要十天的时间,探险人员问外面的生理专家,说他们没有带任何食物, 能够活多少天,生物学家,最多七天,洞里的人又问,如果杀死其中的一 个人,其他三个人吃死者的肉,能够活到洞口被打开吗?生物学家极不情 愿地说是。这以后,洞里的人就再也没有和外面联系了。第十天,洞口被 打开了,有三个人还活着,原来,这四个在洞内进行了抓阄,三个幸运者 将抽到死人签的人杀死并把他的肉给吃了。这三个人身体恢复后,被送到 了法庭上,几个不同派别的法官展开激烈的争论。信奉实证法学的法官认 为,法律应严格遵循条文,不应有特例,只要是故意杀人,就应该问罪; 信奉自然法学的法官则认为,探险人员被因在山洞里,与外界隔绝,不应 再适用人类社会的法律,而应根据自然界物竞天则、适者生存的法则,也 就是他们吃掉同伴和我们平时吃其他的动物一样,不应该问罪。而信奉社 会法学的人则认为,这个案子应该听听社会民众的意见,不妨搞一个民意 调查,看看大多数人的意见怎么样?
社会法学强调法律的社会效果、社会作用、社会利益和社 会目的。其哲学观点多种多样的,有主观唯心主义,也有客 观唯心主义,以及与上述两种哲学相关的实用主义。
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真正揭示了法的本质。下面我们 来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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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具有国家强制性。创制包括制定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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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 法律与道德有什么关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道德品格一、判断题1、人类维护公共秩序的手段最初是自发形成的。

(对)2、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

(对)3、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

(对)4、生活道德与大学生的成长关系不大。

(错)5、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对)6、维护公共秩序的手段只有法律和道德。

(错)7、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是两个截然分开的领域。

(错)8、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

(对)9、《集会游行示威法》就是限制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

(错)10、集会游行示威任何时候都可以。

(错)14、《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范围是指情节较重够刑事处罚行为的。

(错)15、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如没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或交警指挥,应按原速行驶。

(错)16、职业活动的最基本要求是爱岗敬业。

(对)17、诚实守信就是要求从业人员不以全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错)18、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必须提起诉讼。

(错)19、《劳动法》是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法律。

(错)20、劳动争议的解决必经协商程序。

(错)21、人选择职业,职业也选择人。

(对)22、爱情体现着人的自然需要。

(错)23、家庭和婚姻是爱情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升华。

(对)24、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女均不得早于20岁。

(错)25、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也随之消除。

(错)26、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男必须达到22岁,女必须达到20岁。

(对)27、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对)28、离婚后若子女判给一方抚养,则另一方就没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错)29、未到法定年龄的婚姻就属于无效婚姻。

(对)30、恋爱作为一种人际交流,必然要受到道德的约束。

(对)二、单选题1、社会生活基本上可分为()三大领域(B)。

A、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学习生活B、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婚姻家庭生活C、公共生活;学习生活;婚姻家庭生活D、学习生活;职业生活;婚姻家庭生活2、公共生活从()就开始了(A)。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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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学好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法学基本知识一、法的概念、特征与本质(一)法的概念: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

一般来说,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有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纪律规范和法律规范。

(二)法的特征与本质:1、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

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或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纪律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体系。

3、法是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规范。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历年真题19: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有许多种类,其中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是()。

A.道德规范B.宗教规范C.法律规范D.纪律规范答案:C解析:法律规范的概念二、领会法的作用(一)社会作用:是法所具有的维护有利于并适合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在阶级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包括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方面:法通过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来维护统治秩序。

统治阶级可以通过规定一些反映被统治阶级利益的条款,以缓和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对于统治阶级内部的违法犯罪即危害统治秩序的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一方面满足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公共利益。

(二)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

个别指引和规范指引。

2、评价作用。

法是一种带有价值判断的行为规范,是评价、衡量他人行为合法性的标准。

3、预测作用。

法的稳定性和普遍性可以使人们对外部主体某种行为进行预先分析。

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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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 第六章 附则
教学内容
(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 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 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另一方面,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 途径。
教学内容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法律权利 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教学内容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一)国家安全及国家安全法
(二)国家安全的种类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国家秘密
教学内容
第二节 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教学内容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概念与特征
1、社会主义民主的概念
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的 民主,是符合民主本意的民主, 它是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 基础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 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7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七章

7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七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课程导入
关于法律你知道多少?

一望无际平静的大海
第一部分 三点水
第二部分 “廌”
第三部分 去
独角兽
意为“平,无 凹凸”之意, 引申为“公平”
“廌”神话传说中的 一种独角神兽,据说, 它能辨别曲直,在审 理案件时,它能用去 触理曲的人,是古 代的人们用来判断、 明辨是非曲直的一 种工具。
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和特征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3、法律的社会作用
经济方面
政治方面
文化方面
社会建设
对外方面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么 是 法 律 体 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宪法
(二)行政法 法律部门 (三)民商法 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 法律部门
(五)社会法 法律部门
(二)刑法 法律部门 (二)诉讼与 非诉讼程序法 法律部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行政法法律部门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 系,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 行过程,加以规范,监督与救济的法律规 范和法律原则的总称。 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民商法法律部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7章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7章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2
问题:龙某与钟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知识 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
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 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是为人民服务,职业场所是体现这一核心的重要领域。
医生的抉择 “就像天平一样, 在那一瞬间,砝码 就加到了病人的一 边。”
——江庆霖
5.奉献社会
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并通过兢 兢业业的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 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
• 第息二三 休、条假的按“权劳劳利动分、者获配享得有与劳平动公等安就平全业救卫和生助选保择相护职的结业权的合利权。、利接、受取职得业劳技动能报培酬训的的权权利利、、休享 受权三四七社 利十十、会。六 七保”劳条条险动和者工用福资人利平分单的等配位权应与利竞当劳、争遵 动提与循 者请劳按 发特动劳 生殊争分 劳议配 动劳处原 争动理则议保的,,权实当护利行事相以同人及工可结法同以合律酬依。规。法定申的请其调他解劳、动
名人导言
对你的生活方式影响最大的是你的职业。它不 仅决定你每天做什么,而且极大地影响你如何生 活,交什么样的朋友,穿什么样的衣服,你什么 时候度假,每天挣多少钱和你不必工作多长时间。
——(美)坎贝尔
工作将深深影响你的一生,它可能造就你,也
可能毁灭你。
——(美)卡耐基
(一)相关基本概念
职业:即人们所从事的工作,一定的职业是从业者获取生活 来源,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职业道德: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 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 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
答案:AC
第七章 学好法学基础理论
(单选)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国家意志表现出来。 (单选)法的国家意志性,是法的核心特征。 (多选)国家制定或认可是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 (多选)“制定”包括两层含义:国家专门机关制定 的社会规范,即成文法;国家授权法院或法官以 判决的方式创造的规则,即判例法。 (多选)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发的本质、内 容发展方向。
• (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1.(多选)根据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分为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 授权性规范: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 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禁 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称为义务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 称为任意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可 以”、“有权”、“享有”、“具有”等词来表达。 • 例如,《婚姻法》“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 处分所继承的财产"”
(多选)一定关系的当事人可以预测对方当事人应当如何行 为;预先估计国家对某种行为的态度,预见某种行为是否 合法、有效。 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实施对准备采取同类行 为的人或他人产生示范或警示作用
(正面的引导、示范;反面的威慑)
制裁作用:法律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 (多选)法的教育作用,既包括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法律制裁 后产生的教育作用,也包括通过人们的合法行为及其法律 后果产生的示范作用。 (单选)制裁作用发生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
例题:一般认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主要有? A、行为模式 B、法律后果 C、适用条件 D、法律制裁 答案:(ABC)
• 【案例】“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 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 下罚款。”这个法律规范的各组成部分分别是什么? • 【解析】法律规范由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 个要素构成(假定、处理和制裁)。其中“纳税人”是前 提条件,相当于“如果你是纳税人……”(也就是假定); “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是行 为模式(是处理),相当于“则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 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 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是法律后果(也就是制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 法治国相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一
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个统一整体,不可分割,它们之间相互依存、 相互作用,共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 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第一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个人的法治观念,是从事法治实践和其他
社会活动的思想基础。法治观念是在实践 中逐渐形成的,并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现,是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它包 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 个方面的核心要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 基础
陈寒宸| 第七章
第七章 树立法治观念 尊重法律权威

当今中国,法治已经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 式。法治中国建设,对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 福具有重大意义。大学生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 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 养成心中有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制度)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
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
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 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
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治理论)

没有科学的法治理论就不可能取得法治中国建设的成 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离不开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 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将普 遍性的法治原理同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的成 果,深刻揭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基础、科学内涵 和发展规律

【精华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讲稿-第七章

【精华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讲稿-第七章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制精神一、教学目的通过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和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原理,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法律修养,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二、教学内容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制定、执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的观念及其关系。

3、增强国家安全意识4、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三、教学重点1、法律的内涵及本质特征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四、教学难点1、道德与法律的关系2、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五、教学设计1.课程导入(运用故事和设问的方式把学生引入课程教学活动): 人们常说,法律是空气、水,或者是面包,是人们一刻也不能离开的东西。

法律本来是生活本质的呈现,直接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

为证明这一说法,请听一则所罗门的故事。

据希伯莱传说,神赐给所罗门王极大的智慧,“如同海沙不可测量”。

天下列王都差人听他的智语。

《圣经•列王纪上》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一日,两妓女争夺孩子,久执不下。

所罗门王令人将孩子一劈为二,各与半,一女愿劈,一女不愿,宁送子与彼。

王遂判子归后者。

而相同的智慧故事也在中国上演。

在《管锥编》中,钱钟书先生举了很多相同的例子,如《风俗通义》中的黄霸判子案、《魏书•李崇传》中断子案、《灰栏记》第四折中的包拯断子案等等。

裁判者与所罗门王使用的技巧完全相同。

在故事中,所罗门王判案依据什么呢?(用2分钟,先让学生们自己相互交流和讨论,然后老师再深入引导。

)[教师总结] 所罗门王依据的是一种生活常识与生活经验——生母一般比其他人对孩子有更深厚的感情,舍不得让孩子被劈而死。

这种生活常识与生活经验是世世代代积累下来的,可以超越时空岁月,为后世人们所用。

所以说,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伴随我们从摇篮走向坟墓。

从出生时起我们就穿上法律的外衣,直到临近死亡脱下法律的外衣并通过遗嘱加以处置,法律伴随我们人生的始终。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第七章法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第七章法

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
法律的实 施
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
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落下病根无钱医治,见义勇为英雄三告被救少女
杨永,男,江苏常州人,199912月9日下午3时许,路经常 州兰陵木器厂附近,见一女孩在水中挣扎,跳入水中,将之 救起。等杨永上岸后,女孩已走。女孩系常州物资学校的学 生黄某,当日被一红色助力车撞入河中。杨永回家后发烧, 后经诊断为痹症、关节炎等。杨永四处求医同时,女孩家人 通过电台找到了杨永,并以礼物致谢,留下联系方式。可杨 永病情加重,不仅无力治病,甚至连生计都成问题。他来到 女孩家,希望告之肇事者承担责任,黄母却表示,他们已和 肇事者达成协议,不想再纠缠此事。杨永屡次上门,黄母躲 避或驱赶,双关关系恶化。杨永心凉了,遂决定通过法律途 径讨个说法。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 统治阶 级意志 的体现
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 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 别统治者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
志的简单相加。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 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 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因为统治阶 级的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 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之中。
❖ 200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该法新增了 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 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 2005年1月20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 施,提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 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这就在政策层面解决了社会上对乙 肝问题的争论。
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西方的“法”(正义)
正义女神一手提着天平, 用它衡量法,另一手握着 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 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 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着 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 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 在正义女神持剑的力量和 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 候,一种完满的法治状态 才能占统治地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

2、政治权 利和自由
狭义: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广义: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 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 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个人生活有 关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
4、批评、建议、申 诉、控告、检举权 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辽宁佘祥林”获国家赔偿
李化伟和小他12岁的妻子和4岁 的儿子。李化伟感慨未被枪决已是“幸运”。
7、特定主体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 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 会公德; 3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 依法纳税。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专题七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国王与磨坊主




在德国柏林西南郊外,有一个叫波茨坦的美丽小城,两条清澈的小河交汇在这里。在城里,有一个 隐藏在密林里的著名宫殿——桑苏西宫。 这座宫殿建于17世纪,是普鲁士大公国(德国的前身)国王的一座行宫,它是普鲁士先祖菲特 列大帝命人按照法国凡尔赛宫的样子建造的。他的后代威廉一世,是世界历史上声名显赫的国王, 在德国历史上的地位,可与中国的秦始皇、俄国的彼得大帝相比。威廉一世就任国王后,就对邻国 发动了数次战争,连战皆捷,开疆万里。1866年10月13日,刚从维也纳凯旋归来的威廉一世,在大 队御林军的簇拥下,兴致勃勃地来到这里,在宫殿的窗台上眺望着远处美丽的风景。 突然,一座破旧的大风车磨坊,映入了他的眼帘,挡住了眺望全城的视线,威廉顿时兴致大减。 “拆掉它!”盛怒之下,威廉发出了命令。 “是,陛下!”一个大臣飞跑而去。不久就回来报告:“笔下,那是一座私人的磨坊------” “花钱把它买下,然后拆掉它。”国王命令道。 之后,大臣复命道:“陛下,不管给多少钱,磨坊主死活不卖,他说那是他爷爷留下的,世代 靠它为生,价值无法计算!” 王震怒了,“马上派人去给我拆掉,谁敢抗拒,格杀勿论!”顷刻间,老磨坊夷为平地。 磨坊主,一个又穷又倔的老头,万般无奈之下,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由,一纸诉状 将国王威廉一世告上了普鲁士最高法院,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这是当时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一件“平民告国王”案件,整个普鲁士为之震惊,甚至整个欧洲都 倍感震惊。可是,傲慢的国王并不出庭应诉。针对此案,当时最高法院的三位大法官,在经过了激 烈的思想斗争之后,毅然做出了裁决:“被告擅用王权,侵犯原告的财产权,触犯了《帝国宪法》 第79条第6款。现判决如下:责成被告威廉一世在原址重建一座同样的磨坊,并赔偿原告误工等损 失。” 判决的宣告带来了一片欢呼。而此时的威廉一世方才醒悟到:如果他践踏法律,将会带来法律 可以不被遵守的恶果,而一旦法律可以不被遵守,最终危害的,将是秩序和王权。经过痛苦的权衡, 威廉国王履行了该判决——在原址上重建一座磨坊。

高教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修订)-第七章 树立法治观念 尊重法律权威【圣才出品】

高教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修订)-第七章 树立法治观念  尊重法律权威【圣才出品】

第七章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7.1 复习笔记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它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

(1)党的领导①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②坚持党的领导a.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b.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法治建设各领域的工作,确保党的意志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具体实践中。

c.要切实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水平,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从严治党。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①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所坚持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

b.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西方国家的多党制、议会制、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政治制度。

c.要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制度。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①地位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将普遍性的法治原理同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的成果,深刻揭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基础、科学内涵和发展规律。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观点第一,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第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第四,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第五,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第六,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第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第八,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第九,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第十,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第十一,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碰触;第十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第十三,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第十四,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第十五,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7章 学好法学基础理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7章 学好法学基础理论
• ④预测作用。指人们通过了解法律可以预知自己和他人行为的后果。例如 诉讼当事人一般会 考虑到其他诉讼当事人会有什么行为,以及法院对自己的案件作出什么样的判决等。
• ⑤强制作用。指法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国家机器来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 的作用。
2、社会作用:指法所具有的维护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 的社会作用包括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三、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在人们之间形成的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 社会关系。 •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 ①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 • ②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 ③法律关系是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 ④法律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权利的享 有者和法律义务的承 担者,包括个人和组织。 • 社会主体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
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能力或资格。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能够 通过自己的行为依法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 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以下三类: • 1、自然人。基于自然生理规律而出生的人称为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 • 2、组织。包括各种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各企事业组织和各政党及团体。 • 3、国家。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是特殊的法律关系主体。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通常发生在国 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在国际公法关系或国内政治关系中国家可以作为法律 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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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学好法学基础理论
1.解释法的概念。

答:(一)一般说来,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有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纪律规范和法律规范。

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纪律规范不同,法律规范具有自己的特征。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之处在于它的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

(3)法是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规范。

(三)法的作用有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制裁作用。

2.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
答:(1)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它反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但不是一般的社会关系,它是统治阶级有目的建立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意志关系。

(2)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就不可能形成与之相应的法律关系。

由此,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身。

其次,法律关系体现意志关系。

法律关系的意志性来源于法的国家意志性。

法律关系同法律规范一样体现国家意志。

最后,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3.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答:在历史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阶级性和人民性。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反映,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的是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

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基本工具,是历史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效制度保障。

4.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答:(一)法的渊源,也称法律渊源,主要指法的效力和形式的来源。

我国法的渊源的特点:
(1)制定法是我国法的基本渊源。

在我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2)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我国法的渊源。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属于单独一类。

(3)习惯在我国法的渊源中的意义很小。

(三)当代中国的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基础的各种制定法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认可的惯例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7).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5.分析法律适用与法律执行的关系。

答:(一)法律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有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

法适用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

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和组成部分,司法权是司法机关的一项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享有此项权力。

在我国司法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其次,法律适用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司法机关处理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司法程序合法才能维护国家司法形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司法程序制度主要包括民事诉讼程序法、行政诉讼程序法和刑事诉讼程序法。

最后,法律适用过程或结果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审理、判决等活动本身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所作出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必须执行。

法律执行
狭义上的法律执行,也叫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进行行政事务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在我国,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

因此行政执法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行政执法的特点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我国行政执法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

在我国,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所属的各部门。

此处,国家或法律授权的单位也享有授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权。

其次,行政法的范围比较宽泛。

随着现代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行政执法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其内容涉及工商、税务、财政、海关、金融、公安、交通、卫生、文教等各业。

最后,行政执法的主动性。

行政执法不像司法机关那样担当“中立”的裁判人角色。

由于行政执法既是行政机关一项职权,也是一项义务,因此,行政权力本身包含着主动因素。

行政执法的主动性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主要方面,但不是唯一的特性,另有一部分行政管理活动是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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