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5篇)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对感染性、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在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的处理同(4)。
6、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处置同(4)。
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标本及排泄物,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2)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医疗和医疗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
由于医疗废物中可能包含有害物质、有传染性或有放射性等特点,因此需要正确分类和收集处理,以确保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安全。
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和个人对医疗废物的处理行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人员的健康风险。
下面是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分类准则:制定明确的医疗废物分类准则,将医疗废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感染性废物、化学药剂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2.储存容器规范:规定医疗废物储存容器的种类、大小和数量,并要求容器具备防渗漏、密封、耐冲击等特性。
3.标识要求:要求对每个容器进行正确标识,标明废物的类别、来源和有关警示信息,以方便识别和管理。
4.收集方式:制定医疗废物的收集方式,包括定期收集、按需收集和直接回收等,根据不同类别的废物进行相应的收集处理。
医疗卫生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废物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对卫生废物的分类管理,保障医疗活动的健康与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医疗卫生废物分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科室及相关人员管理医疗卫生废物的工作。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本制度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如下:1.医疗废物:指医疗机构产生的包含感染性物质、病理性物质、化学性物质和一般性物质等在内的卫生废物。
2.医废分类:指将医疗废物依照不同的性质、不安全程度进行分类。
3.强制分类:指对医疗废物进行必需的分类处理,确保安全处理和处理。
4.不安全废物:指对人体有害,具有毒性、感染性、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害性的废物。
5.一般废物:指医疗机构除不安全性医疗废物以外的其他废弃物。
第三章医废分类管理第四条医疗卫生废物分类管理原则:1.强制分类原则:对医疗废物必需依照其性质和不安全程度进行分类处理。
2.分类储存原则:医疗废物应储存于指定的专用容器,并依照分类要求进行储存。
3.分类处理原则:医疗废物应依照不同分类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理,不得混合处理。
4.分类监管原则:对医疗废物分类管理过程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分类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医疗废物的分类标准:1.感染性物质:指带有病原体或疑似病原体的废弃物,如感染性标本、注射器、导尿管等,应采用特殊容器储存,严禁混入其他分类。
2.病理性物质:指人体组织、器官或其他病变标本等,应采用特殊容器储存,严禁混入其他分类。
3.化学性物质:指含有有毒、有害、腐蚀、易燃或易爆等特性的废弃物,应采用密封容器储存,并标明化学性质,严禁混入其他分类。
4.一般性物质:指除上述三类以外的废弃物,应采用普通容器储存,并进行必需的分类。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储存:1.医疗机构应设立指定的医疗废物收集场合,保证分类存放。
2.各科室必需将产生的医疗废物依照分类要求及时放入指定容器内,并确保容器的密封性。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医院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2. 产生医疗废弃物的临床科室负责生成、收集、暂存和分类投放医疗废弃物,并组织好相应的培训。
3. 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搜集、集中存放、转运和最终处理,并负责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 技术科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制定废弃物处理的方案,并负责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5. 全体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
三、医废分级管理1. 感染性废弃物: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高风险废弃物、中风险废弃物和低风险废弃物。
高风险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中风险废弃物可以与普通医疗废弃物混装集中暂存,低风险废弃物可以按照一般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 化学性废弃物:将其分为酸性废弃物、碱性废弃物、有机溶剂废弃物和其他化学品废弃物。
不同类型的化学性废弃物需要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理和监督。
四、收集、暂存和运输1. 收集:临床科室应将医疗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并将收集的废弃物及时交给环境卫生部门。
2. 暂存:医疗废弃物暂存应采取密闭、防腐蚀、防污染的措施,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暂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3. 运输: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将暂存的医疗废弃物进行转运,转运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五、最终处理1. 常规医疗废弃物:常规医疗废弃物可进行化验焚烧、高温蒸煮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式。
2. 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应委托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外表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8:30-9:00,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1、护理部〔组〕保存与市环保局签定的处理医疗废物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2、责任人保存与签定的处理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3、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四、医疗废物职业平安防护工作制度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平安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防止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处理和交接等工作。
三、医疗废物分类标准1. 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医疗机构产生的临床、实验室及动物实验室的感染性废物及感染性垃圾。
如:被感染的纱布、绷带、手术外科用品、注射器、输液器、废弃物、血液制品等。
2. 化学类医疗废物:包括化学药剂废物及固体化学废物。
如:化疗药品残留、药品包装废物、废弃的化学试剂瓶、药品废液等。
3.锐器类医疗废物: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针头、钢针、尖锐刀具等。
4. 医药废品:包括过期、损坏及未使用完全的药品及废弃药品包装材料等。
5.医疗废水:指医疗机构内生产和治疗过程中排放的含有人体排泄物和部分药物残留的水。
四、收集管理1. 感染性医疗废物应组织人员及时将其进行分类收集,放入专用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容器中,并加盖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并根据要求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2. 化学类医疗废物应存放于专用的化学废物容器中,加盖密封,并进行标识,防止其泄漏污染环境。
3. 锐器类医疗废物集中存放,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合,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创伤事故的发生。
4. 医药废品应当按照过期的、未使用完全的、损坏的进行分类,投放到不同的专用容器内,并标注好。
5. 医疗废水应集中存放并统一进行处理,不得将其直接排入污水系统。
五、医疗废物处理1. 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处理应当由拥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
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确保处理过程不会给环境和人员造成损害。
2. 化学类医疗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将其交由符合条件的化学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3. 锐器类医疗废物应当投放到专用的锐器回收箱内,并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他人造成危害。
4. 医药废品应当按照其不同的属性进行分类处理,合理投放到不同的废品回收箱内,并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维护人员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临时存放、运输和最终处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合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二、医疗废物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医疗废物分为四类:1.感染性医疗废物:具有人畜感染性或其他传染性的医疗废物;2.化学性医疗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或其它有害性的化学品;3.放射性医疗废物:具有放射性的医疗废物;4.其他医疗废物:除上述三类以外的医疗废物。
三、医疗废物收集管理1.感染性医疗废物的收集:(1)在感染性医疗废物产生的地方设置专用容器;(2)专用容器采用密闭式结构,且有醒目的“感染性医疗废物”标识;(3)感染性医疗废物容器应每日清洗、消毒一次,并保持干燥;(4)感染性医疗废物容器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更换,并及时封口。
2.化学性医疗废物的收集:(1)化学性医疗废物应设置单独的收集容器;(2)收集容器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并标注“化学性医疗废物”等相关标识;(3)收集容器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4)收集容器应根据需要定期更换,并妥善封口。
3.放射性医疗废物的收集:(1)放射性医疗废物应设置专用的铅罐或铅材质收集容器;(2)收集容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防护标准,并标注“放射性医疗废物”等相关标识;(3)收集容器应放置在专用的存放区域,并确保放射性医疗废物不外泄;(4)放射性医疗废物容器应定期运输和更换,封口严密。
4.其他医疗废物的收集:(1)其他医疗废物应设置统一的收集容器;(2)收集容器应标注“其他医疗废物”等相关标识;(3)收集容器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避免直接日晒。
四、医疗废物临时存储1.感染性医疗废物的临时存储:(1)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在产生后第一时间加以封存;(2)感染性医疗废物的临时存储室应具备防漏、防尘、防潮、防虫等功能;(4)感染性医疗废物的临时存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减少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禁止直接弃置。
第四条所有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同时,应定期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制度。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第五条医疗废物按照其危害程度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普通医疗废物。
第六条感染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或被病原体感染的医疗废物,包括医疗废液、固体废物、制备废物以及输液器等。
第七条化学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危险化学品和有害物质的医疗废物,包括化学药剂、废电池以及荧光灯管等。
第八条放射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废物,包括放射性药品、放射性仪器等。
第九条普通医疗废物指的是无害废弃物或处于治疗过程中且未受过污染的医疗废物,包括一般诊疗用的牙签、纱布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医疗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
第三章医疗废物收集和包装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收集和包装方案,明确收集和包装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定期对废弃物进行清理和收集,确保医疗废物不外泄。
第十三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进行收集和包装,包装时应注意避免直接接触。
第十四条化学性医疗废物应使用密闭的特种容器进行收集和包装,标示名称、危险性等信息。
第十五条放射性医疗废物应使用特种容器进行收集和包装,并进行严格标示。
第十六条普通医疗废物应收集并放入一般垃圾袋内,并分类投放。
第四章医疗废物处置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置。
第十八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法包括高温高压、微波辐射等。
第十九条化学性医疗废物应根据不同化学成分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包括化学法、生物法等。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3篇)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有害性、致病性或其他特殊性质的废弃物。
医疗废物的不当处理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和暂存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以下是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收集管理1. 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根据特点和危险性分为不同类别,包括感染性废物、血液和血制品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药品废物、药物包装废物等。
医疗机构应根据废物分类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并在收集容器上标识废物类别。
2. 废物容器选择:医疗机构应选择密封性能好、耐腐蚀、易清洗的废物容器,确保容器的密封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避免废物泄漏。
3. 废物收集时间和频率:医疗机构应根据废物产生量和废物的特性,制定科学合理的收集时间和频率,确保废物不堆放过久,减少废物带来的风险。
4. 废物收集区域: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存放区域,区域内应设置固定的废物存放设施,保持清洁卫生。
5. 废物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对处理废物的工作人员进行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的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其了解并熟悉废物管理制度。
二、转运管理1. 转运工具选择:医疗机构应选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专用车辆用于医疗废物的转运,保证转运过程中废物不泄漏。
2. 转运设备清洁消毒:转运设备在每次转运前应进行清洁消毒处理,以防止交叉污染和感染传播。
3. 转运人员装备:转运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避免废物带来的危害对人员健康造成损害。
4. 转运记录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转运记录,记录转运时间、废物类别、数量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监管。
三、暂存管理1. 暂存区域设施保障: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区域应设有专门的存放设施,如密封罐、垃圾桶等,以保证废物暂存的安全性。
2. 温度和湿度控制:医疗废物的暂存区域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避免废物受潮、发霉或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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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培训与宣传
(续)
3.培训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相关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宣传工作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包括电视、报纸、网络、社区宣传栏等,提高公众对医疗废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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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3.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和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
2.医疗机构应按照分类标准,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禁止将医疗废物与其他废物混合收集。
3.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防渗漏、防破裂、易于清洁、消毒。
(2)有明显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废物种类、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等。
(3)定期更换,确保废物不外溢。
三、医疗废物的运输与贮存
1.医疗废物运输应采用专用车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扩散。
3.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续)
4.应急处理结束后,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5.市政府应定期组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理能力。
六、法律责任
(续)
(1)迅速控制现场,防止事件扩大。
(2)立即报告当地环保、卫生、城管等部门。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1.引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产生的有害物质和废弃物,包括医疗废液、医疗废气、医疗废固体等。
其对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肯定的危害性,需要进行科学分类、收集和处理。
本文介绍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流程,确保医疗废物不造成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隐患。
2.医疗废物分类依据医疗废物的危害程度、来源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医疗废物分为以下几类:(1)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废弃物品、液体、固体及其污染物等,其可能含有感染病原体和血液、血制品。
(2)化学性医疗废物:包括药品残留、化学试剂和废弃物等,含有有害的物质或有害物质残留。
(3)辐射性医疗废物:包括射线诊断、治疗产生的废物等。
(4)其他医疗废物:包括病理性医疗废物、注射器具、手术刀等。
3.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对其进行分类收集:(1)感染性医疗废物:将生活垃圾和其他非感染性废物分开收集,储存在专门的红色生物不安全废物桶中,并在储存过程中进行消毒处理。
(2)化学性医疗废物:将药品残留、废弃的化学试剂和材料等分别储存在标识清楚的容器内,在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防止腐蚀、损坏和泄漏。
(3)辐射性医疗废物:将辐射性医疗废物分别储存在标识清楚的容器内,并在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防止辐射的可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的影响。
(4)其他医疗废物:将病理性医疗废物、注射器具、手术刀等分类收集,并储存在密闭的、符合医学要求的容器中。
4.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汇总点,设有专门的收集点和收集桶,同时要进行严格的分类标识。
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严格区分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用不同的颜色、形状或标志标识。
(2)适时清理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定期对储存条件进行检查。
(3)对于大量的医疗废物,应当选择专门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确保医疗废物不会泄漏、污染环境。
(4)运输过程中,要妥当保护医疗废物,实行必要的措施,比如使用专门的垫子、容器,防止运输过程中的破损和泄漏。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一、背景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卫生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或者废弃后被归类为医疗废物的固体、液体、气体等物质,如过期药品、注射器、废纸、废棉纱、废弃标本、废旧电池等。
医疗废物的产生数量巨大,特别是在大型医院或制药企业中,医疗废物管理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与此同时,医疗废物对人类、环境和动物等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的威胁也不能忽略。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分类和管理,减少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造成的危害,各国均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下面我们来介绍我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二、制度要求1.医疗废物的分类医疗废物应当分成四类: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和其他医疗废物。
具体分类标准可以参考国家标准 GB 18484-2014《医疗废物分类与标志》。
2.医疗废物的收集1.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当分类集中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要对收集、运输中标志、包装、密闭、防泼溅和使用的容器等进行规范管理。
2.化学性医疗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分类、包装、标志、密闭、运输等要求进行管理。
3.其他医疗废物密闭贮存在与感染性医疗废物分开的地方。
3.医疗废物的转移和运输贮存处和张措人员要保持清洁卫生,设置防护装置,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的区分,避免交叉污染。
医疗废物运输应当由具备经营资质的运输公司进行,符合国家、所在地或者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并在运输中注重医疗废物的保护和安全。
4.医疗废物的处置医疗废物的危害性大,一旦直接排放会给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因此医疗废物的处置需要遵循严格的要求。
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处理。
常用的处理方法包括:焚烧、合理填埋、化学处理等。
三、责任和控制各级医疗机构和医疗活动场所(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药店等)必须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收集、包装、转移、运输、处置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人过失,造成医疗废物管理环节的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室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四篇)
科室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科室内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
2. 定义2.1 医疗废物: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品,包括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药剂废物、尖锐器械废物以及其他医疗废物。
2.2 感染性医疗废物:指含有致病菌或经致病菌污染的医疗废物。
2.3 化学药剂废物:指含有药物成分或其他化学物质的医疗废物。
2.4 尖锐器械废物:指有切割、穿刺或撕裂能力的锋利物品。
2.5 其他医疗废物:除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药剂废物和尖锐器械废物外的其他医疗废物。
3. 责任部门3.1 感染控制科负责制定和实施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并监督各科室的执行情况。
3.2 病房护士长负责病房内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与储存,确保医疗废物的及时清理和安全处理。
3.3 物资科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交付给合规的处理单位。
4. 分类与标识4.1 感染性医疗废物应与其他医疗废物进行分开收集和储存,使用专用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容器,并标识感染性医疗废物的类别和危险性等级。
4.2 化学药剂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应分别使用有毒物品容器和消防性能合格的容器,并标识化学药剂废物的类别和危险性等级。
4.3 尖锐器械废物应集中收集并使用特殊封闭容器进行储存,以防止针刺伤害,并标识尖锐器械废物的类别和危险性等级。
4.4 其他医疗废物可以统一收集和储存,使用适当的容器,并标识医疗废物的类别和危险性等级。
5. 处置与交付5.1 感染性医疗废物应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5.2 化学药剂废物应由符合相关规定的化学废物处理单位进行专业的处理。
5.3 尖锐器械废物应进行专业的灭菌处理,并由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5.4 其他医疗废物可以由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也可以交付给特定的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再利用。
6. 监督与检查6.1 感染控制科应定期对各科室的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医疗废弃物分类与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分类与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部医疗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理管理,确保医院的环境卫生与健康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在医院范围内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产生的全部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内全部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要求,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医疗废弃物分类与收集第四条医疗废弃物的分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分性质、危害程度和处理方式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医疗废弃物依照以下分类进行收集和处理:1.感染性医疗废物:包含带有致病菌或其他致病成分的废弃物,如医用注射器、输液器、护士帽、废弃药物等。
2.医药废物:包含过期、损坏、废弃的医药物品、废弃药物包装、过期中药饮片等。
3.化学废物:包含过期、废弃的化学试剂、可能对人体有害的废液等。
4.放射性废物:包含已使用的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医疗设备的废弃物等。
5.一般医疗废物:包含不属于以上四类医疗废物的其他废弃物。
第六条医院应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和标识,确保各类医疗废弃物能够得到正确的分类收集。
第七条医院应订立相应的收集流程和时间表,确保各类医疗废弃物在产生后能够及时收集。
第八条医院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工作,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第三章医疗废弃物储存与转运第九条医院应设立特地的储存区域用于存放收集好的医疗废弃物,储存区域应满足相关卫生要求。
第十条医院应订立储存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类别医疗废弃物的存放时间和方式。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对储存区域进行清理和消毒,并保持干燥通风。
第十二条医院应与专业的医疗废弃物转运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转运。
第十三条医院应依照相关要求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和打包,确保转运过程中不泄漏、不散落。
医院应监督医疗废弃物转运过程,确保转运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污染。
第四章医疗废弃物处理第十五条医院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废弃物的分类要求,采取合理安全的方式进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一、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它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处理方法:(一)以上感染性废物应放入有规范标识的黄色医疗废物袋内。
(二)各种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三)隔离的感染性疾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二、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学锐器,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手术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甑及一次性使用空针、输液器、输血器的针头部分等。
处理方法:产生后立即放入防刺、防渗漏的利器盒。
三、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品包括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细胞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药物、疫苗、血液制品等。
处理方法:由药剂科设专人管理,存入不合格药品区,及时上报药品管理部门,并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处理,处理过程应有详细记录。
四、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医学影像、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等。
处理方法:用专用容器贮存有处置资质的专门机构处理O五、病理性废物: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包括感染性疾病产妇的胎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处理方法:按感染性废物处理,低温贮存。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ES].2003[2]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S].2003。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医疗废弃物,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1. 按照国家颁布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将医疗废物放入黄色专用塑料容器中,并仔细检查容器是否有破损。
2. 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其分类标准进行收集,不同类型的废物严禁混合放置。
3. 隔离病人的生活垃圾视为感染性废物处理,并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进行密封包装。
4. 在每个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外部粘贴醒目的警示标志和标签,标签上须注明废物产生单位、日期、类别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5. 对含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以及保存液等高风险物质,在运输前需先进行消毒处理。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1. 运送人员在转运之前需检查所有医疗废物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者不得运往临时存储区域。
2. 规定每日上午8:30-9:00及下午4:30-5:00两个时间段内使用专用工具将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点。
3. 运送过程中务必防止液体渗漏或物品遗撒,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4. 每日运送任务完成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全面清洗及消毒处理。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1. 护理部门应妥善保管与环保部门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理合同及相关转移联单记录,保存期限为三年。
2. 各科室负责人需保存与处理机构签署的关于一次性医疗用品回收协议及其转移联单记录,同样保存三年。
3. 医疗废物在科室间交接时,双方需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等信息,并由经手人签字确认,所有记录需保存三年。
四、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1. 加强对员工关于医疗废物管理重要性的宣传教育。
2. 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3. 确保相关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内部规章制度。
4.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安全防护知识、工作流程以及应急处理办法。
5. 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并定期组织体检,必要时可接种疫苗。
医疗垃圾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垃圾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垃圾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垃圾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医疗垃圾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实行分类收集、规范运输、安全处置。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垃圾废物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垃圾废物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垃圾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医疗垃圾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等。
(二)病理性废物:包括病理切片、病理组织、病理蜡块、废弃的医学标本等。
(三)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针头、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牙科钻头、玻璃试管等。
(四)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药剂、化学试剂、消毒剂等。
(五)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消毒剂、化学试剂、化学废弃物等。
第六条医疗垃圾废物应实行分类收集,采用专用包装袋、容器或者专用箱进行盛装。
专用包装袋、容器或者专用箱应具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七条医疗垃圾废物的收集应由专人负责,收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医疗垃圾废物的污染、泄漏和损失。
第八条医疗垃圾废物应在产生后立即进行分类收集,并在专用包装袋、容器或者专用箱上标明医疗垃圾废物的类别、重量或者数量。
第三章医疗垃圾废物的运输与贮存第九条医疗垃圾废物的运输应由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或者专业运输人员进行,运输工具应具备防泄漏、防盗、防挥发等功能。
第十条医疗垃圾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封、遮盖等措施,防止医疗垃圾废物泄漏、挥发或者污染环境。
第十一条医疗垃圾废物应在专用贮存设施中进行贮存,专用贮存设施应具备防泄漏、防盗、防挥发等功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以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医疗废物的不当处理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废物应根据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感染性医疗废物- 化学性医疗废物- 锐器类医疗废物- 液体类医疗废物- 固体类医疗废物3. 医疗废物收集医疗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区域,并配备相应的收集。
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应分别收集,并做好标识。
收集应具备密闭性和防漏性,以避免废物的泄露和传播。
4. 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物的处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 感染性医疗废物应进行高温高压消毒处理或焚烧处理- 化学性医疗废物应进行安全中和和分解处理- 锐器类医疗废物应进行专门的破碎和消毒处理- 液体类医疗废物应进行消毒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固体类医疗废物应进行密封包装和焚烧处理或填埋处理5. 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制度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要求- 医疗废物收集区域的设置和管理- 医疗废物处理方式的选择和监督- 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废物处理记录的保存和报送要求6. 监督与检查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废物处理的安全性。
监督与检查可以由内部人员或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和反馈,并对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
7. 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其对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应措施的认识,以减少医疗废物的产生和不当处理。
8. 结论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是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
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督,以减少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范本(5篇)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的管理范围包括医疗机构、药房、药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属机构、孕产妇保健机构等。
第三条医疗废物按照其生物学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类:有感染性的医疗废物、有化学性的医疗废物、有辐射性的医疗废物、无害废物。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检测机构应当通过相关检测手段对医疗废物进行检验,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所有相关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与工作人员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医疗废物收集分类制度第七条所有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配备符合规定的废物容器,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收集。
第八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使用红色的废物容器进行分类收集。
第九条化学性医疗废物应使用黄色的废物容器进行分类收集。
第十条辐射性医疗废物应使用蓝色的废物容器进行分类收集。
第十一条无害废物应使用黑色的废物容器进行分类收集。
第十二条所有废物容器应标注相关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废物类别、容器容量等。
第十三条感染性医疗废物、有化学性的医疗废物和辐射性的医疗废物应进行专用包装,确保废物的密封性和安全性,并按照相关标准标注危险性标志。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处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和传染。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废物收集车辆,负责医疗废物的运输和清理。
第十六条废物收集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确保车辆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七条废物收集车辆上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废物收集车辆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写实时记录,保留一定时间。
第三章废物暂存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废物暂存间,确保废物的暂存条件和环境卫生。
第二十条废物暂存间应符合环保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和灭火设备,确保安全。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1.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使用有盖容器,并按分类贴有标识。
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2.医疗废物应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不能混合收集。
3.住院部病房由护士长负责,门诊、辅助科室应指定科室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4.损伤性废物应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认真检查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确保无破损。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7.运出科室的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密封不严、容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8.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
黄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应有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
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黄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
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1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并及时密封;14.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每日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齐。
15.医疗废物每日收集并存储在存储间。
16.医疗废物每日存储要有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交接双方签字。
记录应保留三年。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2)是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处理和储存而制定的规程和流程。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分类管理、安全处置、环保优先、责任明确、协同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提高医疗废物管理能力。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标识第六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感染性,可能引起人体感染的废物。
包括:感染性病历、化验单、病理切片、废弃的医学影像胶片、废弃的口罩、帽子、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
(二)损伤性废物:指尖锐物品和锐器,可能对人体造成损伤的废物。
包括:针头、刀片、玻璃试管、安瓿瓶、锐器盒等。
(三)药物性废物:指废弃的药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和过期、淘汰、变质的药品。
包括:废弃的注射剂、口服剂、外用药、药品包装物等。
(四)化学性废物:指具有化学性质,可能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汞血压计、体温计等。
(五)其他废物:指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医疗废物。
包括:废弃的纸张、棉签、棉球、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
第七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分类进行包装,并在包装物上贴上相应的标识。
感染性废物应使用红色专用包装袋,损伤性废物应使用黄色专用包装袋,药物性废物应使用绿色专用包装袋,化学性废物应使用蓝色专用包装袋,其他废物应使用灰色专用包装袋。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与贮存第八条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应按照分类收集医疗废物,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点,并配备必要的收集设施。
第九条收集医疗废物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废物的污染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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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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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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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使用有盖容器,并按分类贴有标识。
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2.医疗废物应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不能混合收集。
3.住院部病房由护士长负责,门诊、辅助科室应指定科室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4.损伤性废物应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认真检查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确保无破损。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7.运出科室的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密封不严、容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8.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
黄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应有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黄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
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1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并及时密封;
14.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每日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齐。
15.医疗废物每日收集并存储在存储间。
16.医疗废物每日存储要有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产生医
疗废物的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交接双方签字。
记录应保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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