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纸介)登记备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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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纸介)登记备案费
(一)受理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分纸介合同备案和电子合同备案两类,本指南适用于纸介合同备案。
(二)申办需要提交的材料:
1、《厦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三份;
4、已办理商品房待售证的,提交待售证;
5、涉及司法处置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愿意自行承担手续费的书面声明;
6、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对该套商品房的登记放行证明;
7、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提交购房款缴入预售款专用帐户的凭证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闽价【2002】房317号
房屋转让手续费:住宅:3元/平方米﹑商场:12元/平方米﹑写字楼:7元/平方米、厂房:4元/平方米﹑车库:7元/平方米、车位:200元/个。
(五)说明事项:
1、本指南适用于2004年1月1日之前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
2、手续费由出卖人定期归集缴交;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由申请人缴交手续费。
3、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应先办理该套商品房的抵押权注销登记。
4、电子合同备案,请直接至转让评估科或岛外各工作站办理。
5、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