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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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有限公司

年产16000吨出口阀门及管件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

2011年7月

安徽*******有限公司

年产16000吨出口阀门及管件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

评价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2011年7月

一、建设项目概况

安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阀门研发、制造、自营出口为一体的民营股份制企期年产业,该公司投资452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7万元)在*******县经济开发区新建年产16000吨出口阀门及管件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30亩,投资1845万元,建筑面积7000㎡,建设金加工车间、油漆车间、装配车间、配件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设施各1间,另配套建设办公楼、宿舍楼、含食堂等辅助设施,一期建成后年产10000吨出口阀门及管件;二期占地50亩,投资2681.7万,建筑面积17040㎡,建设金加工车间、油漆车间、装配车间、配件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设施各1间,另新建1栋宿舍楼,办公、食堂等辅助设施依托一期工程,二期建成后年产6000吨出口阀门及管件。项目计划于2008年2月开工建设,2008年9月建成。目前项目已建成运营。

二、建设项目生产工艺

该项目建成运营后,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噪声

该项目产品为阀门(包括软密封、硬密封和大口径三种类型)和配套管件,阀门和管件加工工艺相似,主要原材料均为铜、生铁铸件及合金材料等,主要生产设备为车床、钴床、铣刻机、抛丸机以及喷塑(喷漆)机等,对铸件等材料进行车、钻、打磨(抛丸)、铣刻以及喷塑(喷漆)加工等,其中喷塑(喷漆)工序在专用喷涂房中进行,按照产品要求经装配检测合格后即为成品。新建一台0.6t/h燃煤热水锅炉作为职工生活热水来源。

三、建设项目环评委托及环评批复意见

该项目建设建设单位于2007年12月13日委托*****研究所承担“年产16000吨出口阀门及管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研究所经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后编制了《年产16000吨出口阀门及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市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4月16日对“年产16000吨出口阀门及管件项目”下达了环评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并要求该项目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对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以及噪声等进行防治以实现达标排放,减少和避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目前因建设单位从节能减排以及经济效益角度出发,对该项目原建设内容进行部分变更,并委托我单位在《年产16000吨出口阀门及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上编制变更报告。

四、建设项目变更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前后,建设场地环境质量功能级别以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未发生变化。项目一期和二期建设中生产厂房、生产工艺、生产机械以及生产规模等内容未发生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企业名称变更

该原名为安徽省*******县*******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将公司名称更改为********有限公司,已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建设内容变更

项目在建设中,原考虑一期和二期各建一栋宿舍楼,因在实际生产中职工均来自厂区附近,故在厂区吃住的职工人数较少,故只需建设一栋宿舍楼(3F),并将食堂与宿舍楼合并(食堂位于宿舍楼一层)。另采用空气能热水机组代替原0.6t/h锅炉

提供职工生活的热水来源。

3、污染物排放标准变更

采用空气能热水机组代替原0.6t/h锅炉,无锅炉废气排放,不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因*******县经济开发区园区污水管网已接通至*******县污水处理厂,废水不排入东河,故废水排放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而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4、环保设施变更

环保设施中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发生变更,噪声防治设施和固废处置措施不变。

4.1废气治理设施变更

一期和二期生产中喷塑废气原拟各采用1套负压收集+电除尘设施(风量3786m³/h,收尘效率97%,除尘效率96%)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变更为一期采用1套MC72Ⅱ型脉冲袋式除尘器(风量6450m³/h,收尘效率大于97%,除尘效率99%)、二期采用1套MC36Ⅱ型脉冲袋式除尘器(风量3250m³/h,收尘效率大于97%,除尘效率99%),但15m高排气筒保持不变。

对燃煤锅炉废气原采用水浴式湿法除尘器进行除尘脱硫,因燃煤锅炉被空气能热水机组替代,不需安装水浴式湿法除尘器及20m高排气筒。

4.2废水治理设施变更

生产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容积15m³)处理后再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变更为仅采用隔油沉淀池(容积15 m³)处理。

食堂采用隔油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办公、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共3套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均为 15t/d),变更为食堂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办公、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共1座隔油池和2座化粪池。

五、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可行性

项目建设内容中生产厂房、生产工艺以及生产规模未发生变更,将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前后进行对比,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可行性。

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情况及变更可行性见表1。

表1 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情况及变更可行性

六、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前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前,因建设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和SO2等大气污染物,对SO2的排放进行总量控制,建议总量控制指标为0.5t/a,建设内容变更后,因燃煤锅炉被空气源热水机组替代,无SO2等污染物产生,故原SO2总量控制指标取消。

因已建*******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治理设施变更前需安装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不再建设,变更后采用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废水中污染因子COD排放总量已计入*******县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中,不再单独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从以上看,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后,COD、SO2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七、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后环保设施验收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后,主要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内容及相应环保投资情况见下表。

表2 主要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内容及相应环保投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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