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9]90号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税函(2009)90号
国税函〔2009〕9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2-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
经研究,现将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网址:/article/ef/42021.html旧税法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号)122号中规定自1998年8月1日起,下列特定货物销售行为的征收率由6%调减为4%: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销售旧货(不再划分销售者是否为内贸部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4、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国税函200990号关于 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0号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2009-2-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
经研究,现将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
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技巧
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技巧
工资的差异 (1)职工福利费的差异 (2)职工教育经费的差异 (3)工会经费的差异 (4)股份支付的差异 (5)业务招待费的差异 (6)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差异
(3)以假进货退回的名义,请销售方开具红字普 通发票冲减销售后,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 扣。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非抵扣范围的固定 资产变换名称进行抵扣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前期实现的销售,延 迟到2009年1月1日以后申报纳税
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技巧
防范税收管理风险点的对策建议 : (1)对购进固定资产抵扣的企业要突出加强“三流”审核 。
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技巧
(7)权益法初始成本的差异(投资差异)(风险 点)
(8)权益法投资收益的差异(股权投资) (9)公允价值变动的差异 (交易性、投资性) (10)不征税收入的差异 (11)免税收入的差异 (12)减计收入的差异 (13)减免税项目所得的差异 (14)债务重组收入占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差
(1)投资收益与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 资之间的关系;
(2)补贴收入与企业所处行业及国家优惠政 策之间的关系;
(3)营业外收支与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之间的关系等,
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技巧
4.净利润。 (1)通过所得税与利润总额的比较,可以得
这种情况下,各级税务机关必将进一步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堵塞征管漏洞。
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技巧
(三)从税收监管的压力来看,审计署、财 政部专员办等外部监管部门对税务部门税 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力度逐年加大,客观上 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和优化纳税服务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12.31•【文号】税总发[2013]145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提高大企业纳税服务水平,切实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党组提出的“三个服务”总体要求,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文件印发)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2011〕71号文件印发),现就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
一、加强税企沟通,建立健全多层次沟通联系机制(一)建立大企业联络员制度。
针对定点联系企业设立联络员,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依托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建立联络员与各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畅通税企沟通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大企业工作小组制度。
根据大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相关工作事项,按行业或集团成立工作小组,研究企业集团组织架构、行业特点、业务环节,交流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分析税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建立常态化走访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规划走访的频率和层次,制定工作方案和调研提纲,提高走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大企业生产经营及重大涉税事项变化情况,及时回应大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密切跟踪涉税诉求的处理情况。
(四)建立税企高层对话机制。
结合税收工作重点议题,举办税企高层对话,交流税企双方的观点和情况,增进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认知与了解,提升大企业高层对税务工作及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促进税企互信和合作。
国家税务总局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税函】【国税发】【财税字】2010年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目录国务院令第587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新所得税释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目录财税(2006)116号.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2、财税(1997)22号.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3、财税(1994)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4、关于企业支付实习生劳动报酬(财税字(2006)107号)5、关于扩大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通知6、财企(2003)61号.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7、川地税发(2005)47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8、公共基础设施(2008)优惠项目9、国税发(2007)104号.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10、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11、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12、财税(2008)21号.关于实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3、川国税(2006)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通14、财税(2008)1号.关于企施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15、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16、国税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17、国税函(2007)365号.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18、国税发(2008)28号.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财税(2007)80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财税(2007)58号.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1、国税函(2004)390号.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22、国税发(2003)103号.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23、国税函(2003)1239号.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2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5、环保专用设备优惠目录26、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7、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28、国税发(2008)86号.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29、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30、财税(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31、国税函(2008)514号.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2008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国税发(2008)11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通知财税(2008)151号.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6号(汶川地震)国发(2008)21号.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府发(2008)51号灾后重建的措施国税函(2009)1号.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发(2009)2号.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关于新所得税填报说明国税发(2009)3号.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8号.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9.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5号.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发(2009)31号.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关于印发《企业资产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23号.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2号.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请问企业发生哪些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财税(2009)27号.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12号.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77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买一赠一方式销售本公司产品缴纳所得税问题.doc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研发费用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单位将自产水泥用于自建厂房有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应将其视同销售处理公司员工出国考察期间取得的国外票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贷款担保因其他单位无力偿还而产生的损失可否税前列支企业报废运输车辆应如何申请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关于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的问题财税(2009)36号.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补偿款可否税前抵扣财税(2009)166号.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国税函(2009)777号.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企业员工把私人汽车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经营期不足10年的外资企业企业为世博会捐款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能否视为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此作为确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付往国外无法按实征收的费用如何计缴所得税企业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职工食堂的开支是否可以在计提的福利费范围内税前列支国内航程的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固定资产被盗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资料进行报损存货损失报批需准备哪些资料因企业员工非法挪用单位资金造成的损失如何在税前扣除居民企业之间哪种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工伤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企业让利活动如何确认销售收入金额租入房产改建支出可否税前扣除企业安置外地残疾人员就业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减免返还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45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税(2010)97号.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69号.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国税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财税(2010)65号.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质量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财税(2011)26号.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财税(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财税(2011)81号.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2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财产行为税32、财税(2006)56号.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3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34、国税发(2005)89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35、国税发(2005)151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36、财税(2004)40号.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37、财税(2000)125号.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38、财税(2005)181号.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39、财税地(1986)8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40、财税(2007)176号.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41、国税发(1994)44号.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42、国税发(2003)89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43、财税(2005)11号.证券、股权交易印花税调整通知44、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2008)版45、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46、财政部、国税总局令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2009)127号.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公司向银行借了1500万元的贴息贷款签订的贴息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财税(2010)121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7号公告.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房产税47、国税函(2007)603号.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48、国税发(2005)17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49、国税发(2005)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50、财税(2005)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关于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房产税内外统一51、财税(2006)1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52、财税(1999)2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53、财税(2003)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的通知54、国税发(2006)87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5、国税发(2006)31号.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56、国税发(2005)172号.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57、国税函发(1994)644号.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58、川地税函(2001)262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59、川地税函(2006)0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及土地转让财产行为税管理的意见60、川地税函(2002)226号.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61、川地税发(1997)057号.四川省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62、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个人所得税63、财税(2006)44号.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64、财税(2005)35号.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65、财税(2005)9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66、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67、发给公司高管人员的“车贴”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6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66号令.个人所得税法69、国税函(2005)318号.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70、国税发(2005)9号.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71、国税函(2005)382号.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72、国税发(2005)207号.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73、国税函(2005)655号.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74、国税发(2006)108号.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75、国税发(2005)196号.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76、国税发(2006)144号.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7、国税函(2005)715号.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78、国税函(2005)364号.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79、国税发(2005)120号.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80、国税发(2005)205号.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81、国税发(1994)89号.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8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9)5号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826号.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交易结算利息的通知个人出售居住用房如何纳税国税函(2009)285号.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有优惠销售按揭方式买来的二手房,其间支付的贷款利息是否可以在转让所得中扣除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应当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9)46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某单位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发放工资因绩效考核而扣除的部分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购物索取发票后中奖的奖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将私人藏画转让给博物馆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平价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给客户赠送礼品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是否征收滞纳金个人以有条件优惠价格购得的商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股票复牌日前股东所持股份是否缴纳个税继承房产转让个税如何缴纳随工资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否缴纳个税财税(2010)96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70号.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因公用私人身份证购买的汽车,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补偿款要不要缴税财税(2011)50号.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6号.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主席令第48号。
财税〔2009〕11号,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09]3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2-10字体:【大】【中】【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核算。
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
二、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三、本通知所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
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四、本通知所称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二月十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2-25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
2019国家税务总局练兵比武大企业管理题库
大企业一一、单项选择题1. 加强对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使用人员的管理,切实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制度,应严格遵循的原则是()。
(1.0分)A 内外网隔离B 人机固定、权责匹配C 明确责任、落实到人D 数据安全保密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税总企便函〔2014〕53号)规定:加强对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使用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循人机固定、权责匹配原则,切实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制度。
2. 用户在使用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时,系统会自动记录登录用户的每一步操作,实现的管理类型是()。
(1.0分)A 流程管理B 跟踪管理C 痕迹管理D 操作管理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税总企便函〔2014〕53号)规定:用户在使用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时,系统会自动记录登录用户的每一步操作,实现痕迹管理。
3. 严格遵循内外网隔离工作要求,传输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数据和工作成果的渠道是()。
(1.0分)A 互联网邮箱B 内网FTPC 内网可控FTPD QQ、微信等互联网通讯软件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税总企便函〔2014〕53号)规定:严格遵循内外网隔离工作要求,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数据和工作成果不得在外网传输,在内网尽量通过可控FTP传输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数据和工作成果。
4. 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税务审计软件)的功能目标是()。
(1.0分)A 总省互动、省省联动B 总省联动、省省互动C 纵向互动、横向联动D 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税务审计软件)总局省局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企便函〔2018〕15号)规定:进一步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税务审计软件)“总省联动、省省互动”的功能目标。
5. 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程度测试指标体系建设的要求是()。
国税函[2009]90 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
经研究,现将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
刘芳 09:56:581、财政部关于案件诉讼费等财务问题的函(财金[2002]43号):一、关于诉讼费用(如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等)银行(原告)向法院预交的诉讼费用,先在“应收及暂付款’核算,诉讼案件终结后,法院裁定应由银行承担的诉讼费用,直接转入银行的业务费用;法院裁定应由对方当事人(一般为银行的债务人)承担的诉讼费用,银行应连同债权本息一并向其追索,并根据追索结果作不同处理:(一)如果银行收回现金或实物财产,则先冲销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列支的诉讼费用,再依次冲减债权本金、表内应收利息和表外应枚利息;(二)如果由于债务人破产、死亡等原因,银行最终无法追回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诉讼费用,则由银行作为损失款项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
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技巧
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技巧
2 、资产确认和核算的风险 固定资产确认和核算的风险: 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税收管理的风险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前期购入的 固定资产在2009年1月1日后索取增值税专 用发票,进行抵扣。
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技巧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理念2009年初才 提出,不难推测,进一步推动大企业的税 务风险管理,必然是各级税务机关2010年 的工作重点之一。
税务局要以驻厂式调研的形式,促使企 业更加重视税务风险的管理,并且要与企 业共同防范税务风险。
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技巧
二、目前大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 解决的思路 目前需要高度关注税务风险的大企业大体 分三类: (一) 一类是外资企业 (二)一类是国有企业 (三)一类是民营企业
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技巧
税务风险管理——企业风险管理的分支,因 为企业的各项活动均会导致相应的——会 计核算——会计核算的方法直接导致—— 企业税务核算,因此,税务风险的管理, 也就是企业内部控制中对于税务一方面的 管理。
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技巧
(一)大企业税务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是: 1、企业组织结构庞大,经营业务多样,经营活动复
主讲内容: 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国税发
〔2009〕90号的文件的出台背景 二、大企业税务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
题的思路和办法 (一)税务风险管理的概念 (二)大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三)大企业税务管理的思路和方法 三、具体存在的税务风险点和应对技巧
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技巧
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技巧
3、以定点联系企业的税务风险为导向,有效 开展税源分析、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定 期跟踪了解大企业的纳税情况,分析、识 别企业的税务风险,依据风险程度进行差 异化税收管理,让有限的税收管理资源发 挥最大效益。
恶意税收筹划行为法律规制的几个基本问题探究
对恶意税收筹划行为法律规制的几个基本问题的探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夏仕平[摘要]对恶意税收筹划行为的法律规制发端于2006 年OECD的《首尔宣言》,在2012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进行了强化,并在全球掀起了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浪潮,我国也紧随其后,采取了相应措施。
本文对恶意税收筹划行为的规制背景、识别原则、呈现形式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恶意税收筹划法律规制一、对恶意税收筹划进行法律规制的背景和进展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各国税务机关普遍认为税务中介为纳税人进行的税收筹划通常是合理的,并且在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国家税收政策意图和履行纳税义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经济的全球化,使企业经营模式及金融市场变得日趋复杂,加之某些国家税务咨询行业相对宽松的自律环境及其收费模式的创新,不断打包推出挑战税法极限的税收筹划,OECD把这类筹划称为恶意税收筹划(Aggressive Tax Planning)。
2006年9月OECD第三次税收征管论坛对快速蔓延的恶意税收筹划高度关注,并在该论坛的《首尔宣言》中制定了应对恶意税收筹划的工作计划。
该计划包括:(1)进一步完善《OECD恶意税收筹划方案手册》(OECD Directory of Aggressive Tax Scheme),以掌握恶意税收筹划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应对措施。
(2)调查研究税务中介在税收不遵从以及推广“不可接受的税负最小化安排”中所起的作用。
按照《首尔宣言》制定的计划,经过一年多的研究,2008年OECD发布了《对税务中介作用的研究(2008年)》,指出了恶意税收筹划的两个基本特征,即“可能导致税法被滥用而出现立法者无法预见的后果的税收筹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对与纳税申报相关的重大事项是否合法存在的不确定性不进行披露的税收筹划”。
并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
2013年OECD推出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行动计划),并得到了G20圣彼得堡峰会各国领导人的背书。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摘要:税务风险管理不是财务管理的一个分支,而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分支,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应避免脱离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孤岛。
应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一个目标、五种机制”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降低税务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纳税的税务风险管理目标。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工程一、概念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分支,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风险是指企业纳税义务的一种不确定性。
一方面是指企业不按照税法规定纳税而导致的目前或潜在的税务处罚风险。
另一方面,意味着企业因未按税收程序法的要求办理相应手续而失去了应享受的税收优惠、税收抵扣等税收优惠。
二、目的和意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目的是完善企业风险管理机制,降低税收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纳税。
三.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一般包括:管理目标、管理组织机制、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风险控制策略与内部控制、信息管理与沟通机制、监督与改进机制,简称“一目标五机制”。
(一)税务风险管理目标税务风险管理目标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灵魂和宗旨,对整个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起着全局性的指导作用。
公司治理和管理层的税务风险意识和态度,以及行业惯例、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因素对税务风险管理目标的设定起着决定性作用。
同时,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往往形成不同的税收风险管理目标。
因此,设定适合企业发展的税务风险管理目标至关重要。
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和小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基本上是以遵守相关税收法规、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为管理目标,如纳税申报、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参考资料等。
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税务风险的增加,企业会逐步建立相关的涉税处理规定和制度,制定涉税事务操作流程。
此时,企业会将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降低税务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纳税作为其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
(二)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制任何有效的管理都离不开有效的管理组织机制。
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技巧内容(DOC 36页)
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应对技巧秦云芳教授、税务师教学目的:1、让大企业的财务人员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政策的主要精神;2、熟悉大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税务管理风险点;3、通过实际案例掌握应对技巧并做好税收风险的规避。
主讲内容: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的文件的出台背景二、大企业税务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一)税务风险管理的概念(二)大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三)大企业税务管理的思路和方法三、具体存在的税务风险点和应对技巧培训内容:一、背景:(一)从宏观政策层面来看: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虽然已经走过了最困难的时期,我国和世界经济也出现了向好的变化,但经济的稳定复苏目前主要还是依靠政策拉动,支持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还不强。
(二) 2009年12月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0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结合2009年的情况来看,2010年的财政收支压力依然巨大。
这种情况下,各级税务机关必将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堵塞征管漏洞。
(三)从税收监管的压力来看,审计署、财政部专员办等外部监管部门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力度逐年加大,客观上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和优化纳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两个部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往往采取重点审计税务部门与延伸审计企业相结合的办法,并有扩大审计重点纳税户范围的趋势。
国家税务总局督查内审司也将进一步加大对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比较集中的税收政策执行、税前扣除、减免税、欠缓税等重大涉税审批事项的审计监督及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也就是说,不论直接的还是间接的监管压力,都要求企业,特别是大企业比以往要更加关注由税务筹划带来的税务风险。
(四)从税务机关的工作重点来看,国家税务总局新成立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司除了为大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外,“对大型企业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与日常检查”也是其重要职责。
大企业税务风险调查问卷辅导
财务及税务
企业涉税人员平时从事下述各项具体工作内容占总工作时间的百分比? 报税等日常的操作流程工作(四舍五入): 日常的企业内部税务支持(如涉及税务的合同审核):(四舍五入) 具体项目的税务咨询(如税务流程设计):(四舍五入) 制定税务计划:(四舍五入) (包括整体、部分) 税务筹划:(四舍五入) (包括整体、部分) 税法更新的解读与应用:(四舍五入) 为公司其他部门或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四舍五入) 与外部(如税务代理、政府机关)的关系维护:(四舍五入) 参加外部培训/会议:(四舍五入) 其他:(四舍五入)
企业税收法规手册更新的频率?
01
动态更新(网络版、电子版)
02
至少1月1次
03
3月1次
04
半年1次
05
1年1次
06
少于1年1次
07
从不更新
08
涉税内部控制(控制活动)
企业是否建立年度税务日历,自动提醒相关责任人完成涉税业务?
企业信息系统中是否有纳税申报模块?
税务团队(岗位)是否给业务部门提供税务相关事项的更新?
涉及内部控制(控制环境)
税务团队(岗位)人员近三年进行业务培训的频率是: 每年超过4次 每季度1次 每半年1次 每年1次 少于每年1次 没有 业务培训的范围:与专业相关的培训,包括风险管理知识、内部控制知识、会计、税法、业务相关的知识
企业是否设立了独立税务部门?
是,由企业副总裁(或相当级别)领导
企业税务风险调查问卷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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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法规
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1]71号) 参考法规 2006年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2008年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美国2004版COSO八要素《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 澳新4360风险管理框架(AS/NZS436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5.05•【文号】国税发[2009]90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及纳税服务工作,指导大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现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宣传,辅导企业参照实施,并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五日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1 总则1.1 本指引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
1.2 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 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税法规定。
1.3 企业可以参照本指引,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税务风险特征和已有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 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和方法;· 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的机制和措施;· 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 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机制。
1.4 税务机关参照本指引对企业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据以确定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90号: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解读国税发[2009]90号: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一提起“税务门”,人们会很快意识到:某个纳税人在税务问题上遇到了麻烦。
简单地说,这种“麻烦”就是税务风险。
随便到互联网上搜索一下,谷歌、国美、苏宁、创维、娃哈哈、中国平安等知名企业都曾先后“麻烦缠身”。
如何发现并有效规避这种“麻烦”?一些大企业其实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行动,尝试着建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国家有关部门也开始重视并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和引导。
税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作为大企业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往很容易被忽视,因此它也成了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控制不好,就会“麻烦缠身”。
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正式发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就大企业风险管理的制度与目标、税务风险管理组织、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监督和改进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独家采访,就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出台《指引》的背景、意义,《指引》的框架、内容等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问: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我们首先想知道,企业税务风险指的是什么?大企业司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有关负责人”):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本《指引》针对的税务风险主要是前者。
问:与一般企业相比,大企业的税务风险有何不同?有关负责人:与一般企业相比,大企业的税务风险通常不来自于做假账或者简单的账面差错,而更多地来源于相关治理层和管理层的纳税态度和观念不够正确,相关内部控制的缺失或不够健全,经营目标和经营环境异常压力等诸多方面。
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无
【期刊名称】《商业会计:上半月》
【年(卷),期】2009(000)011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于五月初正式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简称《指引》),以加强对大企业的事前税务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引导其合理控制税务风险。
该《指引》就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组织建设、风险识别和评估、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监督和改进等问题作出了规范和阐述。
根据《指引》。
组织结构复杂的企业应该根据需要设立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
企业税务部门应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并跟踪、评估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评估由企业税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总页数】1页(PF0002)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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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成文日期:2009-05-05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及纳税服务工作,指导大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现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宣传,辅导企业参照实施,并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税务总局。
附件: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五月五日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1总则1.1本指引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
1.2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税法规定。
1.3企业可以参照本指引,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税务风险特征和已有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和方法;●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的机制和措施;●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机制。
1.4税务机关参照本指引对企业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据以确定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
1.5企业应倡导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并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6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
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1.7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相结合。
1.8企业应把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其他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全面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2税务风险管理组织2.1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2组织结构复杂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总分机构,在分支机构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集团型企业,在地区性总部、产品事业部或下属企业内部分别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
2.3企业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制订和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指导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组织税务培训,并向本企业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承担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工作;●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2.4企业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税务管理的不相容职责包括:●税务规划的起草与审批;●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审查;●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审批;●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与审批;●发票购买、保管与财务印章保管;●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与事后检查;●其他应分离的税务管理职责。
2.5企业涉税业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
2.6企业应定期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3.1企业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企业应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3.2企业应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
税务风险评估由企业税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3.3企业应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
4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4.1企业应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4.2企业应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机制。
4.3企业应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键控制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4企业因内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受行业惯例和监管的约束而产生的重大税务风险,可以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寻求税务机关的辅导和帮助。
4.5企业税务部门应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
4.5.1企业战略规划包括全局性组织结构规划、产品和市场战略规划、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等。
4.5.2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包括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
4.6企业税务部门应参与企业重要经营活动,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
4.6.1参与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并跟踪定价原则的执行情况。
4.6.2参与跨国经营业务的策略制定和执行,以保证符合税法规定。
4.7企业税务部门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4.7.1参与制定或审核企业日常经营业务中涉税事项的政策和规范;4.7.2制定各项涉税会计事务的处理流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4.7.3完善纳税申报表编制、复核和审批、以及税款缴纳的程序,明确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4.7.4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4.8企业应对发生频率较高的税务风险建立监控机制,评估其累计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5信息与沟通5.1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企业税务部门内部、企业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企业税务部门与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5.2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
5.2.1建立和完善税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及时汇编企业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5.2.2建立和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和更新系统,确保企业财务会计系统的设置和更改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输出能够反映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
5.3企业应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5.3.1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对具有重复性、规律性的涉税事项进行自动控制;5.3.2将税务申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利用有关报表软件提高税务申报的准确性;5.3.3建立年度税务日历,自动提醒相关责任人完成涉税业务,并跟踪和监控工作完成情况;5.3.4建立税务文档管理数据库,采用合理的流程和可靠的技术对涉税信息资料安全存储;5.3.5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法律法规的收集、处理及传递的效率和效果,动态监控法律法规的执行。
5.4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收集、处理、传递和保存应符合税法和税务风险控制的要求。
6监督和改进6.1企业税务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审核,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6.2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根据企业的整体控制目标,对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6.3企业可以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根据本指引和相关执业准则的要求,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向税务机关出具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