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设备带压密封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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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008
承压设备带压密封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前言
《承压设备带压密封技术规范》标准由全口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于2007年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第五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批准。
在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下,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翔悦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于2005年起进行标准起草准备工作,于2006年上报该标准立项申报稿。为完善充实该标准,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7年元月在北京召开了有带压密封技术研究和应用单位参加的会议并成立标准编制组。
为了保证该标准的编制质量,组织召开多次会议,确定编制原则和编写大纲。在编制组内成立了《承压设备带压密封技术规范》编制组。完成初稿后经多次修改,并在天津市翔悦密封材料有限公司网站上广泛征求意见。于2008年8月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式压力容器分会将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向全国征求意见。对提出的建议经认真研究贯彻到该标准中,力求完善准确。
1、编制目的和意义
带压密封技术在我国于1984年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填补了国内空白,属于新型检维修技术。带压密封综合技术包括:包容泄漏部位的夹具、填充密封空腔形成新的密封比压的密封剂、注入密封剂的专用工具和为建立新的密封结构实施的封堵操作技术等四部分。
通过国内外查新未见同类国家标准,该标准是以多年应用实践为基础,结合已进行的科学实验和检测数据作为依据编制的。
带压密封技术应用有以下特点:
(1)带压密封技术施工,是在泄漏介质,带温带压喷射工况下封堵,多数介质带有不同的毒性,而且泄漏部位,大部分属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故施工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执行相应安全规范成为必要的因素。
(2)由于带压密封技术适应性广泛,对连续化流程企业的长周期运行,具有显著的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目前在石油、化工、冶金、核电、热电、医药等行业广泛应用。(3)带压密封技术必须将四个组成部分协调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尤其是泄漏介质的复杂性,使技术成为需多门学科结合起来的边缘技术,带压密封的动态过程,使得经验性非常突出。
为规范带压密封施工应用操作,提高作业的安全性和成功率,特编制该标准。
2、标准编制的指导原则
在编写过程中我们主要基于标准的内容应要点突出,溯源有科学依据,便于和方便使用,(1)带压密封技术基础理论是指导带压密封操作的依据。对泄漏部位进行包容或覆盖、形成一定容积容纳密封剂的空腔,用专用工具将密封剂注入到密封空腔并形成高于泄漏介质压力的密封比压、终止泄漏,建立新的密封结构。
(2)控制密封空腔内的密封剂挤压力,既保持包容或覆盖泄漏部位的包容物(固定夹具、钢带)的稳定,同时又必须保证泄漏法兰螺栓和原泄漏结构不致超载,又能实现密封空腔内的密封剂致密。都是以合理控制密封剂挤压力为基本条件。
(3)在带压密封全过程,根据对密封剂已进行的工艺流动性、热固特性、热失重率、耐介质侵蚀等实验数据,确定封堵操作规定的依据。
(4)在多种带压密封法中,以注剂法密封和紧固法密封为该标准编制为内容。
3、主要条文说明
为了帮助标准的使用方正确地理解标准的内容,以便标准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对标准中下列主要条款等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标准第1章“范围”
1.适用范围的确定。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根据带压密封技术在我国现有生产装置中的需要和应用技术水平而确定的。我国应用注剂式带压密封法封堵泄漏的最高系统压力为32MPa,最高温度760℃,最低温度﹣187℃,国内所研发的密封剂封堵最高泄介质温度达到800℃。
综合带压密封施工安全与技术能力,参照GB150、GB50235、SH3501等有关标准夹具材料应用和设备压力规定,将带压密封工程的使用范围确定在:压力在400pa(绝压)~30MPa (表压),温度在﹣180℃~800℃的生产装置发生泄漏部位的封堵作业。
(二)标准第4章“安全技术管理”
4.1.1 和4.1.2带压密封作业人员的资质,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由于带压密封工程施工是在带压高温、或具有一定毒性介质泄漏条件下的应急抢修技术,故施工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保证施工质量和作业人员安全,本标准规定须执行国家对从事带压密封施工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
4.2.1 带压密封工程施工安全不仅取决于施工单位,而且必须有生产单位的密切配合协助才能实现。
4.2.2 安全检修任务书是带压密封工程施工重要安全保证制度。
4.2.3 带压密封工程施工需特殊作业时,由生产单位提供所涉及的各种特殊作业的票证。4.2.5 施工单位根据带压密封工程施工需要,办理所有票证的终审,签批由生产单位负责。符合安全要求后,由生产单位下达带压密封作业指令。
4.2.6 为保证泄漏的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在带压密封施工现场环境中其浓度不超过危险值,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稀释排除措施。
4.2.7 本条所指的违章操作,指违反生产单位泄漏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由于带压密封工程施工作业,多由非生产单位泄漏岗位人员完成,对泄漏岗位安全操作不可能深入掌握。4.2.8带压密封再泄漏是指初始封堵作业完成后密封结构经一段时间产生应力松弛,密封比压下降产生的泄漏,或由于造成泄漏的根本原因没有消除。再封堵作业必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带压密封作业有关票证。
4.2.9按本标准
5.1.2规定的施工方案内容,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编制后,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22条规定,须经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签批。
4.2.10 带压密封工程施工作业由于技术适用范围广,涉及石油化工等多行业不同装置的泄漏部位,面对不同泄漏结构温度压力和介质,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静电、防介质毒性危害、防爆燃、粉尘等防护措施。因此生产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的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2.11带压密封的泄漏介质毒性危害程度为高度(含高度)以上时,对带压密封作业人员的安全及采取的安全性措施应给出评估。施工单位不可能针对每一种化学危险品泄漏介质了解其危险性并都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生产单位为安全生产和检修的需要,均配备与生产介质毒性程度相适应的防护用品,由生产单提供以保证带压密封工程施工的安全。
4.3.1 要求从事带压密封施工单位具备的资质条件,是为确保带压密封施工安全而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