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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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闽教基〔2008〕89号

【发布日期】2008-12-03

【生效日期】2008-12-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08〕89号)

龙岩、南平市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按照“减负”要求,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

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中小学生对课外教辅材料存在较大

需求,教辅材料市场受利益驱动,导致一些地方在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上的违法违规现象屡

禁不止。特别是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之后,一些学校和教师仍违

规要求学生征订各种教辅材料,甚至违反学生及家长的意愿向学生统一收费代购教辅材料,

既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也严重影响了教育系统的形象,成为社会

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等国家部委

有关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规定,以及我厅《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6]48号)精神,经研究,在龙岩、南平两市开展教辅材料“设区市审读推荐、县(市、区)责任管理、学校确定版本、学生自行购买、发行单位上门服务”的运行新模式试点工作。现就新模式试行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推荐和征订发行环节的管理,是践行科学发

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减轻群众负担、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必要措施。完

善和规范教辅材料的管理,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促进

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也能够进一步纠正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

过多过滥、选用无序、发行混乱、质量难以保证的状况,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

经济负担,方便和服务群众,净化中小学生的用书环境,保障在校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试点地区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在试点地区区域面积大、学校

点多面广的情况下试行新运行模式对全省今后全面推行所具有的典型指导意义,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部门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注重过程跟踪,探索总结经验,把它作

为利民便民、树立教育部门良好形象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确保试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二、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新模式的运行,重点是抓好教辅材料“上门征订”和“现场销售”两个环节,即在征订和发行时实行供需直接见面,由发行单位到学校面向学生现

场提供预订和售书服务。具体的工作程序如下:

“上门征订”环节:2009年春季教辅材料的征订,由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等具有教材发行资质的

单位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编排的学校名单表,在今年年底前进入学校(城区为独

立设置的中小学、农村为乡镇初中校、中心小学、完小、教学点)设置服务摊点,直接面向

学生征订学校所在设区市审读推荐的教辅材料版本和品种,形成预订数。上门征订的发行单

位必须具有所在设区市审读推荐的教辅材料版本和品种的发行权(发行相同教辅材料版本和

品种的发行单位只能有一家进入同一所学校)。同时,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校

园安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把握每所学校原则上只安排1次进校征订时间,且进

校前发行单位均应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进校服务承诺书。今后每年3月底之前,各发行单位必须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统一进入学校一次性完成新学年秋、春两季征订工作。

“现场销售”环节:每年秋、春两季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单位按照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编排的时间表,统一进入学校进行现场售书,售书时间根据学校规模可安排半

天至1天。售书的版本及品种不能超出征订时的书目,更不允许发行单位私自夹带学校所在

设区市审读推荐以外的教辅材料。交款形式可由学生在购书现场交款,也可由学生或其家长

事先将书款存入由发行单位指定的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设立的专用帐户。考虑到新学年新生的

教辅材料版本及数量未经过预订环节,发行单位应事先与学校密切配合,根据学校办学规模

和预定招生计划,在进校前做好设区市审读推荐目录内各版本和品种的货源安排,备足数量,及时调剂,确保学生购书之需。

三、完善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监管机制

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精心组织好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工作,并加强对所属

县(市、区)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工作责任,以县为

单位统一制定好教辅材料征订、销售各环节的工作方案,对进入校园的发行单位资格严格审

核把关并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校长、教师的职业行为,把好

事办好。各学校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对学生负责的精神,做好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具体环节的

安排,严禁为学生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不得违反学生意愿指定学生或变相要求学生购买

除本设区市审读推荐版本以外的教辅材料(学生可自行到市场购买教辅材料,如无需教辅材

料或已有教辅材料也可以选择不购买),也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确保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规范、有序。

进入校园开展教辅材料征订销售的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等发行单位应遵守进校服务承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准时进校、定点服务,不携带其他无关人员和书籍入校,确保校园安全。对违背服务承诺或违规进行征订发行的出版发行单位将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今后进校征订发行的资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注意认真总结运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所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及时解决。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对个别学校领导或教师私自要求学生统一外出购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试点设区市应尽快将本通知转发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立即着手做好2009年春季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安排,并将所属县(市、区)制定的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工作方案报我厅备案。

请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及时将试点工作情况上报我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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