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试
XX年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总结
XX年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总结我市教辅材料征订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闽教基〔XX〕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XX〕29号)以及XX市教育局《关于公布XX市义务教育阶段进校教辅材料选用推荐目录的通知》(漳教综〔XX〕53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严格教辅材料的选用。
严格按照XX市教育局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从省颁的《推荐目录》中按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择优选出一套教辅材料供学生自愿购买,做到“一科一辅”。
要求任何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向学生推广征订其他的辅助材料,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不征订其他单位搭售的目录外教辅材料。
二是严格教辅材料征订环节的管理。
在教辅材料征订中,严格按照要求,由基层学校直接向新华书店征订,无偿代购,并逐一发放告家长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按时、按量、保质、免费发放到每一个学生手中。
各校均建立校长负责制及征订信息公开制度,教育局对学校教辅征订工作进行严格审核,做好指导工作。
三是加强教辅材料的日常监管。
把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纳入每年中小学教学常规检查的内容之一,对学校教辅材料的征订渠道是否正规,是否随意搭售其他材料进行认真地询问、了解、检查,做到每学期期初学校自查,期中市级随机抽查,期末市级再复查。
建立信访举报等有效机制,拓宽监管的渠道,并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在教辅材料征订中违规违纪等行为,对违规的学校和教师个人要求及时纠正,进行整改,在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上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予以处理。
下一阶段,我市将继续抓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教育为民、利民、惠民的实事落到实处。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闽教综〔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综〔2024〕8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根据省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有关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30日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为中小学师生减负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省纪委监委2024年度“点题整治”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等文件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力争到2024年10月底,各市、县(区)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划制度,向社会公布准入清单,清理一批与教育教学无实质关联的任务,压减或合并一批面向中小学师生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压减合并率力争达到20%,持续营造良好教书育人环境,着力打造民生治理品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教材教辅征订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教材教辅征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8.08•【字号】闽教基〔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教材教辅征订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21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根据教育部和我厅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教材教辅征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明确教材征订范围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设置的科目的一年级、七年级和非九年一贯制设置的科目的起始年级使用《福建省2024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22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的教材。
为满足义务教育低视力残疾学生的学习需求,教育部在今年目录中首次列入了大字版教材,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低视力残疾学生使用。
涉及循环使用的教材,要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所有学生征订。
二、规范教材征订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征订目录统一发放到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征订工作。
各中小学教材征订情况应于8月12日前,按隶属关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属中小学报送福州市教育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学校报送的教材选用版本、征订数逐校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审核无误加盖公章后,于8月14日前将义务教育教科书等征订情况送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分公司,确保课前到书。
三、做好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学校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审核把关,切实规范进校教辅征订管理。
学校要负起责任,准确汇总学生自愿订购的教辅数量,填报相关表册,及时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不得直接将教辅征订材料报送发行单位。
省属中小学进校教辅征订工作委托福州市教育局管理。
起始年级各学科配套的进校教辅材料通过福建省中小学进校教辅征订网络管理平台生成“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进校教辅征订目录”,进校教辅材料征订时间为8月9日至8月16日,征订工作通过征订网络管理平台(网址/login)进行,具体安排将在管理平台首页公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闽教师〔2021〕32 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32 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以下简称教育部文件),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
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是凝心铸魂、立德树人的基础性工程,关乎学生成长成才,关乎教育改革发展,关乎社会文明风尚,关乎国家长治久安。
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并在2021年部署开展师德专题教育,全面加强新时代师德建设。
各地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和整体部署,力争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治理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9•【字号】闽政办[2011]83号•【施行日期】201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8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为了认真贯彻《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省教育厅二〇一一年四月)根据《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开展教育改革试点的部署,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推进教育改革。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着力点,解放思想,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从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着力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
加强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力求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所突破,又有计划、有步骤地平稳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选用代购和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选用代购和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布日期】2014.09.02•【字号】闽教基[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选用代购和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按照省委关于落实中央第九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选用、代购、征订、发行工作,杜绝相关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进校教辅材料的选用及代购行为1.严格执行“一科一辅”选用政策。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材选用委员会,要严格执行教科书选用程序和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物价局印发的福建省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严格按照“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的规定,严禁将选用权下放到县(市、区)或学校,严禁按学校类别选用不同版本的教辅材料。
2.严禁征订目录外的任何教辅材料。
设区市教育局编制的《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目录》(以下简称《征订目录》),是学校组织学生自愿征订进校教辅材料的唯一依据。
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本设区市教育局编制的春秋两季《征订目录》进行征订,严禁组织学生征订本设区市教育局《征订目录》外的任何教辅材料,严禁学校和教师以教学需要为名要求或暗示学生统一购买《征订目录》外教辅材料。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管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闽教基〔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管理指南的通知闽教基〔2022〕33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部署要求,有效指导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高各学科作业管理与实施水平,我厅组织教研部门研究制定了义务教育各学科作业设计与管理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下载地址:“下载中心”栏目),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地各校认真抓好落实。
一、坚持正确导向,发挥作业育人功能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是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的重要手段,在诊断学生学情、改进教师教学方法、完善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全面提高作业设计与管理水平,是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负担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作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作业的育人功能,让作业更好地聚焦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服务于学生核心素养培养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回归于学校教育育人本真。
二、提升设计水平,丰富作业类型方式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提高作业管理水平的关键点,组织指导教师在遵循教育规律、准确把握学生认知特点的基础上,依据课程标准、教学计划,认真领悟各学科作业设计与管理指南相关要求,持续优化作业设计体系。
严控作业总量与时长,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和初中各年级要严格落实每天书面作业时长规定。
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管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管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达到减负要求,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39号)和泉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泉教综〔2014〕41号)文件精神,我校以文件要求的检查重点为线索,立即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对2014年秋季本校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管理的相关材料进行深入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和教育行风建设,强化教辅选用、征订环节监督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整治重点本次整治工作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重点检查“一科一辅”选用政策的执行情况,是否向学生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二是否坚持学生自愿购买、无偿代购原则,是否建立校长负责制及征订信息公开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教辅材料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及时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副教导、副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总辅导员、工会副主席及各教研组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总则,分管副教导、副总务具体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的办法,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广泛宣传发动,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学校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工作布署。
李校长重申了中央、省、市有关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文件精神,传达了(闽教基〔2014〕39号)和(泉教综〔2014〕41号)两份文件。
通过再学习,让大家再次认识到征订和购买过散、过滥、过乱的教辅材料严重违背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和收费政策,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不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不利于发挥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严重败坏师德师风,严重影响素质教育的实施。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4.28•【字号】闽教基[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9〕23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州实验小学、师大附小: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环节的管理,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方便学生家长,也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廉政建设。
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等国家部委有关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规定,以及我厅《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6]48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推荐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88号)精神,在总结2009年春季龙岩、南平两市开展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我厅决定从2009年秋季起,按照“设区市审读推荐、县(市、区)责任管理、学校确定版本、学生自愿购买、发行单位上门服务”新运行模式的要求,对全省中小学全面实行教辅材料征订发行规范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推荐和征订发行环节的管理,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减轻群众负担、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要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完善和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进一步纠正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着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选用无序、发行混乱、质量难以保证的状况,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方便和服务群众,净化中小学生的用书环境,保障在校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从而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明确实行新运行模式的重要意义,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责任意识,密切部门配合,加强队伍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把它作为利民便民、树立教育部门良好形象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确保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课本簿籍费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课本簿籍费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3.08.28•【字号】闽价电[2003]33号•【施行日期】200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课本簿籍费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3]33号2003年8月28日)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为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代办收费行为,从2002年秋季入学开始,我省对中小学课本和簿籍费实行限价管理。
这项工作的实施,有效遏制了学校的乱收费行为,减轻了学生及家长负担。
随着我省基础教育课改等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便于各地及时有效地对课本、簿籍费进行限价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课本、簿籍费限价按隶属关系实行属地管理。
课本费由各市、县、区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根据当地确定的具体教材,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具体课本价格,在学期(或学年)末共同向社会公布下学期的最高收费标准。
其中教科书是学生必选部分,由学校统一征订;推荐用书及电子音像教材等选用部分,应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一律不得强制统一征订。
二、簿籍费由各市、县、区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从严制定。
三、各地确定的课本、簿籍费标准必须作为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由学校在每学期入学时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课本、簿籍等收费属于代办费管理的范围,其收费标准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
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校应严格按照课本、簿籍费的开支范围开支,其他费用不得在课本、簿籍费中列支。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闽教基[2008]60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闽教基〔2008〕60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实小、师大附小:近年来,为规范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我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基〔2006〕79号)、《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通知》(闽教监〔2007〕9号)、《关于重申严禁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的紧急通知》(闽教基〔2008〕8号)等有关文件,并于今年4月部署各地对普通中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
为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确保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义务教育阶段寒暑假、节假日共13周,普通高中寒暑假、节假日(含农忙假)共11周。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学年度校历时要结合实际,科学设定寒暑假的具体起止时间。
寒假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安排4周,普通高中阶段安排3周;暑假假期由总假期扣除寒假假期及当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后具体确定,保证中小学生的总假期达到国家课程方案规定要求。
二、鉴于高考提前到6月上旬举行,针对高三年级教学计划偏紧、教学任务较重的实际情况,在坚持学生自愿且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高三毕业年级学生确需组织课外辅导的,学校可在周六组织培优补差;高二即将升入高三毕业年级的学生暑假期间确需补课的,学校可组织不超过两周时间的学生补习。
xx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制度
xx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教辅材料管理,根据《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坚决刹住教辅材料管理使用中的不正之风,堵塞工作漏洞,杜绝违规行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原则征订教辅材料1.推荐选定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严格落实“一科一辅”原则,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2.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根据需要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3.学校不接收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4.学校集中开展一次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大排查,建立问题清单。
排查到的问题做到全面彻底,不漏一班、不漏一师。
5.组织教师签订教辅材料管理承诺书,做到明底线、守规矩。
二、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排查1.是否存在违反原则征订,推荐规定外教辅材料问题。
主要包括:违背“一科一辅”原则,推荐规定之外教辅材料。
2.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迫或变相强迫购买教辅材料问题。
主要包括:以开展教学改革、专题教育或校本课程等名义强制学生购买任何图书、读本、各种“教材”;教师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教师通过课堂讲授、布置作业、安排考试等方式或通过家长委员会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规定外的教辅材料;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引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3.是否存在教辅类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校园问题。
主要包括:教师违反严禁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校园规定,接纳或协助教辅材料经营发行机构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4.对发现的违规情况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全校通报,按照省政府255号令、国家关于教辅材料管理和教师职业道德管理规定等,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建立教辅材料管理使用长效机制(一)完善推荐目录。
根据省教育厅公布新的教辅材料目录,建立教辅材料常态审查机制,原则上与教科书同步修订教辅材料。
(二)规范推荐选用。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闽教综〔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校):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3月7日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工作要求,紧扣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重要要求,聚焦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要使命,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教育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守正创新,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落实《福建省高等学校“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立德树人工程。
开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
举办第九季全省高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
2.谋划推进教育强省建设。
研制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
推动巩固部省会商战略合作机制。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建设两岸教育融合发展示范区。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3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3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2012年以来,各地各中小学校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2〕29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3〕51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选用,加强监管,确保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总体规范有序。
但少数地方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科一辅”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少数学校违规征订、提前征订等具体问题,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干扰了教育教学秩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中央第九巡视组对教育问题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进一步规范教辅征订审核程序,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中小学进校教辅征订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 严格执行“一科一辅”政策。
尚未执行“一科一辅”的设区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规定,抓紧组织教材选用委员会审读评议,形成本地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选用目录,并在今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确保2015年春季中小学进校教辅按“一科一辅”征订。
同时,各设区市要对已公布的选用目录进行重新梳理,特别是高中选修模块配套教辅品种不齐全的,须按规定的评议程序于9月底前补齐相应教辅品种。
2. 严格规范《征订目录》编制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闽教基〔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通知闽教基〔2022〕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2017年起我省全面开展了教育教学开放活动,各地各校积极参与,取得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简称“学校”)教研互动,巩固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搭建学校交流联动平台,共享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教育教学开放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优化课程实施,关注基础教育阶段教与学方式变革前沿,深化育人方式关键环节改革,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高中学段围绕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等方面设计主题;义务教育阶段围绕“双减”政策落实、提升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质量、考试评价改革、创新课后服务形式等方面设计主题;学前教育围绕游戏化课程建设等方面设计主题;特殊教育围绕课标落实医教结合、融合教育、自闭症教育送教上门等方面设计主题。
鼓励从科学实施幼小衔接、小学科学学科教学、加强实验教学、中小学一体化课程教学等方面设计主题。
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课程思政、“三科”教材铸魂育人、科学教学、实验教学、项目式学习、优秀教学成果推广等专题教学开放活动。
二、活动形式(一)课堂教学观摩研讨。
围绕活动主题,在全面开放课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重点推荐一定数量的观摩课、研讨课,并安排课堂教学互动式研讨,开展交流。
(二)专题讲座。
围绕活动主题,开设引领教育教学的理论专题、反映学校先进管理理念和优质教育教学方法的实践经验等讲座,并开展互动交流。
教师队伍应知应会基本知识题库
教师队伍“应知应会(yīnɡ huì)”基本知识题库(tí kù)1.根据(gēnjù)闽政文[2008]344号文规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biānzhì)测算,城市、县镇、农村初中学校统一按员生1∶13.5配备教职工,小学(xiǎoxué)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1∶19.5配备教职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1∶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3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在10人以内的配备1名教师。
2.校长按规定,五年内参加一轮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证书。
3.继续教育经费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5—2.5%标准核拔。
4.农村中小学要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五年为一周期,一个周期内,中、高职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职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至240学时。
6.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层次继续教育学时分一类学时,二类学时和三类学时三类,三类学时之间原则上不可相互替代但在远程培训网络教育暂时无法进行的地方,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二类继续教育学时暂时替代一类继续教育学时。
7.在同一周期内,高中二级以上达标中学,省(部)级以上重点职业中专学校、省级示范初中、示范小学、省优质幼儿园,一类学时须达50学时以上,二类学时不低于70学时,三类学时不低于240学时。
8.在同一周期内,其他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类学时须达40学时以上,二类学时不低于94学时,三类学时不低于226学时。
9.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10.凡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或续聘教师职务者,须完成近五年继续教育年平均学时的规定。
11.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1.28•【字号】•【施行日期】201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厅属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15年1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承办单位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班级管理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六章检查评估第七章附则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教师培训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是指由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省财政提供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支持的专任教师培训。
第三条福建省教育厅负责省级培训项目的统筹规划、计划审定、经费筹措和评估检查等。
第四条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是省级培训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过程监管、业务指导和总结宣传,以及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章承办单位第五条根据培训项目不同特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办单位。
条件成熟后也可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确定承办单位。
已明确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省级培训项目的承办单位一般应是我省师范院校和设有师范类专业的高校,以及省教育厅认可的培训机构,且具有丰富的省、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经验和优质培训资源,能提供良好的培训教学条件和后勤保障。
小学教辅资料征订与管理制度
XXXX小学教辅资料征订与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辅资料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现制定本校教辅资料征订与管理制度,请各教师遵照执行。
一、教辅资料征订的流程
教辅材料的征订严格按照上级统一规定,坚持证订以区新华书店为唯一合法渠道的教材。
1.总务处提供教辅材料书目,提交教导处。
2.我校成立审核小组进行教辅材料书目的审核,教辅资料必须是《XX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以内的。
3严格按照教辅材料征订要求,3-6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每学科只能征订一种教辅(同步练习册)来操作执行。
4.审核后的书目向校长汇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征订。
5.由总务处及时分发到任课教师手中,再发给学生。
二、教辅资料征订的要求
1.选择教辅材料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自主行为,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不得指定教辅资料的内容作为考试内容或各种变相统购行为,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2.各教研组、教师等不得擅自引导书商进入校园推销、。
2024年小学教辅自查报告3篇
2024年小学教辅自查报告3篇目录第1篇中小学教辅资料自查报告第2篇小学教辅资料自查自纠报告第3篇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自查报告中小学教辅资料自查报告中小学教辅资料自查报告中小学教辅资料自查报告为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要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我校先后召开行政会、教职工会,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随后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对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1.学校高度重视规范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分别召开了行政会、教师会、班主任会学习传达了文件精神。
并通过校会、家长会、办板报、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意义和要求。
通过宣传,让全体师生和家长明确了学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规定: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
2.各处室、年级组、各班进行自查自纠。
针对文件要求,学校后勤、各教研组、各班认真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未发现有违反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存在。
我校从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从不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教师也没有采取布置作业、集体讲解等形式变相推销资料,但也存在部分学生家长或自己购买教辅材料带到学校使用的情况。
经查我校四年级部分学生购买了《七彩课堂》、《手拉手,小学英语测试卷》、《课时作业(数学) 》、《小学教材全练(英语) 》 ,五年级部分学生购买了《课时作业(语文) 》、《最佳学习模式(语文) 》、《小学教材全练(语文) 》 .六年级个别学生购买了《小学教材全练(英语) 》、《小学教材全解》、《完全解读》、《小学语文学、练、优》、《轻松夺冠冲刺 100 分 (数学) 》、《冠军练加考》 .我们已要求学生将自己购买的教辅材料带回家中,在家中使用,不得在学校使用,以防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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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闽教基〔2008〕89号
【发布日期】2008-12-03
【生效日期】2008-12-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08〕89号)
龙岩、南平市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按照“减负”要求,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
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由于中小学生对课外教辅材料存在较大
需求,教辅材料市场受利益驱动,导致一些地方在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上的违法违规现象屡
禁不止。
特别是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之后,一些学校和教师仍违
规要求学生征订各种教辅材料,甚至违反学生及家长的意愿向学生统一收费代购教辅材料,
既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也严重影响了教育系统的形象,成为社会
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等国家部委
有关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规定,以及我厅《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6]48号)精神,经研究,在龙岩、南平两市开展教辅材料“设区市审读推荐、县(市、区)责任管理、学校确定版本、学生自行购买、发行单位上门服务”的运行新模式试点工作。
现就新模式试行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推荐和征订发行环节的管理,是践行科学发
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减轻群众负担、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必要措施。
完
善和规范教辅材料的管理,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促进
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也能够进一步纠正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
过多过滥、选用无序、发行混乱、质量难以保证的状况,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
经济负担,方便和服务群众,净化中小学生的用书环境,保障在校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试点地区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在试点地区区域面积大、学校
点多面广的情况下试行新运行模式对全省今后全面推行所具有的典型指导意义,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部门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注重过程跟踪,探索总结经验,把它作
为利民便民、树立教育部门良好形象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确保试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二、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新模式的运行,重点是抓好教辅材料“上门征订”和“现场销售”两个环节,即在征订和发行时实行供需直接见面,由发行单位到学校面向学生现
场提供预订和售书服务。
具体的工作程序如下:
“上门征订”环节:2009年春季教辅材料的征订,由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等具有教材发行资质的
单位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编排的学校名单表,在今年年底前进入学校(城区为独
立设置的中小学、农村为乡镇初中校、中心小学、完小、教学点)设置服务摊点,直接面向
学生征订学校所在设区市审读推荐的教辅材料版本和品种,形成预订数。
上门征订的发行单
位必须具有所在设区市审读推荐的教辅材料版本和品种的发行权(发行相同教辅材料版本和
品种的发行单位只能有一家进入同一所学校)。
同时,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校
园安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把握每所学校原则上只安排1次进校征订时间,且进
校前发行单位均应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进校服务承诺书。
今后每年3月底之前,各发行单位必须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统一进入学校一次性完成新学年秋、春两季征订工作。
“现场销售”环节:每年秋、春两季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单位按照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编排的时间表,统一进入学校进行现场售书,售书时间根据学校规模可安排半
天至1天。
售书的版本及品种不能超出征订时的书目,更不允许发行单位私自夹带学校所在
设区市审读推荐以外的教辅材料。
交款形式可由学生在购书现场交款,也可由学生或其家长
事先将书款存入由发行单位指定的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设立的专用帐户。
考虑到新学年新生的
教辅材料版本及数量未经过预订环节,发行单位应事先与学校密切配合,根据学校办学规模
和预定招生计划,在进校前做好设区市审读推荐目录内各版本和品种的货源安排,备足数量,及时调剂,确保学生购书之需。
三、完善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监管机制
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精心组织好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工作,并加强对所属
县(市、区)的指导督促。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工作责任,以县为
单位统一制定好教辅材料征订、销售各环节的工作方案,对进入校园的发行单位资格严格审
核把关并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校长、教师的职业行为,把好
事办好。
各学校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对学生负责的精神,做好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具体环节的
安排,严禁为学生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不得违反学生意愿指定学生或变相要求学生购买
除本设区市审读推荐版本以外的教辅材料(学生可自行到市场购买教辅材料,如无需教辅材
料或已有教辅材料也可以选择不购买),也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确保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规范、有序。
进入校园开展教辅材料征订销售的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等发行单位应遵守进校服务承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准时进校、定点服务,不携带其他无关人员和书籍入校,确保校园安全。
对违背服务承诺或违规进行征订发行的出版发行单位将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今后进校征订发行的资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注意认真总结运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所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及时解决。
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
对个别学校领导或教师私自要求学生统一外出购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试点设区市应尽快将本通知转发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立即着手做好2009年春季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安排,并将所属县(市、区)制定的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工作方案报我厅备案。
请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及时将试点工作情况上报我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
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