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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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项目费包括施工排水、降水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现浇混凝土及预制构件模板使用费,脚手架使用费,垂直运输费,现浇混凝土泵送费,分别按本分部相应的子目计算。
一、施工排水、降水费:本分部子目中的抽水机、泵等机械设备和台班消耗量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使用不符时不得换算。
二、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 1.塔吊固定基础铺拆费系自升塔吊基础参考价格,允许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调整。如系非自升塔吊基础时,执行该子目时,基价乘以系数0.15。 2.轨道铺拆费按直线轨道考虑,如铺设弧线轨道时,乘以系数1.15。 3.塔吊基础铺拆费不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式塔吊行走的轨道、不带配重的自升式塔吊的固定式基础,发生时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 4.拖式铲运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费用乘以系数1.1。 5.推土机、除荆机、湿地推土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费用执行。 6.本分部未设施工电梯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发生时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 7.机械的一次安拆费中均包括安装后的试运转费用;所列场外运输费为25km以内的进出场费用,超过25km时,另行计算。
8.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包括机械的回程费用。 9.自升式塔吊安拆费是以塔高(檐高)45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 ,安拆费增加10%(超过不足5m 者不计)。 10.如现场塔吊转移时,因改道需碾压铺垫路基,铺拆轨道,仍按费用表执行。其他有关费用按塔吊相应安拆费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11.机械停滞费,按《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年)》规定执行。 12.轮胎式起重机场外运输费,以同吨位型号的机械台班单价乘以系数1.5计算;汽车式起重机、汽车式钻孔机场外运输费以同吨位型号的机械台班单价乘以系数0.2计算。
13.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仅限于本分部列有子目的机械方能计取。
三、现浇混凝土及预制构件模板使用费: 1.本分部中的模板综合考虑了工具式钢模板、定型钢模板、木(竹)模板和混凝土地(胎)模的使用。实际采用模板不同时,不得换算。 2.本分部的现浇混凝土梁(不包括圈梁)、板、柱、墙的模板是按层高3.6m编制的。层高超过3.6m 时可计算超高增加费,执行本分部超高增加费子目;每超过1m计算一次超高增加费,尾数不足0.5m者不计(4.1~5.m可计算1次超高费,5.1~6.m可计算2次,6.1~7m可计算3次)。 3.短肢剪力墙模板、电梯井壁模板执行墙的相应子目,人工分别乘以系数1.1、1.2,其他不变。 4.采用钢滑模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圆贮仓壁是按无井架施工测算的,钢滑模施工的操作平台、费用已计入该定额子目内,不另计算;亦不得另行计算脚手架和竖井架。 5.钢滑模子目内所包括的提升支承杆的消耗量,不得调整和换算。如设计要求利用支承杆代替结构钢筋时,应在钢筋用量中扣除该支承杆的重量。如支承杆施工后能拔出者,应扣除冲减拔杆费用后的回收价值。 6.
弧形或折线形的混凝土构件模板,执行其对应的子目时,模板乘以系数1.3、人工乘以系数1.25。
四、脚手架使用费: 1.脚手架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搭设的脚手架,无论钢管、木制、竹制均按本分部执行。 2.脚手架子目中,已综合了斜道、防护栏杆、上料平台以及挖土、现场水平运输等的费用。 3.综合脚手架: (1)适用于能够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的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施工主体、一般装饰和外墙抹灰脚手架。不包括无地下室的满堂基础架、室内净高超过3.6m的天棚和内墙装饰架、悬挑脚手架、设备安装脚手架、人防通道、基础高度超过1.2m的脚手架,该内容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子目。
(3)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竖向切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子目。 4.单项脚手架 (1)适用于不能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 (2)室内高度在3.6m以上时,可增列满堂脚手架,但内墙装饰不再计算脚手架,也不扣除抹灰子目内的简易脚手架费用。内墙高度在3.6m 以上且无满堂脚手架时,可另计算装饰用脚手架,执行脚手架相应子目。 (3)高度在3.6m以上的墙、柱、梁面及板底的单独勾缝,每100m2增加设施费15.00元,不得计算满堂脚手架。单独板底勾缝确需搭设悬空脚手架者,可执行装饰分册中的相应子目。 (4)贮水(油)池壁、贮仓壁、大型设备基础立板高出自然地坪1.2m以上的,地上部分可计算双排外墙脚手架;自然地坪距底板上表面深度超过1.2m的,地下部分可计算里脚手架;底板可计算满堂脚手架。
五、垂直运输费: 1.建筑物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的垂直距离,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构筑物的高度,是指从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顶面的高度。 2.垂直运输费依据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划分为基础及地下室、檐高20m以内工程、檐高20m以上工程。
3.垂直运输费子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装拆除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4.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竖向切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子目。
5.檐高4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
6.混凝土构件混凝土采用泵送浇筑者,相应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乘以0.5。所减少的台班数量可计算停滞费。
7.建筑物中的地下室应单独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8.建筑工程外墙装饰另单独分包时,垂直运输费扣减8%。
9.无地下室且埋置深度在4m及以上的基础、地下水池可按相应项目计算垂直运输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施工排水、降水:施工排水、降水的工程量计算应符合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排水管道按设计尺寸以长度计算,抽水机抽水按抽水机械台班数量计算。 2.井点降水应区分轻型井点、大口径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水泥管井井点按井深以长度计算,井点的使用按套?天计算。井点套组成: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45根为一套;水泥管井井点:每一管井为一套。如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井管间距时,轻型井点管距可按0.8~1.6m。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h为一天,井点降水总根数不足一套时,可按一套计算使用费。
二、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工程量计算应符合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或实际发生经签证的数量和次数计算。 2.固定式带配重的塔吊基础铺设按座计算;轨道式基础铺设按长度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及预制构件模板:本分部现浇混凝土构件及预制构件模板所采用的工程量是现浇混凝土及预制构件混凝土的工程量,其计算规则和A.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分部相同。但以下情况,可按本条规定计算: (1)混凝土圈梁中的过梁模板可单独列项,按门窗洞口的外围宽度加500mm乘以截面积的体积计算。 (2)弧形板的计算范围为变形处两点连线一侧的弧状图形。 (3)设备基础体积大于20m3者,执行基础的相应子目。 (4)以投影面积或长度计算的构件,不得因混凝土量增减而调整其模板子目或增加工程量。
三、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应区分地下室、单层、多(高)层和不同檐高,以建筑面积计算,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按不同檐高分别计算。 2.单项脚手架中外脚手架、里脚手架均按墙体的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围墙按墙体的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凡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高度在3.6m以下的,执行里脚手架子目;高度超过3.6m以上时,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子目。 4.整体满堂钢筋混凝土基础,凡其宽度超过3m以上时,按其底板面积计算基础满堂脚手架。条形钢筋混凝土基础宽度超过3m时和底面积超过20m2的设备基础也可按其上口面积计算基础满堂脚手架。 5.独立柱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设计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单排外脚手架子目。 6.现浇混凝土单梁脚手架,以外露梁净长乘以地坪至梁底高度计算工程量。 7.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以计算式表示如下: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度-5.2m)/1.2m 8.地上高度超过1.2m的贮水(油)池壁、贮仓壁、大型设备基础立板脚手架,以其外围周长乘以高出地面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地下深度超过1.2m的壁、板脚手架,以其内壁周长乘以自然地坪距底板上表面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底板脚手架以底板面积计算。 9.室外管道脚手架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