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以及其他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项目的最佳投标结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需求、技术规范、预算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招标人应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格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确保招标文件完整、准确、具体。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资金保证方式及金额,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三章投标准备第八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条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保证相关人员的方式畅通,以便招标人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其。
第四章投标评审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各投标人的资质、能力、价格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过程应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方式。
第五章中标及履约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履约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工作,保证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第二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背景和目标;2.招标程序及时间安排;3.招标方式;4.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技术要求;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提交截止时间;6.投标人资格要求;7.投标人报名及资格审查流程;8.投标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清单;9.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10.中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提交截止时间;11.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流程;12.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清单;13.招标程序的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
第三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第三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和投标保证金。
报名材料应包括:1.投标人基本信息;2.过往业绩及技术能力证明;3.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明;4.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附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第四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报价及支付方式;2.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3.资源及材料供应保障计划;4.施工进度安排和质量控制措施;5.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6.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附件。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第五条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1.针对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评估;2.针对投标报价的评估;3.针对过往业绩和技术能力的评估;4.针对资源供应保障计划的评估;5.针对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评估;6.针对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评估。
第六章中标和合同签订第六条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通知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第七章招投标监督与投诉处理第七条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公开。
投标人和相关方可通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处理。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平、公正、公开,加强招投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内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招标代理、评标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尊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欺骗、串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需求确定招标方式,并向公众发布招标公告。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招标标的、资格条件、技术要求、评标办法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招标结果。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招投标活动。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专业能力,并获得相关行政许可。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公平竞争和信息公开。
第四章评标标准第十三条评标标准应当公示,公允,有利于优质供应商的竞争。
第十四条评标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质量因素,并给予适当权重。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素质过硬,独立、公正、公平。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对公开招标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陈述、串标、贿赂等行为,责任人将被列入黑名单。
第十八条违规行为应当由招标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 招标公告范本2. 招标文件模板3. 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投标。
2. 招标代理:指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负责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投标活动。
3. 评标:指评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和排名。
4. 中标:指评标结果中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投标人。
投标管理办法
投标管理办法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和合法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本公司招标工作,是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指导文件。
第三条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公信力和形象。
招标文件必须草拟清晰明确,规范准确。
第四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制作第五条招标文件应编制规范,文本清晰、内容全面、严肃认真、合法有效,便于投标人理解和遵守,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评标标准、评估报告等内容。
其中,招标公告应在公司网站上公示,招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领取处发放。
第七条技术规范应具体对招标产品的性能、规格、质量等指标进行说明;评标标准应明确招标产品的评审要点和标准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案和报告;评估报告应对投标人的产品进行总体评估和综合评定。
第八条招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做出严格的要求,防范潜在的安全隐患,提高招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投标人的参预第九条投标人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履行法定的税务、财务和社会保障义务,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预招标。
同时,投标人还需具有项目的技术能力、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技术标书、商务标书、法律法规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规定,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与招标书要求相符,不得有虚假、欺骗、夹带杂物等情况,否则将被取销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未被纳入招标人员名单的投标人员,不得参加招标活动,否则一律无效,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投标报价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出真实、合理的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不得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投标管理办法
投标管理办法
投标管理办法
一、概述
二、投标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并具备履约能力;
3. 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资质证明等。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目录、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
2. 投标文件须以纸质形式递交,并附以电子版备查;
3. 投标文件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评审与中标结果
1. 投标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组成,由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打分;
2. 投标评审的结果将以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并公示于指定的场所;
3. 中标结果将以公告的形式公示,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五、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2. 保证金将在评标完毕后无争议时予以退还;
3. 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立即退还。
六、违约责任
1. 如中标人违约,将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可能影响其今后的投标资格;
2.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参与投标或提交虚假资料,将被视为违约行为。
以上即为投标管理办法,为确保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请投标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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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其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三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建设、货物购置、服务采购等领域。
其中工程建设分为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不同类型。
第四条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具体招标方式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各环节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评标标准、投标文件准备要求等内容。
应通过政府采购网、媒体等途径广泛发布。
第七条投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方案、施工进度安排、资金预算、技术标准等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八条开标评标环节应公开、透明,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标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所有参投单位。
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条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部门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投标活动等处罚措施,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串通投标、行贿受贿、虚假投标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还不正当所得。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废止原有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于未尽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完)。
投标管理办法
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投标活动,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投标活动。
第二章投标准备第三条项目调研在进行投标之前,投标人应对相关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了解项目背景、要求和市场情况等。
第四条团队组建为了提高投标的成功率,投标人应合理组建投标团队,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商务人员等。
团队成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经验。
第五条技术方案编制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编制详细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应包括项目目标、实施计划、技术实现方案等内容。
第六条成本估算投标人应对项目的成本进行准确估算,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等。
在成本估算的过程中,要考虑到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
第三章投标文件准备第七条投标文件组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组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技术方案、商务投标等部分。
第八条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投标函:表明投标人对项目的兴趣和能力,提出投标意向。
2. 技术方案:详细说明如何实现项目目标,包括设计方案、技术流程等。
3. 商务投标:包括价格报价、服务承诺等商务内容。
第九条投标文件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投标评审第十条投标文件评审招标人应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商务投标的合理性等。
第十一条投标人考察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其业绩、信誉等情况。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应及时通知投标人,并与其签署合同。
第五章投标后续第十三条投标备案投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和相关材料备案保存一份。
备案材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等。
第十四条投标反馈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及时给予反馈,告知其未中标的原因,并给予必要的解释。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等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实施,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影响竞争公平,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贿赂、承诺贿赂、请托、利益输送等方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二)串标联标、分拆标包、恶意串通等妨碍竞争公平的;(三)虚假投标、恶意哄标、过高或者过低报价等损害自身利益或者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利益的;(四)拒绝接受、阻挠监督检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妨碍招标投标监管的。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鼓励和引导投标人和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制度等部分。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估算金额、实际控制人等基本情况;(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三)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以及结果公告的时间和方式;(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和资格文件两部分。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评审,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论证。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公开评标结果,公告中标单位名单。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2. 适用范围3. 定义招标人:指需要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投标人:指有意向参与招标活动并准备提交投标文件的机构或个人。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给招标人的包含了相关信息、报价和承诺等内容的文件。
中标:指由招标人选择并确定具有最佳报价和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合同:指在招标过程中中标的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招标准备招标人在进行招标活动之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需求和技术规范。
制定招标公告,包括招标范围、要求、截止日期等信息。
验证资格条件,确认投标人是否符合要求。
5. 投标过程5.1 投标邀请招标人应将招标公告发送给潜在的投标人,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文件的详细信息和要求。
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
联系人的信息,以便投标人进行咨询。
5.2 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和个人信息。
项目报价和付款方式。
相关的资质和证明文件。
5.3 投标截止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5.4 开标招标人应组织开标活动,公开拆开所有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5.5 评标和中标招标人根据事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5.6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诚信和违约处理6.1 诚信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有任何不正当行为。
6.2 违约处理如果某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7. 争议解决如果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 附则。
投标管理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投标工作管理,使投标管理向更规范化,通过规范投标程序,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全面提升投标工作专业管理水平,提高中标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适用于汽车营销中心的销售业务投标。
第三条实行在营销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营销管理部监督、投标小组长具体负责的责任人管理体系,各业务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四条项目投标前,公司成立投标小组,由营销管理部相关人员任投标小组组长,负责研究制定项目公关方案和投标策略。
第五条主要责任人职责1、投标小组组长职责投标小组组长负责投标整个标书的制作及投标小组的整体协调、监督、任务分摊、审核各类投标文件、资质原件借用、标书装订包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等工作;2、技术部(技术支持)职责技术部(技术支持)负责投标技术方案撰写;第六条配合部门职责1、采购部负责支持招标文件相关配件价格的确认及招标文件其它要求。
2、财务部负责提供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的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表,办理投标保证金转账与财务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工作要求规范第七条招标信息的搜集与获取1、投标项目负责人和信息管理员应每天在《中国招标网》及地方招标网等媒介上搜集和分析招标信息,严格认真的进行搜集,不得遗漏。
同时根据公司业务人员的反馈搜集有关采购招标信息。
2、信息管理员应正确理解招标公告要求,筛选适合公司发展项目信息提供公司领导决策.第八条投标申请1、对于搜集到符合公司的招标信息,统一由投标项目负责人填写《投标申请表》对招标的有关信息进行描述,必要时需要附上详细的资料一并交公司评审。
2、公司领导对有关招标情况进行研究,对招标的项目情况,了解项目来由、现状,进行审核;公司领导决定是否参加投标.3、投标项目负责人凭借公司领导批示的《投标申请表》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没有得到公司的批准任何人将不能擅自进行后续的工作.对于公司不参加投标报名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应该将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解释和反馈.第九条标书购买与评审1、投标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的要求及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管理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务必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与规模标准,由国务院进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者国务院对务必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将依法务必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务必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同意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和公平性,保护各方利益,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定义第二条本招投标管理办法所使用的术语,除非本办法另有规定,应当按照以下定义解释:⒈招标人:指需采购商品、工程、服务等的单位或个人。
⒉投标人:符合招标人要求,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
⒊招标文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⒋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方案等。
⒌开标:招标人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开投标文件,核查并记录投标人的相关信息。
⒍中标: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评标方法,确定最终中选人。
⒎废标:招标人在开标或评标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认定投标无效或不合格的行为。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三条招标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⒈制定招标计划: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计划,明确招标范围、采购方式、预算等内容。
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根据招标计划,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要求、评标方法、技术规范等内容,并提供招标文件购买渠道及费用。
⒋收取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经确认后收取,并出具收据。
⒌开标评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开开标,评审投标文件,确定最终中选人。
⒍发布结果通知: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相关投标人,并正式签订合同。
⒎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⒈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⒉技术规范:详细描述所需商品、工程、服务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⒊投标要求: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格证明、技术方案等。
⒋评标方法:明确评标标准、权重及评标流程,确保评标公正公平。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附件: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方法(2024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投标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和规避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选购活动管理方法》、《国网能源公司招标选购活动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招标选购工作实际,对公司原《招标管理方法》进行了修订。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的招标选购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的选购活动。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负责组织的施工类、服务类、物资类选购的招投标工作。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电厂、煤矿各部门。
第五条招标选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允、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维护同等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六条招标选购管理工作应依据集约化管理、规范运作的要求,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组织,最大限度节约选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其次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公司选购工作组织机构包括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评标委员会。
(一)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总助、副总师及支配、财务、物资、工程、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投标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领导、协调和监督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监督、检查本方法的执行状况。
2.审定公司招投标的方针、原则、制度和规定等;协调和决策招投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审定重大招投标项目的发承包方案和预中标方案。
(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分管经营副总经理任主任,成员由支配经营部、财务部、承办部门、政工部相关人员组成,是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支配经营部。
负责审核、发放招标文件、拟定评标专家名单、发布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标活动的组织和联络、评标专家库和合格供方库的日常管理及其他工作。
(三)评标委员会:支配经营部负责建立公司评标专家库。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投标活动,提高投标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投标条件与资格第四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能力和资金;(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要求:(一)具备相应的工程资质等级;(二)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能力;(三)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
第三章投标文件编制与提交第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及计算依据;(四)施工组织设计或监理大纲;(五)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六)工程业绩及信誉证明;(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第四章投标评审与确定中标人第八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投标报价;(二)施工组织设计或监理大纲;(三)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四)工程业绩及信誉;(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评审内容。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中标与合同签订第十一条中标人应当与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三)施工工期;(四)质量要求;(五)安全生产责任;(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合同生效条件。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投标活动,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投标管理办法
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标活动,加强投标合规管理,防控投标风险,提高投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投标管理是指对项目信息搜集与跟踪、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预评估评审、投标保证金(保函)办理、投标文件编制及评审、投标定价、投标文件装订、投标文件递交以及投标资料归档移交等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在投标流程中贯彻投标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其投标流程合规。
第四条参与投标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投标有关的保密信息。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的所有投标活动。
公司投标活动实行审批授权机制,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投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成立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运营、财务、经营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领导公司投标工作。
(二)研究审定公司重大投标项目的投标方案和策略。
(三)协调经营单位投标工作。
(四)参与投标报价决策、投标文件评审,并决定是否投标。
(五)研究决定投标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营销管理部是公司投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修)订公司的《投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汇总项目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履行协调、服务、监督职能。
(三)参与投标报价决策、投标文件的评审。
(四)提供投标文件所需资料及平台账户信息等,负责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经营数据等。
(五)负责投标项目的资料的汇总、归档,建立投标、中标统计台账。
(六)负责统筹管理招投标信息网站或平台的会员注册、续费、注销等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投标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经营部门是公司投标工作的承办单位和责任主体。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公司《投标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在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法合规进行投标经营活动。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提供等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具体规模和标准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清晰、明确,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公告或邀请书应当载明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内容。
第五章投标程序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第六章评标标准第十二条评标应当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保评标活动的公正、科学。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
第七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供应商,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于本省、区、市、县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本月修正版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本招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投标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单位和个人。
三、招标人的义务1.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 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评标标准和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3. 招标人应当及时回复潜在投标人的询问,并对问题进行公开回复。
4. 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确保所有投标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5. 招标人应当及时招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的义务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2. 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投标限制、暗箱操作等行为。
3. 投标人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询问,并保持合法合理的竞争行为。
4. 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修改或删除内容。
5. 投标人应当积极参加开标和评标过程,配合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五、评标标准1. 评标标准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投标人。
2. 评标标准应当公平、公正、科学,并与招标项目的要求相匹配。
3. 评标标准应当使各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有充分的机会展示自己的优势和竞争力。
六、中标和签约1.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2. 中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3. 中标人应当保证中标后的项目质量和进度,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仲裁。
2. 仲裁裁决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八、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完整内容,详情请遵循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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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管理办法
一、为了规范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活动,维护企业利益,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本法适用于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各单位。
三、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1、投标产品对应实体:负责招标信息的收集、筛选、标书的购买并负责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写、标书的制作、对投标工作进行总结。
2、市场总部:负责招标信息的收集、反馈,投标工作的组织、管理。
商务部:配合实体对投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并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组织编写。
大客户部:负责招标信息的收集、反馈。
区域开发部:负责组织投标文件各部分编写工作的联系、沟通等。
驻各地代表处:负责招标信息的收集及投标项目的跟踪、并及时反馈实际招标过程的进展情况。
四、参加投标的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能满足招标书中提出的资格条件(包含资质条件)及技术条件;
2、参加投标的产品应为符合招标书中要求的成熟产品。
试制品不能参加投标;
3、经主管领导批准参加的投标的项目。
五、投标程序
1、获取招标信息
市场经营人员可通过各种公开媒体,如《招标与市场》杂志、电子信箱及互联网等各种途径获取并跟踪招标信息;商务部、大客户部应跟踪国家的中、远期及近期招投标信息,并及时向相关实体及代表处提供。
2、申请投标审批
各部门人员得到招投标信息,应与实体联系认定其可行并开始准备进行投标活动后,必须填写《投标申请表》(附后)并上报市场总部主管领导审核。
在确定有能力、有可能时报主管经营副总裁批准登
记并购买标书、文件。
3、购买招标文件
实体市场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招标书,并应从多渠道获得并反馈信息,包括概算,竞争对手情况等,以指导投标书的制作。
4、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包括商务、技术两大部分)。
被指定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公司委托,获得法人授权及需要合作的其他制造厂商的授权。
授权书必须由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法人中途变更,应及时说明并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授权范围必须明确。
(1)商务文件的编写:
A投标书要统一编号,投标书编号应由商务部在收到《投标申请表》时根据《投标书编号规定》提供唯一编号。
B应按招标文件中对商务部分的要求逐项编写。
C招标文件如无要求或要求不明确,可参照商务部提供的招标文件的规范文样本填写。
(2)技术文件编写要求:
A根据招标及评标要求选择有竞争力的产品;
B以提供产品实际达到的指标尽量全面响应招标技术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
C充分显示投标产品的优势;
D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证明所叙述的各项性能指标的文件完全真实可靠;
E标书中特殊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满足;
单项产品的投标文件由相关实体负责组织编写,多项产品(集成)的投标文件由相关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投标工作,投标书的技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体或相关人员进行编写,商务部分由商务部组织编写。
7、投标书的评审
投标书送交之前,应由商务部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该标书进行评审。
对标书的评审应参照合同评审程序进行。
评审通过后方可送交标书。
8、投标书的装订
装订要求美观,严肃,体现公司形象。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装订。
9、送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
项目负责人应负责投标文件的送达及参加开标工作,并及时将信
息报知相关部门。
六、做好投标工作总结。
投标工作总结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
内容应包括:招标单位、招标目的、投标时间、参加投标单位、评标标准、开标情况、对投标对手的分析等,如没中标,应还包括中标单位及未中标原因等,并应对未中标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反馈到相应部门。
七、投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招标书、投标书(包括商务、技术、报价单)、投标评审表及投标总结等投标相关文件及时交商务部相关人员处备案。
八、本办法经公司总裁办公室公会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投标书编号规定
投标书编号由9位组成,即aaTbbccddee—E,其中:
aa 代表年份如01、02
T 代表投标
bb 代表招标省(市)如—BJ 上海—SH
山西—SX 陕西—SA
cc 代表行业如联通—LT 邮政—YZ
军队—JD 移动—YD
dd 代表负责投标实体如数据网络事业部—SJ
宽带接入事业部—KD
ee 代表顺序号01——99 即此标书为公司第几次投标
E 代表版本号①——⑨如为一次投标制定了几个方案,此为方案排序编号
投标申请表
投标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