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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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毕府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毕节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178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毕节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库及年度投资计划第三章政府投资决策第四章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六章项目资金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类型的项目。

装饰装修、维护维修、单纯设备购置类及信息化类项目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

凡是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的产业化等经营性项目,应当主要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撬动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建设。

第四条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决策评估程序,实行审批制。

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

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我省启动实施的、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相关条件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依法必招项目”),通过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有力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长效机制,切实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地落实,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重点治理内容按照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工作要求,此次专项工作重点治理以卜问题:(一)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4.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5.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6.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信用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信用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信用建设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信用建设工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

因此,制定和实施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确定。

1.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认。

2. 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对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信用行为。

3. 提升信用服务水平,推动信用服务创新,提高信用服务效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用服务。

4. 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加强社会信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和组织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素养。

三、重点任务。

1. 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

2. 完善信用监管法规,加强对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信用监管体系,打击失信行为,促进诚信经营。

3. 推动信用服务创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信用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推动信用服务的创新发展。

4. 加强社会信用宣传教育,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和组织的信用意识,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四、保障措施。

1. 建立健全的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信用信息的保护和管理,防范信息泄露和滥用。

2. 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

3. 加强技术投入,提升信用服务的技术水平,推动信用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发展。

4. 加强社会信用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提高社会对信用建设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五、实施步骤。

1. 建立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制定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措施和实施步骤。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完善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和政策支持,确保信用体系的顺利推进。

2.制定信用信息的收集、共享、利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推动信息互通共享,提高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

3.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制定信用修复的相关政策,引导各方主体树立诚信意识,推动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

二、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1.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包括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两个层面,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确保信息的准确、即时和可信。

2.支持发展信用评估机构,引进先进的评估技术和方法,提高信用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保护个人隐私权。

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实施1.加强对社会主体的信用管理,推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主体树立诚信意识,遵守诚信原则,规范经营行为。

2.鼓励各个行业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遵守规则,提高行业整体信用水平。

3.加强对政府行为的信用管理,推动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加强政府责任的履行和监督,确保政府言行一致。

四、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1.设立信用激励奖励机制,对遵守诚信原则、出色履约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提高信用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限制其参与市场活动,加大信用破产和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形成失信成本。

3.搭建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评级结果和信用记录,提高社会监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健全监督和管理机制1.建立信息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信用体系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2.加强对信用评估机构的监督,建立信用评估结果的审查和复核机制,防止虚假信用评级和不当干预。

3.设立相关机构和部门,负责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明确职责和权限,推动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毕府办函〔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18〕8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2日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增强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一)建立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记录目录清单。

将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等纳入信息目录清单予以记录。

基本信息包括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注册执业人员资质信息、评标专家基本信息等。

信用信息包括被各级行政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个人信用信息,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信息、违法犯罪记录,行政监督部门认为需要纳入记录的其他信息。

(二)健全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机制。

参与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注册执业人员、评标专家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相关主体的信息数据,按照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内容要求,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

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社会信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行业、各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这样可以避免信息孤岛现象,提高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为信用评价和监管提供更为可靠的数据支持。

二、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其次,需要加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建立起科学、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

通过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形成信用等级和信用评价结果,激励诚信守法、惩戒失信违法,推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

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还需要建立起一套激励和惩戒机制,对于守信者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对于失信者则采取限制、处罚等手段,形成对信用行为的有效激励和惩戒,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和诚信意识。

四、加强信用监管和风险防范。

同时,需要加强对信用体系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信用风险,防止信用体系出现失控和失序的情况,确保信用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五、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最后,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应用效率,实现信用体系的智能化和精准化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有效的支撑。

在实施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通过各方的合作与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起健全完善的信用体系,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提供更为可靠的保障。

总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信用体系建设中来,共同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向着更加健康、有序、高效的方向发展。

信用建设 实施方案

信用建设 实施方案

信用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信用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社会环境、提升国家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信用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信用信息不对称、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监管不到位等。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信用建设实施方案,以推动我国信用建设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目标设定。

1. 建立健全的信用信息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2. 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提高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

4. 增强公民和企业的信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2. 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采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信用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对守信行为进行激励。

4. 加强信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信用文化宣传活动,提高公民和企业的信用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1.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信用建设的法律责任和监管机制。

2. 加大对信用建设工作的投入,增加政府财政拨款和金融机构支持,保障信用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3.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预期效果。

1. 提高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2. 提高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增强信用体系的可信度和稳定性。

3. 减少失信行为,提高守信意识,促进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经营和守法行为。

4. 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推动社会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

六、总结。

信用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推动信用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建设信用中国贡献力量。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
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毕府办通[2013]171号
【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3〕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
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统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黔府函〔2012〕24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名单
召集人:谌毅业(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邵天春(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行长)
召集人助手:雷明礼(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吴维旭(。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试点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毕府办函[2017]123号【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03【实施日期】2017.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试点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17〕12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试点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3日毕节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试点市工作方案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试点市(毕节)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为推进创建省级试点市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一)深化认识,抓好落实。

当前,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已经逐步在社会治理和市场监管中发挥作用,我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努力,合力推进,切实抓好各项试点工作贯彻落实。

(二)聚焦问题,解决难题。

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要有清醒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以创建省级试点市为契机,对信用建设工作进行系统的考虑和安排部署,聚焦问题难题,强化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担当,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需求,真抓实干,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争取突破。

以贯彻落实贵州省信用体系规划纲要和工作任务为主线,结合《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改革的实施意见》,紧盯国家、省信用建设工作新政策、新部署,重点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数据、信息应用、机制试点等四个领域实现新突破,为全省信用建设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毕节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毕节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毕节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14•【字号】毕署办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关于推进毕节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毕署办发〔2011〕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1〕91号),加快毕节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关于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营造毕节试验区的诚信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以培育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重点,发挥政府信用的引导示范和推动作用,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全面提升试验区的信用水平,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实力,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以推动市场体系完善为导向,以促进行业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着力点,围绕促进政府管理职能转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充分整合利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守信激励,失信处罚”的社会信用环境,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紧扣“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坚持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先行先试、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毕府办通[2013]169号【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0.22【实施日期】2013.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3〕1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22日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信用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黔府函〔2012〕24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1〕91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把诚信建设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征信系统框架,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行业和地方信用信息数据库比较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诚信文化普及畅行,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全面有效运行。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氛围和环境,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为我市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相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加快规划制定,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形成政府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稿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稿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稿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办公桌上,眼前是一片等待填充的空白纸张。

我深吸一口气,思绪开始流转,关于这份方案的构思,就像一条清澈的小溪,缓缓流淌开来。

一、总体目标我们得明确目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旨在全面清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打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二、整治范围这次整治的范围涵盖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等领域的招投标活动。

我们得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整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1.严格招投标程序。

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等进行全面审查,严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2.规范招投标市场。

加大对虚假招标、恶意低价竞争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鼓励优质企业参与招投标,提高市场整体水平。

3.加强招投标监管。

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

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4.提高招投标透明度。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招投标过程的实时监控、公开公示,让招投标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四、实施步骤1.自查自纠阶段(1月-3月)。

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整改落实阶段(4月-6月)。

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3.集中整治阶段(7月-9月)。

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3.落实工作经费。

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4.强化宣传教育。

信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

信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

信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一、前言信用工程是指通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促进市场主体之间的信用合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管理模式。

信用工程的创建实施,需要全面的规划和有序的实施,本文将从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宣传推广等方面,对信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信用体系建设1.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1.1 设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用评价指标等。

1.2 确定信用评价标准,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1.3 强化信用数据采集和整合,包括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获取相关信用信息,并建立信用数据库。

2. 加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2.1 健全信用管理法规和制度,明确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规范和管理要求,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运行。

2.2 加强信用监管力量,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立信用监管部门,加大对信用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3. 提升信用服务平台建设3.1 建设信用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查询、信用报告等服务,满足市场主体对信用信息的需求。

3.2 提升信用服务能力,提高信用服务平台的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的信用服务。

三、信用管理制度建立1. 设立信用激励机制1.1 完善信用奖惩制度,对优秀信用主体给予奖励,对不良信用主体实施惩罚,形成激励的信用环境。

1.2 建立信用保证金制度,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信用保险,增加市场主体的信用保障。

2. 加强信用宣传教育2.1 开展信用宣传活动,提升市场主体对信用的认识,树立信用意识,推动信用文化建设。

2.2 举办信用教育培训,为市场主体提供信用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水平。

3. 完善信用管理体系3.1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包括信用信息收集、整合、评价和监管等环节的管理规定,确保信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2 强化信用管理机构建设,设立信用管理部门,明确信用管理责任,加强对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招投标诚信建设措施

招投标诚信建设措施

招投标诚信建设措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招投标活动在企业经营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

然而,招投标领域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如贿赂行为、虚假报价等不诚信行为的频发,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法律秩序。

为了促进招投标市场的诚信建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一系列措施迫在眉睫。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在招投标领域,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应制定更加严格和明确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覆盖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

同时,还应强化对不正当行为的打击和惩罚措施,设立相关刑事和行政追责机制,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有效威慑。

二、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与监督招投标市场的公正与透明需依靠有效的监管机构来维护。

政府应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督,改善监管机构的体制和职能,提高执法效率。

此外,还应加强监管部门的培训与资质认证,提高行业专业性与水平,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加大信息透明度和公开公示力度信息透明度是招投标市场的基础,只有通过提高信息公开的程度,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

政府应建立健全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公示制度,充分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加强对招投标信息的监管和整理,建立诚信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四、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支持招投标市场需要行业内各方的共同努力来构建诚信的环境。

各行各业应加强行业协会和组织的建设,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自律规范,引导企业和个人依法诚信参与招投标活动。

同时,积极推广和应用技术手段,如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可信度和数据的真实可靠。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是促进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

媒体应加强对招投标领域的宣传和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关注诚信问题,倡导公正竞争和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机制,形成合力推动诚信建设。

毕节市七星关区建立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毕节市七星关区建立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毕节市七星关区
建立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交易安全,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该制度是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我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监管以及信息征集和公开中的重大事项。

制度规定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常务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并抄报区人民政府。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会议议定事项。

制度要求联席会议要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我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并加强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我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做好会议记录、纪要的印发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
供资料信息。

同时,对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上报区人民政府。

七星关区纪委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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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诚信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毕节市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增强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大力促进招标投标信用建设,使信用建设融入整个市场经济,最终发挥市场经济自身能动作用,实现经济良性循环。

根据《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2017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6”重点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思路(一)发展现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列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之一重点推进。

然而,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不少失信行为,如:明招暗定、分包转包、未招先建、后补手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资质挂靠、围标串标、买标卖标、拖欠工程款、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从业人员代而不理、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滥竽充数等现象屡禁不止;部门滥作为、统筹协调监管不力、畏难即退、不敢作为、不履职责等为官不为行为屡见不鲜。

与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以及行政监督部门这六方交易主体对招标投标领域的公正性影响既有专门、独立的,又有相互的。

故缺乏对各方主体进行全面系统的信用行为记录和收集处理,直接影响整个招标投标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

(二)存在问题一是全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没有明确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工作开展较为零散、不系统,未形成体系;二是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征集不畅,尚未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共用,应用不充分;三是招标投标信用指标和标准尚未统一,评价体系尚未形成;四是缺乏对信用产品的开发运用;五是招标投标联合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失信惩戒还不到位;六是社会诚信意识和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水平不高,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社会信用氛围尚未真正形成,监管公信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等。

(三)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省十二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的要求,运用“互联网+诚信建设”的新思维,以毕节诚信网为依托,建立一个以招标人(含采购人、出让人)、投标人(含供应商、竞买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业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六方主体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行为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制定囊括六方主体统一的信用管理评价体系,对各方主体在标前、标中、标后的招标投标失信行为信息收集、上报、分析整理、运用和公开,对失信当事人实行预警提示,对严重失信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及时有效的惩戒,对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诚实守信行为进行激励和优选,落实诚信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领域合理运用,进一步建章立制,以解决招标投标领域失信乱象丛生的严重问题。

(四)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统一规划全市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做到统筹全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计划、分期分步推进实施。

2.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市信用办的具体指导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引导、推动我市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

3.健全制度,规范运用。

逐步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管理制度,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信用评价办法,信用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体系等,规范信用信息的管理和运用。

(五)主要目标信用行为的缺失,既容易滋生腐败,造成资源浪费,又严重损害了招标投标体制的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

尽快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重点围绕构筑守信环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进行体制机制建设,惩戒各方失信行为,鼓励诚实守信行为,以实现招标投标诚信意识提高,信用环境明显改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使信用建设融入整个市场经济,最终发挥市场经济自身能动作用,实现经济良性循环。

——准备阶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建设招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制定囊括六方主体统一的信用管理评价体系,初步开发招标投标信用产品;草拟招标投标领域管理制度机制。

——试运行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4月30日)。

招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试运行过程中逐步对呈现的问题加以整改,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

——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5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对招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平台运行的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升级改造,全面推广运用,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备,形成系统的管理机制。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面对当前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多样化、利益多元化、社会信息化的复杂形势,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措施手段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招标投标市场诚信缺失问题。

只有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来强化顶层设计、建设应用招标投标信用系统平台、统筹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发应用信用产品,才能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构筑诚实守信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发挥作用。

(一)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和应用1.统筹建设毕节市招标投标信用系统平台(2017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市发改委牵头,以毕节诚信网为依托,统筹完善现有全市信息系统,从规范招标投标信用数据归集、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做好信用信息服务的实际需求出发,归类、完善毕节市招标投标信用系统平台。

全面整合工商、银行、税务、行业监督部门、交易平台等信息资源,互相开放接口抓取诚信信息和相关数据,为全市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权威、指标完整、更新及时、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信息支撑,满足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共享交换、综合评价、信用产品开发利用等服务。

市交易平台要及时采集应用毕节市诚信网信用产品,逐步实现与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平台的对接,并实现信息的共享交换、互用共认。

积极运用云平台、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为开展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招标投标信息的大数据挖掘、分析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撑,适时向毕节市诚信网推送诚信产品。

招标投标信用系统平台除具备以上功能外,还须具有如下功能:一是审核确认预警功能。

对招标投标六方主体信用信息加以审核确认,评价量化分处于失信状态时给予不同级别的预警,有预警公示供查询运用。

二是失信行为量化分值查询功能。

招标投标当事人可通过系统平台查询相应主体的信用评价分值。

三是具备修复纠正功能。

当事人在周期内失信行为经过整改确已改正的,可通过平台加以修复。

四是具备异议处理功能。

供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出现异议时运用。

五是具备非涉密的项目评审过程信息公开功能。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评标专家的评审打分情况及废标情况在信用系统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倒逼评审专家提高评审质量,促进交易项目评审公平公正。

2. 招标投标信用系统平台的应用(2018年1月1日-2018年4月30日)。

(1)建立入场前信用承诺信息录入制。

在进入交易平台前,招标人、中介机构对招标项目有关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进入交易平台后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场内交易的信用行为、投标人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及投标过程中信用行为作出承诺,评标专家对评审的公平公正性作出承诺,交易结束后,中标单位对施工工期及质量作出承诺,行政监督部门对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责任作出承诺;同时,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样本对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行政监督部门等六方交易主体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并录入信用系统平台。

(2)失信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采用联席制度的方式进行诚信行为的记录、维护、评分,实行一项目一采集一上报的跟踪管理制度,对每个项目招标投标各环节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突出失信行为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和核定。

失信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方式有失信当事人主动申报和非失信当事人现场采集记录两种,核定由行政监督部门牵头负责。

主动申报的工作流程:失信当事人在失信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行业监督部门主动申报失信信息;行业监督部门自收到申报信息起2个工作日内召集有关部门共同核查;核查失信行为信息无误且在申报时限内的,经商议视情况按评价标准减半或免除执行,超出申报时限的,视造成后果的轻重情况酌情执行;失信行为信息采集记录情况核实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报市发改委复审,复审有异议的,由市发改委报至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终审,复审无异议的,由专人在市诚信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录入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对公示情况有疑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提起申诉。

现场采集记录的工作流程:非失信当事人自发现异常情况或失信行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集记录,并由2个以上非失信当事人代表签字确认后上报行业监督部门;行业监督部门自收到失信行为信息采集记录起2个工作日内召集有关部门共同核查;经有关部门核查失信行为信息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按评价标准执行并告知失信当事人;失信行为信息采集记录情况核实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报市发改委复审,复审有异议的,由市发改委报至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终审。

复审无异议的,由专人在市诚信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维护至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对公示情况有疑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提起申诉。

在各环节发生应当上报的失信行为信息而未上报或超过上报时限的,经查实部门有不作为事实的,呈报至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相应处理;有故意隐瞒不上报失信行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呈报至市监察局深入调查。

(二)推进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的建设(2017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完善招标投标信用制度体系。

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服务等制度和配套实施细则,搭建起“顶层设计+信用运行+支撑保障”的制度框架,形成全市招标投标信用制度体系,使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组织建设、发展规划、信用评价、诚信教育等有法可循,有法可依。

一是制定《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二是制定《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诚信红黑榜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发布和管理工作;三是制定《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实施细则》,明确对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以及信用产品的应用工作。

(三)招标投标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应用1.开发招标投标信用产品(2017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招标投标信用产品按照信用评价基本分100分的量化扣分制进行管理:由招标投标六方主体对各方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由市发改委专人维护到信用系统平台,招标投标信用系统平台自动生成招标投标信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在标前、标中、标后存在的失信行为统计情况以及形成一个具体的量化分值,即形成信用产品供诚信评价运用(信用行为记录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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