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整合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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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整合面临的问题和建议(上篇)

城市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整合面临的问题和建议(上篇)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在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及各涉老部门的重视和关心下,上海城市化地区中许多街道及居民委员会的社区为老年人服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涌现了一些为老服务资源整合的典型事例。为了全面系统地搞好上海城市社区为老服务资源的整合,使有限的物力、人力和财力资源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进一步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我们课题组在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到南京东路街道、潍坊街道、虹桥街道、曹杨路街道、华阳街道开展实地调查,分别与静安区和长宁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进行专题研究。本报告将简要介绍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整合的理论,概括性地总结近年来上海城市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整合的成绩及其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搞好城市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整合的对策建议。

一、社区资源分散管理的问题

(一)整合城市社区为老服务资源的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各个街道发展不平衡。目前上海市的各级领导虽然已逐渐认识到整合城市社区为老服务资源的重要性,在有关会议和文件中积极倡导整合这方面的资源,各个区和街道也作了一些整合资源的探索,但发展不平衡,也没有对这方面的经验很好总结,尚未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的整合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本市有关涉老部门至今还未出台有关搞好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整合的指导性文件。

(二)即使在一些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工作做得较好的街道,仍有不少资源迫切需要整合。我们从调查中发现,有关社区老年人状况的信息资源,除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掌握一部分外,街道的警署(公安派出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管理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分别掌握了一些重要信息。上述这些部门在采集、更新信息时均“各自为战”,而且除警署把每年本街道新增加和删除的户籍老年人口信息提供给街道老龄办外,其余许多涉老信息资源互不通气,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在社区为老服务硬件资源方面,如何统筹协调,搞好社区服务中心与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等设施之间的整合,也需作深入调研;在社区为老服务人力资源方面,如何使为同一位卧床不起老人服务的家庭病床医务人员、家庭保健医生与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或民间保姆之间加强沟通,拟定全方位的护养计划,也存在着很大的整合空间。

(三)影响整合城市社区为老服务资源的观念、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还未很好解决。在一部分领导干部中,总认为某一项社区为老服务工作,如果全部由本部门或本系统做,取得的成绩将全部归功于我主管的部门或系统;如果由两个或更多部门或系统做,那么我主管的部门或系统最多也只有一半的功劳。因此,他们往往不愿意积极参与并促成为老服务资源的整合,更不乐意在为老服务资源的整合中充当配角。在目前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整合的体制和机制上,也存在着不够完善之处,影响了充分调动社区的各方面为老服务积极因素,取得“双赢”或“多赢”的最佳效果。

二、搞好城市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整合的对策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虽然要承担包括“公共服务”在内的六大任务,但由于其能够管理和协调的为老服务资源较少,许多为社区老年人服务的资源如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敬老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院、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均属于街道层面上的资源,而且居委员会的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仅5至9人,力量也比较弱,因此,我们认为要合理和有效地搞好城市社区为老服务资源的整合,应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在街区范围内统筹规划,加强协调,建立和完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

(一)搞好社区为老服务信息资源的整合。社区老年人的特征及需求信息,是搞好为老服务的出发点和基础。我们建议全市各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尽快建立本街道户籍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库,其中所含的应有项目拟设老年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已包括老年人的性别和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健在子女数、家庭类型(可分为独居、仅老夫妻居住、与子女居住、其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是否常住、经济状况(可分为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金)的数额、享受离休待遇、享受低保、不享受低保的遗属补贴、无收入并靠子女赡养、其他)、主要疾病、有无残疾(可按“居民健康档案”的分类,分为无残、听力残、言语残、肢体残、智力残、眼残、精神残)、日常生活能力(可按“居民健康档案”的分类,分为完全正常、功能下降、有明显障碍)、医疗待遇、参与状况(可分为未离退休、再就业、仅志愿服务、其他)。老年人基本信息库的机动项目,可由各街道根据采集并定期更新信息的需要与可能加以增设。上述应有项目信息资源的入口,应充分利用警署(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本街道每年新增加(新进入60岁、迁入)和删除(死亡、迁出)户籍老人的状况及“居民户口簿”中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民族”、“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家庭类型”等信息;利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中提供的老人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等信息;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的“上海市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中提供的老人目前主要疾病、有无残疾、日常生活能力评价等信息。为了使上述各项信息资源共享成为可能,应以老人的身份证号码为依据进行网络传输及查询。

经过上述信息资源的整合,街道老龄办可以方便、快速地从本街道户籍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库中了解全街道目前有多少社会孤老(无子女、无基本养老金的老人)、独居老人、残疾老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老人(在日常生活能力中“功能下降”的老人)、生活严重不能自理老人(在日常生活能力中“有明显障碍”的老人)、享受“低保”的老人、90岁及以上的老人,他们的基本状况如何,以便较细致地研究制定社区为各类老年人服务的政策措施。又如本街道户籍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库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的“居民健康档案”中传输得到老年人的主要疾病信息后,又可把本街道户籍老人中有多少主要患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老年痴呆症、癌症等疾病,他们住在哪里的信息再提供给社区服务中心或老年活动中心,便于他们更有针对性地举办老年保健讲座,并把各类讲座的时间、地点通过发信或居委会干部、老年协会会员分别告诉有关老人及其家属,开展更具个性化的服务。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已建立“老年人基本情况数据库”的街道感到要定期更新信息的工作量太大,不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认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作为市政府为市民办的实事项目,我们花了许多人力、物力和财力搞好了,如果再要我们在今后补充更新其中的一些信息则难以完成。我们感到,为了使本街道户籍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库及“健康档案”等不致于成为“死库”、“死档案”,除了必具项目应少而精、讲究实效外,应在定期更新信息(如老年人的健在子女数、家庭类型、是否常住、主要疾病、有无残疾、日常生活能力、参与状况)时,由各居委会组织老年协会会员或位于本街道辖区内的高级中学学生、居住在本居委会的大学生、高中学生进行入户访问。我们建议上述信息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考虑到老年人中人户分离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采集和更新信息的重点对象应为常住本街道的户籍老人。在今后检查评估各街道户籍老年人基本信息库的质量时,对不常住本街道的户籍老人信息缺损拟不加追究。至于老年人婚姻状况信息的更新可由警署传输,老年人经济状况信息的更新可由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传输。此外,各街道户籍老年人基本信息库中的信息,还应在每年1月份根据警署提供的本街道上年户籍老人变动情况信息修改后,下载到软盘中,保存一式两份的每年年底信息,以备查询和开展动态研究。

我们在调查中还了解到,潍坊街道老龄办组织本街道的大学生和高中生采集并输入该街道户籍老年人的基本信息,课题组决定将上述整合社区为老服务信息资源的设想在那里进行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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