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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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各项质量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督促质量负责人分解落实到企业质量管理的每一个岗位,确保企业所有的药品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合理设置并领导质量管理人员,支持并保证其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在经营与奖惩中落实质量否决权。

3、积极支持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常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GSP要求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和落实企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规范、记录表格。

4、定期对企业的质量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听取质量管理人员对企业质量管理的情况汇报,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

5、指导质量管理人员及其他各岗位人员的工作,依据各岗位人员的报告和管理记录,确认他们是否正确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能。

6、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做到票、帐、物相符,质量完好,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和变质,以及差错事故的发生。

7、创造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使经营环境、储存条件达到药品的质量要求。

8、重视顾客意见和投诉处理,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重大

质量问题的解决及质量工作的改进。

9、努力学习药品经营的有关知识,不断收集新信息,提高自身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重视员工素质的训练与培养。

10、以身作则,团结员工,尊重员工的创造性,充分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维持员工的相对稳定,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药品销售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药品销售的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二、适用范围

用于药品销售的管理。

三、内容和要求

1、凡从事药品销售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证照。

3、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开、品名与包装易混淆的药品分开,药品要按用途和剂型陈列。

4、营业员应对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6、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所有从业人员应

佩戴标明姓名、岗位、职称(从业资格)等内容的胸卡。

7、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销售药品:

7.1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处方必须经驻店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

7.2在调配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对处方不能留存的,应按规定复制留存备查。

7.3处方药调剂过程中应在收方、调配、发药时三次执行“四查十对”。

一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含性别) 、年龄。

二查: 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

三查: 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四查: 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4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驻店药师应负责对顾客购买药品和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对不适合自我药疗的消费者,驻店药师应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8、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告知顾客。

9、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控制程序》执行。

10、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的销售方式销售药品。

11、不得销售国家禁止零售的药品。

12、药品销售人员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3、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14、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告知采购员,采购员应积极组织货源,到货后并通知顾客。非本企业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15、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售出时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16、销售药品应开具有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处方药销售的管理,确保门店正确的销售处方药,减少消费者的用药隐患。

二、适用范围

用于处方药销售的管理。

三、内容和要求

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销售。

2、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驻

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3、处方药调剂过程中应在收方、调配、发药时三次执行“四查十对”。

一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含性别) 、年龄。

二查: 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

三查: 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四查: 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销售处方药必须留存处方,处方保存5年备查,对不能留存的处方,应做好处方的复制留存工作。

6、对有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7、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含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采购和销售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门店含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采购和销售。

三、内容和要求

1、麻黄碱类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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