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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改错
篇一:新闻报道的常见差错及处理
新闻报道的常见差错及处理
一、差错的基本类型
业内一般把新闻报道中的差错归纳为三类,即政治性差错、事实性差错和技术
性差错。
1、政治性差错。多指一些导向性的或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甚
至相违背的错误观点和提法。比如,有的媒体借反思改革否定改革,认为改革
改错了;有的媒体在台湾地区选举结果出来以后,在头版进行详细报道,还刊
登参选人照片。有时,则是一些关键词句处理不好,造成政治性差错。比如,
将“中国”与“台港澳”并列、将一些国家与台港澳并称“等国”、将“朝鲜”写作“北朝鲜”等。政治性差错不仅中国有,国外也有。西方的编辑学教材也
很强调“政治正确”,比如,规定不得使用性别和种族歧视语言等。
2、事实性差错。如将“人民币”错为“美元”、将“1920年的苏联”错为“1920年的俄国”、将“湖南”错为“湖北”、将“英国外交大臣”错为“英
国外相”等。值得警惕的是,有些事实性差错,也会引发政治麻烦。
3、技术性差错。这类错误所占的比例最大,包括题文不一、电头错、标点错,
以及掉字、掉段、多字、错别字等等。这些“小错误”有时也可能导致事实性
差错甚至政治性差错。
另外,还有因漏报、迟报,或将未定稿乃至涉密文件当成新闻稿发表等等造成
的差错。在实际工作中,比较致命的差错可归纳为两个大的方面,编辑一定要
严加防范:一是新闻失实,二是政治导向失误。
二、产生差错的原因:
1、对电脑操作不熟悉。编辑在输入工作完成后没有认真检查稿件,导致出现多字、少字和别字。比如,将“十分引人注目”错输为“十分31人注目”,将“外甥”错输为“外生男”。
2、编辑文字功力不够,知识面太窄。这方面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编辑识字量不够。有人统计,按照现行语文教学大纲的规定,学生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应
当认识3500个常用字,加上大学现代汉语教育,总识字量只有4274个。而新
华社在1988年全年发出的90627篇通稿中,就一共用到6001个汉字。五花八
门的错别字是报道中最常见的“风景”之一。
3、政治经验和社会常识不足。比如,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误为“全国人大委员长”。更多的是把握不准报道的分寸与火候,误撞红灯。
4、责任心不强,作风不踏实。有的编辑记者存在严重的依赖心理,把本应在本环节解决的问题推到下一环节,把什么都推到终审发稿人那里。
5、“第一读者”制度有待加强。对外部尚无专门通读成品稿、专职挑错的“一读”,而有时虽有“一读”工序,却执行不够有力。
6、违反发稿流程,不按程序办事。比如超越发稿权限、不遵守稿件送审制度等。
7、落实奖罚措施不力。对差错心慈手软,怕批评、怕处罚人伤人“面子”,使出错者不能及时警醒。
8、由于心理误区而致错。有的奇怪错误,畅行无阻通过了许多关口而与读者见了面,这常常与编辑的整体知觉误区、注意力分散、消极情绪等有关。比如,
把副总理“升格”为总理、把军委副主席“提升”为军委主席、把“总理”输
入成“总经理”等错误,可能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
三、易发事实性和技术性差错的重点区域
(一)消息来源
编辑在排除稿件中潜伏的“地雷”时,一般先从消息来源查起,看新闻出处是
否权威可靠。这方面经常遇到的情况有14种:
1、来源不明,道听途说
在关键环节、关键材料、关键证据、关键词语上,新闻来源不清楚和不准确,
是造成失实的“关键所在”和“隐患所在”。像“据悉”、“据透露”、“据
认为”、“坊间称”等等,都被认为是有问题的消息来源。
英国《金融时报》对信息来源有严格的规定:编辑必须检查消息来源,只有在
确认报道的真实性后才能签发上版。事实或言论越有杀伤力或争议,就越要求
标明出处。
2、故意匿名
有时,虽有确切来源,但记者在报道中却故意匿名使用该消息来源。因为不这样,有时连采访都很难进行下去。比如,“水门事件”的“深喉”,也是事隔
多年才现出真身的。但此中风险很大。《中国改革》杂志因为报道一起国企改
制事件,被告上法庭,因其使用的材料均是匿名的“举报人”。其总编辑无奈
地称,为保护举报人,不会透露其姓名,那么只好自认败诉了。
国外有媒体主张全面禁止匿名来源。有的则主张一篇报道中不能使用超过两个
的匿名来源。国内一些大的新闻单位规定,稿件中除了非常特殊的情况,应尽
量不用匿名新闻来源。对所有议论性的材料一定要交待出处。与报道有关的主
要事实和重要情节及观点也需交待消息来源。但属于公认的事实、常识性的内
容以及记者亲眼看到的东西,则不需要交待消息来源。
在处理匿名来源时,编辑要注意采访对象是否是偷懒的记者虚构的,凡是看到“张先生”、“李小姐”之类,通常要打个问号。可以不在报道中公布消息提
供者的姓名,但编辑自己一定要向记者问清楚:是谁说的?他的身份如何?敏
感话题要有采访对象的录音或书面材料。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在新闻稿件中,涉及如下报道对象时,通常不宜公开
报道其真实姓名:(1)犯罪嫌疑人家属;(2)涉及案件的未成年人;(3)涉及案件的妇女和
儿童(有特殊要求情况下);(4)采用人工受精等辅助生育手段的孕、产妇;(5)严重传染病患者;(6)精神病患者;(7)被暴力胁迫卖淫者;(8)艾
滋病患者及HIV(病毒)携带者;
(9)有吸毒史或被强制戒毒人员。遇上这九类人,稿件中可使用报道对象姓氏
加某字的指代,如“张某”“李某”。不宜使用化名。
3、虽有明确的消息来源,但权威性不够
201X年,某媒体记者采访有关中国政府网建设的新闻。该网当时正由新华网承
建之中,这位记者采访了新华网一位处级干部,对方提供了一些据说是“核心”的情况。但编辑不敢大意,将成稿送新华网审。新华网提出文中有多处失实,
且在当时发布也是不合适的。
所以,编辑记者要记住一点:只有某种级别的人才可以说某种话,只有合适的
人才能够说出正确的话。
4、孤证
孤证就是只有一个新闻来源。特别是在遇到有争议的新闻时,编辑记者对孤证
一定要十分谨慎。
201X年雅典奥运会上爆出过一则“著名”新闻:举重运动员张国政的教练陈文
斌告诉记者,赛前他专门准备了一张信用卡,可以透支4000欧元,相当于人民币40000元。教练在张国政上场的时候,就拿这张卡在他眼前晃晃,说这里面
有50万元现金,这把举起来就是你的了。记者据此写了一篇新闻,但国家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