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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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质量,便于工程建设单位合理、有序使用和保护档案,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工程建设单位的各类档案,包括建筑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监理文件、合同文件、财务文件等。

2. 涉及工程建设单位的重要会议记录、文件、合同等。

3. 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个人档案。

三、档案管理责任1.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为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督导。

2. 每个部门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整理、管理和归档工作。

3. 每个工程项目也应指定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整理存放1. 要求档案管理员对工程建设单位的各类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利用手册,方便查询和使用。

2. 档案室应定期检查、整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重要档案要设立密封档案室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保管。

五、档案利用1. 工程建设单位的各类档案必须遵循存、检、利原则使用,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档案利用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禁止私自篡改、销毁等行为。

3. 对外提供档案资料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国家利益和个人隐私。

六、档案保护1. 档案管理员要加强对档案的保护和保密意识,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对重要档案要进行备份,并建立定期备份和恢复计划,防止档案丢失。

3. 对于档案的移交、借阅等行为要有明确的程序和责任人,做好流转记录,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七、档案处置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清理、处置过期无用的档案,确保档案库存量和管理质量。

2. 档案管理人员要注意审查、鉴定档案中的重要信息和价值,保留有用的档案,及时销毁无用档案。

3. 档案销毁应有相关部门监督,遵循程序合法进行,做好销毁记录和归档工作。

工程建设指挥部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指挥部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指挥部档案管理办法定义为规范工程建设指挥部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可信度、可查找性,本办法制定。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其下属单位所产生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档案管理原则1.科学论证、合理编制、规范管理;2.形成档案必须有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3.遵循保密原则和适当公开原则;4.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实行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

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所辖各部门的档案;•确保档案保存安全,防止遗失、损毁、泄密等事故;•分类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处理方式;•负责向社会公布应当公开的信息。

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所属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面的档案工作计划、控制档案工作进度;•负责编制档案目录,并负责归档、入库和借阅等工作;•负责审查和提供有关档案临时使用申请材料。

档案保管和利用档案保管1.实行柜门式保管,选择质量好、功能齐备、防火防盗措施完备的保管设施;2.严格控制档案的进出,对借阅人员实行必要的身份确认和限制;3.对于重要、秘密、珍贵、鉴定价值等特殊档案需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4.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档案保管质量检查,确保档案保存的安全和有效性。

档案利用1.遵循保密原则和适当公开原则,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2.开办阅览室,供社会公众和司局内部有关人员查阅和复制;3.凭借信息技术手段,争取实现在线查询和检索;4.以合同方式出售、交换、供应档案信息。

档案保管期限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统一执行《档案保管期限管理规定》、《档案文件鉴定办法》及《军队档案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保管期限和处理方式,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档案流转和借阅档案流转1.编制档案流转单,每份档案应按照相应编号、名称、规格、保存时间等,填写相关信息;2.在进出保管区域设立登记处,由专人管理并确保实施;3.档案入库和出库需要经过1-2名保管人的检查和确认。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3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加强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公司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及综合验收中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档案是指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称为基建档案。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档案的形成和归档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立卷、整理其承包项目所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六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由行政办公室档案室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管理、组织、协调、知道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负责分级落实工程档案的收集、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指定一名或多名兼职档案人员,形成工程档案管理网络。

第二章基本术语和定义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第九条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及决策支持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1.3 工程档案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设备资料、科研试验资料等。

1.4 工程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确保质量”的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2.1 收集范围工程档案的收集应涵盖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

收集时应确保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2 收集要求(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及时、准确地归档。

(2)工程档案的收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不得滞后。

(3)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原件为主,若确需使用复印件,必须保证复印件清晰、完整。

2.3 整理原则(1)工程档案应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内容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2)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文件类型进行分类,便于检索和利用。

三、档案的归档与保管3.1 归档时间工程档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3.2 归档程序(1)归档前,负责档案收集的部门应对档案资料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无误。

(2)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目录,明确档案资料的名称、数量、日期等信息。

(3)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办理归档手续。

3.3 保管要求(1)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尘等条件。

(2)档案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

(3)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档案的利用与销毁4.1 利用原则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内外有别、保密优先、方便利用”的原则,确保档案安全。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一、工程档案管理1.科技管理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档案的编制和移交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2.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档案的编制和整理工作。

应与工程项目实行“三同步”,即与工程项目开始、实施、验收同步进行。

3.科技管理部在工程施工期间定期抽查工程资料。

工程竣工前,科技管理部组织、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质量。

4.科技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及归档工作,并按要求向档案室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5.工程竣工档案须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竣工后的实际情况。

文件材料须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手续齐全。

6.工程竣工档案归档需使用原件。

未使用原件的,应在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7.施工图的变更、洽商记录应符合归档要求。

施工图纸改绘成竣工图纸,图纸要求反差明显,图面整洁。

8.施工资料中的照片(含底片)及影像档案,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及内容准确。

9.施工单位应在预验收前完成资料汇总工作,按规定整理、组卷,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送科技管理部。

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1.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是建设项目中的一个重要程序,是对所完成的各类大小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最后经济审核,包括各类工料、机械设备及管理费用等。

其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

2.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应由决算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编制,决算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应在工程筹建开始,就要做好编制竣工决算资料的积累工作,以计划、统计、预算、施工、劳资、供应和质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数字和文字资料,并根据编制要求,指定专职人员收集,积累和归集,分别向决算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正确的有关专业资料。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建设工程档案作为重要的信息资源,对于保留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历史遗留等方面的信息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的保存和利用价值,特制定本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二、归档责任部门归档管理工作由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项目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和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归档整理流程1.资料整理:项目部门应及时整理建设工程的各类资料,包括设计文件、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图纸、质量检测报告等,并按照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类别进行分类。

2.归档登记:归档管理部门应就整理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登记,记录档案名称、编号、分类、归档日期等信息,并制作档案封面、目录等材料。

3.归档存储:建设工程档案应存放在专用的档案室内,保证环境适宜,防止受潮、受损等现象。

档案应按分类和编号顺序排列,方便查找和管理。

4.档案鉴定:建设工程档案的重要性质和价值应通过档案鉴定程序进行确认,确保归档的档案能够真实反映工程的各个阶段和方面。

5.档案准备:建设工程档案需要随时提供给相关方使用,因此归档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准备工作,包括复制、备份等,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四、档案保密要求建设工程档案涉及设计、施工、物资采购等各方面的敏感信息,因此归档管理部门应对档案的保密工作进行严格管理。

档案室应设有保密专用区域,确保档案的安全存储;同时,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制度。

五、档案利用和查询1.档案利用:经过鉴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可以供项目部门、设计单位、审批部门等相关方使用,但必须提出申请,并经档案管理部门的批准。

利用档案时,应保证档案完整无缺,严禁随意拆卸或遗失档案材料。

2.档案查询:项目部门可以随时查询和使用建设工程档案,但需提前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

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查询结果,并保证查询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收集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时效性、完整性、可利用性,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XX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XX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意见》、《XX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书(2016年版)》、《XXX关于声象档案的规定》,结合XXX要求和学校工程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决策、立项、报批、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以及维护等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图表、影像、合同、协议、纪要、光盘等各种资料。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收集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XXX 基本建设档案归档范围”(详见附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要先行组织档案验收,获得XXX《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意见书》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材料原则上必须是正本、原件(盖公章),如果原件另有它用,则在复印件上应注明原件存档处。

档案材料做到审查手续完备、字迹清楚,图面清晰、整洁,能长久保存。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第六条基本建设处档案办理员负责档案整理、立卷、归档、督办和移交。

第七条基本建设处各科室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并及时移交给档案办理员。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一)综合性的文件、文书、财务等档案由综合财务办理办公室负责;(二)立项、报批、验收、征地拆迁有关批复、文件等档案由前期工作办公室、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三)招投标有关文件、各类合同、结算材料由招标与合同办理办公室、预决算审核办公室负责;(四)规划、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档案由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五)监理日志和监理过程产生的资料、施工过程产生的资料和竣工图等档案由工程现场管理中心负责。

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杭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书》、《杭州市档案馆关于声象档案的规定》和《基本建设档案归档范围》的规定分类、整理、装订和移交。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启动后,由各科室明确收集该项目工程档案的具体负责人。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建设工程档案的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验收文件、竣工文件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1)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档案资料。

(2)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原则。

(3)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

2. 档案归档(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将各类档案资料归档。

(2)归档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符合国家档案归档要求。

(3)档案归档后,应编制归档目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档案保管(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保管应遵循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火、防盗等原则。

(3)档案保管设施应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档案利用(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利用率。

(2)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原则,不得损害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档案利用者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复制、涂改、损毁档案。

5. 档案销毁(1)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销毁规定执行。

(2)档案销毁前,应编制销毁清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档案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档案管理业务,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3. 建设单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档案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工程项目管理、验收、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

第六条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设备制造文件、验收文件、审计文件、竣工文件等。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要求进行。

第十条档案分类应遵循科学、系统、实用的原则,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档案编目应规范、准确,确保档案检索方便。

第十二条档案立卷应按照国家档案立卷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十三条工程项目档案归档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档案应实行集中保管,保管条件应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具体期限按照国家档案保管期限标准执行。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移交第十七条工程项目档案的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原则。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档案的利用范围包括:项目管理、验收、审计、监督、科研、教学等。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档案移交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国家档案移交标准执行。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有效地为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

3. 管理原则工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管理机构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统一管理。

各工程项目部设立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2. 职责分工(1)档案管理部门职责①制定和完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工程项目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②负责接收、保管、利用公司工程档案。

③组织工程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2)工程项目部职责①建立健全本项目工程档案管理体系,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②负责本项目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③按照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三、工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收集范围(1)工程前期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

(3)工程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设备检验报告等。

(4)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日志、监理月报、质量评估报告等。

(5)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质量鉴定报告等。

(6)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

2. 收集要求(1)工程档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移交工程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应要求其整改。

(3)工程档案应采用原件收集,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制件。

3. 整理要求(1)工程档案应按照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分类整理。

(2)档案整理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更好地为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管理。

二、建设工程档案的定义和内容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具体内容如下: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等。

2、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等。

3、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试验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4、竣工图:包括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给排水竣工图、电气竣工图、暖通竣工图等。

5、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环保验收合格证等。

三、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1、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应遵循真实、完整、准确、系统的原则,做到文件材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图表整洁、装订规范。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3、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应在工程开工前归档;监理文件应在监理工作结束后归档;施工文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归档;竣工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归档;竣工验收文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归档。

四、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要求1、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分类科学、组卷合理、装订整齐。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现今社会,建设工程日益增多,各类建筑项目层出不穷。

为了更好地保留和管理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本文以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为题,将从档案归档、整理和管理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档案归档1.1 档案归档的目的档案归档旨在将建设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整理归类,确保其安全、完整保存,方便今后查阅和管理。

1.2 档案归档的程序(1)项目启动:在工程项目启动时,应制定档案归档计划,并明确归档人员和流程。

(2)收集整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各类与工程相关的文件、图纸、合同等档案资料。

(3)归档分类:将收集到的档案资料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如工程性质、工程类型、工程阶段等进行分类。

(4)文件编号:对每个档案文件进行编号,确保文件的唯一标识和管理。

(5)整理装订:对档案文件进行整理、装订和封装,确保档案的保存安全和完整性。

(6)入库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分类归档标准,存放至专门的档案库中。

二、档案整理2.1 档案整理的意义档案整理是对档案文件进行分类、清理和整顿的过程,目的是提高档案的可读性和使用价值,方便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2.2 档案整理的要求(1)分类整理:将档案资料按照性质、类型、工程阶段等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2)清理丢弃:对无价值或重复的档案文件进行丢弃或销毁,确保档案的精简和高效。

(3)整顿排列:对已整理好的档案文件进行整齐有序的排列,方便查阅和管理。

三、档案管理3.1 档案管理的原则(1)安全性原则:建立完善的档案安全措施,确保档案的保存和使用安全。

(2)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守档案涉密信息,防止泄露。

(3)便捷性原则:建立快速查阅和借阅档案的机制,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3.2 档案管理的措施(1)档案存储:建立专门的档案库房或档案柜,设立合理的存储架位和标签,确保档案的有序存储。

(2)档案检索:建立档案查询系统,通过文件编号或关键词快速检索和查阅档案。

工程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稿)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o—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基本规定 (4)第三章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6)第四章归档文件的范围与目录编制 (9)第五章案卷的编目与装订 (17)第六章归档文件的管理、验收、移交 (20)第七章附则 (23)第八章汇表与附件 (24)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BT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的管理工作,明确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本项目建设单位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特制定《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部以及南京市档案局、南京地铁等有关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工程文件的编制、管理、验收和归档。

四、工程文件的编制要及时、有效,要与施工建设同步;工程文件的管理要一丝不苟,能真实而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状况;文件的验收要系统、规范,服务于工程的验收;文件的归档要有序、完整,要便于运营管理、维修养护、改扩建和城市建设阶段的查阅。

五、名词解释:1. “南京地铁”指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及其依法指定的委托管理单位。

2.“建设单位”指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 “监理单位”指南京地铁委托的参加本项目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4. “总承包商”指由合同确定的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协议并承担本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的当事人。

5. “承包商”指为完成本项目工程的除总承包商以外的其它承包商。

第二章基本规定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归档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最新整理版

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最新整理版

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档案工作的领导,中交生态档案室是工程档案资料的归口收集、存放、管理单位。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管工程)是工程档案工作负责人,在建设管理部设档案管理岗位,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二条勘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定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并向项目公司相关部门移交档案。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设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四条档案人员调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章设施设备第五条公司设立档案保管室,室内采取相应的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防鼠、防盗的措施,并对保管的档案定期进行检查。

第六条为适应现代化档案管理的需要,公司要添置必要的设备,如计算机、扫描仪、彩色打印机等。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应建立信息资料数据库,采用计算机管理,保证满足档案信息快速查找需要。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管第八条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工程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的过程同步进行。

从酝酿、决策、立项到竣工投产(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程技术文件,包括文字、图纸、图表、光盘、声像、实物等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九条公司项目文件管理流程1、归档内容为整个工程项目审批、设计、施工等文件的,按不同类型分类存放,适用整个项目。

2、归档内容为各子项目的,单独建册存放,仅适用所对应单位工程。

3、此表格所列为主要形成文件及来源,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收集,其他对日后工程投产运营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相关文件。

备注:优先按照子项目划分,后按工作内容分。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1、按合同约定,勘察设计单位收集项目前期勘测活动中形成的工程地质、地形测量、水文、气象等设计基础文件,向项目公司移交。

2、按合同约定勘察设计单位将设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经收集、整理后向项目公司移交:(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形成的文件。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的收集、编制、归档和利用,以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设施。

没有建立有效的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可能会导致工程的审核审批手续不明确,从而影响工作效率。

同时,建筑工程的档案收集管理不当可能会造成基础设施的资料信息缺失,对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带来困难。

本制度所指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包括建设工程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为载体的文件材料,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建设工程的实际状况。

该制度适用于XX 下属所有业务板块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

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方面,建设工程项目组为该项目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直接责任单位,项目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提供相应工程文件的套(份)数量、质量要求、提供时间等提出明确的整理归档要求和违约责任。

此外,还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进行组卷和归档。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对工程文件档案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和移交工作。

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由项目组及时报送各运营中心办公室存档、验收,并依据《股份公司关于在建工程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各建设单位项目组应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

综合管理部门应对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服务、监督和检查,对检查的结果提出改进的意见,并进行奖励和处罚,同时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

投资发展部对该项工作进行服务、督导、检查。

工程文件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按照建设程序可以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五个阶段进行编制和组卷。

为了能够真实完整地反应工程的实际状况,根据建设工程的投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需要按照国家规范GB/T-2001的归档目录进行调整。

工程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办法一、概述工程建设档案是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证明工程建设合法性和技术性的基本资料,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产之一。

对于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提高管理效率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办法,以保证档案管理的顺利进行。

二、档案建设2.1 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应当成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2.2 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健全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归档程序和要求,防止档案遗失、灭失、损毁或者被篡改。

2.3 档案收集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全过程进行档案收集,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和维护等阶段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4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应当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归档、编号、目录建立等处理,以方便档案检索和利用。

2.5 档案归档归档前,应当对档案进行审核和审批。

归档后,应当在档案封面和档案袋等上标明档案种类、编号、归档日期等信息。

2.6 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采取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以确保档案安全和完整性。

2.7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保密要求,防止档案泄漏,同时需要确保档案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三、档案管理措施3.1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增强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2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设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档案管理系统,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3.3 严格档案保密制度实行分级保管和控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机密性,保护企业信息安全。

3.4 规范档案借阅制度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程序和条件,防止档案被非法使用或者失窃等情况。

四、档案管理效果评估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建设档案进行管理效果评估,对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以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提高工程档案的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基建管理工作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后勤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档案是重要的工程技术资料,是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历史凭证,是工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管理、维修、改建、扩建的依据。

第三条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的工程档案根据市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整理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勤处内部的工程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基建工程档案工作接受城建档案馆和学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实行统一领导、两级管理、部门立卷的管理体制,由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员专门负责管理工程档案资料。

第五条基建工程档案工作是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基建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后勤处指定1名副处长分管档案工作,按本办法的规定和分工做好所在科室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员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规和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努力学习档案工作专业知识,忠于职守,认真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本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三)负责或协助有关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或学校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并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负责基建档案和工程资料的保管、安全、保密和提供利用。

(五)定期检查档案装具及案卷的保管情况,防止虫蛀、鼠咬和霉变情况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参加与档案管理相关的各种检查、评比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管理按项目分阶段进行,各项目工程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同时应做好基建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归档后由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整理、管理。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方便利用;(三)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四)依法保护档案的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成立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档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档案办)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向档案办移交档案。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工程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二)施工阶段文件;(三)竣工阶段文件;(四)验收阶段文件;(五)保修阶段文件。

第八条工程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用途、功能、部位、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分类;(三)按照档案的密级进行分类。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工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防止火灾、水灾、虫蛀、鼠咬等灾害;(二)科学保管,保持档案的整洁、有序;(三)规范保管,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第十条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利用,确保档案的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二)及时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三)方便利用,为工程项目的建设、维护、管理提供方便。

五、档案销毁第十一条工程档案的销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档案销毁清单;(二)报请单位领导审批;(三)按照审批意见销毁档案。

六、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理。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档案办负责解释。

工程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各个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数据、信息进行核实、校对,确保无误。

3. 系统性原则: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档案分为不同的类别,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有序管理。

4. 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在存储、传输、利用等环节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各工程建设项目应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1. 工程项目的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2. 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

3. 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验收报告、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

4. 工程项目竣工后的验收报告、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2. 档案卷内文件应按时间顺序排列,并注明页码。

3. 档案卷内文件应保持原貌,不得随意涂改、删除。

4. 档案卷内文件应附有档案目录、备考表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虫蛀的专用档案室。

2. 档案柜应加锁,并定期检查档案的安全状况。

3.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备份等工作。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档案是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记录和保存的重要文件,对于工程的运营和后续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统一和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管理,本规定制定以下内容:一、档案归档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归档整理工作,包括施工图纸、工程合同、质量检测报告、验收证书等相关文件。

二、档案归档责任: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档案归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由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和管理。

三、档案归档程序:1. 接收与登记:所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文件必须在归档前进行接收和登记,包括文件的名称、编号、来源、日期等信息。

2. 分类与整理:对接收的文件进行分类整理,按照文件的类型、日期或工程阶段等进行归类,便于后续的查找和管理。

3. 盘库与存储:对已经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盘库,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照一定的存储标准妥善保存。

4. 档案检索与利用:建立档案管理系统,为用户提供档案检索和利用服务,包括在线查询、申请复制文件等功能。

5. 档案销毁与转交:对于已经过期或无效的档案文件,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定期将重要档案转交给相关的档案馆或机构进行长期保存。

四、档案整理管理要求:1. 原件保存:工程项目的档案应当保存原件,尽量避免使用复印件或电子文件作为档案保存形式。

2. 保密措施:建设工程档案涉及项目的商业秘密和合同信息等,需要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3. 定期备份:将重要的档案文件进行定期备份,以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发生。

4. 档案借阅管理: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权限,建立借阅登记制度,确保档案的正常利用和归还。

5. 整理报告:对于历时较长或者较复杂的档案整理工作,应编写整理报告,详细记录整理过程和结果,为后续的管理和利用提供参考。

五、档案归档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档案管理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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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
工程建设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设施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要求,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中移综[2003]52 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国际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
信息港建设中
心、研究院、管理学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设计院可参照实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档案,包含:土建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通信设备及软件安装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通信线路建设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土建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包含:工程准备期文
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验收文件、审计文件。

一)准备期文件:项目审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或补充协议、委托代理协议、通知书;意向书;代理授权书;合同文本及附件;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等。

(二)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竣工移交证书;监理合同;监理工作总结等。

(三)施工文件: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电气、给排水沟、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室
外工程;设计变更洽商文件等。

(四)竣工图:综合图;专业竣工图等。

(五)验收文件:验收记录;初验、终验报告及批复;声像、电子文件材料等。

(六)审计文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证书等。

第五条通信设备及软件安装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包
括:计划选购期文件、监理文件、开箱验收文件、安装调试文件、验收文件、审计文件。

(一)计划选购期文件:项目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或补充协议、委托代理协议、通知书;意向书;代理授权书;合同文本及附件;谈判备忘录、附录;重要来往函件、电文;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等。

(二)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竣工移交证书;监理合同;监理工作总结等。

(三)开箱验收文件:进口设备入境的各种单据及证明等;
装箱单;开箱验货报告;软件使用许可证;进口设备的商检及索赔文件等。

(四)安装调试文件:施工组织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开
工报告;停、复工报告;设计变更洽商文件;已安装的设备、主材明细表;安装交验或交工报告;系统测试报告;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工程质
量事故报告单等。

(五)验收文件:初验、终验报告及批复等。

(六)审计文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证书等。

第六条通信线路建设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其归档范
围参照土建阶段。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计划部门、建设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即:计划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土建阶段的工程准备期文件和通信设备及软件安装阶段的计划选购期文件;建设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土建阶段的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文件和通信设备及软件安装阶段的监理文件、开箱验收文件、安装调试文件、验收文件;财务部门负责配合审计部门收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审计文件。

第八条计划部门在招投标过程结束后,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负责整理招投标文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建设部门应明确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等)工程建设档案交验要求,将工程建设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纳入到合同中。

第十条建设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档案
管理要求,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不含招投标文件和审计文件),并分别与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负责整理审计文
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业务指导,档案接收、
保管,并提供利用工作。

第四章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档案的案卷质量标准为国家技术监
督局颁布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

归档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或按A4(297mmX 210mm规格折叠,字迹清晰,图面整齐,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面材料书写、绘制。

第十四条案卷内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工程建设项
目的真实情况。

竣工图要按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
竣工图的几项规定》([82]建发施字50号)的要求编制,盖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XXX竣工图”
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

并加
字样、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档案中的各类图纸要装订成册,其厚
度不得超过60mm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档案应遵循工程建设项目的形成规
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以便于利用。

第五章整理规则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档案按全宗划分,分为:以集团公司
名义立项工程所形成的工程建设档案,属于集团公司档案全宗,全宗号为“02”;以有限公司名义立项工程所形成的工程建设档
案,属于有限公司档案全宗,全宗号为“04”。

第十八条“项目编码”是建设项目在立项后产生的编码
标识,是用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生成的序列号。

第十九条“件号”是以阿拉伯数字排列的卷内文件材料
的顺序号。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档案以项目编码为分类原则,以件为管理单位。

装订成册的材料,其每册作为1件。

第二十一条档号是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
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

工程建设档案的档号标识为:“全宗号”一“项目编码”一“件号”。

第二十二条档号要以加盖归档章形式(见附件),标识在
每件工程建设档案的右上角空白处。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文件材料在整理立卷时,须著录件标
题。

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档案必须为各类文件材料的原件。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档案中的招投标文件在整理时,须填
写项目名称,并加注项目编码,确保本工程建设档案间的有机 联系。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档案中的协议及合同文本等,按照
[2010]8号)进行整理,归入合同档案类。

在填写项目名称时 加注项目编
码,确保与工程建设档案间的有机联系,如果合同 文本是以集中采购形式
签署的,必须要注明与之相应的入围框 架协议的合同编号,以确保该合同
文本与入围框架协议的有机 联系。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档案中的审计文件,
通信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移综[2010]253
号)进行 整理,归入审计档案类。

在填写案卷标题时加注项目编码,确
保与工程建设档案间的有机联系。

第六章保管期限划分
第二十八条 依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中移综[2001]769号)中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工程建设档 案保管期
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永久为 50年以上,长 期为16— 50年,
短期为15年及以下。

第二十九条 土建项目的工程建设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 (代号为
“ 1”);设备安装方面的工程建设档案,其设备使用寿 命在16年以上
的,保管期限定为长期(代号为“ 2”);其它设 备、软件等方面的保管
期限均为短期(代号为“ 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合同档 案管理办法》(中移综发
按照《中国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电子档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17-2007)的有关规定,确保工程建设中的电子档案完
真实反映出工程建设过程。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综合部负责
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中移综[2003]52号)废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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