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职业暴露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机构、医学研究机构、医学院校以及其他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单位。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部门,加强职业暴露防护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职业暴露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职业暴露防护措施。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暴露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职业暴露事件,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职业暴露防护措施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职业暴露防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一)加强生物安全防护,对医务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提高生物安全意识。
(二)加强化学药品和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三)加强物理性有害因素的防护,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设施和设备。
(四)加强心理性有害因素的防护,关注医务人员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支持和援助。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职业暴露防护制度,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暴露的发生。
(一)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应当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二)在操作锐器、进行放射性检查、使用化学药品等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直接接触有害物质。
(三)在发生职业暴露事件时,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职业暴露防护培训和教育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防护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意识和能力。
(一)对新入职的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职业安全防护制度(3篇)
职业安全防护制度1.一般防护措施(1)加强对医护人员医院感染知识特别是加强标准预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和宣传。
(2)建立并遵守规范化操作程序,加强检查和督促医务人员坚持标准预防措施和足够的个人防护的执行,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3)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后损伤应立即报告院感染管理科。
(4)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隔离设施如手套、口罩、隔离衣、防护眼镜、围裙等。
(5)开展对医务人员针刺伤后或其他锐器伤后的流行病学调查。
2.接触时的预防(1)全面预防原则:(2)工作人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不要把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别人。
(3)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时,一定要保证足够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
(4)医务人员绝对不要将针套罩回针头,必须回套时采用单手回套技术或夹子夹持,手持无针帽的注射器时,行动要特别小心。
也不要徒手毁坏注射器等坚硬器材和物品,同时防止喷溅。
(5)针头或锐器在使用后立即准确地扔进耐刺的锐器收集箱中。
(6)收集箱要有牢固的盖子和箱体锁定装置,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7)医务人员如有伤口、皮炎等,不得参加艾滋病病人的直接接触工作。
(8)在需要使用口对口人工呼吸的区域内应备有可代替口对口复苏的设备,并应将复苏的设备装袋备用。
3.医疗锐器刺伤时应急程序(1)被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或其他锐器刺伤后,应立即用力捏住受伤部位,向离心方向挤出伤口的血液,不可来回挤压,同时用流动水冲洗伤口。
(2)用安尔碘或____%碘伏消毒伤口,并用防水敷料覆盖。
(3)意外受伤后必须在____小时内报告院感室,并填写《医疗锐器伤登记表》,必须在____小时内作HIV、HBV等的基础水平检查。
(4)可疑被HB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注射抗乙肝病毒高效价抗体和乙肝疫苗。
(5}可疑被HC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于被刺伤后做HCV抗体检查,并于4-____周后检测HCV的RNA。
(6)可疑被HI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及时找相关专家就诊,根据专家意见预防性用药,并尽快检测HIV抗体,然后根据专科医生建议行周期性复查(如____周、____周、____个月等)。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工作时,由于接触到各类病原体,存在着职业暴露的风险。
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维护医疗秩序和医疗安全,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降低传播感染的风险,确保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包括医生、护士、药师、实验室技术人员等所有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
三、职业暴露防护措施1. 个人防护装备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戴好帽子、口罩、手套、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在接触患者体液或其他可能携带病原体的场合下能有效预防暴露。
2. 工作场所管理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整齐。
每个工作台应配备垃圾袋、可燃物桶、化学品专用容器等,以便医务人员安全处理医疗废弃物。
3. 安全操作规范医务人员应遵循操作规范,精确、细致地实施诊疗任务。
在使用锐器、注射或抽取生物样本时,必须特别小心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健康监测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健康监测,定期体检并做相应检查,以及时发现职业暴露可能对身体健康带来的影响。
5. 应急处置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暴露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包括职业暴露事件的报告、记录、评估以及相应的补救和控制措施等,确保医务人员在职业暴露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和支持。
四、持续培训与教育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意识和操作水平,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包括病原体感染防控知识、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应急处置技巧等内容,确保医务人员持续学习和提升。
五、责任与监督医疗机构应设立职业暴露防护管理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制度、组织培训、监督落实等工作,并对医务人员的防护行为和操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六、制度执行及违规处理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建立相应的违规行为登记和通报制度。
安全防护与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与职业暴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减少职业暴露的风险,提高医疗质量和医院运行效率,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及全部其他从业人员。
第二章职业暴露风险评估与管理第三条医院应定期进行职业暴露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暴露因素和风险程度,并订立相应的职业暴露管理措施。
第四条职业暴露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职业暴露源的掌控,职业暴露防护设施的配备和使用,职业暴露应急处理预案的订立与实施等。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职业暴露事件报告制度,工作人员在发现职业暴露事件后应立刻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搭配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组织职业暴露事件的检查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施与装备第七条医院应依据工作人员的职业暴露风险情况,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与装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手套等。
第八条防护设施与装备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良好的防护性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和修理。
第九条医院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护设施与装备的使用培训,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并供应必需的使用说明和维护指南。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使用安全防护设施与装备时,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便更改或私自取下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与装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或失效的设施与装备。
第四章职业暴露应急处理第十二条医院应订立职业暴露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职业暴露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科学地进行处理,最大程度减少损害。
第十三条职业暴露应急处理预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职业暴露事件的报告程序、紧急处理措施、受伤人员的救助与治疗、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等。
第十四条医院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和水平,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演习,以验证预案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职业暴露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所需的急救药品、护具等设备及时供应,同时做好过期物品退换工作。
医院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医技等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控制职业暴露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暴露的定义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医技等工作中,由于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物品或环境,导致其感染或受到其他危害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1. 医院职责:(1)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
(2)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其正确使用。
(3)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进行及时救治和随访。
(4)加强医院感染控制,降低职业暴露的风险。
2. 预防保健科职责:(1)负责职业暴露的登记、报告、调查和处理。
(2)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预防措施。
(3)对疑似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进行跟踪随访,确保其健康状况。
3. 临床科室职责:(1)严格执行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
(2)发生职业暴露时,及时向预防保健科报告。
(3)落实预防保健科提出的预防措施,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四、职业暴露防护措施1. 标准预防:(1)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应穿戴手套、隔离衣、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2)严格执行手卫生,接触患者前后均应洗手。
(3)使用安全注射技术,减少注射器针头刺伤等职业暴露。
2. 特殊预防:(1)针对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医务人员应进行主动和被动免疫。
(2)对疑似或确诊患有传染病的患者,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暴露程度给予预防性用药。
五、职业暴露的报告与处理1. 报告:(1)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时,应及时向预防保健科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暴露时间、暴露途径、暴露源、暴露程度等。
2. 处理:(1)预防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评估暴露程度。
1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管理制度
1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管理制度一、背景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有害物质和微生物,如化学品、传染病病原体等,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可以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减少意外暴露事件的发生,并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二、制度内容1.暴露防护培训所有医务人员在入职前,必须接受相关的暴露防护培训,包括对化学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的认识,如何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培训内容应由专业人员编写,并定期更新。
2.个人防护装备的供应和使用医疗机构应保证个人防护装备的供应充足,并按照相关标准购买质量合格的防护用品。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止暴露事件的发生。
3.暴露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医务人员在发生暴露事件后,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暴露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医务人员得到恰当的处理和保护。
4.暴露事件的调查和分析医疗机构应建立暴露事件调查和分析制度,对每起暴露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暴露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医务人员健康监护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务人员健康监护制度,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医务人员应配合健康监护工作,主动接受相关的检查和治疗。
6.废弃物的管理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和处理生物医疗废弃物,包括感染性废弃物、化学废弃物等,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卫生。
7.监督和考核医疗机构应建立监督和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的暴露防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工作出色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执行和培训计划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执行和培训计划,确保医务人员能够熟悉制度内容并正确执行。
培训计划应包括入职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定期复习,通过模拟实战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暴露防护能力。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管理,保护医务人员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因接触传染病病原体、放射性物质、化学毒物等有害因素,可能导致感染、中毒、辐射损伤等健康损害的情况。
第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暴露防护工作。
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职业暴露防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积极参与职业暴露防护培训,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第二章职业暴露防护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开展职业暴露风险评估,确定职业暴露类型、程度和范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职业暴露风险评估结果,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职业暴露监测制度,定期收集、分析职业暴露信息,及时发现职业暴露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医务人员发现职业暴露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所在科室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分析职业暴露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职业暴露防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设施建设,保障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需要。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科研、学术交流,提高职业暴露防护水平。
第三章职业暴露防护措施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接触传染病病原体、放射性物质、化学毒物等有害因素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暴露的发生。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实施有可能导致职业暴露的医疗操作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各种有害因素,如病原微生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
这些暴露对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目的和范围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防止工作中的职业暴露。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实验室技师等各类医务人员。
二、职业暴露防护政策1.加强职业暴露防护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职业暴露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2.建立科学的个人防护设施配备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3.持续改进工作环境,降低职业暴露的风险。
医疗机构应对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通风设备的安装、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等。
4.建立职业暴露事件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在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后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接受相应的紧急处理和随访。
三、职业暴露防护管理流程1.职业暴露风险评估:医疗机构应对各岗位的职业暴露风险进行评估,包括暴露的种类、频率、程度等。
2.防护设备配备和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医疗机构应提供相应的防护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管理,确保其有效性。
3.职业暴露事件报告和处理:医务人员在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包括伤口处理、血液检测、隐患排查等。
4.职业暴露后的随访和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的随访和管理制度,包括定期体检、心理疏导、职业暴露后期处理等。
四、工作保护和权益保障1.医务人员在职业暴露防护上有权知情、参与和拒绝,医疗机构应切实保障其工作权益和人身安全。
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医疗机构应指导医务人员了解和维护自身权益,如签订合同、保险和工伤认定等。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职业暴露事故处理机制,对医务人员的损失和伤害给予相应的赔偿和救济。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一、制定背景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血液、体液或感染源等可能存在的传染病因素,患乙肝、丙肝、艾滋病等职业暴露风险较大。
为了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工作,降低其感染风险,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关的防护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1.职业暴露风险评估:对医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职业暴露的风险等级。
2.防护设备和器材:医疗机构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如防护眼镜、手套、口罩、防护服等。
3.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防护知识的培训,包括预防感染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措施等。
4.暴露事件的处理:对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后的处理程序进行详细规定,包括事故报告、病历记录、及时就诊和处理等。
5.健康监测和随访: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后的健康监测和随访,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异常情况。
三、制度要求1.职业暴露风险评估: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制定具体的职业暴露风险评估标准和流程,确定医务人员的暴露风险等级。
2.防护设备和器材:医疗机构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3.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防护知识的培训,确保其了解预防感染的基本知识和个人防护措施。
4.暴露事件的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暴露事件处理机制,确保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后能够及时报告和处理。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制定明确的负责人和流程,保障医务人员及时就诊和处理。
5.健康监测和随访: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后的健康检查和随访,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异常情况。
四、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职业暴露防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同时,内部监督机制还应建立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2.外部监督:相关监督部门应对医疗机构的职业暴露防护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及突发传染病处置流程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及突发传染病处置流程一、职业暴露管理制度职业暴露是指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生物、化学、物理等有害因素而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
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加强职业暴露管理,制定本制度。
1. 职业暴露分类职业暴露分为以下几类:(1)生物暴露:如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2)化学暴露:如有毒化学品、农药、放射性物质等;(3)物理暴露:如噪声、振动、辐射、高温等;(4)心理暴露:如压力、紧张、焦虑等。
2. 职业暴露预防(1)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暴露的认识和防范意识;(2)制定并落实职业暴露预防措施,如个人防护、改善工作环境、加强通风等;(3)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4)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3. 职业暴露应急预案(1)发现职业暴露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3)对暴露部位进行紧急处理,如清洗、消毒、包扎等;(4)根据暴露程度,必要时送医疗机构救治;(5)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职业暴露责任(1)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职业暴露的发生;(2)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暴露事故;(3)员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二、突发传染病处置流程突发传染病是指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具有传染性、危害性、突发性的疾病。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传染病,制定本流程。
1. 突发传染病监测(1)关注国内外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2)建立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3)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2. 突发传染病处置(1)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疫情扩散;(2)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感染;(3)及时进行病原学检测,确诊病情;(4)根据病情,采取治疗、防护、消毒等措施;(5)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疫情。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制度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等法律、法规,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而引发的各种感染性疾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概念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实验、护理工作中意外被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物质污染了皮肤、眼睛、黏膜或者被含有可能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传染感染性疾病的情况。
(二)基本要求1.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
2.标准预防的概念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
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防护用品,安全注射,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等。
3.标准预防的核心内容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接触上述物质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另外根据疾病传播途径的不同,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还应采取空气隔离、飞沫隔离和接触隔离。
(三)职业暴露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注意防止被针头、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回帽,如需回帽只能用单手回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操作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透的利器盒中,利器盒满3/4应及时封闭。
5.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实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6.在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医用外科口罩、防护面屏/护目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穿隔离衣或者围裙。
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熟悉职业暴露防护技术和知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二、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等操作过程中,要做好标准预防工作,根据所接触病原微生物情况,采取戴手套、口置、
染粘膜。
(3)刺激局部出血,如有伤口,应立即用健手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受伤部位,尽可能挤出损伤处血液,同时用肥皂水和流动净水进行冲洗。
(4)受伤部位皮肤消毒:受伤部位伤口冲洗后,应用0.5%
硬伏进行消毒,包扎伤口:被暴露粘膜,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职业暴露处理程序
(1)发生职业暴露后要立即进行局部应急处理。
(2)迅速向院感管理科报告。
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职业暴露防护制度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肝炎病毒等病毒感染者的血液、体液(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或者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
一、医务人员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标准预防原则,正确执行标准措施二、择期手术、介入治疗、内镜检查、血液透析及其他接受侵入性诊疗的患者,手术前要应进行输血四项(HIV 抗体、HBsAg、HCV 抗体、梅毒血清学试验)检测,HIV、HBV、HCV、梅毒阳性患者应安排在感染手术间进行,急诊手术按感染患者处理。
三、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3.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进,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的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3.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专用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四、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按照职业暴露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1]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S].2016[2]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防护工作指导原则》[S].2012[3]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S].2009[4]卫生部:《医院隔离技术规范》[S].2009。
医院的职业暴露_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医技等工作中的人身安全,预防和控制职业暴露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进修生、实习生及辅助工作人员。
三、职业暴露的定义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护理、医技等工作中,因接触感染性病源体(如病毒、细菌、真菌等)、有毒有害物质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
四、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控制1. 加强职业暴露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职业暴露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 完善防护设施,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
3. 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接触污染物品前后,必须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4. 对可能发生职业暴露的操作环节,如注射、采血、手术等,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5. 对使用后的锐器,如针头、缝合针等,应立即放入耐刺、防渗漏的锐器盒内,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6. 加强对感染性病源体的监测和防控,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7. 对可能发生职业暴露的患者,应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五、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理1. 发生职业暴露后,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2. 根据暴露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如清洗伤口、使用抗病毒药物等。
3. 对疑似感染的职业暴露者,应及时隔离,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
4. 对职业暴露者进行随访,了解其健康状况,必要时进行复查。
六、职业暴露的登记与报告1.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及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并上报科室负责人。
2. 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3. 医院感染管理科对职业暴露进行登记、分析、总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监督检查1.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职业暴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医务人员免受职业暴露引起的危害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不被暴露于感染性病原体、危险化学物质和其他职业危害中。
以下是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的详细讨论:一、背景信息和内容扩展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因工作接触而可能面临的危险和职业危害。
在医疗工作中,医务人员可能接触到病原体、危险化学物质、辐射等各种职业危害因素。
这些危害对医务人员的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因此有必要制定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来保护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二、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的要素1. 风险评估: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暴露风险。
评估应包括具体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工作条件、危险物质使用情况等。
2. 预防措施: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来减少或消除可能的职业暴露。
这包括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等)、安排职业暴露防护培训、确保工作场所的良好通风条件等。
3. 事故应急管理: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可能发生职业暴露事故,如针刺伤、溅射等。
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包括指导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后的急救措施、及时报告和记录职业暴露事件、提供相关的医疗和心理支持等。
4. 健康监护: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监护,包括定期体检、职业暴露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相关病因分析等。
如果发现医务人员有职业相关的健康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调整工作任务、提供适当的治疗等。
5. 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医疗机构应遵守职业健康和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督,推动医疗机构落实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三、实例解析例如,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对医务人员进行不同级别的职业暴露风险评估。
对于接触感染性病原体较多的临床医生和护士,应提供高级别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进行健康监护。
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处置流程和上报要求,确保公司员工在工作中能够得到充分的安全保障。
二、职业暴露预防1.公司应根据员工的职业特点和工作环境,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职业暴露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公司应加强工作环境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健康和安全要求。
4.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
5.公司应加强工作场所的通风、照明、清洁等工作,降低职业暴露的风险。
6.公司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职业暴露的发生。
7.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暴露进行预测和防范。
三、职业暴露处置1.员工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清洗、消毒等,减轻暴露的程度。
2.员工应立即报告上级和安全管理部门,上级和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置。
3.公司应根据职业暴露的性质和程度,及时将患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跟踪了解患者的治疗情况。
4.公司应依法为员工提供相应的补偿和帮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5.公司应对职业暴露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查找暴露原因和暴露环节,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职业暴露上报1.员工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上级和安全管理部门,上级和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
2.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职业暴露事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职业暴露事件上报相关政府部门,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4.公司应定期对职业暴露事件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公司改进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五、奖惩措施1.对于认真执行本制度,积极预防职业暴露,成绩显著的员工,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完整版)职业暴露与防护制度
单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职工医疗安全,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我院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处置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称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过程中意外被锐器刺伤或有可能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等感染的情况。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放射防护等见具体文件。
第三条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将所有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视为有传染性,需要隔离,实施双向防护,防止疾病双向传播,根据传播途径建立接触、空气、飞沫隔离措施。
其重点是洗手和洗手的时机。
第四条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施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由于标准预防不能预防经由空气、飞沫途径传播的疾病,因此,对一些临床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综合症或有流行病学意义的耐药菌感染在待诊或确诊后根据其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空气、飞沫、接触预防隔离措施.第五条与锐器伤有关的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无论使用与否均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二)禁止手持针等锐器随意走动;(三)禁止将针等锐器物徒手传递;(四)禁止针头等锐器物复帽,必须复帽应采用单手复帽。
(五)将使用的注射器针头、刀片等锐器物放入防水耐刺的专用利器收集盒内(塑料利器盒),将使用后的输液管针头从输液瓶拔出后,整条管置于纸质利器盒内.第六条处理流程:(一)暴露部位的处理原则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 0.5% 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4、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暴露后预防(PEP)。
(二)报告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向护士长报告);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见附表),科室提出处理意见,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送交院感科;3、感染控制科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指导暴露后的处理。
职业暴露与防护管理制度
职业暴露与防护管理制度一、职业暴露定义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
二、职业暴露的分类分为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
三、职业暴露防护管理(一)感染性职业暴露防护管理1.遵照标准预防原则进行防护,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感染性物质。
2.进行有可能接触上述感染性物质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感染性物质飞溅到面部时,应戴手套、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感染性物质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身体时,还应穿隔离衣。
4.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感染性物质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被病人感染性物质污染的物品、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用于下一病人前应进行清洁和消毒。
(二)锐器刺伤的防护管理:1.使用后的针头或锐器立即扔进耐刺的锐器盒中;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3.手持无针帽的注射器时,行动要特别小心。
(三)化学治疗的防护管理1.严格化疗药物管理,设专用的化疗药柜或药箱保管。
2.从事化疗的护理人员必须经过化疗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增强防护意识及防护知识。
3.化疗病房配药室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配药室要求能够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应安装排气扇(或生物安全柜)。
4.护理人员在配制化疗药时,应穿低渗透隔离衣、戴口罩、圆顶帽子(能有效覆盖全部头发)及双层手套;必要时应戴防护目镜、面罩,穿防护服。
5.已配置好化疗药的输液袋(瓶)外面套有一次性防护塑料套,并有化疗药物标识。
6.有化疗药的病区应备有化疗药溢出应急处理包,一旦发生化疗药溅洒,立即执行化疗药溅洒处理应急预案。
护理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护理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职业暴露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
第三条护理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护理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职业暴露防护第五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业暴露的发生。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掌握职业暴露的预防、处理和紧急处置方法。
第七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手部清洁,下班后及时更换衣物,避免携带病原体传播。
第九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生职业暴露,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医疗机构报告,接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随访观察。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帮助其度过心理危机。
三、职业健康检查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为护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健康状况、职业病防护知识掌握情况等。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医疗机构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工作中的职业暴露情况。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采取相应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四、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护理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操作技能、防护知识掌握、防护用品使用等。
第十五条对考核合格的护理人员,医疗机构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护理人员,医疗机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进。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护理人员职业暴露是指护理人员在从事护理工作时,意外接触病原体、化学毒物、放射性物质等有害因素,导致身体和心理的损伤。
医院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医院职业暴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职业暴露管理,保护医院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其他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院职业暴露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职业暴露管理制度,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院应当依法履行职业暴露的预防、控制、治疗和康复职责,为医院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保障。
第二章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控制第五条医院应当制定职业暴露预防与控制措施,明确职业暴露的风险因素、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医院应当开展职业暴露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暴露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职业暴露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暴露风险。
第八条医院应当为医院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防止职业暴露引起的交叉感染。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生物因素引起的职业暴露。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化学药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性和放射性职业暴露。
第三章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理与报告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制定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应急资源配置和应急处理队伍的建设。
第十三条发生职业暴露时,医院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
第十四条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救治,并向医院职业暴露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五条医院职业暴露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评估职业暴露风险,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暴露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章职业暴露的诊断与治疗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暴露诊断与治疗制度,为医院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健康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指定专门的医疗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职业暴露的诊断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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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县中医医院
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损伤的皮肤、粘膜和被这些物质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基本特点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治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2、预防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
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
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
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有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坚硬、防渗漏的利器盒。
(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用过的锐器或注射器进行分离、浸泡、清洗;禁止将血液或体液从一个容器转到另一个容器。
(7)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或适当消毒
(8)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粘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9)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物体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10)可能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予隔离。
清苑县中医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一、局部处理措施
(一)锐器伤
1.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和流动
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2.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
者0.5%聚维酮碘(碘伏)进行消毒。
(二)粘膜暴露
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报告
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
向护士长报告)。
2.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
感科。
一、评估与预防
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h 内采取预防措施。
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
ALT、抗—HCV、抗—HIV、TPHA检验单。
2.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测结果未知,
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验单。
3.患者HBsAg(+):
(1)医务人员抗—HBs<10m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200~400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肝
疫苗(20u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
第三针乙肝疫苗(20ug)。
(2)医务人员抗—HBs》10m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3)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 、ALT。
4.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
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 、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保定市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报告。
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IV。
6.患者TPHA(+):
(1)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 万U,单次肌注。
(2)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4天;或四环素500mg,4 次/d,口服,连用14天;
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1g/d,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
报道。
二、随访和咨询
1.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
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
定期监测随访。
2.在处理过程中,主管部门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
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的心理,稳定情绪。
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
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