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新下发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二)——组织架构
银行从业知识点:商业银行组织架构
银行从业知识点:商业银行组织架构银行从业知识点:商业银行组织架构现代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庞大而复杂,类型也有多种。
从企业法人角度划分,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可划分为统一法人制组织架构和多法人制组织架构;从内部管理模式划分,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可划分为以区域管理为主的总分行型组织架构,以业务线管理为主的事业部制组织架构和矩阵型组织架构;从管理会计角度划分,可将银行机构分为成本中心和利润中心两大类。
下面由yjbys考试网店铺为大家提供了银行从业知识点:商业银行组织架构。
商业银行组织架构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规模、外部经济政治环境以及相关监管法律等内外部多重因素。
银行要持续经营、稳健发展,就必须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要求不断优化组织架构。
1、按照企业法人角度划分。
(1)统一法人制组织架构。
统一法人制组织架构是相对集权的组织形式。
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是直接的隶属关系,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上接受总部的管理和指导。
在这种情况下,总部的意志能够得到直接有效的贯彻,但分支机构的经营自主权相对较小。
(2)多法人制组织架构。
多法人制组织架构是相对彻底分权的组织形式。
集团总部下设立若干子公司,子公司在法律上是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主要是资本上的联接关系。
多法人制组织架构中子公司拥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能直接行使行政指挥权,管控力度相对较弱。
银行多通过多法人制组织架构来拓展新兴业务领域、发展全球布局。
2、按照内部管理模式划分。
(1)以区域管理为主的总分行型组织架构。
以区域管理为主的总分行型组织架构其主要特点是:总行、分行、支行设立若干履行指定职责的职能部门,行使相应的`经营决策权、业务管理权、资源调度权和绩效考核权;以分行为利润中心,总行向分行下达各项业务指标和利润指标,分行再分解到各辖属支行,并定期进行指标考核。
在这种组织架构中,总行、分行、支行等各级机构形成垂直管理体系,同一层级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协调和信息沟通由相应层级的行长负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内部审计【发文字号】银监发[2006]51号【失效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06.27【实施日期】2006.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51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2016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201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1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6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新版解读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新版解读在商业银行的内部运营过程中,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保证稳定、安全和透明运营的重要要素。
本《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目的在于提供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详细解读和指南,帮助银行确保内部控制的高效运作和合规性。
本文档包括以下章节:1、引言1.1 背景1.2 目的1.3 适用范围2、内部控制概述2.1 内部控制定义2.2 内部控制目标2.3 内部控制要素2.3.1 控制环境2.3.2 风险评估2.3.3 控制活动2.3.4 信息与沟通2.3.5 监督与评价3、内部控制的组成和要求 3.1 人员组织架构3.2 职责和权限分离3.3 内部控制流程3.4 信息系统和技术支持4、内部控制策略和方法4.1 风险管理4.2 流程优化4.3 内部审计4.4 异常监测与调查4.5 内部控制培训与沟通5、内部控制议题指引5.1 资产负债管理5.2 贷款管理5.3 信用风险管理5.4 金融市场业务管理5.5 信息技术风险管理6、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价6.1 内部审计6.2 内部控制自评6.3 内部控制监督报告6.4 外部审计附件:附件1:内部控制框架图附件2:内部控制检查表附件3:内部控制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 内部控制:指商业银行为实现运营目标、管理风险和确保合规性而建立的一系列控制措施和流程。
- 控制环境:指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组织文化、管理层风格、员工行为等。
- 风险评估:指商业银行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控的过程。
- 控制活动:指商业银行落实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操作措施,包括制定政策与程序、授权和核查等。
- 信息与沟通:指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的收集、传递和沟通机制。
- 监督与评价:指商业银行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过程。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2016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2016------------------------------------------作者------------------------------------------日期银监发〔2016〕1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 月 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 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第九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全文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指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商业银行稳健发展。
本指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内部审计准则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内部审计基本原则2.1 独立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益关系影响或损害审计的客观、公正和完整。
2.2 风险导向原则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应以风险为导向,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和潜在风险点,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3 全面覆盖原则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应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层级,不留盲区和死角。
三、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3.1 内部审计机构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2 内部审计人员商业银行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内部审计人员,并加强培训和考核。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的要求。
四、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4.1 审计职责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计划;(2)监督并评价商业银行各项业务、各部门、各岗位的合规性和有效性;(3)发现并报告潜在风险和违规行为;(4)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和建议;(5)出具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
4.2 审计权限商业银行应赋予内部审计部门以下权限:(1)要求被审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2)列席相关会议;(3)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4)对重大风险事项提出预警和建议。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九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经其授权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对本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审计方面的相关信息。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2016年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1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商业银行部审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6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部审计体系,提升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国境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部审计是商业银行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九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新版解读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新版解读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⒈引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而制定的。
本指引旨在帮助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确保合规性、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⒉内控管理原则⑴独立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独立于经营层,并具备相应的权威性和决策能力。
⑵合规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合规性。
⑶综合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综合考虑风险管理、操作效率和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⑷持续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持续进行监督和改进,适应风险和业务变化的需要。
⒊内部控制的组织与实施⑴内控组织结构商业银行应建立内控委员会,明确内控职责和权限,并制定内控管理制度。
⑵内部控制流程商业银行应制定并执行内部控制流程,包括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权限划分等。
⑶内控培训与监督商业银行应加强内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内控意识和技能,并建立内控评估和监督机制。
⒋风险管理⑴风险识别与评估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评估各类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
⑵风险控制与监测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控制和监测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风险水平,并及时监测风险状况。
⑶风险报告与披露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报告和披露制度,及时向内外部相关方披露风险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⒌资金管理⑴资金计划与预测商业银行应建立资金计划和预测机制,根据业务需求和风险状况进行合理的资金规划。
⑵资金流动与调配商业银行应建立资金流动和调配机制,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有效利用。
⑶资金监督与风险防控商业银行应建立资金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资金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
附件: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执行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内部控制:指商业银行通过内部制度、流程与规定等方式,对风险进行评估、防范和管理的一套体系。
⒉合规性:指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能力。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
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2016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1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6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九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九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经其授权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对本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审计方面的相关信息。
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附:全文)
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附:全文)为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银监会深入总结近年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发展实践经验,并充分征求商业银行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完善,于近日发布。
修订后的《指引》分为七章,五十一条,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引导商业银行强化内控管理:——内控评价方面,细化要求持续改进。
《指引》补充完善了内控评价的工作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强化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内控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改进其内控设计与运行。
——内控监督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指引》单设章节,从内、外部两方面提出内控监督的相关要求。
商业银行应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管,强调发挥内外部监督合力。
——监管约束方面,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指引》增加了有关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责成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商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监管引领方面,充分体现原则导向。
《指引》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岗位设置、会计核算、员工管理、新机构设立和业务创新等提出了提出内部控制的原则性要求,没有针对具体业务的章节和条款。
通过此次修订,《指引》内容更加全面,体现了原则性、导向型的要求,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理念,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内控管理重点,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银监会:商业银行内控指引新增违规处罚措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答记者问近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修订出台回答了记者提问。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2016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1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6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九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2016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1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6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
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
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通常由决策、执行和监督等三个组织层次构成。
以下是具体介绍:
1.决策层: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下设的各种委员会构成。
股东大会
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们参与银行的经营管理等决策途径。
由于各国国情不一样,股东大会的权力有很大差异。
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决策机构,对银行经营的方针、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决策。
董事的任期一般为2~5年不等,可连选连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董事在银行中并无具体经营职务,也不同在银行领取薪金,但银行给予董事的费用补贴较高。
2.执行层:由总经理(或行长)及其所领导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
3.监督层:由监事会、总稽核以及董事会下设的各种检查委员会组成。
总的来说,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是为了实现银行的战略目标而设立的,各层级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衡,以确保银行的稳健运营。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九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经其授权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对本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审计方面的相关信息。
内部审计的组织结构
内部审计的组织结构依据新制度经济学,任何一项制度的制定、实施及其效果,会受到相关制度的制约和影响。
因此每一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既要考虑该制度本身,还要考虑其他相关制度的支配(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的制度)。
同时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性,还必需有一套强有力的制度实施机制。
内部审计制度作为公司治理制度的组成部分,其作用的发挥和有效程度的大小除打算于该制度本身的完善程度外,还取决于与其相关的制度结构,即其他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制约和影响,以及该制度的实施机制。
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的基本目的是帮助组织完成其目标,为此要披露相关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为了达到这一制度的目标,需要供应一定的条件,即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人员的客观性,因此内部审计章程必需获得董事会的批准,以确保内部审计部门的地位和活动不受限制。
在此基础上,内部审计组织结构的设置也必需与其他制度支配相适应。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是不可或缺的部分,一个企业的内部审计组织结构的设置,关系到内部审计功能的发挥。
不同阶段、不同企业对内部审计功能的需求也不同,因此,依据企业规模、管理方式、企业目标等实际状况,内部审计组织结构的设置也有不同。
在公司治理框架内,常见的内部审计组织结构有以下几种:(一)财务总监领导的组织结构这种结构的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治理框架内层次较低,只能开展部分日常性的审计工作,不能直接为经营决策者服务,更多地是履行检查功能,并未涉及内部审计的确认与咨询活动,独立性较差。
一般多见于企业规模较小、股权结构简洁的企业。
(二)总经理领导的组织结构这种结构的内部审计部门地位比财务总监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来得更高,更接近于经营管理层,能直接为日常经营决策服务,审计的范围主要是经营审计和总经理对董事会财务责任的审计。
这种结构有利于发挥内部审计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保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较高的组织地位,但难以对总经理的受托管理责任进行独立的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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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聊新下发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二)——组织架构
关于第二章“组织架构”
1.第七条内部审计体系
“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独立与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至少可以减少内部审计工作受被审计单位影响的程度。
但还要注意,独立和垂直并不能成为内审部门封闭自己的借口。
没有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配合,内审部门的工作将很难开展。
2.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责任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事实上,很少有企业的董事会能对内部审计担负起应有的职责。
很多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力配置、经费、计划要受企业人力、财务等部门的约束,因为内审部门不是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企业里董事会能起多大的作用,这也值得探讨。
3.第十一条高级管理层的支持
“高级管理层应支持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职责,确保内部审计资源充足到位;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业务发展、产品创新、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的最新发展和变化;根据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实践中,高级管理层不仅不能保证审计资源充足到位,甚至还会影响审计工作的进程和审计结果。
其原因还是因为内审部门不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往往被某位高级管理人
员分管。
一旦内审部门的工作影响到某位高管分管业务渠道的利益,这位高管就会向内审部门施压了。
4.第十二条总审计师
“商业银行可设立总审计师或首席审计官(以下统称“总审计师”)一名。
总审计师由董事会负责聘任和解聘。
”总审计师也好,首席审计官也好,或者是审计总监也罢,叫什么没有关系,如果总审计师是由董事会来聘任,那么内审部门的独立性会得到进一步加强。
5.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
“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编制并落实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后续审计,评价整改情况,对审计项目的质量负责。
内部审计部门向总审计师负责并报告工作。
”很多内部审计部门的中长期审计规划并不清晰,尤其是长期审计规划。
一方面是因为内审部门忙于日常繁重的审计任务,没有心思去思考长期规划,另一方面是因为内审部门所在企业组织的长期战略和规划也不明确或者是不断调整。
6.第十四条对内审人员的要求
“商业银行应配备充足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员工总数的1%。
”银行财大气粗,配备的内部审计人员的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
不过除了对人数的要求外,还可以加入对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投入占IT建设总投入占比的指导性要求。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掌握银行业务的最新发展,并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没有哪个内审部门不说自己是学习型、知识型的团队,学习理论知识还是相对容易的,但是掌握组织的最新业务发展,这点却不容易做到,内审部门需要配备专门的人力解读组织最新业务政策和业务流程的变化。
“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遵循客观、保密原则,秉持诚信正直的道德操守,按规定使用其在
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有利益关系的审计项目,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做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不做误导性陈述。
”内审人员确实掌握和严守着了不少组织的商业秘密,所以领导们还是要善待内审人员的。
就目前内审人员在组织中的地位来看,内审人员想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很难。
也没有几个内审人员想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的,这关系到职业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