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主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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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精讲课程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初级《经济法基础》精讲课程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教材结构与考纲要求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第三节银行卡(熟悉银行卡的分类,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和收费))第四节预付卡(熟悉预付卡相关规定)第五节结算方式(重要)(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第六节票据的一般规定(难度大)(掌握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熟悉票据追索)第七节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重要)(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第八节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熟悉)二、历年题型及分值比重本章是《经济法基础》课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章,与初级考生的工作实践有紧密联系。

本章在近三年的考试中,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每年必考),分值均在20分左右,是本课程分值最多的一章之一。

与流转税、所得税等章平分秋色。

三、本章重点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注意】支付结算是指转账结算,不包括使用现金。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例题·多选题】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A.现金B.票据C.银行卡D.汇兑『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结算方式,支付结算方式不包括选项A。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考题·多选题】(201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非现金支付工具中,属于结算方式的有()。

A.票据B.银行卡C.汇兑D.委托收款『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付结算方式。

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2018年全国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18年全国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关于出票日期的具体要求
月为壹、贰和壹 拾的(1、2、10) 日为壹至玖和壹 应在其前加“零” 拾、贰拾、叁拾 的(1-9、10、20、 30) 日为拾壹至拾玖 的(11-19) 应在其前加“壹”
如1月15日,应 写成零壹月壹 拾伍日;如10 月20日,应写 成零壹拾月零 贰拾日
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含城乡 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和个人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 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网上银行、第 三方支付以及预付卡和国内信用证等。
三 票 一 卡 结 算 方 式

汇票 三票 本票 支票 一卡 银行卡
【例题2· 单选题】(2011年)某票据的出票日期 为“2011年3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 )。 A.贰零壹壹年零叁月壹拾伍日 B.贰零壹壹年叁月壹拾伍日 C.贰零壹壹年零叁月拾伍日 D.贰零壹壹年叁月拾伍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 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 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 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伪 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 造 签章的行为。(无中生有)
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 变 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 造 为。(篡改事实)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关于票据更改的具体要求
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 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 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 受理 ②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 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 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 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 处签章证明 ③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 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 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 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 盖章 ④个人在票据结算凭证上 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人 的签名或盖章

2018初级会计基础学习经济法基础讲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18初级会计基础学习经济法基础讲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二)知识点:商业汇票(★★★)(一)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1.概念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依托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分类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注意】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3.适用范围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注意】只有单位才能使用的支付结算方式包括: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和商业汇票。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A.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B.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C.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D.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汇票『正确答案』D【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票据的付款人不是银行的是()。

A.支票B.商业承兑汇票C.银行汇票D.银行本票『正确答案』B(二)出票1.出票人的资格(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2)与付款人(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注意1】签发电子商业汇票还应具备的条件【注意2】电子商业汇票的强制使用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2018年新增)2.出票人的确定(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2)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3.必须记载事项(1)纸质商业汇票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0)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0)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0)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概述本章包括2个单元:(1)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票据法律制度。

本章自机考改革后分值波动比较大,在单套试卷中的最高分值曾达到17.5分,而最低分值仅为9.5分。

本章很少不涉及大题,请考生做好应对票据法律制度大题的充分准备。

2017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有:(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更新;(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对信用卡有关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根据《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号),对银行卡刷卡结算收费进行了重大调整。

第一单元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情分析考卷之一考卷之二考卷之三单项选择题- 1题1.5分-多项选择题- - -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不定项选择题4题8分- -合计5题9分2题2.5分1题1分单元框架考点解读支付结算概况(★)(一)主要支付工具1.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

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诚实守信就是要做到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无权在未经存款人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存款人在银行账户里的资金。

3.银行不垫款原则(1)银行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应按照付款人的委托,将资金支付给付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按照收款人的委托,将归收款人所有的资金转账收入到收款人的账户中。

初级会计证考试经济法知识点

初级会计证考试经济法知识点

初级会计证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支付结算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简单说呢,就是在经济往来中怎么把钱又安全又准确地付出去或者收回来,用什么方式来清算这些钱的流动。

②重要程度:在初级会计证考试的经济法中非常重要。

因为这涉及到日常生活和企业运营中金钱往来的基本规范,就像规则一样,大家做经济交易时都得按照这个来,占的分值也不少。

③前置知识:需要对基本的经济活动概念和货币的概念有一定的了解,像什么是买东西,什么是卖东西,钱有哪些计量单位类似这些基础概念要知道。

④应用价值: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网购用银行卡付钱、去超市刷银行卡或者企业之间的大额转账都是支付结算的实际应用场景,对企业来说,正确的结算能保障资金安全,避免财务纠纷,对个人而言也能保证消费转账之类操作的准确性。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经济法里处于比较中心的位置,和很多其他知识点比如票据法等都有关系,因为很多经济活动的最后环节都是通过支付结算完成的。

②关联知识:和税收征管有一点小联系,比如税款的缴纳方式有时也涉及到支付结算的渠道。

和企业财务会计也有关,毕竟企业财务会计中资金的收支最后也通过这些结算方式。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这个部分内容比较琐碎,各种结算方式的规定、票据的种类与特性等都得牢记,挺难的。

- 关键点:每种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流程规范是关键,像汇兑是怎么进行的,托收承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等。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高。

经常以选择题、判断题或者不定项选择题的形式出现。

- 考查方式:会考查对各种支付结算方式概念的理解、程序的掌握、不同票据的区别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支付结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支付结算包括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

狭义的支付结算就是指银行转账结算。

打个比方,广义的就像咱们日常生活中小商小贩可能收现金或者手机付的款这些全算,狭义的就主要是通过银行这个正规渠道的转账付款之类。

第2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学习笔记

第2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学习笔记

第2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学习笔记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复习要点支付结算的概念、方式;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

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各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开户要求。

票据的概念、种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行为、签章、记载事项及丧失的规定;支票、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2. 支付结算的主体:单位(包括银行)、个人3.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银行【注意】这里说的银行,包括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4. 支付结算的方式:(1)支票;(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5)汇兑;(6)委托收款;(7)托收承付;(8)信用卡;(9)信用证。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3个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第二节现金管理(了解)一、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一)现金及现金管理1.现金:包括铸币、纸币和信用货币。

2.我国的现金:人民币(包括纸币和铸币)3.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管理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和库存的一种管理活动,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财经管理活动。

4.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二)现金管理基本要求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国家鼓励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概念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额机构进行。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格式要求及填写规范进行。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1)银行必须有当事人支付款项的意思表示才能办理结算;(2)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必须履行审查义务,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擅自动用存款人在银行账户的资金。

(三)银行不垫款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只提供结算服务,起中介作用,不给任何单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三票一卡:支票、本票、汇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电子支付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通过,1996年1月1日施行,属法律。

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属行政法规。

3、《支付结算管理办法》——1997年9月19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属部门规章。

4、《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属部门规章。

五、支付结算办法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人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中文大写金额的书写要求(1)中文大写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迁简化字。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知识点:第3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知识点:第3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和收费(二)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三)掌握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四)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五)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六)熟悉银行卡的分类和票据追索(七)熟悉预付卡相关规定(八)熟悉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九)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十)了解国内信用证(十一)了解票据防伪知识本章内容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第三节 银行卡第四节 预付卡第五节 结算方式(重点)第六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重点)第七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重点)第八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分值预测:20分以上第三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重点: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官方QQ 群:318549896难点: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知识点一:支付结算的含义及原则(轮换考点)1.支付结算定义: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主体:银行单位、个人。

银行(含城乡信用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2.支付结算的原则(重点)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信用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傻瓜”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只是中介)知识点二: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必考点)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不统一无效。

(票据要统一,不统一无效)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依法开户)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不伪造、不变造)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签章。

变造是指无权人对签章以外事项加以改变。

(伪造签章,变造其他)票据更改规定:(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附答案)财经法规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归纳

(附答案)财经法规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归纳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2、支付结算必须通过(央行批准的银行)进行,(银行)是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3、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4、支付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5、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管理体制二、单位、个人、银行都必须遵守的支付结算原则是(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三、非现金支付结算的主要方式有(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1、“三票一卡”指(支票)(汇票)(本票)(信用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2、目前(票据)(汇兑)在我国大额支付中占主导地位,(信用卡)在我国小额支付中占主导地位四、支付结算的主要依据有(票据法)等五、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1、单位、个人、银行办理支付必须使用(央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未使用央行统一印制的票据会(无效),未使用央行统一印制的结算凭证会(银行不受理)3、票据和结算凭证中文大写金额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会(银行受理)4、中文大写金额到元为止的(应写正),中文大写金额到角为止的(可以不写正),中文大写金额到分为止的(不写正)5、“¥1409.50”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千肆佰零玖元伍角)、“¥6007.14”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陆千零柒元壹角肆分)、“¥107000.53”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拾万零柒千伍角叁分)6、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紧接的大写金额数字不得留空7、小写金额数字前应填写(¥)符号8、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9、票据出票中文大写日期在填写(1月、2月、10月、1~9日、10日、20日、30日)前加“零”;在填写(10日~19日)前加“壹”10、(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会(不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受理,但是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11、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12、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13、伪造票据是指(假的签章),变造票据是指(改变签章以外的内容),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1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15、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签名+盖章)16、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第二节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1、在企业的所有资产中,(现金)的流动性最强2、单位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津贴、劳务报酬,国家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劳保、福利,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差旅费,零星支出)8项,其中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除(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差旅费)外,其他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应(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二、现金使用限额:1、现金使用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15天日常零星开支),现金库存限额由(开户银行)核定2、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3、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的可(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3、开户单位提取现金时应写明(现金用途),并由(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4、开户单位不得(白条顶库)(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内部控制1、单位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查)法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单位货币资金应建立(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权限),经办人应(按审批人批准意见办理)5、办理货币资金支付的程序是(申请人申请)(领导审核)(会计复核)(出纳支付)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1、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是:(1)办理(人民)币业务;(2)办理(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结算业务;(3)是(活期)存款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户、自然人)二、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个人),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按开户地不同分为(本地户)(异地户)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基本原则1、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四个基本原则(一个基本户)(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守法合规原则)(存款信息保密原则)2、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账户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户转基本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户)除外4、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5、存款人在同一营业机构销户后再开户的,自(开立日)起可办理付款业务6、银行依法为存款人账户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查询四、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1、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程序(申请)(协议)(审查)(备案或核准)2、需要应申请材料报送央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的是(基本户)(临时户)(预算单位专用户)账户3、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央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是(一般户)(除预算单位以外的专用户)(个人户)账户4、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出变更申请。

2018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网上支付

2018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网上支付

本文由山西财经大学王教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抓紧了!2018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网上支付第二单元非票据结算
网上支付
1.网上支付
(1)网上支付的主要方式有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

(2)网上银行的主要功能
(3)第三方支付方式
①线上支付方式
广义的线上支付包括直接使用网上银行进行的支付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间接使用网上银行进行的支付。

狭义的线上支付仅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的互联网在线支付,包括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中的远程支付。

②线下支付方式
【解释】是指通过非互联网线上的方式对购买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进行的资金支付行为。

新兴线下支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POS机刷卡支付、拉卡拉等自助终端支付、电话支付、手机近端支付、电视支付等。

(4)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两类模式。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指支付结算活动所遵循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通常涉及货币支付、网上支付、银行结算等方面。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对于保障正常经济运行至关重要。

一、货币支付法律制度货币支付是指债务人通过支付法定货币来履行债务的行为,是目前最常见的支付方式之一。

货币支付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定货币:国家法定货币是人民币,所有国内交易必须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2.支付的对象和方式:支付的对象可以是债权人、中介机构等,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转账支付、预付卡支付等。

3.支付的方式和安全:为了保障支付的安全性,我国制定了电子支付条例、预付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支付机构的资质要求、资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二、网上支付法律制度网上支付是指借助网络技术进行货币支付的方式,它的特点是方便、快捷、高效。

网上支付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支付机构的资质和监管:我国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支付机构的设立条件、运营管理、支付安全等要求;同时,人民银行、网信办等政府部门也对支付机构进行监管和管理。

2.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为了保障用户的支付安全和隐私,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数据保护的目的、授权等事项,保障网上支付的安全性。

3.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网络购物、支付等方面的要求。

三、银行结算法律制度银行结算是指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支付手段(如汇票、汇兑、转账等)到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行为。

银行结算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支付清算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我国中央银行(人民银行)作为支付清算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支付清算服务的规定和标准,保障了支付清算的顺利进行。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主要知识点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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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主要知识点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银行结算账户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是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活期”存款账户,存款人包括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①核准类账户(办理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②备案类账户(5个工作日内向中银支行备案)一般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变更与撤销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中银当地分支行报备③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期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④预留签章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or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签章个人→个人签名/签章⑤3个工作日与5个工作日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存款人变更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等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办理变更手续的时候,应交回开户许可证,由中国银行当地分支行换发新的开户许可证3.银行账户的撤销①撤销情形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的: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账户: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②相关规定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撤销账户时,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核对无误方可办理撤销账户的顺序:一般→专用→临时,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撤销应撤销未办理销户手续的,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内销户,逾期视同销户4.基本存款账户①概念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1个单位只能开1个②开户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③使用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单位人民币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撤销账户的顺序:一般→专用→临时,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撤销5.一般存款账户①概念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的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②开户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借款合同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③使用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以现金缴存,不可现金支取6.专用存款账户①概念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②开户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其他有关证明文件③使用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基本建设基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批准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当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收入汇缴账户除其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7.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①含义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办理转账、提现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核准的特殊款项②账户性质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者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预算单位未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的,经统计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管理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③使用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或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不得违规向下级或拨资金8.临时存款账户①概念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②适用范围设立临时机构(要核准)、异地临时经营活动(要核准)、注册(增资)验资(不要核准)③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可以取现,但应当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验资期间只收不付9.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①概念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②适用范围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③使用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④付款依据一次提取超过5万的,应向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想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收款依据10.异地银行结算账户①概念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者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②适用范围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11.银行结算业务的开立与使用专用存款账户子表格12.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①对于非经营性存款人的罚款均为1000元②经营性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存在违规行为,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规“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四)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四)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四)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每天一点经济法基础,日积月累,高分就会走向你。

中华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部分的知识点,在备考初级会计职称的路上,网校助你一臂之力!(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注意】支付结算仅指转账结算。

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1)“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2)“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注意】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3.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注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4.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PPT课件讲义-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2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PPT课件讲义-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2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3 练习题

【2015例题· 单选题】预算单位应向( ) 申请开立零余额账户。 A.中国人民银行 B.财政部门 C.上级主管部门 【答案】B D.社保部门

3 练习题

【例题2· 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 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用于办理现金 支取的有( )。 CD A.单位卡 B.一般存款账户 C.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D.基本存款账户
①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② 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③ 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 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批 准的特殊款项, ④ 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 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3 练习题

【例题· 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的规定,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 ( )。 A.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B.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 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 C.向上级主管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D.向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例题1· 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以进行(ABCD )结算。(2014 年) A.定期贷记 B.定期借记 C.汇兑 D.借记卡

3 练习题

【例题2· 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选项中,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有( )。( ACD2014年) A.借记卡 B.准借记卡 C.汇兑 D.准贷记卡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P97)

3 练习题

【例题· 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 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账户的开立,需要经人民 银行核准的有(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 D.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2018初级会计基础学习经济法基础讲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18初级会计基础学习经济法基础讲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考情分析】本章不做大哥很多年,但一直雄心不减,年年厉兵秣马,静待天下之变。

2018年本章修成“乾坤大挪移”,按“三票一卡和其他结算方式”的顺序对知识点进行了重新排列,将9节合并为7节,新增和修改了“个人银行账户”、“国内信用证”、“电子商业汇票”的具体使用规定、“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的开户要求”等,并对“本票、汇兑”进行减肥;删除“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效力,“转贴现、再贴现”,“票据的防伪”等内容。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知识点:支付结算概况(★)(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注意】支付结算是指“转账结算”,不包括使用现金。

(二)支付结算工具的分类(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例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有()。

A.股票B.支票C.汇票D.本票『正确答案』BCD【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C.银行不垫款原则D.存款信息保密原则『正确答案』ABC【例题·判断题】(2017年)付款人账户内资金不足的,银行应当为付款人垫付资金。

()『正确答案』×知识点: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一)填写规范1.关于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关于出票日期(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规范写法: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理解】日期写法应满足三大要求:汉语语言的规律、数字金额的构成、防止涂改的要求。

201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主要知识点

201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主要知识点

201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主要知识点D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账户: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②相关规定☀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撤销账户时,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核对无误方可办理☀撤销账户的顺序:一般→专用→临时,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撤销☀应撤销未办理销户手续的,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内销户,逾期视同销户4.基本存款账户①概念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1个单位只能开1个②开户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③使用☀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单位人民币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撤销账户的顺序:一般→专用→临时,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撤销5.一般存款账户①概念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的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②开户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借款合同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③使用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以现金缴存,不可现金支取6.专用存款账户①概念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②开户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其他有关证明文件③使用☀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基本建设基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批准☀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当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收入汇缴账户除其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7.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①含义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办理转账、提现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核准的特殊款项②账户性质☀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者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预算单位未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的,经统计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管理☀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③使用☀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或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不得违规向下级或拨资金8.临时存款账户①概念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②适用范围设立临时机构(要核准)、异地临时经营活动(要核准)、注册(增资)验资(不要核准)③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可以取现,但应当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验资期间只收不付9.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①概念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②适用范围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③使用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④付款依据☀一次提取超过5万的,应向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想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收款依据10.异地银行结算账户①概念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者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②适用范围☀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11.银行结算业务的开立与使用❤账户用途开立是否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存现取现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一个核准√√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的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备案√×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账款账户:核准其他:备案不同账户规定不同不同账户规定不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除外)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核准√√个人银行账户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办理转账、提现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核准的特殊款项×√专用存款账户子表格种类存现取现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备用金)××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种类存现取现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12.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①对于非经营性存款人的罚款均为1000元②经营性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存在违规行为,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规“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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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银行结算账户❤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银行结算账户是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活期”存款账户,存款人包括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①核准类账户(办理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
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
“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
②备案类账户(5个工作日内向中银支行备案)
一般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变更与撤销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中银当地分支行报备
③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期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④预留签章
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or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签章
个人→个人签名/签章
⑤3个工作日与5个工作日❤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变更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等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办理变更手续的时候,应交回开户许可证,由中国银行当地分支行换发新的开户许可证
3.银行账户的撤销
①撤销情形
☀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的: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账户: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②相关规定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撤销账户时,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核对无误方可办理
☀撤销账户的顺序:一般→专用→临时,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
办理撤销
☀应撤销未办理销户手续的,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内销户,逾期视同销户
4.基本存款账户
①概念
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1个单位只能开1个
②开户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③使用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单位人民币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撤销账户的顺序:一般→专用→临时,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撤销
5.一般存款账户
①概念
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的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②开户证明文件
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借款合同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③使用
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以现金缴存,不可现金支取
6.专用存款账户
①概念
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
②开户证明文件
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③使用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基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当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收入汇缴账户除其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7.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①含义
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办理转账、提现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核准的特殊款项
②账户性质
☀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者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预算单位未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的,经统计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管理
☀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
③使用
☀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或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不得违规向下级或拨资金
8.临时存款账户
①概念
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②适用范围
设立临时机构(要核准)、异地临时经营活动(要核准)、注册(增资)验资(不要核准)
③使用
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可以取现,但应当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9.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①概念
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②适用范围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③使用
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④付款依据
☀一次提取超过5万的,应向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
☀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想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收款依据
10.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①概念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者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②适用范围
☀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专用存款账户子表格
12.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①对于非经营性存款人的罚款均为1000元
②经营性存款人;
☀“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存在违规行为,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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