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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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规范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我校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9月底前,在全校开展校园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以全面开展校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开展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创建“安全示范校园”为载体,巩固提高平安校园建设成果,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提升学校安全防范水平,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创新能力,保证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翠屏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十二五”教育规划的实现,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二至三年努力,在2014年8月底前,力争标准化预评一级以上达标率应达到20%,标准化预评二级以上达标率应达到40%,标准化预评三级以上达标率应达到60%;2015年8月底前,力争标准化预评一级以上达标率应达到30%,标准化预评二级以上达标率应达到60%,标准化预评三级以上达标率应达到100%。进一步创新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更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整治安全隐患,全面增强安全防范能力,明显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师生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显著提高。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履职、各方参与、齐抓共管、师生满意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领导
翠屏区教育局成立以分管安全的局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翠屏区校园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详细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全区推进落实此项工作情况。
各校(园)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四、标准要求
(一)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能自觉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一岗双责”和安全稳定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目标一致,任务明确;
(三)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设得到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有序、措施到位、人员得力、保障有力;
(四)安全防范能力全面提升,人防、物防、技防和“心”防“四位一体”的安全防控体系更加完善;
(五)安全与法制宣传教育课时落实、氛围浓厚、形式多样、深入人心,师生安全防范能力,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六)校园各类案件得到遏制,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排查整治机制健全完善;
(七)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更加健全,果断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八)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良好,师生及家长满意度、安全感明显增强;
(九)各校园在三年中只能申报一次,且是当年申报,当年验收。
五、方法步骤
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按年份依次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组织培训(2012年11月至2012年12月)
各校(园)要全面部署“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尤其是新颁布的安全标准。区教育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专家宣传咨询,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难点,为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自行申报(2013年1月至2013年4月)
各校(园)按照安全标准化进行自查整改,进行自主评定等级。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将安全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复核定级,公告确认(2013年5月至2013年8月,)
区教育局接到校(园)自评申报材料后,按照“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定级,对确定级别的校园及时公布,并将名单抄送区安委办。区教育局将对复核确认定级后的校园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的校园每校奖励3万元,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的校园每校奖励2万元,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的校园每校奖励1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创建“安全示范校园”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当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把
解决影响学校和师生安全稳定的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持续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项目。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及时准确地掌握本校园及周边治安重点问题,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努力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
(二)各校(园)是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主体,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的平安创建工作机制。要成立创建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使创建工作有计划部署、有经费投入、有机构人员、有检查落实。要及时主动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三)各校(园)要将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示范校园”创建工作作为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认真调查和摸排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具体解决措施,为创建“安全示范校园”提供有效保障。各校要主动加强工作协调,与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争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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