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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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管理监理的方法

业主管理监理的方法

业主项目管理1、房地产企业不仅要用监理,而且要用好监理。

善于与监理相处,掌握管理、监督监理的技巧,使监理发挥应有的作用是业主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要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二要监督监理的违规行为,三要利用监理发言、发单、罚款、与承包商争吵。

要正确认识监理的作用,对监理不要过于贬低,更不能有过高的期望,决不能依赖监理。

项目的成功靠业主的控制和承包商的实施,监理只起到辅助作用,不可能决定项目的成败。

作为业主要清楚,监理永远不会真正替业主着想,只有业主真正关心自己的工程。

世上没有高水平的监理技术人员。

不要抱怨本项目的监理水平低。

不能以项目的成败来衡量监理的成败,要看其在项目的监督、控制、管理上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是否按要求履行了职责,对项目中的问题是否提前预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等。

★监理“三控”的实质:第一,质量控制,质量是业主要求、承包商施工出来的。

如果业主不要“优良”,承包商决不会自己提高质量标准。

而承包商如果没有必要的组织体系、技术水平,也不可能施工出优质工程。

监理只能发现质量问题、督促整改,而不是提高质量的决定因素。

第二,进度控制,业主要制定总体进度控制计划,监控计划的执行、批准计划的变更。

承包商要按照总体计划制定具体施工进度计划并实施。

监理只负责进度的监控和进度变更的控制。

因此,监理没有义务制定计划,一般也不宜干预承包商制定计划,只要审查承包商计划是否符合业主总体计划要求。

第三,成本控制,业主对成本控制最敏感,会设置专门人员和程序控制成本,对变更、预决算的审核把关会尽可能严格。

而承包商除尽可能节约成本外,还会寻找一切机会变更、索赔,以增加利润。

监理只需要核定工作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业主一般不会赋予其在造价方面的签字权。

总之,业主和承包商都要承担成本、进度和质量责任,而监理只能负责监督,不会承担直接风险责任。

有时,业主会要求监理协助制定总体计划,然后又帮助承包商制定具体计划。

但这时监理的身份不再是“监理”而是“咨询”,而且提供的意见仅供参考,不像以“监理”身份提出的意见那样严肃。

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等法律、法规及(下称)、(下称)规定,为了规**小区业主监事会(下称监事会)的活动,督促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监事会是小区业主大会常设的监督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及监事行使职权应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及产生程序第四条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就任及任期届满时间与业委会相同。

监事会选举由业委会组织实施,筹备组在社区(或街道)的指导下与业委会选举同时进行。

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监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属于常住本小区的业主、业主配偶或成年直系亲属;3、模范遵守业主大会,遵守,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自愿无偿为小区服务。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能担任监事:1、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及其亲属;2、本人或亲属已成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的;3、本人或亲属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就业的;4、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5、其他明显不适宜担任监事的人员。

第八条监事候选人按下列方式产生:1、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我推荐;2、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一名监事候选人,但应得到被推荐人同意;3、在前述推荐人选中,筹备组在社区(或街道)的指导下审核并确定最终的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监事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第十条选举按下列程序进行:1、在业主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筹备组应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小区公示。

公示内容应包括候选人基本情况、栋房号、照片及主要经历;2、筹备组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并收回选票,统计投票结果;3、候选人按照预定名额及得票票数顺序当选,得票票数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但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次业主大会无效的除外。

业主监事会章程

业主监事会章程

业主监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监事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业主监事会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二条业主监事会的宗旨是,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负责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约等业主自治管理规约的解释,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公共环境和秩序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业主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的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

第二章业主监事会组成和职责第四条业主监事会组成人员为5人,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津贴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津贴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业主监事会的职责1、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批准;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批准;3、在业主代表大会期间,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4、了解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5、了解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及委员日常工作中违反业主公约、议事规则及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行为;6、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等业主自治性管理规约进行解释。

7、了解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不称职行为,必要时应提出对有关委员的停任要求;8、了解本物业区域的有关的财务状况、财务收支去向和共有房屋、设施、设备等资产的使用情况;9、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10、派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11、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12、业主大会选举、表决的记票、监票和统计工作;13、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业主监事会监事应满足以下条件1、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年龄在25周岁以上;2、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3、具有一定的法律、管理、财务等相关知识;4、能够履行监事职责,完成监事会布置的工作。

规章制度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规章制度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规章制度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章程规定的小区业主监事会,是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本小区业主大会和选举小组选举产生,享有监督物业服务、监督业主委员会、调解业主矛盾等职能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监事会。

第二条目的监事会的目的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促进小区内部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民主化,推进物业服务的合规化和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

第三条权利监事会是小区内权利关系平衡、自治管理的组织,具有监督权、协调权、建议权、审核权、表决权、询问权、告知权和申诉权等。

第四条义务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活动,不得有违法行为。

同时,监事会应当积极开展工作,保障业主的利益,有义务关心业主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积极协调小区管理和服务,做出符合小区整体利益的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成员监事会由五名业主组成,其中一名为主席,其他四名为副主席。

第六条产生与任期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主席职责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召集人和负责人,负责监事会全面工作,并代表监事会作出决策。

第八条副主席职责监事会副主席负责监督物业服务、监督业主委员会、调解业主纠纷等工作,并有权代表主席行使职权。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九条监督管理监事会对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行为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提出批评、纠正意见和建议性意见。

第十条业务协调对涉及业主利益的事项,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矛盾和纠纷,监事会可协助调解。

第十一条决策表决监事会可对小区内的重大建设、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表决决策,并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召开会议监事会需定期召开监事会议,听取有关方面的工作汇报,对当前的小区管理运作进行引导和调控。

第四章选举管理第十三条监事会选举监事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任届期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业主监事会选举办法(适用版)

业主监事会选举办法(适用版)

业主监事会选举办法(适用版)业主监事会选举办法(适用版)1. 引言本文为业主监事会选举办法的适用版,旨在规范业主监事会的选举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定义- 业主监事会:指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业务运作的监事会。

- 业主委员会:指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并管理物业事务的组织。

3. 选举程序1. 任期:业主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每届任期结束时应进行新一届成员的选举。

2. 候选人提名:- 业主委员会成员在每届任期结束前至少提前30天召开业主大会,公告选举事项,并接受候选人的提名。

- 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业主之间至少应有三名候选人。

3. 候选人资格:- 候选人必须是业主委员会成员或业主,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行为记录。

- 候选人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业主利益的行为。

4. 投票权:- 在业主大会上,每位业主享有一票的投票权。

- 业主必须亲自到场进行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5. 投票程序:- 选举采取秘密投票方式进行。

- 业主将选票投入密封的选票箱中。

- 选举结果由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6. 选举结果:- 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当选为业主监事会成员。

- 若候选人之间选票数相同,则进行重新投票,直到产生胜出的候选人为止。

7. 选举结果公告:- 选举结果应及时向业主公告,并在物业管理处进行公示。

- 选举结果应载明当选的业主监事会成员名单。

4. 其他事项1. 选举期间,候选人应提供个人资料和竞选纲领,供业主了解并做出投票决策。

2. 业主监事会成员应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业主权益。

3. 若选举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为业主监事会选举办法的适用版,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参考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规章制度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规章制度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规章制度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小区业主自治,维护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成立和组织第一条监事会的成立为规范小区业主自治,维护业主权益,本小区成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业主自治组织之一。

第二条监事会的组织形式和职能1.监事会为本小区的业主自治组织,履行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授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业主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管理办公室(属于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等业务的执行情况和质量;2.监事会实行由全体业主监督委员会干事组成的主席团领导下,干事小组分为物管组、财务组、设备组、环境卫生组、安保组、活动组等分工合作,形成协同联动,互相协助,协调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的主席团1.监事会主席团由全体干事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2.主席团成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热心为全体业主服务的精神;3.主席团负责组织和领导监事会全体干事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操作程序第四条监事会职能和任务监事会职能和任务如下:1.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实施的小区管理服务质量和物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2.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绿化、清洁、环境卫生等管理情况;3.监督安全管理,提出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的建议;4.监督小区拆迁、拆除、改建、新建等工作中的业主利益;5.召开业主监督大会,提交监督报告;6.推进本小区业主自治和民主管理的建设。

第五条监督程序1.监督内容:(1)物业服务食品卫生的执行情况;(2)物业服务质量的执行情况;(3)物业专项资金的支出情况;(4)物业维修工程的质量执行情况;(5)物业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6)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7)建设项目的筹建资金的使用情况;(8)安全措施落实情况;(9)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2.监督方式:(1)开展巡查或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业主委员会;(2)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及时了解本小区相关服务的执行情况;(3)在业主大会上提交监督报告,向全体业主公布监督结果和建议。

监事管理办法

监事管理办法

监事管理办法一、总则《监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运行机制,提高监事履职能力,加强公司监督管理而制定的。

二、监事会的组成和选任1. 监事会成员包括一名监事长和若干名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必须保证具备监督公司业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需经公司注册地的相关部门备案。

监事选举可以聘请独立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

3. 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连续连选一次,连选结束后最迟不得超过连续两个任期。

监事长的任期与其监事任期相同。

三、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1. 监事会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监事会有权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报告和发表意见。

3. 监事会应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查,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4. 监事会应当定期向股东会和管理层提供监督报告,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司经营中的问题。

5. 监事会有权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开展独立核查和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四、监事会的运行机制1.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监事长组织召集,会议时间、地点需提前通知所有监事。

2. 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但必须确保有效的沟通和监督。

3. 监事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结果,并及时将纪要送交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

4. 监事会成员有权提出约见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成员的申请,请求和他们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5. 监事会成员应当保持独立,不受其他利益关系和压力的影响,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会的绩效考核1. 监事会应当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对监事会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2. 监事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3. 根据评估结果,监事会应当对履职良好的监事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力的监事提出批评和警示。

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等法律、法规及(下称)、(下称)规定,为了规** 小区业主监事会(下称监事会)的活动,督促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监事会是小区业主大会常设的监督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及监事行使职权应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及产生程序第四条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就任及任期届满时间与业委会相同。

监事会选举由业委会组织实施,筹备组在社区(或街道)的指导下与业委会选举同时进行。

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监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属于常住本小区的业主、业主配偶或成年直系亲属;3、模范遵守业主大会,遵守,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自愿无偿为小区服务。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能担任监事:1、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及其亲属;2、本人或亲属已成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的;3、本人或亲属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就业的;4、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5、其他明显不适宜担任监事的人员。

第八条监事候选人按下列方式产生:1、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我推荐;2、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一名监事候选人,但应得到被推荐人同意;3、在前述推荐人选中,筹备组在社区(或街道)的指导下审核并确定最终的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监事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第十条选举按下列程序进行:1、在业主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筹备组应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小区公示。

公示内容应包括候选人基本情况、栋房号、照片及主要经历;2、筹备组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并收回选票,统计投票结果;3、候选人按照预定名额及得票票数顺序当选,得票票数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但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次业主大会无效的除外。

6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

6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

6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业主监事会是社区、业主代表推举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的监督机构,由监事若干名(3至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一人担任召集人、一人担任副召集人。

业主监事会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并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

第二条业主监事会的宗旨是,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坚持“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监督业主代表的工作情况,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物业服务质量情况,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自我管理依法、有序、良好的进行。

第三条业主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的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业主监事会的成员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居住在小区的业主的直系亲属,租住在小区满三年的租赁户。

业主监事会的成员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推选,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产生方式如下:1、2、3、第五条业主监事会监事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4、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6、有工作时间。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会监事:1、违反《管理规约》有关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2、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3、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4、拒交物业服务资金的;5、拒交专项维修资金的;6、与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管理权益存在利害冲突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六条业主监事会职责1、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备案;2、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汇报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以简报形式向业主大会汇报日常工作;3、以专题报告形式向业主大会报告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共有部位收益的使用情况;4、了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了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了解业主代表的工作情况;5、了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业主代表违反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不称职行为,向街道、社区和业主大会反映;6、了解物业服务机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7、建立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向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反映,或者提出建议和意见;8、派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下称《管理规约》)规定,为了规**小区业主监事会(下称监事会)的活动,督促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监事会是小区业主大会常设的监督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及监事行使职权应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及产生程序第四条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就任及任期届满时间与业委会相同。

监事会选举由业委会组织实施,筹备组在社区(或街道)的指导下与业委会选举同时进行。

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监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属于常住本小区的业主、业主配偶或成年直系亲属;3、模范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自愿无偿为小区服务。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能担任监事:1、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及其亲属;2、本人或亲属已成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的;3、本人或亲属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就业的;4、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5、其他明显不适宜担任监事的人员。

第八条监事候选人按下列方式产生:1、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我推荐;2、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一名监事候选人,但应得到被推荐人同意;3、在前述推荐人选中,筹备组在社区(或街道)的指导下审核并确定最终的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监事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第十条选举按下列程序进行:1、在业主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筹备组应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小区公示。

业委会监事会制度汇编范本

业委会监事会制度汇编范本

业委会监事会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保障业主利益。

第三条监事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业主委员会相同。

第四条监事会应当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参与小区管理事务。

二、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监事会由三名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业主代表。

第六条监事会的职责:(一)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对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进行审查,如有异议,可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二)审查小区财务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收支凭证等;(三)监督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四)听取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五)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监督;(六)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监事会的选举和罢免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章制度;(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议事能力;(四)不存在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业主大会提前通知业主,公开征集候选人;(二)候选人向业主大会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三)业主大会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四)业主大会对监事会成员进行罢免,罢免需经出席会议的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监事会的运作第九条监事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一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监事会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五、监事会的经费第十三条监事会的经费从小区管理费用中列支。

业主监事会制度范文

业主监事会制度范文

业主监事会制度范文
一、业主监事会的设立
1.业主监事会的产生方式
2.业主监事会的人员设置
二、业主监事会的职责
1.对物业管理的监督
2.维护业主权益
3.推动小区治安和绿化工作
4.处理重要事项
三、业主监事会的运行机制
1.业主监事会的例会制度
2.业主监事会成员的任期
3.业主监事会的财务管理
四、业主监事会的制度保障
为确保业主监事会顺利运行,需要一些制度保障措施。

1.法律法规的支持
2.物业公司的配合
物业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业主监事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保证监事会能够顺利履行职责。

3.业主自治的宣传教育
业主自治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业主之间的共识和合作。

因此,小区管理方应加强业主自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业主的自治意识和能力。

总结:业主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有助于提升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居住环境的品质。

有了业主监事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将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共同参与小区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同时,业主监事会还能加强业主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增强小区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最终实现“以业主为中心,共建共享”的小区管理理念。

业主监事会制度范文

业主监事会制度范文

业主监事会制度范文业主监事会制度是指在住宅小区或者业主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中,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一种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状况,维护业主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业主监事会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业主监事会的设立二、业主监事会的职责1.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监事会应当定期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资金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维修保养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2.维护业主权益:业主监事会应当及时了解业主的合法权益状况,积极协助解决涉及业主利益的问题,保障业主的权益不受侵害。

3.协助处理纠纷:业主监事会在必要时可以协助小区业主处理一些普通纠纷,如邻里纠纷、停车问题等,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发展。

4.监督年度预算和审计:业主监事会应当参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年度预算制定和审计工作,确保预算合理性和审计透明,杜绝财务违规行为。

三、业主监事会的选举和任期1.选举程序:业主监事会的成员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可借助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

选举时,业主可以自愿报名参选,通过投票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业主监事会。

2.任期:业主监事会的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两年,可以进行连任。

在任期结束前,业主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对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接,确保业主监事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业主监事会的运作机制1.立法和修订规章制度:业主监事会应当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业主监事会的工作职责和权利。

同时,随着小区的发展变化,业主监事会需要不断修订规章制度,以适应新的需求。

2.召开监事会会议:业主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议题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预算审批、业主利益维护等。

会议应当进行记录和备案,以便监事会成员和业主随时查阅。

3.信息公开透明:业主监事会应当及时向小区业主公开监事会的工作进展和决策结果,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交流,形成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

4.监事会成员责任:业主监事会的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业主利益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监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监事会管理制度范本监事会是公司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职责是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并保护股东利益。

以下是一个监事会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权,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条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构干涉。

第三条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监事会由一名主席和若干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为独立监事。

第五条监事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董事会或高管层的指挥与干涉。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六条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二)审查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三)监督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四)审查公司重大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对公司高管层的任免、绩效评价进行监督;(六)提起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诉讼。

第七条监事会的权限包括:(一)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有表决权;(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估;(三)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估;(四)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审查和评估;(五)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和评估;(六)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组织和运作第八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并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并由主席主持。

除主席外,监事之间无主从关系,行使平等权利。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需要有过半数以上监事出席,并经过过半数以上监事的赞同才能决定事项。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记录由监事会秘书书写并保存,作为会议情况的证据。

第四章独立监事第十二条独立监事是监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三条独立监事应独立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不受其指挥和控制。

第十四条独立监事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独立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享有与其他监事相同的表决权,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得到充分重视。

业主单位监理管理办法

业主单位监理管理办法

巴南区龙洲南苑公租房项目工程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二O一O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 ------------------------------------------ 4 第三章监理工程师在进度管理方面的责任 ------------------------------------------ 5 第四章监理工程师在计量支付方面的责任 ------------------------------------------ 5 第五章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责任 ------------------------------------------ 5 第六章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 6 第七章附则------------------------------------------------------------------- 7巴南区龙洲南苑公租房项目工程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巴南区龙洲南苑公租房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本工程工程质量和安全,依照合同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部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计量支付、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制定详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的权利、责任、义务。

总监负责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和业务的管理,及时督促编制、上报各种监理报表。

第三条监理单位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的监督。

业主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业主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XXX公司投资项目工程监理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公司投资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2监理是现场质量、进度控制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成本控制。

所以对监理单位监理行为的监控必须得到有力控制。

1.3控制依据:《监理合同》、经审定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部2000版)等有关法规和监理条例。

1.4本办法解释权属于XXX公司工程管理部。

1.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2.监理资格审查2.1对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查:计划合同科应对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监理人员数量、资格证书是否与监理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是否具备资格、工作人员数量是否足够等。

在核对无误后,再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名称、证书号码等登记在《监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上》。

3.现场监理的管理3.1工程管理科应加强对监理现场的管理。

3.1督促监理单位向承包商移交施工场地,发布《监理配合要求》,向承建商明确现场管理规定和程序。

3.2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由监理监督承建商根据审核意见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配合设计部催促设计院完善设计图纸,解决设计问题。

3.3督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进行有见证送检,监督监理单位对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旁站监理执行情况,监理对有关质量问题的跟踪解决措施。

3.4监督监理单位完成上墙资料:晴雨表、监理单位各种规章制度、监理架构、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每月工程进度照片、工程进度形象表、各阶段总平面布置图等。

4.监理的文件管理监督4.1《监理月报》。

工程科应要求监理单位每月上报《监理月报》,并对其中所反映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情况形成反馈意见,填写《监理月报审核意见表》。

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工程部平时巡视所发现的问题,应要求监理敦促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再上报工程科核实。

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

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

XXX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投资企业的监事会工作,规范监事的行为,实现有效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事会,是指公司内部依法设立的专门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法对公司监事会进行管理,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监事事务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监事会的设立第五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股东代表监事由集团公司委派(以下简称“委派监事”),监事会主席由集团公司从委派监事中指定。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监事会主席、委派监事的委派和更换,由集团公司决定。

第八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第九条: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

检查公司资金的筹集,公司的各类资产情况,成本和费用情况,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情况;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二)对公司经营中涉及到数额较大的投资、担保抵押、质押、资产处置等经济行为和资产质量进行重点监控,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或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直接向集团公司监事事务办公室报告工作,反映本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六)列席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必要时可指定监事列席经理办公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七)监事会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依法有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民事诉讼;(A)公司章程规定或者集团公司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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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业主监事会是社区、业主代表推举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的监督机构,由监事若干名(3至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一人担任召集人、一人担任副召集人。

业主监事会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并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

第二条业主监事会的宗旨是,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坚持“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监督业主代表的工作情况,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物业服务质量情况,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自我管理依法、有序、良好的进行。

第三条业主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的
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业主监事会的成员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居住在小区的业主的直系亲属,租住在小区满三年的租赁户。

业主监事会的成员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推选,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产生方式如下:
1、
2、
3、
第五条业主监事会监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
4、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
6、有工作时间。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会监事:
1、违反《管理规约》有关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
2、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3、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
4、拒交物业服务资金的;
5、拒交专项维修资金的;
6、与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管理权益存在利害冲突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六条业主监事会职责
1、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备案;
2、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汇报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以简报形式向业主大会汇报日常工作;
3、以专题报告形式向业主大会报告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共有部位收益的使用情况;
4、了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了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了解业主代表的工作情况;
5、了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业主代表违反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不称职行为,向街道、社区和业主大会反映;
6、了解物业服务机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
7、建立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向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反映,或者提出建议和意见;
8、派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业主监事会召集人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监事会会议;
2、主持制定业主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日常工作制度;
3、参加业主大会,代表业主监事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4、指派监事参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或承担其他专项工作;
5、组织了解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了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组织了解业主代表的工作情况;
6、组织草拟监事会提交业主大会的请求、建议和意见;
7、履行业主监事会监事的职责。

第八条业主监事会副召集人职责
1、协助召集人工作;
2、根据召集人的授权,召集业主监事会会议、主持业主监事会的工作;
3、召集人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4、履行业主监事会监事的职责。

第九条业主监事会监事职责
1、参加业主监事会会议;
2、参与制定业主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日常工作制度;
3、根据指派参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
4、参与了解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了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了解业主代表的工作情况;
5、参与草拟业主监事会提交业主大会的请求、建议和意见;
6、承担业主监事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7、执行业主大会、业主监事会决定,完成业主监事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业主监事会应当建立工作会议制度。

业主监事会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含两名)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会议以及发生须由业主监事会讨论、了解的问题时,应当随时召开业主监事会临时工作会议。

业主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名(含三名)以上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业主监事会工作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记录议题、应与会和实际与会人员名单、涉及议题的简要事实经过、与会监事的意见等等。

第十二条业主监事会的请求、建议、意见等报告,须经三名(含三名)以上监事表决赞成,方能通过。

第十三条业主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其工作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或影响。

第十四条对业主监事会监事违反本规则,具有不作为、营私舞弊等不称职行为的,可启动业主大会程序,向业主大会提出对其的停职或罢免请求。

第十五条业主监事会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监事资格自动终止:
(一)任职期限届满的;
(三)一年内无故不参加业主监事会工作会议和临时工作会议累计五次的;
(四)因疾病、经常外出等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
(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履行委员职责的;
(七)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监事会提出辞职的;
(八)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监事会监事(含副召集人)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天内向业主监事会移交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

第十六条本规则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力。

第十七条本规则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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