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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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特种设备是指存在潜在危险,只有通过特殊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方可使用的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规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下:二、特种设备的分类和登记1.特种设备按照其运行特点和危险性质进行分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储罐等。

2.特种设备的企业应向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包括设备的技术参数、制造单位、安装单位等。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检验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并由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验。

2.特种设备的运行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特种设备的操作和使用1.特种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2.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改变操作方式或超过设备安全负荷。

3.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五、特种设备的事故处理和报告1.特种设备的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同时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六、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监督和检验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审核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和变更手续。

2.监督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情况,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3.定期或不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七、特种设备管理的奖惩措施对特种设备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

八、特种设备管理的宣传和培训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落实,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包括设备档案、检验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九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定期检验制度,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故障报修制度,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整改。

第四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规操作设备。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操作人员考核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发现特种设备事故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精选3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精选3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精选3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1一、设备责任制1、为了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生产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对设备管辖范围划分至车间,直至划分班组个人,建立巡检、点检、维护,检修岗位责任制。

3、车间煤气管道、维修管道划分高炉与烧结、竖炉煤气管道,以高炉煤气管道出口阀门为界,阀门前管道归高炉(包括阀门) ;阀门后至烧、竖炉管道及所辖附属设施归烧结。

4、电气部分设备及维护划分⑴、动力车间负责高炉、烧结、铸造及园区其它(分厂)车间由高压进线开关至总高压配电室开关柜到高低压配电室分路开关以上;包括分路开关、变压器、电容补偿柜;分路开关以下归各车间。

⑵、动力车间监护各车间高压设备启动。

⑶、铸造变压器低压套管(包括低压套管)以上。

⑷、质检计量中心电气部分、机修车间电气部分、后勤所有电气照明、库房照明维护归动力车间负责;材料计划各部门自己负责申报。

5、全公司仪表、液压部分由动力车间维护(由各车间配合) 。

6、各车间设备维护与检修责任划分⑴、各车间设备维护保养抢修由本车间负责,如需其他车间帮助要请示企业技术中心后,由企业技术中心开派工单(并下达工时定额) 。

⑵、各车间技改工程由机修负责,工程项目办公室开工程项目单,由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主持并组织验收。

⑶、各加工备件机修可完成的交机修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开加工单(并下达工时定额) 。

⑷、设备的计划检修由机修和各车间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主持并组织验收。

⑸、各车间的维修和抢修及计划检修后由设备主任填写设备检修卡72 小时报企业技术中心,使企业技术中心能够建立较完善的设备技术台帐。

7、各车间设备专责人,应经常了解自己所辖设备,掌握技术情况,把设备管好、修好,努力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⑴、每天上班后巡视所辖设备,了解设备情况,设备缺陷等,及时向工段长汇报检查情况,并做好巡检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生产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本单位应当设立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3.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1.特种设备的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并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3.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五、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1.特种设备的所有者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其安全性能。

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汇总。

3.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对维修记录进行备案。

六、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环境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七、特种设备的事故处理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特种设备所有者应当对事故进行彻底处理,赔偿受伤人员和受损单位的损失,确保安全生产。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四篇)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四篇)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各类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职责。

第二章使用单位的责任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维修,及时消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具备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正规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检测,并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处理。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以及应急处理的程序,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置。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监督部门提交特种设备的使用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的使用。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反复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的要求,制定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并向全体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人员具备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全)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经营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本单位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电梯、锅炉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一)岗位责任制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岗位职责:在法人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叉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叉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叉车) XXX企业标准Q/SXMS001-201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叉车)编制:审核:批准:日期:XXX二一三年四月12一、叉车司机岗位职责(一)工作责任1.严格按照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出现违纪现象,按公司职员工奖惩制度处罚。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提前10分钟接班,接班者未到,交班者不准上班,接班者必须向接班者交代当班的一切情况(包括车况),接班者承认后,交接班才干生效。

3.上班时间不准闲聊、看书、看报或干私活,不准串岗、离岗,严禁睡觉和酒后上岗。

4.严格按《叉车操纵规程》使用叉车。

叉车载货行驶时,坚持慢速平安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

加速时不得急刹车或急转弯。

5.定期对叉车进行检查、保养,保持叉车干净亮洁。

检查范围包括燃油、冷却水、机油、空气滤芯及需润滑部位等。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当事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认真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填写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6.叉车不用时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停乱放。

7.转运成品时要细心操纵,避免碰撞及倒堆,以免造成损失。

8、及时转运成品砖及窑后成品,制止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

9.服从成品仓保管员、窑后管理及质检员的工作安排。

成品入库按成品入库保管员指定地点码放,成品出库按成品出库保管员对指定的货物取出。

配合车间杂工将废品砖转入回收料库。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考核标准1.不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罚款20元/次。

2.上班迟到、早退按公司《员工考勤制度》执行。

3.上班时间睡觉、串岗、未经同意离岗发现罚款10元/次。

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4.在转运时破坏成品砖照价补偿。

5.因操作不当造成叉车损坏,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6.因断油、断水造成的故障而影响生产的按100元/次扣罚。

7.不认真填写各项维修、保养记录,故弄玄虚、乱写乱画,罚款20元/次。

3二、叉车司机平安技术操纵规程1、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2篇)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2篇)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一、企业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在我们建筑施工企业内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上述设备我们只有加强日常管理,遵守法律法规,才能消除隐患,使设备更好为生产服务,为此对上述特种设备作出如下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企业购置特种机械设备,先考察生产厂家是否在相应资质,是否有国家质量局认可的生产许可证、经检验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2、施工企业租赁特种机械设备,首先要考虑该项租赁单位或个人是否具有相应的租赁资质,严禁借用资质,并对租赁的设备检验是否有生产厂家的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及相应计算数据(产品说明书),同时经有关部门对租赁设备验收是否合格,并具备产品验收合格证。

3、对特种设备的装拆,首先审核装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装拆资质,装拆人员是否经过技术培训,持有有效的上岗证。

严禁借用装拆资质和无证上岗,并制订切实可行的装拆方案,经有关技术人员签证,____前要对设备进行验收,并进行书面安全交底,现场要有专人监护并做好____记录。

____完毕,先进行自检,然后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合格方能使用。

14、对特种设备使用,操作指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要做好例行检查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对特种设备要有定期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6、特种机械设备,要定期报废、更新,严禁超期____,带病作业。

7、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准确。

8、特种机械一定要有____拆卸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安、升、降、拆等任务。

____、拆卸、升降方案由项目工程师确认,合同由经营科、安全科确认。

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由____单位负责填写,由项目部审核,报公司批准后进行施工。

特种设备的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的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的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保养。

第三条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保养、检修制度开展工作,严守特种设备的使用规范。

第五条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六条严格禁止擅自改变特种设备原有结构和工作参数。

第七条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和安全督察制度,形成“预防为主,管控结合”的特种设备管理机制。

第八条特种设备管理分级负责制,通过严格的例行检查、定期检验和特种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九条建立由专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和专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组成的专职特种设备管理团队,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确保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熟悉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

第十一条指派责任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设备的维护情况,每月对特种设备进行例行检查,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可靠保障。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该熟悉特种设备的基本结构和操作要领,并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负责特种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确保特种设备维修和检修的质量,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的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技能水平,掌握特种设备的最新管理技术和知识。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制定详细的特种设备日常管理计划,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保证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熟悉并掌握特种设备的使用要求和操作规范,做到特种设备的正常操作和运行。

第十七条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有效,对特种设备的电气系统、液压系统和气动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的范围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1.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四、安全使用管理1.使用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使用安全。

2.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情况进行记录。

3.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

4.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制度,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使用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五、罚则与附则1.违反本制度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拥有和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机构,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单位应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相关安全制度。

第六条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完好。

第七条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练操作。

第八条每台特种设备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资料,并定期检查更新。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管理第九条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十条特种设备应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备有安全技术档案,并定期更新。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紧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检查。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检修与保养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检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的检修应遵循相关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的保养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的保养应定期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的检修和保养记录应做好归档工作,方便查阅。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检修和保养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培训证明。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应迅速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

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特种设备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风险。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并确保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档案,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工作,并及时记录检测和维护情况。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和监督。

第十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问题整改,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管理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台账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保记录等内容。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特种设备的基本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的基本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的基本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

二、特种设备分类1. 特种设备按照国家规定分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 特种设备的具体分类和定义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责任主体1. 使用单位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四、设备登记与档案管理1. 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并建立设备档案。

2. 设备档案应包括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安装调试记录、使用和维护记录、检验报告等。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操作人员严格遵守。

2.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六、定期检验与维护1. 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2.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七、事故应急与处理1.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八、监督检查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使用单位应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九、法律责任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事故的单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三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三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制度概要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使用环境和使用要求的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按照使用性质和风险程度分为特种设备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设备包括以下几种:1. 压力容器:指能够承受内部气体、液体或蒸汽的压力,并产生一定的温度变化的容器。

2. 锅炉:指能够在一定压力下加热和蒸发液体,达到所需的热效应的设备。

3. 压力管道:指内部工作介质与外界环境有一定压力差的管道。

4. 起重机械:指能够在固定的起升高度范围内进行物体吊运、运输和摆放等操作的机械设备。

5. 电梯:指能够在一定轿厢内进行垂直运输的设备,用于载人或运输物品。

6. 客运索道:指以受索运行方式,进行车船或索内悬挂货物运输、娱乐观光项目的设备。

第三章特种设备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家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

第六条地方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负责本地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验、登记等工作。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特种设备管理员,并要求其定期进行培训、考试,获取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

第四章特种设备的购置与备案登记第八条特种设备的购置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招投标等程序,选择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设备供应商购买设备。

第九条特种设备购置后,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登记,包括提交设备的技术资料、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备案登记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技术参数、制造商、供应商等信息。

第五章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定期检验、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013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013版)

x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x部(以下简称x)生产经营稳定、有序、规范进行,依据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x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 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ﻫ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场所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本制度,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职责第四条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培训;(三)定期进行特种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四)配备必要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设备;(五)重大项目前要制定专门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方案。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定期检查和评估特种设备的运行状况;(二)随时对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三)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处理。

第三章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措施第六条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台账,及时更新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记录。

使用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特种设备的使用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二)特种设备本体及相关部件是否完好无损;(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八条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九条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档案,保存特种设备的制造、维护保养和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杜绝或减少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机械设备的运转和安全,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特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加强对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年第4号)、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XX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本项目特种设备有龙门吊、塔吊、吊车、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架桥机等。

1、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2、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3、使用取得使用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特备;4、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5、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要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6、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7、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测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④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⑤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9、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10、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物设部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各单位和个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指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持有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或登记证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和政策,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单位应当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个人在特种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中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证书。

第三章安全使用第九条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使用,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阀、传感器、排气阀等关键部件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人员应当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穿着拖鞋、丝袜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物品进行作业。

第四章安全维护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包括设备的结构、性能和安全阀、管道等关键部件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维修证书。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维修应当按照设备的维修规程进行,严禁违反规程进行维修,以免造成设备的损坏或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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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x 部(以下简称x)生产经营稳定、有序、规范进行,依据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x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三条、x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制度;第四条、x管理处为本事业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x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xx 处负责本事业部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检验、维修等具体运行事项负责,各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即本x特种设备相关工序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对本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负有管理责任,现场操作人员是特种设备操作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x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事业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全面负责;特种设备使用者对日常安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x特种设备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装、维修等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安装、维修过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x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x部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办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x部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第九条、x部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x管理处、xx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举报。

x部实行首接责任制,首先接到举报的部门必须及时受理举报予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不能处理或权限范围之外无法处理的,必须立即上报、移交上级或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对于举报单位或人提供的内容,一经查实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选购第十条、特种设备的选购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xx处具体负责本事业部特种设备采购工作,并对采购单位的资质审核和产品质量负责;不得采购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和认证报告;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相关资质文件,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选购。

第十二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提供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报告。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提供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证明文件。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交货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本事业部相应的安装、维修活动。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生产物流处负责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和外围防护。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生产物流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与x部订立安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xx处负责对设备的验收。

第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xx处存档,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

xx处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xx处提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采购或使用。

第二十一条、选择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查验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采购。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事业部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本x部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二十二条、x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三条、x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是否符合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并记录。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xx处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准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五条、负责x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的xx处,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根据xx处及其他职能部门下发的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规章制度,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记录;xx处负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涉及仪表项目由xxx处负责)。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填写检验记录。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第二十七条、xx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者或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上报xx处进行处理,xx处应当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如有必要可以联系其他部门共同处理,对于没有能力处理的应立即联系有资质的相关方进行处理)。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上报,并由xx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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