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_1623-2007-通信局(站)图像集中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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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1623-2007通信局(站)图像集中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局(站)图像集中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和组成、与其他系统的联动内容、控制内容、通用管理功能、技术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级别通信局(站)图像集中监控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174-1995 PAL-D制电视广播技术规范

YD/T 1363.2-2005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2部分系统互联协议

ISO/IEC 10918-1 Technical Corrigendum l-2005信息技术—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第1部分:要求和指南技术勘误1:专利信息更新

ISO IEC 14496-2-2004 信息技术—音频—视频对象编码——第2部分:视频

ISO/IEC 14496-10-2004 信息技术—音视对象的编码——第10部分:高保真视频编码

ITU-T G.703 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路数字接口参数标准

ITU-T G.723.1 多媒体通信传输5.3和6.3kbit/s双速率话音编码器

ITU-T G.729 使用共轭结构代数码激励线性预测(CS-ACELP)的8kbit/s语音编码

IEEE 802.3 10BASE-T以太网接口标准

IEEE 802.3U 1OOBASE-TX快速以太网接口标准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图像系统Monitoring System

通信局(站)图像集中监控系统。

3.2 监控中心Supervision Center( SC )

本地网或者同等管理级别的网络管理中心。

3.3 区域监控中心Supervision Station( SS )

区域管理维护单位。

3.4 监控单元Supervision Unit( SU )

图像系统的最小子系统,由若干监控模块和其他辅助设备组成,监控范围一般为一个独立的通信局(站)或大型局站内一套相对独立的图像监控设备。

3.5 监控模块Supervision Module( SM )

完成特定设备管理功能,并提供相应监控信息的设备。

3.6 监控对象Supervision Object(SO )

图像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内具体的设备、机房环境等。

3.7 网管中心Network Management Center

综合网络管理中心。

3.8 组网Networking

依据维护管理体制而采取的网络组织。

3.9 网络结构Network Structure

监控系统的网络架构。

3.10 通信协议Communication Protocol

规范两个实体之间进行标准通信的应用层的规约。

3.11 接口Interface

指两个系统(上下级或对等系统)之间具体的通信协议。在应用到硬件设备时,指设备的物理端口。

4 系统结构和组成

4.1 系统结构要求

系统应采用分布式结构,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时符合IS0的OSI开放系统规范。系统应可根据需要方便地进行网络逐级汇接,增减各类站级前端设备等。

系统的软硬件接口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标准。为适应系统多级监控要求,系统应具有灵活的多级组网能力;系统应为其他系统提供标准图像接口,以利于其他系统调用及二次开发;系统具备开放的二次接口,可以为第三方提供进行连接的接口。

4.2 系统硬件组成

图像监控系统可组成二级监控系统或三级监控系统,组成监控系统的主要设备有:视频设备(如摄像机、云台、视频切换矩阵等)、图像编码器、传输设备、交叉收敛设备、视频解码器、流媒体服务器、硬盘录像机、图像服务器、监视器、控制计算机等。

4.3 系统网络结构

系统规模可根据通信网区域范围大小和通信局(站)数量来组合定义。

系统可按多级组网的方式,形成大规模的监控网络,高一级监控中心能管理和监控低一级监控中心的运行,区域监控中心负责所辖范围内所有监控单元的数据采集、设备控制工作,监控单元负责调整、传输具体机房内的图像采集设备(如摄像机、云台、视频切换矩阵等)工作状态。根据通信局(站)数量;一般可组成两级或三级网络结构。系统的分级拓扑简图如图l所示。

图1 通信(局)站图像监控系统分级拓扑简图

4.4 系统主要功能

实现对通信局(站)区域内场景情况的远程监视、监听;

监视通信局(站)内重要运行设备的外观状态;

监视通信局(站)内主要机房环境(电力机房、网管机房、传输机房、交换机房、数据机房和基站等)的情况;

对通信局(站)内关键部位进行防火、防盗自动监控,可进行周界、室内、门禁的告警及安全布控;

通信局(站)图像监控系统应具备与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或门禁系统的互联能力,获取联动告警信息。在条件成熟和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宜和站内消防系统实现告警联动。

4.5 系统传输方式

监控单元(SU)与区域监控中心(SS)或区域监控中心(SS)与监控中心(SC)之间,采用专用数据

总线。物理接口建议采用:

—— El接口。G.703信号收发(ITU-T G.703标准),提供64kbit/s-2.048Mbit/s可调的同步数据传输率,用于图像远程。

—— LAN接口:10/100 Base-T (RJ45 UTP)标准接口,符合IEEE 802.3、IEEE 802.3U

或ETHERNET标准。

——无线传输方式。

——系统网络通信建议采用IP网络技术组网,并可使用网络延伸器、网桥、路由器、交换机设备延伸接人站点,IP地址及局域网地址应满足IP网络单播、组播功能等组网要求。

a) 监控中心至区域监控中心网络之间链路,应采用双方向lOMbit/s或100Mbit/s(10/100Base)光/电接口或2Mbit/s电接口两种方法互联,并实现第三层路由隔离;

b)区域监控中心网络至监控单元之间链路,可采用10Mbit/s或lOOMbit/s( lO/lOOBase)光/电接口连接或2Mbit/s( G.703)电路延伸两种方法;

c) 区域监控中心与监控单元监控系统之间的远程图像实时传输的实际单路图像带宽应不得

超过1.5Mbit/s,在保证实时性和图像质量的前提下,应采用新技术减少带宽资源的占用。

5 系统通用管理功能

5.1 配置管理

a) 包含局站、编码器、摄像头等具体配置对象,可配置局站、编码器、摄像头设备名称、

从属关系等;

b) 包含用户配置,可增加、删除用户,修改用户权限;

c) 设置视频图像保存的地点、方式、时间;

d) 设置移动侦测的区域、有效时间以及是否启动移动侦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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