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病原微生物不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

合集下载

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分类(1)

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分类(1)

兽医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分类(2005年版)凡涉及微生物及其提取物或基因工程产物操作的实验室,根据对病原微生物不同种类的生物安全要求。

实验室的设计、设施也有所不同。

目前国际公认的微生物实验室分为生物安全(biosafety level,BSL)1至4级。

其中BSL-1最低,BSL-4最高。

BSL-1~4俗称P1~4。

BSL-1实验室可从事已知不会对健康成人造成危害、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环境可能有微弱危害的、有明确特征的微生物实验工作。

实验室与建筑物中的一般通道不隔开,一般在试验台上操作,不要求使用或经常使用专用封闭设备。

BSL-2实验室与BSL-1相似,适用于那些对人及环境有中度可能危害的微生物实验工作。

其不同点在于:工作人员要经过操作病原因子的专门培训,并由能够胜任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工作时限制外人进入实验室;某些产生传染性气溶胶或溅出物的工作要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封闭设备内进行;对污染的锐器采取高度防护措施。

凡从事微生物基因的操作,均需在BSL-2实验室进行。

BSL-3实验室供处理危险病原体使用,适用于可以通过吸入途径引起严重的或致死性疾病病原体的实验工作,例如从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艾滋病研究或检测的实验室BSL-3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在处理病原体方面要经专门培训,并由有关专家进行监督管理。

传染性材料的所有操作均要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防护设施内进行,工作人员要穿适宜的防护服。

BSL-3实验室要经过专业的设计和建造。

BSL-4实验室有造成气溶胶感染和危及生命的病原微生物,如埃波拉病毒、尼帕病毒等研究的实验室,必须达到BSL-4的安全水平。

BSL-4实验室对防止微生物扩散到环境中有特殊的工程和设计要求。

每一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处理病原微生物方面均要有特殊和全面的培训;要具有法定资格的科学家监督管理。

实验室主任要严格控制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实验室均应是毒力的建筑物或是建筑物内的隔离区。

要实施特殊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细则。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VETERINARY LABORATORY BIOSAFETY GUIDELINES(农业部 2003 年 10 月 15 日发布)本规范规定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级、各级实验室的基本 要求和管理。

本规范为最低要求。

本规范合用于各级兽医实验室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作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规范。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合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1995)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1 国务院 304 号令)《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996 农业部 7 号令)《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1988 国家科委 2 号令)GB 14925-2001GB/T 15481-2000 GB/T 16803-1997 GB/T 14295-93 GB/13554-92 GB 50155-92 GBJ19-87 WS 233-2002 OIE 2002 JCJ 71-90 NF EN 12022 实验动物 环境与设施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 空气过滤器 高效空气过滤器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可呼吸空气生产标准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一切从事兽医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研究与使用,以及兽医临床诊疗和疫病检疫监测的实验室。

:本规范涉及的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其他动物。

:一切能引起动物传染病或者人畜共患病的细 菌、病毒和真菌等病原体。

:可以由动物传播给人并引起人类发病的传染性疾病。

动物病原微生物不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

动物病原微生物不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

动物病原微生物不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附件: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序号动物病原微生物名称危害程度分类实验活动所需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f运输包装要求备注a病原分离培养b动物感染实验c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实验d灭活材料实验1 口蹄疫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2 BSL-2UN2900(仅培养物)C实验的感染性材料的处理要在Ⅱ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2 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2 BSL-2UN2814(仅培养物)C实验的感染性材料的处理要在Ⅱ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3 猪水泡病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2 BSL-2UN2900(仅培养物)C实验的感染性材料的处理要在Ⅱ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4 非洲猪瘟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29005 非洲马瘟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29006 牛瘟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29007 小反刍兽疫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29008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29009 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3373 10 痒病病原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337311 猪瘟病毒第二类BSL-3 ABSL-3 BSL-2 BSL-2UN2900(仅培养物)12 鸡新城疫病毒第二类BSL-3 ABSL-3 BSL-2 BSL-2UN2900(仅培养物)13 狂犬病病毒第二类BSL-3 ABSL-3 BSL-3 BSL-2UN2814(仅培养物)14 绵羊痘/山羊痘病毒第二类BSL-3 ABSL-3 BSL-2 BSL-2UN2900(仅培养物)15 蓝舌病病毒第二类BSL-3 ABSL-3 BSL-2 BSL-2UN2900(仅培养物)16 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第二类BSL-3 ABSL-3 BSL-2 BSL-2UN2900(仅培养物)17 炭疽芽孢杆菌第二类BSL-3 ABSL-3 BSL-3 BSL-2UN2814(仅培养物)18 布氏杆菌第二类BSL-3 ABSL-3 BSL-2 BSL-2UN2814(仅培养物)19 低致病性流感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3373 20 伪狂犬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337321 破伤风梭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仅培养物)22 气肿疽梭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2900(仅培养物)23 结核分支杆菌第三类BSL-3 ABSL-3 BSL-2 BSL-1UN2814(仅培养物)C实验的感染性材料处理要在Ⅱ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24 副结核分支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25 致病性大肠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2814(仅培养物)26 沙门氏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仅培养物)27 巴氏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28 致病性链球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2814(仅培养物)29 李氏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2814(仅培养物)30 产气荚膜梭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31 嗜水气单胞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32 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2814(仅培养物)33 腐败梭菌和其他致病性梭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34 鹦鹉热衣原体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281435 放线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仅培养物)37 牛恶性卡他热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38 牛白血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 39 牛流行热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3373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41 牛病毒腹泻/粘膜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42 牛生殖器弯曲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43 日本血吸虫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44 山羊关节炎/脑脊髓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45 梅迪/维斯纳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46 传染性脓疱皮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47 日本脑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2814(仅培养物)48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49 猪细小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 50 猪圆环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337351 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53 猪丹毒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54 猪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55 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56 副猪嗜血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58 猪密螺旋体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59 马传染性贫血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60 马动脉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337361 马病毒性流产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62 马鼻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337363 鼻疽假单胞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2814(仅培养物)64 类鼻疽假单胞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2814(仅培养物)65 假皮疽组织胞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66 溃疡性淋巴管炎假结核棒状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67 鸭瘟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337368 鸭病毒性肝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69 小鹅瘟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337370 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71 鸡马立克氏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72 禽白血病/肉瘤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73 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74 鸡传染性贫血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75 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76 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77 鸡减蛋综合征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79 鸡病毒性关节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80 禽传染性脑脊髓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81 副鸡嗜血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82 鸡毒支原体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83 鸡球虫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84 兔黏液瘤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3373 85 野兔热土拉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337386 兔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87 兔球虫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 水生动物病原微生物88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89 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90 马苏大麻哈鱼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91 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92 锦鲤疱疹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93 斑点叉尾鮰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94 病毒性脑病和视网膜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95 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96 真鲷虹彩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97 白鲟虹彩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98 中肠腺坏死杆状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99 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100 核多角体杆状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101 虾产卵死亡综合症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102 鳖鳃腺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103 Taura综合症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104 对虾白斑综合症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105 黄头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106 草鱼出血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107 鲤春病毒血症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108 鲍球形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109 鲑鱼传染性贫血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蜜蜂病病原微生物110 美洲幼虫腐臭病幼虫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111 欧洲幼虫腐臭病蜂房蜜蜂球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112 白垩病蜂球囊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113 蜜蜂微孢子虫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 114 跗腺螨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115 雅氏大蜂螨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 其他动物病原微生物116 犬瘟热病毒第三BSL-2 ABSL-2 BSL-2 BSL-1 UN3373117 犬细小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3373118 犬腺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3373119 犬冠状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3373120 犬副流感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3373121 猫泛白细胞减少综合症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3373122 水貂阿留申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3373123 水貂病毒性肠炎病毒第三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124 第四类动物病原微生物BSL-1 BSL-1 BSL-1 BSL-1 UN3373 备注:a、病原分离培养:是指实验材料中未知病原微生物的选择性培养增殖,以及用培养物进行的相关实验活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病原微生物管理第十条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管理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分类进行。

第十一条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配备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二)从事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三)具有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手段和储存条件。

第十二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执行。

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由省卫生厅审批;跨省运输须由省卫生厅进行初审后,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三条实验室需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目的、用途和接收单位符合《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通过民航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其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规定的要求。

(二)存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容器必须密封,容器或包装材料还应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要求,并有符合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三)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由不少于2人的专人护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所运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安全,严防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事件。

(四)不得通过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十四条省内国家指定的菌(毒)种保藏机构(以下简称“保藏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藏机构管理办法,承担集中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动物实验的生物安全操作

动物实验的生物安全操作

动物实验的生物安全操作进行动物实验,应重点注意三方面内容:一是正确选择实验动物,对所用动物必须了解其整体概况,特别是微生物携带情况、免疫情况;二是保证动物应享有的福利,在使用动物进行实验研究时,应尽量避免给动物带来不必要的痛苦或伤害,痛苦和伤害往往使动物活动增加、暴露增大,增加生物安全风险;三是在使用动物进行感染性病原实验时,必须保护好实验人员和周围环境,防止人员感染和污染环境。

所以,要求实验人员必须了解动物实验的原则和要求。

一、动物实验样本采集中的生物安全为防止被动物咬伤、抓伤,在进行皮下、腹腔、尾静脉注射、采血、给药和处死的实验操作时,必须首先正确抓取、保定动物,应佩戴动物专用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实验研究中,经常要采集实验动物的血液、组织、器官等样本,进行常规检查、某些特定指标的生物化学分析或病原检测。

因此掌握正确的采血和样本采集技术十分必要,良好的样本采集技术,既能满足实验需要,也能有效实现生物安全控制。

除血液、分泌物、排泄物、体表物质采集外,其他样本往往通过解剖或手术技术取得。

为避免意外发生,原则上活检采样时应对动物进行麻醉。

对接种了病原体的中、大型动物进行采血或体检时,要求将动物麻醉。

对小动物进行灌胃、注射和采血时,可不麻醉动物,但要防范被动物抓咬受伤。

标本的运输要求用防渗漏的容器装标本,放入标本的容器应确保密封。

将动物标本从实验室传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所有样本采集器具、物品必须严格消毒灭菌后,方可处理。

手术、解剖操作时容易被血液、体液、样品污染或被器械、针头刺伤,存在潜在生物危害,因此必须做到:动物操作一定要使用适当的镇静、镇痛或麻醉方法;尽量减少样本活体采集,禁止不必要的重复操作;不提倡利用一只动物进行多个手术实验;严格实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血液、体液外溅。

在组织、器官等标本采集处置过程中避免意外划伤、针刺伤等;手术后的动物、标本以及所用器具材料等必须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实验室人员和社会大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运作,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卫生单位、研究机构、疾控中心等。

第三条实验室应当建立规范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实验室内病原微生物不会泄漏或扩散。

第四条实验室应当配备专业的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员工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生物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理制度,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废物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第六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定期检测和评估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生物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

第二章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级别划分第八条实验室应当根据实验室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的危险性和传播途径划分生物安全级别,采取相应的生物安全措施。

第九条实验室内的病原微生物按照其危险性分为四个生物安全级别,分别为一级生物安全级别、二级生物安全级别、三级生物安全级别和四级生物安全级别。

第十条不同生物安全级别对应的实验操作要求、防护措施、人员培训和设施设备要求应当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并执行。

第三章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物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当配备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和设备,包括通风系统、生物安全柜、实验台、防护服等。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当配备专门的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确保实验室内的病原微生物不会泄漏或扩散。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当建立病原微生物的安全操作规范,包括操作流程、操作要求、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当定期开展生物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生物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性。

生物安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存(保藏)

生物安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存(保藏)

生物安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存(保藏)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时,经常需要保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

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保存,都应遵循安全、存活、生物学特性不变以及避免差错等原则。

一、保藏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或者专业实验室(以下称保藏机构),承担集中储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保藏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一、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供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

三类菌(毒)种由设有专业实验室的单位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

”2009年7月16日,卫生部颁布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68号),《办法》规定保藏机构是指由原卫生部指定的,按照规定接收、检定、集中储存与管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并能向合法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单位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非营利性机构。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应具有符合要求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包括既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又能够保证所保藏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质量的设施、设备、技术操作人员和规章制度。

《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建立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藏保管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部门和专人进行管理。

有关机构按照规定从事临床诊疗、疾病控制、检验检疫、教学和科研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可以保管其工作中经常使用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其保管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名单应当报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落实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与控制,设立专库专柜,单独储存,做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工作的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机构、医院、疾控中心等单位。

第三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贯彻实施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实验室内部环境安全。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履行个人的生物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参与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培训及演练。

第二章实验室建设第五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建设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实验室场所内,设施设备符合实验室的实际需要。

第六条实验室应当设有专门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应当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消毒设备、防护装备等,确保实验室内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实验室应当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随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准备。

第九条实验室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第十条实验室应当建立规范的出入管理制度,对实验室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并记录出入实验室的情况。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当建立规范的样本管理制度,对样本的来源、存储、处置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当建立规范的废物处理制度,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封存、处理,确保废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流程,对实验室的每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培训机制,定期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

第四章生物安全防护第十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防护装备,包括实验服、手套、口罩等,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当建立规范的生物安全操作程序,对操作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减少生物安全风险。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细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细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1.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内容与要求医疗机构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合理,实行三级管理(生物安全委员会为一级管理部门,法人为负责人,医疗机构生物安全管理职能科室为二级管理部门,各职能科长为负责人;各科室、实验室为三级管理部门,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

(见附录2)。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其中安全要求不能低于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及标准的要求,应建立以下(不限于)管理制度:(1)生物危害评估。

(2)实验室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

(3)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4)人员健康监护制度。

(5)生物安全检查制度(6)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7)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8)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制度。

(9)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等感染性材料安全保管和档案管理制度。

(10)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

(11)实验室消毒隔离制度。

(12)实验室生物危险标识使用规定。

(13)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

(14)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

(15)实验活动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

(16)其他必要的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如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制度、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配备制度等)。

各实验室(包括临床检验实验室和研究实验室)有相应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SOP)。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是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有开展生物安全活动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设施设备维护、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2.实验室生物危害评估内容与要求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每年至少应开展生物危害评估1次,有评估报告并报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审批。

根据评估的危害性,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每年至少开展1次的应急演练。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加强我校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病原体、实验动物等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及实验室感染,保护实验室师生的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条例、规则、细则等,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全校从事与生命科学相关、在实验过程中需要使用微生物、动物的实验室。

三、管理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副校长负责,科技处、教务处、实验室与装备处、安全环保办公室、保卫处、设立实验室的学院共同参与的生物安全委员会。

各相关学院成立相应的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实行院系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生物安全员、实验人员的分级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具体的生物安全管理。

四、管理职责1. 生物安全委员会(1)负责全校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2)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生物安全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人员的培训情况。

(3)负责组织对造成外环境污染、实验室污染、人身伤害等生物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 学院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学院安全责任人是本学院生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成立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负责人。

(2)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生物安全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人员的培训情况。

(3)负责组织对造成外环境污染、实验室污染、人身伤害等生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与上报。

(4)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事项作出决定。

3. 实验室负责人(1)具体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并提供生物安全指导。

(2)组织制(修)订本实验室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等文件。

(3)负责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

(4)全面落实生物安全管理有关本组的相关制度,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组织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保证实验室运行的安全和实验室工作质量的准确可靠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

对生物安全工作做到有管理、有检查、有落实记录。

畜牧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畜牧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4.2~4.3
本标准但按国际惯例,如WHO?实验室生物平安手册? 〔第3版,2004〕,以BSL-1、BSL-2、BSL-3、BSL-4〔biosafety level,BSL〕表示仅从事体外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 平安防护水平,以ABSL-1、ABSL-2、ABSL-3、ABSL-4 〔animal bio-safety level,ABSL〕表示包括从事动物活体操 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平安防护水平。
3.4~3.5
一、 如何确保风险评估的准确和可行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在制定过程中一定 要符合国家、国际有关标准和已经取得的共识,借鉴已经取得的经验。2021年2月欧 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实施了目前国际上第一个实验室生物平安风险管理标准——?实 验室生物风险管理标准?〔CWA 15793〕,该标准归纳出风险管理的16个要素,包括 生物风险管理体系、风险评估、生物因子和毒素目录信息、一般平安、个人和能力、 良好微生物操作技术、防护服和个人防护设备、人员因素、健康、应急反响和跟进方 案、事件调查、设备的物理要求、设备和维护、消毒灭菌、运输程序、安保等。
4.4
本标准根据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量及其传播途径、所采用一级防护屏障的不 同,将实验室分为四种情况。
通常认为非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使人员通过呼吸道感 染,因此应在风险评估的根底上确定实验室设施、设备及人员防护的生物平安要求。
对于可有效利用平安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其显著特点是,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操作通常在平安隔离装置内进行,正常 情况下,平安隔离装置内的污染空气不会污染实验室内环境。
对于不能有效利用平安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典型的例子如采用半开放式、开放式饲养方式的动物生物平安实验室。由于此类实验 室不能有效利用平安隔离装置,实验操作所产生的污染空气会阶段性或不受控地释放 到实验室内环境,因此对人员及外环境的防护要求很高。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在研究动物疾病和微生物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实验室所涉及的微生物种类繁多且具有较高的传染性和致病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实验室人员管理、实验室设施管理以及微生物管理等方面分别进行探讨,以期加强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了解和认识。

一、实验室人员管理在实验室人员管理方面,应该建立健全的员工准入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和生物安全教育培训。

实验室应当明确规定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确保每位实验室人员都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在日常管理中,应加强对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实验室设施管理实验室设施管理是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要保障。

实验室应当拥有符合标准的实验室建筑和设备,以保障实验室内部的空气流通和洁净度。

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备的实验室物品管理制度,对实验室内部的实验器材和试剂进行分类、编号和定期检查,保障实验物品的完整性和安全。

三、微生物管理实验室的微生物管理是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关键环节。

在微生物管理中,应该对实验室内的微生物进行分级管理和登记,并依据其传染性和致病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微生物样品采集、保存和处理制度,规范化操作流程,防止微生物泄漏和交叉感染。

在实际工作中,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验室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应当不断加强对实验人员的生物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是一个综合性工程,需要从人员管理、设施管理和微生物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和有效实施。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提高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有效保障实验室内部的生物安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动物的生物安全管理,防范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校园环境和公共环境安全,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凡在学校各校区(园)内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并涉及实验动物生产和实验的各学院、直属系、直属单位、科研机构、附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和相关人员,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落实,实验动物许可证申办和管理,以及与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相关的实验室建设方案风险评估、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置等的统筹管理。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在相应职责范围内落实与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涉及实验动物的各二级单位是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和管理,组织本单位相关建设项目和实验项目的风险评估及申报并落实相应风险防控措施,组织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涉及实验动物的实验室是本实验室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学校、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实验室动物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负责本实验室实验动物许可证相关申请和日常管理,建立实验动物相关安全档案,进行本实验室相关建设项目和实验项目的风险预估及申报并落实相应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实验室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生物废物分类收集和事故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市卫生局、市农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制订的《上海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上海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部分总则一、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以下简称《内保条例》),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上海市区域内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以及对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感染和扩散的预防和控制。

三、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宣传普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增强科技人员和实验室技术人员生物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和日常监测。

发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做好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及时处置一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对该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确认发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应当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迅速报告,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生物安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危险度评估

生物安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危险度评估
国内外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比较
国内外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比较: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3、 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 WHO《实验室生物安全
物安全管理条例》
要求》GB19489-2008 手册》
的致病性、毒力或传染方式发生变化 3、增加新的项目 4、实验活动中分离到原评估中未涉及的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5、发现隐患或存在生物安全的问题
微生物危害评估的用途
1、确定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2、根据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关的操作程
序和管理规程 3、掌握相关的微生物的背景知识 4、评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状况的依
四类: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 Ⅰ级:(低个体危害、低群体 Ⅰ级:(无或极低的个体和 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危害)不会导致健康工作者和 群体危险)不太可能引起人
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病毒 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和寄生虫等生物因子。
三类: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 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
Ⅱ级(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 Ⅱ级(个体危害中等,群体 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发病, 危害低)病原微生物能够对
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 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 人或动物致病,但对实验室
传播凤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 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 工作人员、社区、牲畜或环
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 重危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境不易导致严重危害。实验
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感染不导致严重疾病、具备有 室暴露也许会引起严重感染、
A类感染性物质 (Infectious substances, Category A)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细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细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师生健康安全,防止病原体、实验动物等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及实验室感染,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从事与生命科学相关、在实验过程中需要使用微生物、植物、动物的实验室。

第三条根据对所操作生物因子采取的防护措施,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ioSafety Level,缩写 BSL)由低到高分为 1-4 级:以 BSL-1、BSL-2、BSL-3、BSL-4 表示仅从事体外(in vitro)操作生物因子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以 ABSL-1、ABSL-2、ABSL-3、ABSL-4 表示包括从事动物体内(in vivo)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生物实验室的安全防护级别必须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第四条满足以下三项要求的生物实验室,即被认为是安全的生物实验室。

生物实验室内的各类人员自始至终一直处在被保护之中,不会受可预知的危险的伤害;1.生物实验室内的各种生物和室内设备等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2.生物实验室外的人员和生态环境不因生物实验室的存在而受到超标的侵害和污染。

第二章责任体系与落实第五条坚持“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依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学院(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组织论证并协助办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申报资料。

第七条涉及生物实验的相关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是所在单位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是所在单位生物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负责组织成立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事项作出决定;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及培训;组织对生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与上报。

动物疾病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动物疾病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起草了《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

这些文件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管理工作,提高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主要内容
1.《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该细则明确了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的管理范围、保藏机构设置、菌(毒)种及样本的保藏、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要求。

2.《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该规范规定了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的设置条件、保藏设施和设备要求、人员配备等。

3.《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寄生虫虫种资源描述规范(征求意见稿)》
该规范规定了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寄生虫虫种资源的描述内容、描述方法和技术要求。

4.《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编号规则(征求意见稿)》
该规则规定了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编号方法、编号格式和编号使用要求。

三、征求意见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7月9日前将意见以
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指定地址。

总结: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对于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助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序号动物病原微生物名称危害程度分类实验活动所需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f运输包装要求备注a病原分离培养b动物感染实验c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实验d灭活材料实验1 口蹄疫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2 BSL-2UN2900(仅培养物)C实验的感染性材料的处理要在Ⅱ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2 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2 BSL-2UN2814(仅培养物)C实验的感染性材料的处理要在Ⅱ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3 猪水泡病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2 BSL-2UN2900(仅培养物)C实验的感染性材料的处理要在Ⅱ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4 非洲猪瘟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29005 非洲马瘟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29006 牛瘟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29007 小反刍兽疫病毒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29008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29009 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337310 痒病病原第一类BSL-3 ABSL-3 BSL-3 BSL-3 UN337311 猪瘟病毒第二类BSL-3 ABSL-3 BSL-2 BSL-2UN2900(仅培养物)12 鸡新城疫病毒第二类BSL-3 ABSL-3 BSL-2 BSL-2UN2900(仅培养物)13 狂犬病病毒第二类BSL-3 ABSL-3 BSL-3 BSL-2UN2814(仅培养物)14 绵羊痘/山羊痘病毒第二类BSL-3 ABSL-3 BSL-2 BSL-2UN2900(仅培养物)15 蓝舌病病毒第二类BSL-3 ABSL-3 BSL-2 BSL-2UN2900(仅培养物)16 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第二类BSL-3 ABSL-3 BSL-2 BSL-2UN2900(仅培养物)17 炭疽芽孢杆菌第二类BSL-3 ABSL-3 BSL-3 BSL-2UN2814(仅培养物)18 布氏杆菌第二类BSL-3 ABSL-3 BSL-2 BSL-2UN2814(仅培养物)19 低致病性流感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337320 伪狂犬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337321 破伤风梭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仅培养物)22 气肿疽梭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2900(仅培养物)23 结核分支杆菌第三类BSL-3 ABSL-3 BSL-2 BSL-1UN2814(仅培养物)C实验的感染性材料处理要在Ⅱ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24 副结核分支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25 致病性大肠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2814(仅培养物)26 沙门氏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仅培养物)27 巴氏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28 致病性链球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2814(仅培养物)29 李氏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2814(仅培养物)30 产气荚膜梭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31 嗜水气单胞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32 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2814(仅培养物)33 腐败梭菌和其他致病性梭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34 鹦鹉热衣原体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 UN281435 放线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36 钩端螺旋体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仅培养物)37 牛恶性卡他热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38 牛白血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 39 牛流行热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40 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41 牛病毒腹泻/粘膜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42 牛生殖器弯曲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43 日本血吸虫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 UN337344 山羊关节炎/脑脊髓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45 梅迪/维斯纳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46 传染性脓疱皮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47 日本脑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2814(仅培养物)48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49 猪细小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 50 猪圆环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51 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52 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53 猪丹毒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54 猪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55 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56 副猪嗜血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57 猪肺炎支原体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58 猪密螺旋体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59 马传染性贫血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60 马动脉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61 马病毒性流产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62 马鼻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63 鼻疽假单胞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2814(仅培养物)64 类鼻疽假单胞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2814(仅培养物)65 假皮疽组织胞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66 溃疡性淋巴管炎假结核棒状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67 鸭瘟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68 鸭病毒性肝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69 小鹅瘟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70 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71 鸡马立克氏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72 禽白血病/肉瘤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73 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74 鸡传染性贫血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75 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76 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77 鸡减蛋综合征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78 禽痘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79 鸡病毒性关节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80 禽传染性脑脊髓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81 副鸡嗜血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82 鸡毒支原体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83 鸡球虫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84 兔黏液瘤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 85 野兔热土拉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86 兔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87 兔球虫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水生动物病原微生物88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89 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90 马苏大麻哈鱼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91 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92 锦鲤疱疹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93 斑点叉尾鮰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94 病毒性脑病和视网膜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95 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96 真鲷虹彩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97 白鲟虹彩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98 中肠腺坏死杆状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99 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100 核多角体杆状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101 虾产卵死亡综合症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102 鳖鳃腺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103 Taura综合症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104 对虾白斑综合症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105 黄头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106 草鱼出血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107 鲤春病毒血症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108 鲍球形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109 鲑鱼传染性贫血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蜜蜂病病原微生物110 美洲幼虫腐臭病幼虫杆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111 欧洲幼虫腐臭病蜂房蜜蜂球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112 白垩病蜂球囊菌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113 蜜蜂微孢子虫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114 跗腺螨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115 雅氏大蜂螨第三类BSL-2 ABSL-2 BSL-1 BSL-1UN3373 其他动物病原微生物116 犬瘟热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117 犬细小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118 犬腺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119 犬冠状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120 犬副流感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121 猫泛白细胞减少综合症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122 水貂阿留申病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123 水貂病毒性肠炎病毒第三类BSL-2 ABSL-2 BSL-2 BSL-1UN3373124 第四类动物病原微生物BSL-1 BSL-1 BSL-1 BSL-1 UN3373备注:a、病原分离培养:是指实验材料中未知病原微生物的选择性培养增殖,以及用培养物进行的相关实验活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