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合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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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大衢山木材中转码头项目

海堤工程

(合同编号:)

内部承包

施工经济责任合同

日期:2014年月日

项目内部承包施工经济责任合同

总包人(全称):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方和鼎盛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的舟山大衢山木材中转码头项目海堤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为了全面履行该合同条款,甲方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按项目法施工模式在企业内部根据权、责、利对等的原则指派给乙方施工。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工程管理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经济责任合同。

一、承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舟山大衢山木材中转码头项目海堤工程

工程地点: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

工程发包人:鼎盛港口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范围:总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图范围;

工程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指标考核、合理上缴”的项目法施工模式。

二、合同工期及质量标准:以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工期、质量标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根据公司制定的《项目三级管理体系》对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实行统一管理,重点是“三控”(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技术指导、资金监管三

大方面。甲方工程部区域经理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落实并提供服务工作;甲方各职能部门对工程的正常运行实行对口服务与监管。

3.2、甲方对乙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和拒绝服从公司管理的行为有下达限期整改的权利和经济处罚权,若乙方对甲方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或发包人提出的强制性要求置之不理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生产任务及进度,增加施工力量,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在乙方工程进度拨款中扣除并给予经济处罚。

3.3、因乙方拖欠劳务工人工资,导致公司受到主管部门(主要指:建设主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投诉时,公司凭有效投诉证据可行使代为支付权,直接从本工程进度款中代为支付欠薪工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认可。其他因本工程债务纠纷导致仲裁或诉讼时,甲方凭法定判决依据可行使代为支付权,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认可。

3.4、甲方对乙方提交公司盖章的工程采购合同(包括:人、材、机)有合同评审修改的权利,对乙方未履行合同支付义务时,甲方保留代为支付权,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认可。

3.5、甲方特指派工程部区域经理(姓名:,联系电话:。)负责全权处理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与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的各项协调事宜(包括月报、拨款审批、资料管理、缴退保证金等所有日常联系工作)。乙方在项目承包期内需要甲方各职能部门提供服务的所有事宜均可直接与其联系。该人员如有变动,甲方将提前书面通知乙方。投标项目的管理班子由甲方负责组建,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尽力配合乙方完成必要的例会、检查等临时性工作,但甲方不承担任何人员到位的责任和施工风险。

3.6、乙方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所需的项目部用章由甲方统一刻制,并派专人保管使用。项目部的印章仅限于与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监理、质监站、设计院联系工作或编制工程资料时使用,不得用于签订各项经济合同及法律义务合同。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项目部印章,项目部印章必须按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对在建工程的安全、进度、资金、质量、施工班组等管理有决策权,但明显违反施工规范的决策行为必须接受公司的监督。甲方对在建工程例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擅自干预乙方的正常施工管理活动。

4.2、乙方管理的在建工程有向甲方申请创优评杯奖励的权利。乙方在准备工程创优评杯之前必须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审核同意后与乙方签订《工程创优评杯奖励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的约定,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会分期向乙方投入创优专项奖励资金,一旦创优评杯成功,甲方将按照协议给予奖励。

4.3、乙方已对本工程的总包合同及前期招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予以认同,凡总包合同中对甲方的所有约束条款均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并且乙方对本工程现有条件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都已充分预见并愿意独立承担。现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在完成本工程各项施工任务的过程中,严格履行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甲方的所有义务,并愿意独立承担总包合同中对甲方约定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的责任代表人全面代表乙方行使本协议赋予乙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4、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除个别特种专业分部工程可分包施工外,工程主体部分不得擅自转包,如需整体转包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工程施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涉及的主要规章制度包括:《承包项目施工管理办法》、《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项目部帐户管理办法》等。

4.6、乙方派驻工地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到位率必须达90%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应在开工前报甲方。经审批,乙方除责任代表人外,派驻

施工现场的负责人为:姓名:联系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竣工档案资料,并负责收回所有扣押在主管单位或业主单位的项目投标人员的岗位证书(包括:建造师证、工作手册、五大员证、三类人员证书等),并负责盖好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备案章(如有需要时)。否则甲方有权延期退还或扣留工程履约保证金。

4.7、乙方每月在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必须同时向甲方工程部提交工程款拨付申请单和工程款使用计划,甲方工程部区域经理负责核实进度款的使用计划是否落实到位,对乙方瞒报、虚报、漏报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如不提供或延迟提供,甲方工程部有权不审批或延迟审批。

4.8、乙方的责任代表无权代表项目部(即乙方)对外签订劳务、租赁、主要材料购销等经济合同,项目部对外发生的前述经济合同关系必须由公司(即甲方)出面签订,并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确认方可有效。乙方的责任代表私自以个人名义或私刻项目部印章对外签订的任何经济和法律合同(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仅代表其个人行为,由其本人自行负责。甲方对乙方责任代表的个人行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劳务、租赁、主要材料购销等款项,乙方同意由甲方代为支付。

针对本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主要材料的采购由甲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代为支付材料款项,但由乙方选择材料的供应商和品牌,并对其材料质量、数量及其它风险承担责任。主要材料的范围包括:待定。

4.9、乙方必须根据规定与有资质的工程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法使用劳务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工程进度拨款挪做它用。必须按时清算劳务工人工资、材料款、机械款以及其他相关款项,不得无故拖欠。

五、内部承包资金核算条款:

5.1、本工程乙方承包总额暂定为总包合同价款(人民币)¥元。该项目所有工程结算款(包括变更增加部分)必须由工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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