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计备案受理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X公消验凭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年月日申请的建设工程(地址:)消防验收,提供了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份(大写);□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数量:份(大写);□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审查,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依法不需要消防验收;□2.依法不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提交的上列第项材料为虚假材料;□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
/经审查,申请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我将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X公消审凭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年月日申请的建设工程(地址:)消防设计审核,提供了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消防设计文件,数量:份(大写);□5.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技术资料),数量:份(大写);□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7.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复印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审查,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依法不需要消防设计审核;□2.依法不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提交的上列第项材料为虚假材料;□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
《申请消防备案报告》
《申请消防备案报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相关要点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二、备案范围(一)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指出,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指出,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
你单位(备案人姓名)于年月日经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进行了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号: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该工程已/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
已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并接受检查: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对逾期不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年月日
此联存档。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
你单位(备案人姓名)于年月日经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进行了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号: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该工程已/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
已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并接受检查: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对逾期不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年月日此联交建设单位。
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范例
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范例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范例一、准备工作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过程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一)2. 相关的设计图纸、承包合同、施工图纸以及相关监理报告3. 消防设施设备的验收报告4. 系统测试与试运行的相关文件和记录5. 系统操作、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管理文件和记录6. 相关人员的培训及消防演练记录二、填写准备根据相关要求,填写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1. 审核单位:填写进行消防备案审核的单位名称,例如消防救援大队。
2. 受理号:审核单位填写的流水号,用于标识该次受理的唯一性。
3. 建筑名称:填写进行消防备案的建筑物的名称。
4. 建筑地址:填写建筑物所在的详细地址。
5. 建筑用途:填写建筑物的主要用途,例如商业、办公等。
6. 建筑面积:填写建筑物的总面积。
7. 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进行消防备案的单位名称。
8. 申请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的详细地址。
9. 申请人:填写申请进行消防备案的负责人姓名。
10. 填写申请人的。
11. 审核人:填写进行审核的人员姓名。
12. 审核日期:填写进行审核的日期。
三、附件附件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项目名称:建筑名称:产权单位: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地下建筑层数:建筑用途: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及主要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单位及消防验收日期:以上内容真实无误,申请单位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四、在填写准备材料的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1. 所有相关材料必须是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
2. 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必须完整、合规、详细,并由相关单位或部门签字确认。
3. 准备材料时,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归类整理,并附上索引或目录。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一、申报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主体应为建设单位。
审批手续,对代办审批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备案程序1、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13、14、15、21、24条。
2、备案范围和时间: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13、14、24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详情见窗口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对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3、备案方式:方式一:建设单位可将“备案所需材料”报送消防便民服务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帮助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出具“备案凭证”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方式二: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消防办事大厅系统”(/xiaofang/),自行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所需材料”递交消防便民服务窗口,由消防便民服务窗口出具“备案凭证”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
对于逾期未交资料的将作虚假备案处理,后续备案列为抽查对象。
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备案后,系统将按照预设的程序进行抽查并显示结果,抽查结果分为抽中或未抽中(结果应用说明见后)。
三、经网上备案且列为抽查的工程需提交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由窗口领取或通过云南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自行下载,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办理部门:住建部门】【依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3)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办理部门:施工图审查单位】【依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消防设计备案流程指南
消防设计备案就是在消防单位进行备案,但是检查是随机抽查的,有一定的概率不用检查,但是还是消防备案的意义就是在消防单位留有设计资料,下面岚禾设计为大家介绍,消防设计备案流程指南:备案范围1:除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备案;2: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抽查比例1: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100%;2: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50%;3:其他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5%。
申报材料新建、扩建工程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名称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4: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改造、内装修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名称核准通知书】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4: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5: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6:需要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皖消防〔2009〕78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支队: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做好当前法律法规交替期间的工作衔接,更好地便民利民,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总队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根据部局统一部署,总队已正式启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
各支队要尽快明确“一定规模的改建建设工程界定标准”,积极主动地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工作的衔接,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支队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公告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办事大厅”的系统使用方法、程序和要求,确保社会单位和群众能够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要求,正确使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顺利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三、各支队要抓紧对所辖大队建审、验收和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办事大厅”系统操作使用培训,尽快掌握系统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使用方法。
同时,各支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各支队、大队都要确定一名系统后台管理人员;如有人员变更,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持续、有效地完成备案抽查工作。
四、各支队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以及配套的法律文书和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建审、验收和备案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申请受理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申请受理凭证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您好!我是项目名称的负责人,公司名称的申请人职务,在此我们向贵单位提出关于该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申请,希望能够获得相关的受理凭证。
下面我会详细列出我们的基本信息,并简要说明项目的相关情况。
一、申请人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
职务:_______________ 。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
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 。
项目类型:_______________。
好,咱们进入正题啦!说实话,这份申请书写得既紧张又激动——毕竟涉及到一个事关消防安全的重要项目,这不仅是一个手续问题,更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所以,请允许我用最真诚的心态,把一切都交给您,亲爱的审查部门领导。
二、项目概况我们的项目是项目名称,位于项目地址,是一座集具体功能为一体的建筑。
我们正在进行的设计审查,主要是对消防系统进行相关的安全审查,确保在建筑使用过程中,不论是火灾还是其他突发事故,我们都能最大程度地保障人员的安全。
我们非常重视这次的审查工作,因为我们相信,只有把每个细节做到最好,才能够让我们心安,也让使用这个建筑的人们更加安心。
而且大家都知道,消防安全这事儿绝对不能马虎!毕竟谁都不希望自己的项目被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搞得鸡飞狗跳,对吧?所以,我们的消防设计团队,特别是经过了层层把关,仔细斟酌每一个环节。
无论是灭火器的配置,还是应急疏散通道的设置,每一项都力求做到科学、合理、有效!希望能够通过贵单位的审查,顺利拿到备案凭证,顺利推进项目的下一阶段。
三、设计审查依据我们这次提交的消防设计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消防法规和标准来进行制定。
建设工程竣工无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情况说明
建设工程竣工无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情况说明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每个建设工程竣工后都应进行消防备案验收。
然而,如果某个建设工程竣工后没有进行消防备案验收,即没有获得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1. 验收程序未完成:可能是因为施工方未提供完整的相关申报材料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备案申报。
2. 审核未通过:可能是因为在进行备案审核时,发现建设工程未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需要施工方进行整改和重新申报。
3. 非法操作:可能是施工方故意绕过消防备案程序,违法违规操作,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
无论是哪种情况,建设工程竣工没有获得消防备案受理凭证都存在较大的隐患和法律风险。
消防备案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缺乏备案凭证可能导致建筑物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无法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而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立即联系相关消防部门进行备案申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的进一步处理和整改要求。
同时,施工方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消防备案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消防备案、审核、验收手续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备案范围: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支队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0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5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程序
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立案申报办理部门:公安局服务类型:公用事业办理流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立案申报1、设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原则需要进行消防设计旳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旳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获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献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立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旳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获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旳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立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立案,或者报送纸质立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立案受理系统。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立案后,应当出具有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立案受理系统中预设旳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旳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立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立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旳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立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原则强制性规定完毕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估原则完毕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
检查成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立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2、许可范围:建筑工程旳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原则,建设、设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旳消防设计负责。
并符合如下消防设计立案旳范围:(一)下列情形之一旳人员密集场所(抽查比例:90%):1、建筑总面积≤20230平方米旳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旳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15000平方米旳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10000平方米旳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2500平方米旳影剧院,公共图书馆旳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旳门诊楼,大学旳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旳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1000平方米旳托儿所、幼稚园旳小朋友用房,小朋友游乐厅等室内小朋友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旳病房楼,中小学校旳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旳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旳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500平方米且设置在地上1-3层旳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旳餐馆、茶馆、咖啡厅。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3篇)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一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二条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执法档案。
第三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1.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2.文书送达回执;13.其他有关材料;14.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9.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12.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13.集体会审意见;14.文书送达回执;15.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6.其他有关材料;17.备考表。
建设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备案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
10、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1、竣工图(盖设计出图章、审图章、施工单位竣工章)
注:1、表格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复印件字迹模糊不清,申报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2、建设单位为工程申报单位
3、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应由所属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确认
4、所有复印件需为原始尺寸
建设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备案
申报流程所需材料
第一步: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供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见附件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填写(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原建筑消防设计、验收备案受理凭证或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意见书
10、原建筑楼层平面图(原始尺寸的竣工图)
11、装修图纸(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图纸折成A4大小)
第二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需提供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的工程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填写(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建筑消防设计、验收备案受理凭证或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意见书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未抽中受理凭证或抽中审核合格网上公告
6、施工、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及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7、建设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
8、原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其他-02591-0000 标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服务指南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的其它建设工程;适用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法人和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四、受理机构各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
五、决定机构各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八、禁止性要求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九、申请材料目录(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八)申请人身份证(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资料要求及建设工程消防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资料要求及建设工程消防(1)新建工程消防设计申请材料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范例1-1-1);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③新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对2022年5月1日前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需要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单位可持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文件);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⑤消防设计文件(按《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22]21号)执行,下同);⑥由申请人自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要求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2)扩建、改建工程消防设计(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申请材料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③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对2022年5月1日前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需要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单位可持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文件);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⑤消防设计文件;⑥由申请人自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要求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经审核合格尚未验收即申报室内装修的,只需提供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抽查不合格的,应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复查意见书》;如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需提供所在建设工程的合法性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不予受理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不予受理凭证
xxxx: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我大队申请了xxxx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1999年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金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该工程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不属于消防备案范围。
年月日。
消防竣工备案资料及程序
消防竣工备案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2、按建筑栋数填写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并登录吉林消防网办事大厅进行验收备案;
3、通过网络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窗口确认后在备案受理凭证上加盖业务办理专用章;(没有加盖专用章备案无效)
4、被抽到的单位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消防窗口报送如下验收材料:
1)、消防设施配套费缴费发票;(复印件)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提供备案抽查检查记录表复印件)3)、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消防产品检验报告;
6)、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8)、竣工图纸或光盘;
5、窗口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对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6、检查结果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中信息公告栏进行结果查询;(网址:
/xiaofang/或省内各地、市、自治州消防信息网)
7、时限要求:当公安消防机构收到消防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制作检查记录。
消防备案要求
消防备案要求如果我们修建的⼀些建筑物应该及时在修建完毕之后进⾏消防备案,那么进⾏消防备案具有怎样的要求?如果我们要进⾏消防备案的话需要有怎样的⽅式?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消防备案要求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起5⽇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建设⼯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的⼯商营业执照等合法⾝份证明⽂件;(三)新建、扩建⼯程的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明⽂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件;(五)消防设计⽂件。
如果涉及是国家⼯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件拟采⽤的新技术、新⼯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拟采⽤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上备案服务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之⼀,申请⼈须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请勿虚报、重报,或填报、发布其它⽆关信息。
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或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备案⽅式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许可之⽇起7⽇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站的消防设计和竣⼯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消防设计和竣⼯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想要进⾏消防备案的话,这个时候是需要抽查到的单位,在收到备案凭证之⽇起5⽇内,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的材料进⾏备案。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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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XX商业公司:
你单位XXX (备案人姓名)于二〇一〇年X月X日经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进行了XX商业楼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号:440000WSJXXX XXXXXX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该工程已/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
已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XX 省XX 市XX 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并接受检查: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逾期不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二〇一〇年X 月X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XX商业公司:
你单位XXX于2009年X月X日经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进行了商业楼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案号:备案号: 440000WYS6。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该工程已/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
已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XXX公安消防大队(地址:XX区XXX路与XXX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电话:0XXX-XXXXXXXX) 提供下列材料,并接受检查: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逾期不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二○○九年X月X日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XX市公安消防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
X公消设复[2010]第XXXX 号XX市商业公司: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的商业楼建设工程(工程位于XX市人民大道25号,总建筑面积4000m2,地上2层,建筑总高度10m,一层、二层均作为商场使用)消防设计(××市建筑设计院设计,消防设计文件号2010-××) 备案检查整改情况复查申请,我局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违法通知书》(×市公消设[××]第×号)进行了复查,认
为复查合格,具体意见如下:
1、室内疏散楼梯已改设为封闭楼梯间,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恢复施工,工程竣工后,应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你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
选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装修过程中应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对装修材料现场取样后,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此面无正文)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二〇一〇年X月X 日
(注:以下内容仅在存档文书内填写,且每页均需填写,交建设单位文书不填写)
主责承办人:XXX 2010.x.x
技术复核人:XXX 2010.x.x
法制审核人:法核通过。
XXX 2010.x.x
处领导:XXX 2010.x.x
签发人:XXX 2010.x.x
建设单位收件人:XXX 2010.x.x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市公安消防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
×公消验复[200×]第××号××单位: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详细工程地址,建设工程类别,使用性质(具体到楼层),建设规模(层数、高度、面积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整改情况的复查申请,我大队根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公消验查[2009]第××号)进行了复查,认为复查合格,具体意见如下:
一、2#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已独立设置,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第
二、..........
三、...........
四、...........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恢复(投入)使用。
工程恢复(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工程如需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
(此页无正文)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年月日(注:以下内容仅在存档文书内填写,且每页均需填写,交建设单位文书不填写)
主责承办人:XXXXX 协办人:XXXXXX
技术复核人:XXXXX 法制审核:法核通过,xxxx 签发人:XXXXXX
建设单位收件人: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